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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分不服可否请律师

请律师 作者:司修筠 2022-06-21 10:46:04

员工不服记过处分,能否请求法院撤销

【案情简介】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为记过处分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本案中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记过处分和将该记过处分计入个人档案的行为不服,实际上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原审法院应当予以审理。

二、上诉人在原审提起两项诉讼请求,但原审法院仅审查一项,遗漏了上诉人的另一项诉讼请求,程序违法。

三、原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审理,不符合法律原则,也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权利就有保护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记过处分,不仅导致上诉人2020年7月的奖金已经被扣除,而且导致了上诉人年终奖金等级降低,更重要的是被上诉人将该记过处分计入个人档案后会导致上诉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进而影响上诉人将来再就业。上诉人在2021年2月份被被上诉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被上诉人将该记过处分放入了上诉人的档案之内。

四、即使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被上诉人认为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第六条规定,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不当处分,并在公司进行公示,妨碍了上诉人作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的权利,侵犯了上诉人的人格权益,因此本案即使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也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予以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记过处分系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的处罚措施,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自主权,记过处分是否得当不属于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戴某权的起诉。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本案上诉人的请求事项是撤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记过处理决定以及不将处理决定记入档案,该处理决定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该处理决定本身并不涉及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只是被上诉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上诉人请求撤销处分及不得将处理决定记录到个人档案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上诉人的两项诉讼请求均是围绕记过处理决定提出,一审法院以记过处分是否得当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而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不存在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违法缺乏依据。关于上诉人二审提出的被上诉人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上诉人的人格权问题,因上诉人并未在本案中提出相关诉请,因此即使被上诉人的处分行为存在侵害人格权的问题,也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戴某权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家人被纪委带走约二十天,协助调查,可以请律师么

可以请律师.

(2018年)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对判决结果不满,提起抗诉,需要自己请律师吗

这个问题问的很模糊。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提起抗诉的,抗诉是检察机关的权力和职责。

先说刑事案件,如果是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是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只能是向检察院申请,申请检察院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条件,才会抗诉,而不是被害人自己提起抗诉。

再说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后,二审判决后,当事人仍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认为判决有错误,是向检察院申请,申请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向法院建议再审或者提起抗诉。而不是当事人自己提起抗诉。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律程序缺乏了解,建议还是聘请律师,把法律问题交给专业人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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