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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请律师胜诉案例

请律师 作者:令代桃 2022-06-20 12:16:02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法律咨询2案例,劳动仲裁赔偿胜诉1个案例

中国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一、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专业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赔偿的问题,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公司的制度是合法的,包括制定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过公示等,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又是单位规章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而按《劳动合同法》39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没赔偿金,也有没有经济补偿。

二、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公示,内容本身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即使员工违反该制度,单位也不能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如果员工虽然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显著轻微,达不以严重违反的程序,用人单位也不要以依据39条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申请撤销单位的解除行为。

二、因公司被卖,我在合同期限内被公司辞退,怎么谈赔偿?

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回答

一、赔偿分两种情况而不同,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违法赔偿劳动合同,赔偿依据与数额都不相同。

二、单位解除行为不违法的你的经济补偿是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如果公司能否证明解除行为符合以上规定,给你的经济标准是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应该支付给你违法解除赔偿金。

三、劳动仲裁胜诉为劳动者要回3.5万加班费

前言:在我接待的很多劳动者中,有很从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是满腹牢骚,要么不相信法律认为自己打不赢官司,而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维权措施致使自己的权利没能得到保护,记住一句“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躺在自己的权利上睡大觉,法律不会动的来你保护你的权利,因为自己放弃权利反而还埋怨法律的不公正。权力是靠自己依法争取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下面是我为朋友代理的与我们当地很名的一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最后裁决赔偿加班工资3万多元的裁决。简要说一下打赢此次劳动争议官司的一点感想,希望能帮助到广大的劳动者。

本案的成功主要在于当事人对律师的完全信任,包括诉讼请求的确定,权利的取舍,证据的搜集,开庭的陈述,当事是完全按律师的意见施行的。所以在劳动争议中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是有必要的,当然有劳动者就是不想请律师代理,至少当面详细咨询一下做到心中有数,这有两种好处,1.可以了解劳动法的基本规定,特别是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一个对劳动法系不了解的人很难在很短时间内掌握法系的重点,就是一般非劳动法专业的律师、法官对劳动法系也不是很了解。2.还有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咨询知道一点诉讼技巧,把握发开庭时讲话与否的节点。

总结:本人不是在这种推销自己的业务,是真诚的与大家讲一下实务,而且本人一般的较小的劳动争议案子也不怎么接,主要接一些大的,比较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子,有些劳动者如果家庭确实非常困难的,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当然效果可能不如自己请的律师好,但有总比没有强。下面是本次胜诉的裁决书。

成功案例 万邦律师发力,化解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是企业常见的纠纷类型,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如果调解不成时,就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请专业律师的作用在于,能够最大化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01、万邦服务案例:化解劳动纠纷

2020年8月,我司接受客户罗先生的委托,就其与所在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代理。客户罗先生在入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罗先生工作4个月后,公司以罗先生不适合岗位需求的理由直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罗先生委托我们处理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事宜。

接受委托后,万邦律师及其团队针对本案进行案件研讨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分析梳理案情快速制定诉讼方案。

01帮助客户收集证据

证据是基础。在诉讼前,万邦律师及其团队协助客户收集了以下证据: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钉钉打卡记录,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的工资发放情况等等。

02开庭

提交证据,据理力争,为客户争取最大的权益。

03客户胜诉,法院支持全部诉求

在万邦律师的处理下,该案经历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程序均支持了客户罗先生的请求,客户表示深深的谢意。

万邦律师说法: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劳动者在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相一致时,由劳动者个人作为当事人一方参加诉讼。当事人因故不能起诉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他人员则无权起诉。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它包括以下三种:一是给付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的请求权,责令对方履行义务,如给付工资、劳动保险、资金等;二是确认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如确认劳动合同关系有效或无效,确认职工与企业存在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开除、除名、辞退等;三是变更的请求,即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有事实根据,包括劳动争议是如何发生的、争议的内容等,还包括劳动争议的证据事实,即能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切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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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败诉起诉法院胜诉赔20000多元 律师讲解如何打赢劳动争议官司

劳动仲裁败诉,律师代理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等赔偿

末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败诉法院胜诉如何打赢劳动争议官司

劳动者因为与用人单位一家小型家具工厂发生劳动争议,经别人介绍并通过网络对我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水平了解,然后找到我咨询相关案情后决定委托我代理,申请劳动仲裁的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在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当事人夫妻分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数额不同的情况下,仲裁委竟然做出一份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转变成承包关系,从而判决不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作为一名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这建议法治社会作出一点努力,因此代理当事提起诉讼一定要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公平正义。下面是本人写的劳动仲裁词。

劳动仲裁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仲裁庭成员:

接受委托人杜x、凡xx委托本律师作为其与庆云县厂劳动争议一案的仲裁代理人,经过2017年8月15日开庭审理及2017年9月5日对被申请人提供的二份证据(考勤表、工资表)第二次质证,本律师就相关法律和本案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仲裁庭予以参考:

一、本案中通过双方的证据及仲裁庭审可以证明申请人杜x、凡xx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为2017.2.18-2017.7。劳动者主张工资数额应当得到支持。

