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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开发商利益,开发商拆迁和政府拆迁

开发商 作者:藤如曼 2022-11-29 11: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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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开发商拆迁补偿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 如何利益最大化

第一:也是我认为是最最重要的动迁大忌:托人找关系。

如果各位家里不幸遇到了动迁,千万千万不要托熟人,找关系。这样做绝对是有百害而无一益!这一点非常非常要紧,切忌,切忌!托人就被斩,因为动迁组会给你托的人好处,这是公开的潜规则,这样你的利益会被多扒一层皮。而且你还因为面子关系,不好意思和熟人讨价还价。站在动迁组的立场上来看,你去托人来谈判,说明你自己就是没办法了,你托的人就好比是你的底牌,你怎么可以把底牌随便亮出来呢?!我们中国人遇到难办点的事往往就喜欢去托人帮忙,这一点恰恰就是动迁组最最喜欢遇到的了。

第二:你知道动迁过程中,什么样的人家最容易被最先赶走吗?

对!就是家里有人做公务员的,或者自己本身是某个部门的领导。因为这样,动迁组就可以找到你的上级领导,找组织给你谈心,作思想工作,到这份上,你连谈判的余地都没有,只能是动迁组给多少就签约了。曾有一普通警察父母家里遇到动迁,派出所所长要求该警察回家配合动迁,等签好约再来上班。呵呵,动迁组是有ZF撑腰的,他们是非常神通广大的,他可以通过各级政府组织来给你施压,你想躲都躲不过,就算你是某某局长也一样难逃压力,而且你的官越大,动迁组赶走你就越容易,当然了,公务员本来就有十万以上的房贴,要价太高点也的确是没有道理。

第三:家里人数要多,最好是人员组成复杂,几代人同住。

众所周知,动迁组都是流氓无赖,你家里若是孤儿寡母,老人独居。就会遭到骚扰,比如锁眼里被人灌了胶水,楼梯被人抽掉,莫名其妙的着火,放在楼道里的东西不翼而飞,等等……家里人多会好一些,但是人一多就一定要团结,须知动迁组最擅长挑拨离间,让你们自己家里产生矛盾,他就可趁虚而入。而且切忌在动迁组面前讲周围邻居的坏话,他们很擅长利用邻里之间的矛盾,让你们互相不通消息,都以为自己拿的比别人多。曾有楼上楼下2户人家,同一天上午下午搬走的,各方面情况都差不多,拿到的钱居然会相差10万块。

第四:不要主动去动迁办公室,不要和他们吵架。

去动迁办公室无异于羊入户口,被打被骂的可能性非常高,特别要是你是壮小伙子的话,十有八九要挨揍。因为他们打了你,派出所不会管的,还会说成是你们自己流氓斗殴,说不定还要拘留你。

第五:不要开价,要房子。

要房子比要钱核算,我就不多说了。还有一点就是要房子可以挑挑捡捡,朝向,地段,面积,楼层都是你讨价还价的理由。要钱还有一个危险就是被说成要价过高,给他们找到强迁你的理由。而且现在房价飞涨,你这个月开的价,他过2个月答应给你,这时房价又涨了,你要加价,他们就说你是漫天要价,出尔反尔。

第六:耐心要好,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要沉住气。切记,切记!

第七:熟读动迁政策,了解强迁流程。

比如听证会。虽然法律不会帮你(没有律师会接动迁官司),法院遇到你起诉也是尽量不受理。但是你必须懂法,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须知动迁组无时无刻不在想抓住你的小辫子,把你送去给法院,房地局判你强迁。如果发展到要你去开听证会的地步了,离开强迁你也就不久了,虽然听证会上你说的话再有道理也没用,但是你还是必须得去开。否则要给他们扣下不配合动迁的帽子,还会让他们认为你胆小怕事。

第八:如果你被强迁了,不要慌。

强迁必定会给你一套很远的房子(把你的家具搬过去),你不要自己搬过去。这个时候要找我们政府的最基层单位——街道,不要吵不要闹,一家人统统搬去街道住。还要记住一点:如果是行政强迁,你有权向法院要求行政赔偿。不要指望马上解决,慢慢来——不要气,只要记。被强迁的那天,多找点亲戚朋友来“观礼”,别忘了用DV把整个过程拍下来,以后好做证据。他们强迁你是要花成本的,法院,Gong_An,仲裁,人大等等机关,可都是要摆平的。如果你悄悄地去北京,他们还要出钱把你领回来。注意最近国务院出的规范Shangfang条例,他们可以违法乱纪,我们老百姓可不行,而且还要严格遵守,想要楸你的小辫子还不容易吗?

