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请刑事辩护律师预约
广州资深律师 取保候审,看守所会见,刑事辩护,申诉
【个人简介】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刑事部律师,执业年限超过5年,办理过数百件诉讼案件,擅长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缓刑辩护、刑事案件的解决等。
【所获荣誉】
1.广州市律师协会2015年度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
2.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律师调解工作室调解员。
【经典案例】
一、刑事案件经典案例
1.【无罪释放】郝某某涉嫌诈骗案,在侦查阶段介入,经多次会见沟通等,在侦查阶段无罪释放。
2.【无罪释放、不予批捕】肖某某涉嫌抢劫案,侦查阶段分析处理,肖某某获得不予批捕、无罪释放。
3.【缓刑】2019年,办理冯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一年八个月,而另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4.【缓刑】2018年,办理的黄某某盗窃案,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某构成盗窃罪,判处10个月,缓刑1年。
5.【5年改判2年1个月】2019年,宋某抢劫案,一审判处5年,本律师团队二审介入处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博罗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审阶段改判2年1个月。
二、重大诉讼案例
1.【调解结案】广州市某燃料公司与广西某水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1200余万元。
2.【胜诉】广东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某纸业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合同纠纷案(该案涉及能源、蒸汽数据采集,设备保养、维修对节能的影响等因素,涉及技术改造方案等专业知识,属于新型疑难案例,后成功追回200万元。代理本案获得2015年广州律师业务成果奖。
3.广州某咨询有限公司与曾某强、唐某芳合同纠纷案(标的1000多万元)。
4.何某某与广州某土木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1500多万元)。
知名刑事卢愿光律师成功辩护刘某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处罚)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天法刑初第922号
公诉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胜,男,汉族,198x年11月8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中专,住广州市白云区xxx南x巷12号,因于2009年3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拘留,2009年4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辩护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穗天检刑诉(2009)8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x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09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兰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伟胜及辩护人卢愿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机关指控:2009年3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刘x胜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天河区宵箕窝、渔兴东路89号附近等地收购明知是犯罪分子盗窃所得的移动电话16部,后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经鉴定,16台手机价值人民币11584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x胜的行为已构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列举了相关的证据。
被告人刘x胜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辩护称:被告人刘x胜是初犯,且归案自愿认罪、悔罪;16台赃物手机已缴回并发还被告人,没有造成被害人损失。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刘x胜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刘x胜为牟取非法利益,窜至天河区宵箕窝、渔兴东路89号附近等地收购明知是犯罪分子盗窃所得的移动电话16部,后被警察人赃并获,并缴获现金人民币4770元。经鉴定,16台赃物手机价值人民币11584元。
以上事实,被告人刘x胜在庭审时不持异议,并有《抓获经过》,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赃物照片,刑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人刘x、胡x波、廖x旺、蔡x标、丰x、劳x奇、胡x轶、陈x玉、钟x钊、葛x芳、雷x鹏、陈x、李x珍、董x坚、朱x文、郑x东伟、罗x骏、林x、张x潇、刘x锋、冯x的证言及辩认笔录,被告人刘x胜供述及户籍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胜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犯罪所得物品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应予以惩处。
