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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请律师 作者:城忻慕 2022-06-20 00:37:00

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京康律师解读: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审批主体是谁,审批程序该如何走,要提交哪些材料?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1)无宅基地的;(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史律师温馨提示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

2020年农户申请宅基地 审批流程看这里!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村民住宅用地由部门审批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了两个部门在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

宅基地审批的程序

,引发关注,新规定从多方面对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进行了保护。

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

就为大家详细解读2020年后宅基地如何申请!

宅基地审批,两部门明确分工

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

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完善

宅基地用地标准

,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

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

,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

,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

等相关手续。

2017年国家提出严格管控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后,各地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将严格把控农村宅基地申请关口,在农村分户申请宅基地方面将要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户有所居、节约用地的原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有效合理的分配!所以农民分户申请宅基地必须要符合这些原则:

1、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申请第二处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如果年满18周岁的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且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也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

2、农村户籍原则。

申请人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3、面积限制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申请、审查宅基地程序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

以户为单位

向所在

村民小组提出

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书面申请

二、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

,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

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村级组织)

四、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

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

五、审查通过的,由

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实地审查、丈量、

根据《通知》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1、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

乡镇政府

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

实地审查

申请人

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

2、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

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

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

开工查验,实地丈量

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3、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

进行验收,实地检查

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

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

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在农村建房必须依照流程申请,经村小组会议审核和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否则会影响确权。盖房的时候要根据批准的面积建造,通过验收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如果有不符合规划或超占建房面积的,会影响确权颁证,大家千万不要违规建房!

冠领律师普法;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是如何规定的

在农村,土地就是农民朋友的命根子。除了种地赚钱的承包地外,还有立身之本的宅基地,因为只有宅基地才能建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亮点,农民朋友都关注哪些问题呢?

1.城镇居民能去农村买宅基地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城镇居民是不能买农村宅基地的。如果有村民想要将手里的宅基地转让出去,只能转让给同村的人,但是不能转让给城镇居民。按照规定,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宅基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同村的村民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城镇居民是不行的。实践中,不乏有城镇居民买了农民的宅基地,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卖房方会因为拆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提起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不但给宅基地房屋的买受人带来极大的烦恼,还可能遭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看起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这种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必定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2.农民进城后,宅基地必须退出吗?

答:宅基地退出是“自愿有偿”。必须以“自愿有偿”作为农民退出宅基地的先决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3.农民退出的宅基地后,土地归谁?

答:根据相关规定,退出的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转,或者退给集体组织。

虽然一些农民选择进城生活,但是也不希望宅基地闲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4.宅基地如何申请?

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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