第九:和动迁组谈判的时候,弄个可以录音的MP3放在胸前口袋里,把他们骂你,歪曲政策,诬蔑领导的话都录下来。就算法院不会把这个当作证据,但是他们知道你会这么干,以后和你谈就不敢乱说话了。

第十:如果是拿钱,要注意钞票到手的日期限制。

按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双方可在动迁补偿协议中明确写入(比如上午交钱,下午走人。或者拿到钱后的几天里面走人),但是最晚不得超过被动迁居民搬离原住地1个月内。”实际操作时,他们会告诉你要把协议报上去批。至少拖你一个月,这帮CS多吃你点利息也是好的。而且还不让你把双方签字的协议带走一份。这样你搬走了,可是既没马上拿到钱,又什么凭证也没有,所有的主动权都在他们手里,对你就很不利。所以你要坚持拿到钱再走人,或者要求带走一份签完的协议书。

这里有很多朋友要我说说多拿安置费的方法,我虽然有一肚子的方法,我看到的,我听到的,我知道的方法真是千奇百怪,花样繁多,但是不能说,为什么?因为许多方法是上不了台面的。只能在私下里做,不能公开说。做这行的都知道。况且,每户居民情况不一样,对各家有效的方法也不一样,全部了解也没意义。

我们今天说说对绝大多数居民都有用的方法。一种是自己谈判,不借助任何外人帮忙。一种是找人帮忙。

我们先简单说说第一种人,打算自己谈的人一般是先搭搭架子,不跟动迁组谈,或者开个高价吓退经办。然后听听“路透社”消息--马路边透露出来的消息,白天跟朋友同事听听经验,晚饭后在弄堂里听听动态,交流信息。评判邻居的得失,也把自家情况说出来给邻居评判。综合以上经验信息,自家定个底线。因为不懂怕吃亏了,加上为了讨价还价的因素,所以,底价之上再加个百分之二三十开始跟动迁组谈判。几个回合或者十几个回合后(时间是几天或者是几年),签字走人。而往往是这类人会吃亏,我要说明一点,现在都是阳光动迁,应该说,这样走的居民也拿到了政策应该给他家的部分,我这里说的吃亏是指他没有拿到政策边缘的、可给可不给的部分,他没拿到的话,再考虑到动迁机会一般只有一次,所以说他吃亏了。但是一般的居民并不知道政策边缘在哪里,你叫他怎么跟专业人员--动迁组的经办去争论?所以,有的居民会找外人帮忙,这就是上面说的第二种人了。

第二种人找外人帮忙的也分两种,一种居民是找熟人通路子,成功率非常高。另一种居民是手里握有重大有利理由但不被动迁组认可,导致谈判差距太大,又找不到熟人通路子,所以只能花钱找动迁律师。我们现在来说说这两者的区别。熟人通路子跟请律师出面正式交锋不同,托熟人私下里说情通路子比较合乎国情,大家都有了面子还有里子,所以只要居民胃口别太大,一般比较容易成功。但问题来了,一是居民有没有这样的熟人?二是这样的熟人肯不肯出面说情?三是即使有这样的熟人而且也愿意出面,但在动迁组眼里这个熟人的面子有多大?他本人又愿意用多大?这些疑问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利益。举例来说,托的熟人在动迁组眼里的面子有但不大,所以,动迁组手里最多假如可以加10万的,但只加了6万,而且声明已经加足了,居民托的熟人因为自己不懂加没加足,再说也不是他自己的事,况且现在已经有了6万的面子,当然回来叫居民签约,这时候,居民满意了当然签了,但就算还差一点的话也签了,为什么?因为居民自己也不知道加足了没有,再说,不签的话就得罪了朋友。最关键的是这6万本来就是政策外的,不托熟人就根本没有。所以签了就已经比别人拿的多,然后再送点还还人情也是应该的。但他还是差了4万没到手。再回头说说请律师的情况。这个做法的优点是,找这样的帮手不象找熟人那样要好运气,花钱就能雇来,而且不论他帮你谈到什么结果,都可以不签,没有人情面子问题。但缺点是效果不好,成功率低。为什么?一是因为请律师出面谈判不大合乎国情,动迁组比较反感,二是因为现在是“阳光动迁”,即意味着政策内的都已经给了居民了,至于政策边缘和政策外的部分,对不起,你律师没有发言权,因为那是动迁组灵活掌握的。所以,现在动迁律师一般只受理有重大争议的拆迁诉讼,而不会代居民中介谈判,就是这个道理。

