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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的第一阶段

请律师 作者:冷燕舞 2022-06-21 10:43:03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关键是哪个阶段

首先是捕前的侦查阶段,其次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一概而论肯定是错的,所以我的结论只是相对而言。

相对来说,这两个阶段我觉得是请律师介入的比较重要时期。

请律师关键不关键,要看你请律师是为了什么。

律师的作用无非是2点:

争取无罪或者罪轻

我们国家的无罪判决率我不说很多人也都知道,

非常低

这么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我们国家公安或者检察院多么强势,而是

检察院有不起诉权。

当法院明确表示我要判无罪时,检察院往往选择撤回起诉,然后以不起诉结案。

撤回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允许。

所以,

对于律师来说,与其去法院争取那虚无缥缈的无罪概率,不如花大力气在检察院阶段攻破公安的证据体系,或者得到检察官的同情,免除处罚,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不起诉是事实上的无罪。

不起诉有三种:

一是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或者无罪不起诉,顾名思义,因为无罪所以不起诉。

二是存疑不起诉,也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三是相对不起诉,就是事实上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而不起诉。

前两种起诉,如果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也是无罪的结果。

区别在于第三种,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相对来说,是可诉可不诉的范畴,毕竟构成了犯罪,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已。

相对不起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那就是判“

定罪免刑

判决定罪免刑和相对不起诉的最大区别,就是相对不起诉是事实的无罪,没有案底,查不到犯罪记录。而定罪免刑则依然会留下犯罪记录,以后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只有法院可以判决一个人有罪!

所以,虽然检察院也认为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认为的有罪没有法院背书,那就是事实上的无罪。

从这点上来说,律师辩护如果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那也绝对算得上是胜利。

所以说,如果想争取无罪,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想力挽狂澜,除非个别情况,通常来说,已经是来不及了。

那么在检察院想争取无罪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现在检察机关上下推行“捕诉一体”。也就是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办案组,原则上也会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办案组。

虽然说批捕的证据标准和起诉的证据标准不同,但是逮捕后不起诉或者无罪,不说是错案,起码是有瑕疵的。

所以当初批准逮捕的检察官,从他个人的角度来说,肯定是不想自己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出一个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案件。

所以要争取无罪,首先要避免被逮捕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是追求无罪,那就要在审查逮捕阶段前请律师介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一般在

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只有“

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

”这三种情形才会在30天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说实话,这个期限还是蛮短的。

如果委托了律师,就要尽快会见,一方面了解案件情况,另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分析案情,为之后的辩护打好基础。

这是理论上的,现在杀出了疫情这个不速之客,现在这个黄金期往往因为疫情原因,也不那么香了。

但是这个阶段律师还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虽然不了解案情,给的法律意见不一定精准,但是可以卖惨啊,比如上有老下有小什么的,虽然一般没啥用,但是万一有用呢?

如果被逮捕了,或者虽然没有被逮捕,但是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也认罪,一般情况下律师会选择转为做罪轻辩护。

从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的角度,一开始如果也是想好做罪轻辩护,那么请律师的黄金期原则上依然是越早越好,但是依然是最迟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前。

但是考虑到经济原因,律师都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的收费和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之后的审判阶段的收费是一样的。所以,如果从极致的省钱角度,

可以只在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

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辩护人能够阅卷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辩护人是不能阅卷的,通过有限的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其实很难知道案件全貌,很难提出有效的辩护策略。而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能够阅卷了,律师掌握的信息基本上与检察官一样,相当于与对手拿到了一样的武器,发挥更有空间。就会发现更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点。

第二,由于犯罪嫌疑人认罪,那么剩下的主要是量刑问题,即使律师能够了解案情,但是侦查阶段能做的其实不多。一般只能提前和被害人沟通,争取谅解什么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早请律师倒是可以有充足的时间。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是认罪认罚的关键阶段。刑诉法修改以后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量刑是可以协商的。

谁来跟检察官协商最合适

?答案毋庸置疑。在认罪认罚适用率和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在90%左右的大背景下,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程序。

当然,从极省钱的角度来说,不请律师当然也是可以的,毕竟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政府也会安排值班律师来为犯罪嫌疑人做简单的法律服务。

现在找个律师打官司,一般要花多少钱才行

律师的收费是一个复杂的计算方式,虽然律师协会都会有一个指导的收费意见,但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是以双方的协商和会谈结果为准。

律师收费案件,有按件收费的,也有按财产标的来计算的,但总体的有一个参考标准,同时要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具体衡量。

正常情况,一个民事案件最低收费5000元左右,往上根据标的情况商谈

在民事诉讼中,全国各地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都是5000元起步,所以通常认为简单的案件,争议不大,标的不高的案件,就以5000的标准去谈也行。