1.申请人提供的由被申请人负责人寇xx出具的欠条,工作服、考勤表复制件、工作记录复制件,被申请人负责人当庭认可证据的真实性,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五十一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2.根据被申请辩称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承包,但是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真实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据双方自愿自后达成履行了所谓的承包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一种法定的要式行为,用人单位并没有举证证明其已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没有解除。而且也不存在所谓的承包关系。

3.关于加班事实,根据2017年8月15日仲裁庭审记录,被申请人负责人寇xx对申请人提供考勤表的真实性无异议,我方提供的考勤明确记载,二申请人每月的工作时间每周休息日加班两天。

4、关于工资数额,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欠条二申请人3月份工资11582元,月工资为杜x9000元,凡xx2500元。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企业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记载工资支付对象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和劳动者签名等事项。

工资支付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至少保存15年的时间备查。

用人单位并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工资表来证明其主张,因此劳动者的工资数额应该得到支持。

二、第二次质证代理人意见与原庭审用人单位负责人意见不一致,应依2017年8月15日仲裁庭审时被申请人负责人的原始陈为准。

1.庭审时用人单位负责人寇xx对,欠条、工作服、考勤表,工作报册记录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做为代理人不是事件的直接当事参与者,其陈述与庭审用人单位负责表述不一致的不应采信,应以2017年8月15日庭审用人单位负责人表述为准。

2.即便是用人单位负责人再次陈述与第一次庭审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仲裁机关根据证据原则,也应该采信第一次庭审的原始陈述。根据社会生活规则,第一次陈述真实要高,第二次陈述与第一次不一致,没有例外是当事人感觉第一次表述对自己不利而想做的更改,没有可信度。

三、关于仲裁庭,要求申请人再次提供仲裁庭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于无法无据,适用证据规则错误,增加当事人诉累。

1.根据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八条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二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规则》第五十一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仲裁庭审笔录明确记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就可以做为定案的证据,至于关联性及证明效力由仲裁庭依法认定。请问哪条法律规定经过质证对方认定的证据,仲裁庭还可以要求当事人第二次提供的。请问仲裁庭如果当事人什么证据也没有提供,对方认可双方有劳动关系,请问仲裁庭是认定有劳动关系还是没有劳动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对方认可的证据,即使没证据原件也应当认定证明效力。劳动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个特别法系,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劳动者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由劳动者举证的,哪么举证责任就在用人单位一方,如果此规则不能正确适用,哪么劳动仲裁案件中必然产生举证责任分配错误,进而产生错案。

2.2017年9月5日质证的是被申请人后提供的二份证据,与2017年8月15日仲裁开庭时经过质证的证据无任何关系。被申请人代理人未参与过原仲裁庭审程序无权对原仲裁庭审中已经过质证的证据提出任何意见,提出也不应被仲裁庭采纳,仲裁庭应依法依开展庭审活动,对方双方提出的意见可以听取,合法的可以采纳,于法无据应该不予处理。如果双方提出的所有意见不管是否合法合规仲裁庭都要处理。作为准司法机关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中还有何权威而言。本代理律师已在第二次质证时明确表明不同意对2017年8月15日经过质证的证据。第二次提供。

综上所述,2017年8月15日仲裁庭审时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性认可,可以做为定案证据。被申请人所作辩解没有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不应该采信,2017年9月5日第二对被申请人后提供的证据质证与原来仲裁庭审时经过质证的证据无关,第二次提供的考勤表、工资表都没有申请人的签字,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而且工资表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因此不应采信。仲裁庭要求申请人第二次提供已经在2017年8月15日庭审时经过质证,并且被申请人认可的证据,违反法律规定,适用证据规则错误。

因此请仲裁庭依法裁决,做为一份验的起良心检验、历史检验和法律检验、责任检验的裁决书,促进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山东律师孙xx

但是劳动仲裁委还是裁决不支持末签劳动合同双倍和加班费。这是当时的裁决书。

法院一审立案后,经过二次开庭,二次与法官当面讲解劳动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经过律师多次据理力争,案件经过9个月终于作出判决,一审判决支付持双倍工资、加班费。虽然结果不很理想,但是可以上诉,不像劳动仲裁委错的厉害。

律师应该尽已所能维护法律尊严,当事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使当事人通过律师的努力和案件的裁决,相信法律,相信法治进步,做守法讲道德的公民。下面是法律文书的照片。

劳动者维权首先需要决心,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并且愿意支付代理费来请一位负责任有良心有担当的好律师,我接触的很多劳动者,案子结果不理想自己去抱怨,这种情况我会明确地告诉当事人,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你是否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案件,你是否是按请律师代理费越少越好(收费高低一般是与是否专业尽责成比例的)来找律师的。还有很当事人连咨询律师都不想交咨询,有的是自己凭运气在法律问题完全不清楚的情况下走程序,还有是在网上了解一点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以为自己精通劳动法了,但是自己的有限理解大多是错误的,结果案件结果不是很理想。

我给大家的建议是最起码你付点咨询找个专业的律师先把案子的法律问题咨询清楚了。这一点都不做,案子结果不理解,反而抱怨别人,这种思维方式不好。

最后告诉大家一句民事法律谚语: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

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支持劳动者双倍工资,加班费。

起诉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支付单位赔偿二倍工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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