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请律师如何撤诉
具备什么条件之后可以申请撤诉
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对方家属的各种手段下,有些人别无选择可能会做出撤诉的决定,受害者不继续追究其责任,对于责任者一方来说是一件好事,他们也会希望受害者能够顺利的撤诉,对于刑事撤诉条件有什么呢?
一、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二、刑事自诉案件可撤诉
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向法院起诉后,撤回起诉的情况很普遍,因为刑事自诉案件多发于家庭、邻里、同事之间,且另一方当事人通常都会极力赔偿要求和解。但不少被害人往往心里没有底,不知道刑事自诉案件能不能撤回起诉,该怎样撤回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但被害人撤诉通常应该获得法院的准许。
三、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说服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诉或驳回起诉。
3、在法院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法院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一旦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
在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起诉后,被害人要撤诉的,必须要先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否则应考虑清楚后果,一旦撤诉,往往就不能就同一事实再起诉,除非提供新证据。所以撤案前,建议先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再决定是否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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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撤诉结案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提下,通过调解和撤诉结案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加,律师做为诉讼代理人,应对此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法院通过撤诉或调解结案的原因。法院注重调撤率、倾向于通过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调解结案,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诉讼制度上。
1.对一审法院而言,通过调解结案,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即生效,当事人对该调解书不可以提起上诉,这样就相当于一审即终审,调解书即使有问题,也不会被上级法院撤销或改变。
2.裁判文书公开制度要求裁判文书上网供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但调解书是无需上网公开的;调解书,只要不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检察院不得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当事人如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很难证明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法院在制作调解书之前也会对有关禁止性规定进行审查。因此,调解结案可以降低法官的风险,法官自然倾向于此。
3.关于撤诉结案。有些调解结束后,法官会动员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因为调解结案后,一旦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必然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撤诉结案则不存在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
二、调解的优势及作用。
1.调解有利于提高效率。调解事项可以超出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这是调解和判决的最大区别,判决不能超出原告诉请的范围,否则可对判决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可利用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更多的事项。调解结案相当于一审终审,可以尽快地做到案结事了,相对于判决来说更有效率。
2.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与判决相比,调解的对抗氛围更轻,不仅可以做到案结、事了,还有利于“人和”。调解可以不局限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而裁判则必须认定事实并说明裁判理由。调解结案是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妥协的结果,调解书的履行率较高。
三.律师在撤诉或调解结案过程中应注意的要点
实务中,部分当事人缺乏诚信,调解结案后不自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出现就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降低了调解结案的效果。作为代理律师,不能仅追求当事人和解或调解结案,更要注意调解结案后即时履行,在调解中注意设定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制约措施,坚持和解后撤诉以即时履行为必要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撤诉是原告的权利,应予以尊重,因此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的,仅需经人民法院同意。但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不仅需人民法院同意,还需征得被告同意。因为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已经为应对诉讼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如果原告滥用撤诉的权利甚至撤诉后再次起诉的,必然增加被告的讼累,故此时需对原告的撤诉权予以限制。该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百一十条第二款“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撤回起诉的规定更为严格。代理律师对撤诉结案应予重视,需要对撤诉的风险和利弊作出分析判断并告示委托人。
上海廖大林律师团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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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要求原告撤回起诉吗
问题没有明确一个基本事实,即被告死亡的时间节点以及诉讼阶段。
第一个节点:被告在法院接收案件材料前或者立案受理前已经死亡,那么此时应该不予受理案件。已经受理的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因为死者不能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第二个节点:被告在立案受理后死亡,那么此时应该由法院询问其继承人是否愿意参加诉讼。此时,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等待下一步处理。如果有合适被告参加诉讼,那么诉讼继续进行。
如果被告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那么应当裁定终结诉讼。换句话说,此时结案了。
如果被告有遗产,即使其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同时表明放弃遗产继承权,此时一般还是要追加其继承人作为被告。因为遗产的处理还是需要继承人配合。
如果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有的继承人不放弃,那么只需要追加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为被告即可。
关于法官是否有权要求原告撤诉,理论是没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撤诉方式,一种是原告主动撤诉,一种是原告被动撤诉,即按撤诉处理。
前者是基于原告的意愿,后者是基于法定事由。法官都无权决定。
但是有一说一,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
而不是要求
)当事人撤诉。因为投降输一半。
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撤诉被法院批准的,只收一半诉讼费。相当于省了一半的钱。
那么,法官在什么时候会建议当事人撤诉?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1、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每年年底结案的时候,很多法官会建议当事人先撤诉再起诉,否则案件就超期了。超期对当事人没影响,但是对法官工作绩效考评有影响。
这种情况,是否撤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可以撤诉,也可以不撤诉。
2、败诉可能性大。对于原告极可能败诉的案件,法官有时候会委婉地建议原告撤诉。此时,法官的建议值得认真考虑。
3、其他原因。有些案件,以后起诉会比现在起诉更好。比如疫情期间,要去监狱开庭,监狱对开庭的要求非常多,这时候,法官可能会建议当事人暂时撤诉,等到监狱放松进入要求时再起诉。
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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