但是,律师收费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了最低标准,每个律师还会根据自己的期望和案件难易程序,以及当事人的财产水平来决定要价。这样说吧,同样的案件,可能在有钱人身上会多收出几倍的价格来,在穷人身上就是一个基础价。

委托是一个你情我愿的过程,是根据当事人的的需要来达成合意,如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存在收费贵,有的当事人,你收便宜了,他可能还不放心你认真工作。

正常民事纠纷,在五万以下谈是最符合实际的

虽然律师收费,在财产纠纷案件中会以标的额来计算,但正常来说,一个案件的收费如果不是特别复杂,五万元以下谈最实际,如果律师要价太高,换一个律师绝对也可以谈,即使是1000万争议的案件。

这是一个按件谈判的基本标准,收得多不能说收贵了,我是站在一个基本经济标准的家庭角度给出建议,当然律师收费也不是越低越好,靠杀价竞争的,说明律师水平不怎么样,要靠低价竞争。

当事人希望律师越少收费越好,而律师希望一个案件吃个撑,这是一个矛盾点,所以关于律师收费可以货比三价,多问多了解,是自己心理能接受的水平,愿意委托的心理价位,这样内心都是舒服的。

如果很大标的的案件,收费更高也是有道理的,如果是很有名的律师,收费较高也是有道理的,无论如何,双方你情我愿就是完美的价位。

刑事犯罪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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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上文着重强调了公安侦查阶段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也结合了部分情况来区分。

例如现在有些案件会出现第一天传唤讯问,笔录做了1-2次后交保证金然后直接取保候审了。那这种情况下公安侦查阶段就没有多少请律师的必要性了。

但即使是这种情况,案件只要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那还是有必要请律师的。

我为什么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跟你们谈请律师的必要性,而不是跟公安侦查阶段一样跟你们分类讨论是否有必要。这个的原因也是取决于现在刑事案件的一个办案侧重点发生的变更。

我们以最新的规定来看:

202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一份文件《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目的在推进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可能听不懂,但只需要知道一点: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以及律师起到的作用,在大部分案件中会扩大,并能体现足够价值。

所以,我只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要请律师,请律师有必要,必要性的根据。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基本常识】

很多人只是泛泛了解了刑事案件有三个阶段,对细节和常识并未去全面了解,从而导致对时间、作用等认知不全面。

什么是审查起诉阶段?

很简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这句话有几层意思:

1、人民检察院并不是负责定罪的机关。

2、人民检察院是复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

3、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有多长时间?

网上流传了很多刑事审判期限表格,不是那么易懂,但我们可以白话文去解释这个表格。

一般案件一个月期限,稍微复杂点的一个半月期限。

如果觉得证据还不够的,可以让公安机关拿回去补充侦查,再送回来。

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给两次机会,不能再三出差错,所以最多两次。

总结起来:1(1.5)+(1+1.5)*2,最长6.5个月。

当然,如果出现管辖问题再另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有几种?

泛泛来谈就是起诉和不起诉,但细分有很多种情形。

比如:原罪名提起公诉,变更罪名提起公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等。

【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的必要性】

我们必须纠正一点:“刑事案件主要工作在法院”的认识是存在致命错误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基于此,律师只有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看到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基本证据。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一个重要作用便是阅卷,只有阅卷才能对案件有一个整体把握,才能判断整体案件走向。

基于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很多法官其实并没有太充足的时间去细细研究案卷材料,从而侧重于庭审的控辩思路和案件调查。这时候如果律师和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未明晰,定性有出入等,都会导致最终判断偏差。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二个重要作用就是:沟通案件情况,防止出现罪名定性偏差、事实认定偏差等问题,减轻审判中的辩护压力。

目前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愈加完善,在此之前,部分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是不对案件进行量刑建议的,根据2010年的试行规定《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予以明确,这是作为公诉权的一个下位概念,理论上只是作为审判的参考,但实际上从司法实践中会出现权力制衡的结果,量刑建议权代表了检察院,代表了审判监督的权利,虽不具有终局性,但其具有极为清晰的参考性。虽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是根据量刑建议进行定罪,但其确平衡了法院的审判权,也适当制约了法院的审判权,体现了程序的正义。而根据最新施行的规定,检察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中应当提出量刑建议,而量刑建议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也可以就财产刑提出确定的数额。由此可见,量刑建议的重要性。很多专家、法官等会去谈这只是一个建议,但基于司法实务操作,它往往不只是一个建议的作用。所以,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第三个重要作用是结合案件情况,沟通量刑建议。

还有一些基础性的律师工作,比如会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便不再展开谈。以上三个重要作用,便足以体现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的重要性了。

只要有这个余地,建议一定要委托律师,刑事案件虽然时间长,但倘若错过了关键点,就真的是错过了机会,而且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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