政府拆迁和开发商拆迁哪个补偿多

一般是政府拆迁给的多。城市更新补偿标准

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都没有对搬迁补偿的标准作出规定,因为城市更新属于市场运作,开发商一般是根据市场的规则和行情,在充分调查分析,征求权利人意见和建议,根据规划量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定搬迁补偿标准,政府没有指导标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政府不制定标准,正是出于不干预市场的考虑,由市场、开发主体平衡各方利益,平衡项目利益,实现多方共赢来制定。

城市更新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不用执行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无需按照/参照政府实施的棚改标准,城市更新的项目的搬迁补偿标准,是民事双方协商而定的。这既是城市更新的优点,也是城市更新的缺点。

政府征收补偿标准

其实关于补偿标准,本来就是一笔稀里糊涂的帐。

目前来说,即便是征收标准,各个地方、区域实施的补偿方案也是各不相同的,名目繁杂,并不统一,拆迁条例被废止以后,征收与补偿条例来了,“拆迁”两个字也随着离开了历史舞台,改为文明用语“搬迁”。

政府征收的标准,一直都不会太高,它遵循的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意味着被搬迁人需要做出一些牺牲。政府征收的标准,虽然各地不一样,但是征收与补偿条例里树立的原则是:等价。

其实,国务院的法规里面,征收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这是两个前提:一个前提是“国有土地”;另一个前提是“房屋”。只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然后是集体土地及房屋。集体土地以及其上房屋,是通过土地法、各级政府制定的集体土地安置办法之类的文件去实施。

法律依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它的征收对象的范围是什么呢,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至于国有还是其他,在所不问,通通适用。补偿依据是:292号文的第二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对被征收人以及符合规定的合法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已经取得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标准根据本办法附件《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确定。”

拆迁对开发商的好处有哪些?

第一,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就少了被当地居民刁难的概率 第二,做好拆迁工作,有利于与当地的居民进行交流与互助,不要小看这一点,如果附近的人认可的话,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都可以避免的。 第三,可以减少不少不必要的花费,有些沟通很花钱的。(要自己理解沟通的涵义) 第四,提高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名誉,为以后的进一步沟通奠定基础

