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可以请两个吗
当事人委托两名辩护律师了,其中一名律师还可以再带一名实习律师出庭吗就是说可以三个人出庭吗
回答:可以,亲身经历告诉你肯定可以。上个月(2021年11月)刚刚开庭,当事人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我方一名辩护律师带了实习律师出庭,三个人开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68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律师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律师辩护人的权利范围和贯彻程度直接影响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的广度和深度,也昭显着司法运作中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渐加强和完善律师辩护人的权益保障,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作为律师辩护人,不论是开庭还是跟办案机关沟通,都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WL)
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如何辩护
谢两位邀。
刑事辩护并不是只有“无罪”这种结果,事实上,在实践中的刑事辩护,更多的是往罪轻、轻判的结果上辩护,以取得最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而且,“证据确凿”也不一定就能导致有罪的结果。我简单说一些吧。
一、证据部分
在目前,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还多少会存在一些瑕疵,轻的可能可以事后补救,重大瑕疵则很有可能导致证据缺乏合法性。
一个证据,即使它真的能够证明事实,只要来源不合法,就必须在认定事实中排除。刑事案件中的证据存在的问题,一般人是无法看出它在法律上存在什么毛病的。
像这些问题,如果一个合格的刑辩律师当庭提出,那就对削弱有罪证据有很大的帮助。也许我们经过事后补救、重新审查后仍然会采信这些证据,但也会因证据存在瑕疵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此外,律师也是很重要的帮助当事人调取证据的帮手,虽然在实践中律师主动取证的不多,但在有必要的情况下,由律师取证是很关键的。
二、事实认定和案件细节部分
有时候,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会比法官更深,或者看到法官忽略的内容。
在涉众的案件中,比如打群架,如果没有律师去认真找出证明被告人具体作用程度,遇到一个不怎么认真的法官,可能就是笼统判了,而不去具体区分每个人的地位、作用。但如果律师提出来,就很有可能使当事人因为具体作用相对较轻(比如没拿工具打人,只打了一下,打的是手脚等非要害等)而比其他同案人判得轻。
三、对法律问题的把握
即使是同一事实,在司法中也仍然有不同的观点。有些在常人看来毫无争议的犯罪事实,在定性上往往有很大的争议,甚至涉及到死与不死,罪与非罪,量刑是三年还是十年,等等。
有时候,我们虽然在案件定性或者情节认定上持不同意见,但由于该问题本来就有争议,既然控方以A观点指控,我们反对A观点而采纳B观点也没有压倒性的权威,如果辩方不提出B观点,那我们一般就直接以A观点判了。
在同一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罪名时,刑辩律师在罪名论述中大有用武之地。如被告人先以某种事由(冒充警察查车、制造相撞之类的矛盾冲突、假称被害人有盗窃自己财物的嫌疑)略带强迫地将被害人带离原地,使其与手头的车辆、行李、货物等不便随身携带的财物分离,然后其他同伙趁机拿走被害人的财物。此类在定性上也存在较大争议,因使被害人与财物分离的事由是虚假的(诈骗),使被害人与财物分离时又使用了暴力(抢劫),最后取得财物的行为是背着被害人实施(盗窃),最终如何选择罪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此时控方一般都是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抢劫),而如果辩方提出应定为盗窃,又言之有理的话,被采纳的机会就很大。
同样的例子还有盗窃与职务侵占,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与一般的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死亡,等等。
另外,实践中的刑事法官,也不是个个都像我这么业务精湛的,有时候刑事法官可能对案件事实涉及的法律问题没有深入的了解,或者没有认真研究过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或案例。这也需要刑辩律师有足够的水平发现并提出这方面的问题。
四、量刑上的帮助
一个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在量刑方面也能起到一定作用。
如被查扣的财物。很多刑辩律师都忽略了,在刑事案件中可以为被告人被查扣的财物提出不用没收的意见。事实上,除了一些很明显属于犯罪工具或违法所得的财物(如盗窃用的万能钥匙、伤害用的刀具、赌桌上查到的钱)以外,还有很多涉案财物介于可没收和不必没收之间,例如,开车去盗窃时所驾驶的车辆,打电话叫人来打架时用的手机,没有在赌博现场而是在现场外的车里放着的现金。刑辩律师如果提出这些不属于犯罪工具或违法所得,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往往也能够被法官采纳而不判没收,这是个很容易赢得当事人印象分的得分项目。
此外,在涉及死与不死的重刑案件中,律师也能做很多量刑方面的工作。但这个可以算是律师自己的商业秘密了,我不便透露。
对于其他的一些案件,律师其实也能够针对案件的具体事实,提出有利于当事人量刑方面的意见,即“酌定量刑的情节”。
五、经验丰富
刑辩律师,尤其是当地的律师,只要愿意费心思,就很容易能了解到办案法官甚至法院的案件思路。
大概就是这些吧。
前段时间正好系统地写过一篇文章,我感觉很符合这个问题了。有兴趣请移步专栏文章
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大家都知道,刑事案件请律师越早越好,因此,很多“家属”第一时间来咨询委托。然而,不少人因为系同事、同学、男女朋友等关系,而无法顺利办理委托手续。那么,到底哪些人才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呢?
实务中,一般只有下列三种人才可以:
委托辩护律师,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之一,其本人可以自行委托辩护律师。但是,犯罪嫌疑人往往因为在押,其本人委托辩护律师的难度大大增加,因此,在实务中所占比例非常小。
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如果是在讯问时口头提出请求的,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如果是向看守民警提出请求的,看守民警也应当制作笔录,并将其请求及时转达给办案部门。
在实务中会出现两个极端:一是推诿不转达,一个是乱转达。
推诿的情况大多数是,犯罪嫌疑人提出请求后,承办人员回绝说要向看守所管教提,然后回头给管教提,管教要么不转交,要么转交后还是到了承办人员这里,承办人员继续视而不见,就陷入死循环。
乱转达就是承办或者管教不按规定转达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推荐介绍自己熟识的律师,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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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然而,即便犯罪嫌疑人提出具体的律师名称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也及时传达到位了,往往也很难顺利委托。
原因有二:一是实务中看守所卡的很死,委托书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属的签名,否则连看守所都进不去;二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需要收费的,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无法支付费用。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注意,这里推荐律师的主体只能是当地律协或者司法局,而且要满足提出的请求无具体对象和无监护人或近亲属两个前提条件。实务中,出现的本地区律师包圆,外地区的律师很难进入的现状,大家稍微想想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当犯罪嫌疑人在押时,其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律师,这里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指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务中,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占据绝大多数。
那么近亲属都包括哪些人呢?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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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出,刑事法律意义上近亲属的不同于民事和行政法律,是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的。也就不难理解文章开头提到的同事、同学、朋友不能作为委托人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夫妻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即必须领取结婚证。实务中很多办过结婚仪式,但未领取结婚证也是不行的。因此,男女朋友、未婚妻、未婚夫、前妻、前夫都是不能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的。
父母子女的理解难度应该不大,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理,子女应该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争议的是同胞兄弟姐妹。广义的认为,应当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狭义的则认为,只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实务中,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不过,本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理念出发,应当适用广义说,甚至应当包含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
委托辩护律师时,为什么要强调近亲属的身份呢?主要是因为看守所会审查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有结婚证的提供结婚证,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要派出所或居委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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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这里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督、保护职责的人或组织,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其他个人和组织;精神病人的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及其他个人和组织。其范围一般要大于近亲属的范围。
同样,监护人委托辩护律师也要提供作为监护人的相关证明。
由于政策差异,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在特殊情况下看守所才会允许文章开头提到的这些人委托律师进行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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