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的律师会主动找证据吗
民事案件中,法院会主动调查并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吗
首先告诉你,法院会主动调查并确定证据的真实性。但这并不是必然程序,下面分析给你听: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有权调查。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一般将根据67条的调查称之为法院依职权调查。
第二,民诉法未规定,但实务中大量存在的法院调查令制度,也是变相的法院调查。换而言之调查的主体虽然是律师,但律师的调查内容、逻辑已经向法官释明且经过其批准。律师持调查令的调查,一定程度是法院调查的另一种形式。
第三,尽管如此,法院调查仍然是少数情况。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换而言之,原被告均应根据己方证据情况提出诉讼主张和进行诉讼抗辩。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的主张就都不会被支持,也就不能通过诉讼为自己争取权益。
第四,法院依职权调查,一般发生在对一些国家档案,一些第三人涉密事宜,一些与本案有关按仅有小部分有关或者仅需其证明某一小项内容的事实。鉴于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如此庞大,法官早已身心疲惫,自顾不暇,因此从诉讼法原理的角度上说,法院主动调查也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诉讼策略上如果寄希望于法院调查,能不如等着败诉吧。
请了律师要不要催办案
现如今请律师的人越来越多,但是那种把证据材料一股脑交给律师办理、直接当个甩手掌柜的人还是挺少的。
其实您想想,律师为案件已经够绞尽脑汁的了还要分散精力去一一回复问题,那岂不是放在案件的心思就少了一分?因此,写这篇文章就是让您了解了解律师的办案过程,您心里有个底。
在这之后,您就只管担心今天基金还绿不绿,到了关键节点就等着律师来告知您就行。(以下步骤为该案首次起诉过程,再审、二审情况除外)
第一步,律师会先在
“网上立案”
这一步会将案件的相关信息全部都填到指定的网站,成功之后再将纸质材料快递给管辖法院。这一步也解决了之前现场立不上案的难题。
第二步,会先进入
“诉前联调”
这一步是给了原、被告对簿公堂前的协商机会。①假如能够调解成功,则该案件就是调解结案,省了一大笔诉讼费呢。(调解书是送达生效的,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如果对方不履行,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②假如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才会真正转入“诉讼立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保全费等等,法院也会分配承办法官、助理,再排期送达等等。
第三步,就进入
“开庭审理”
阶段了。
此阶段,当事人可以选择出庭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出庭。有些案件会当场宣判有些也会隔一段时间再下判决书,这个需要视案件复杂程度、法院相关安排等决定。
①假如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需要在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二审,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
②假如已经过了上诉时间,但是仍觉得该判决、裁定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家人刑事案件请了律师,该律师说他从不取证,只通过阅卷和会见所掌握的信息辩护。这是为什么呢合理吗
从不有点绝对,我多数时间也不会主动取证,不是因为懒,而是实在太危险。
比如只有两个人在场的情况下,a指认b犯罪,司法机关据此把b作为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这时我们辩护人发现ab其实长期关系不和,a是故意诬告陷害b,于是直奔a家中,动之以法晓以利害,做了一份澄清真相的笔录,随后交给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因为办错案,要给b国家赔偿,并且办案个人和所在单位都要承担很严重的考核责任。
在教育整顿之前,有一些办案人员的个人素质还是很差的。他不想承担出错的责任,于是拉过a来吓唬一通,让a说是b的辩护人威胁我收买我,指使我作伪证。于是b的律师不仅没把b捞出来,自己也进去了。轻则吃个处分影响执业,重则含冤坐牢。
这是对律师。对家属也一样,并且家属因为不很懂法,威胁证人、收买证人、提供伪证的情况更普遍。这种证据一旦交上去,家属本人吃官司是免不了的,辩护人也跟着说不清楚。
一个案件我赚几万块,为此承担丧失几十年职业生涯的风险,趋利避害是所有人的天性,所以律师不愿意主动取证是很正常的。
那么如果真的有必须收集的极其重要的关乎全局的证据,怎么办呢?我们一般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申请司法机关去取证。
如果他们不愿意,那我们也不是绝对不去做,但是要做好细致的技术性措施,杜绝风险。比如事先给办案人员打招呼(正常告知,不是那种),取证的时候同步录音录像,协商好证人到庭作证,物证或书证的话就一定要搞到原件,等等。
另外不同地区的办案人员的整体习惯和流行文化也不一样,我在上海以外的地区,搞不清楚当地的脾气,也不敢主动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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