鉴于被告人刘x胜自愿认罪,且赃物手机已缴回并发还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
采纳。关于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刘x胜适用缓刑的意见,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刘x胜不适宜适用缓刑,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提请判处的扣押于广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的现金人民币4770元,并无证据证明是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本院不作判处,但予以折抵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13日起至2009年10月12日止。罚金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冼聪
人民陪审员:袁睿华
人民陪审员:康国安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区倩慧
四步教您快准好在云南地区选刑事辩护律师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家属遇到刑事案子会很着急,容易病急乱投医,而这就给了一些人的可乘之机,尤其是今天发生的一件事,让我决定写下这篇文章。
希望大家在遇到刑事案子的时候快准好的选刑事辩护律师,不要病急乱投医,心急办坏事。
刑事案件和一般的案件不一样,不需要家属或者嫌疑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定性,公安机关在发出拘留通知的时候会明确某某某涉嫌“某某罪名”,这就方便了家属查找律师。
看到这里大家或许以为我要让大家通过罪名来找律师,这确实是其中一步,但说真的,一上来就通过罪名寻找律师那完全是大海捞针。
不说其他地方,但就云南一省,在2020年01月02日,云南法制报上发表的《云南省律师行业发展状况报告》中明确写到,云南省截止到当时有11863名律师,每万人拥有律师2.4人,律师总数和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均居西部地区第二。而目前据我所知,律师人数已经突破13000人了,这个数字还在稳步上升。
那么为了降低筛选成本:
选律所是最容易的,虽然我从不否认小所也有好律师,但对于不了解行业的人来说,看规模看律师人数看办理案件数量是最直观简单不容易出错的。
当然这里的大小单纯指人数规模而不是创收等其他因素,也不涵括专精某项业务的精品律所。
这里简单按照司法厅的律师名录统计了一下云南省律师人数超过50人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目前云南全省1006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律师人数超过50人的律所有19家,其中超过100人的有8家。
(郑重声明:相关数据系个人统计不做权威数据使用)
不说其他的,在近千家律师事务所中脱颖而出,这么多年蓬勃发展屹立不倒,这些律所在行业内都是值得选择的。
从一万三千多名律师到19家律所,哪怕涉及的律师人数有上千人,这样的选择范围也缩小了整整10倍。
大家可以打开裁判文书网,通过“刑事”+“律所”的方式选择办理刑事较为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因为裁判文书网太难用了,就用了其他的案例库,搜索数据如下:
这里选取其中前四家,也就是说在云南省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较为丰富的就是这几家律师事务所了,就行业内从业人员的感觉来说,确实也是这样,说到云南省内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大家都会想到凌云所的李春光律师、大韬所的王绍涛律师、盈科所的葛鹏起律师等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
通过律所人数规模、办理刑事案件数量,一步步缩小筛选范围,最终锁定了四家律师事务所,那么下一步就可以看罪名。
之前说过拿到拘留通知的时候家属就能知道涉嫌“某某”罪名,此时在上面检索的基础上继续搜索罪名。
在云南省的话,就以“毒品”类犯罪作为例子。选定一家律师事务所,加入“毒品类罪名”作为关键词,然后就可以看到该律师事务所前十名办理毒品案件的律师,这里以我们大韬所为例,通过检索获得如下数据:
到这里大家就基本知道自己的选择了,但在最后选定律师的时候,其实还可以再有一步。
最近上线了一个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在这里可以检索律所和律师的信息,这里还用我们大韬所举个例子:
上面这是基本信息,还有事务所近五年的考核信息:
奖惩信息:
还可以点到律师个人的页面看一下该名律师的执业信息:
考核信息:
这里就拿晓佳师兄举个例子了,多多包涵啊!
比如刚才选择毒品案子,可以看到公开上网的李晓佳律师做的有16件,如果直接选择李晓佳律师,则可以看到目前公开上网的刑事案件是60件,涉及的主要类型是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类(毒品类)、侵犯财产类(诈骗、职务侵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以上四步,就是我认为选择律师较为客观可靠的办法,当然如果身边有律师朋友,或者有人能够推荐会更好,如果是两眼一抹黑,那么不妨用我这四步,在自己的省份选一选找一找。
这么找律师有几个好处:
第一,你找到的肯定是律师,这年头被骗的人不少,其中也有冒充律师的,但如果像我这么搜索,就不会被骗了;
第二,你找到的律师有经验,案子做过和没做过是不一样的,第一次做这个案子和第二次做也是不一样的,办案经验本身就是律师的生命线;
第三,你找的律师能有平台兜底,事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哪怕再小心也有可能办错事,这时候具有一定品牌和规模的律所更有能力解决麻烦;
希望这篇文章能被需要的朋友看到。
@白韬律师
,一个专业而有温度的刑辩律师。
电话(微信):13708732189
写于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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