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护权请律师解答
一分钟看完,答辩状的正确写法,不用请律师
大部分人在收到起诉状后,都会十分慌张。
这时,就会忽略要去准备答辩状。
但是,一份好的答辩状可以突出争议焦点、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
一定一定不能忘记准备。
答辩状的作用是什么?
一份好的答辩状是什么样的?
需要找律师帮忙写吗?
看完这篇文章,不仅能明白答辩状的特点,还能自己动手写!
一、什么是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起诉状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种权利。
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法院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
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提出答辩。
二、好的答辩状的特点
一份好的答辩状,往往因案而异,难有统一的判断标准。
但总结一下,至少都具备以下几点特征:
(一)简明扼要
简明扼要地陈述自己的理由。
并且,是具备法律依据的观点表达,或具有事实支撑的简单陈述。
(二)观点明确
1、根据自己的认知,对原告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进行归纳整理。
将起诉状中散乱的观点整理出来,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
突出争议的焦点,以及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2、诉讼的对抗很大程度上即是证据的对抗。
所以,被告要进行证据收集等准备工作,从而在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答辩意见。
最好在答辩状中对于陈述的事实所对应的证据加以标注。
比如以括号形式注明“详见被告证据1”等,则会更有利于论证己方观点。
(三)条理清晰
1、根据对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一条条反驳。
2、多理性分析,少情绪化表达。
3、可以尝试引用典型案例的观点。
三、答辩状的参考模板(以民事答辩状为为例)
(一)开头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答辩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后面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
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
主要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
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
全程要实事求是、有证据。
2、答辩请求
即,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请求。
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
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
3、证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结尾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有关证据情况。
被看护人外出死亡,提供看护的公司需要担责吗
邓某今年75岁,遂与某老年公寓签订了《看护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老年公寓提供住宿、餐饮、每日清扫等护理项目。某日,邓某请假后外出至附近的超市购物,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邓某的儿子认为老年公寓没有尽到看护义务,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等。
第一、邓某与老年公寓的协议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包括:住宿、一日三餐及房间清理,表明邓某并不属于病情危重,需要着重监护的对象。邓某作为一名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老年公寓无权任意限制其外出。如果仅仅因为邓某是老年人而随意的加重老年公寓的责任,是对公平原则的严重违反,与法理违背。
第二、邓某的死亡是突发疾病导致的,发病时也并未处于老年公寓的场所内,老年公寓无法提供及时救助是无法苛责的,并不属于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因此,老年公寓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子女继承上法院 申请监护解纠纷
案例导入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杨先生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已经四年多了。四年前,杨先生的父亲老杨先生去世,杨先生和妹妹因为老杨先生留下的一套商品房开始了战争,砸门上锁、抢占房子,打得不可开交,往来法院也是好几轮了。2018年法院判决,根据老杨先生生前遗嘱,老杨先生的房产份额由杨先生和妹妹各占二分之一。
在法院问询笔录中,杨先生老母亲提到,她希望未来这套商品房中自己的份额能留给家里的男孩也就是自己的儿子。从那以后,杨先生妹妹再也没来看望过自己的老母亲。现在老母亲已经老年痴呆。为方便照顾,杨先生希望能做老母亲的唯一监护人,特地来心愿传承服务中心咨询。
心愿传承专家解读及建议
(1)杨先生母亲身患老年痴呆,杨先生可向法院申请确认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指定自己为母亲的监护人。
(2)杨先生作为母亲的监护人,长年照顾身患重疾的母亲,按照法律规定,未来有权请求多分遗产。杨先生老母亲虽然提过未来自己的份额留给家里的男孩,但是否全部归杨先生继承,仍需通过法定程序进一步认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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