房地产公司拆迁怎么补偿

房地产公司拆迁怎么补偿 (一)关于拆迁补偿的对象 原《条例》关于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的原则,是在公有房屋为主体的情况下规定的,实践中因拆迁人不征求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直接与房屋使用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一些城市实行的货币安置,将大部分补偿资金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致使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引起房屋所有人诸多不满。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房屋产权结构已从公房为主体转变为个人拥有住房为主体(目前可售公房的70%以上已经出售给了个人,近90%的商品住房由个人购买)。而房屋的租赁关系是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拆迁过程中是从属的法律关系,它的调整应当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在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调整,而不应当由拆迁人在损害房屋所有人利益、未经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自作主张调整。根据这一新的情况和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将被拆迁人定义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同时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二)关于货币补偿 原《条例》实施以来,许多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先后推行了货币化安置,即:拆迁人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确定货币补偿金额,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居住房屋。实践证明,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有利于被拆迁人自行调节住房标准、地点,满足不同的住房消费群体的不同消费需求,有利于转换住房机制,消化闲置 商品房 。同时也简化了拆迁程序,便于对拆迁当事人的监督。货币补偿的方式,使被拆迁人可以及时购买需要的房屋,避免了被拆迁人因等待回迁而长期得不到妥善安置,也避免了因工程停建、缓建或者投资者资金不足造成的被拆迁人长期过渡的现象。因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三)关于补偿标准 原《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这一补偿标准,在房屋商品化程度不高、 土地使用权 补偿尚未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是能够被接受的,但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再以重置价作为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在理论上不符合“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实践中被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也不足以在市场中购买相应的房屋。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切实推进拆迁,客观上已经不按重置价格补偿被拆迁人。所以,新修订的《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关于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 租赁住房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涉及到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关系,情况比较复杂,既要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又要考虑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为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同时兼顾房屋使用人的利益,新修订的《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 房屋租赁合同 。” (五)关于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为了避免拆迁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抽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造成被拆迁人长期在外过渡,政府必须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因此,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其中第五项需提交的材料是“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六)关于 安置房 的质量要求 从各地的拆迁实践来看,有些开发商为了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侵犯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为此,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上海拆迁户自己掏钱补贴,为何说靠拆迁并不能暴富,最大获益者为开发商?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对老旧建筑的拆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原有的居民通过拆迁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款,其中有的人因此而一夜暴富,过上富裕的生活。在大多数人看来,拆迁意味着能够获得巨额补偿,几百万上千万的赔偿款能够为人们以后生活提供极大的保障。但如今真实的情况却并非全部如此,有些地方的拆迁户不愿意拆迁,原因也不完全是因为补偿款,时间久了他们便成为人们口中的“钉子户”。

拆迁

一、城市建设引发拆迁问题

上海作为我国的一线大城市,城市化建设始终走在我国的最前列,直到现在上海市仍然在不断地扩大城市规模,这也意味着上海市的拆迁工作始终没有被停止。一位名叫“雪梨pig”的博主,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在他的镜头下记录了一位真实的拆迁户,通过他的记录,我们可以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从画面中可以看出,这户人家周围的房子大都已被拆除,原有的环境变得不再那么美好,似乎有些冷清。只有少数的几乎人家仍然没有离开这里,那么他们为何会坚持不肯离开呢?

上海拆迁地区

当时,博主看到一位还在此居住的女士,便上前直接问道拆迁后能够得到上千万的补偿款。面对突如其来的问题,这位女士并没有直接做出回答,而是对博主的身份提出质疑,甚至怀疑博主是拆迁办的人。后来两人通过交流后,这位女士逐渐放下了戒备,并坦言道:拆迁后自己根本得不到那么高的补偿,甚至搬到新家后自己还要掏一些钱进行补贴。这位女士就是因为没有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因此一直没有同意拆迁。

拆迁区域

二、拆迁户陷入两难,开发商始终获益

如今,关于拆迁的政策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很多地方的拆迁并不是直接用钱来进行补偿,而是通过为拆迁户准备新的住房来达到补偿的目的。如此一来,拆迁户只能通过卖掉分到的新房来获得金钱补偿。如果家中人口数量较多,可能会分到多套住房,如果将它们全部卖掉,或许能够获得上千万的补偿金。但一般来看,很多用户并没有在拆迁中获得太多的补偿,原因在于现在的开发商会想尽各种办法,通过利用现有的政策将自己的成本降到最低。

开发商楼盘

对于大多数拆迁用户来说,从一个生活已久的地方换至一个新的地方,面对新的生活环境和人物,他们的心情必然会发生一个改变,而这种改变有些人容易接受,但有些人却非常抵触。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从生活了几十年的农村小院搬迁至市区的单元楼,这对他们的生活习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并不是补偿多少钱能够解决的问题,其中的心酸苦楚只有自己知道。但对于开发商来说,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无论开发商以多少钱进行补偿,最终都会在拆迁后的土地上创造出更多的利润。

钉子户

三、“钉子户”被人误解

对于一些普通人来说,自己只能依照拆迁规定作出不情愿的选择,看着曾经生活了很久的地方被拆除,曾经的美好再也回不去了,即使再多的金钱补偿也无法找回曾经的美好。而一些所谓的“钉子户”也并不是全部因为补偿金而拒绝搬迁,虽然在很大程度上给城市建设带来了麻烦,但对于他们而言,自己不想搬迁也没有任何错,也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所以,如今的拆迁户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样美好,能够获得千万补偿也只是少数而已。

关于拆迁开发商利益和开发商拆迁和政府拆迁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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