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为女孩花的钱能请律师吗
为女生承担大量开销,但对方不承认是在谈恋爱,能否要回自己的钱
最近咨询分手后如何让对方把恋爱期间为对方花的钱要回来的问题尤其多,不止是男方咨询,也有女方咨询。比例大概4:1左右,这也能说明目前女性经济地位的崛起吧。离婚也偶有咨询,也许我还不是一个老法师,身边的人大多都还没结婚或者刚结婚,只能说暂时没有离婚的需求吧。
言归正传,笔者认为恋爱期间,给另一半花的钱,法律上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看了上面的图,考考大家:
Q1:有多笔转账,一笔5200元,一笔1314元,4400元这笔没有附言,2万元这笔注明“借款”。那么,哪些款项会被认定为借款呢?
“5200”和“1314”在恋爱关系中不会被认定为借款。2万元这笔在转账时就注明了借款,不是赠与;没有附言的这笔呢?考虑到双方的恋爱关系、转账金额不大,基本上也不会被认定为借款。
所以说,附言功能要用好。
郑爽是如何赢了官司,让张恒还款2000万的?不就是靠那笔转账中的附言。
不懂的朋友去检索下判决书。
再举个例子,某哥们在跟女盆友恋爱同居期间为女票买了一辆车而且登记在女票名下,而且购买车辆后两个人都在开都在用,分手后这个哥们能让前女友出一半的购车款么?答案是:不能。但是如果这车子换成了房子,那答案可能就不一定了。法律就是这么复杂,否则要律师和法官干什么?
笔者还曾经接受过这样的咨询,
名义上签订借贷合同,实际上是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养胎费、打胎补偿等“情债”(包括婚外情,甚至婚外生子)。因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样的借贷合同自然是无效的。
【打胎补偿在法律上女方可以主张部分营养费、身体健康遭受损失的费用】
这里面还需要补一句,有的时候,情况虽然没有这么恶劣,但是情侣双方在闹别扭的时候,一方有时候也会让对方写欠条,把之前的小额的恋爱支出估个价。事后两个人和好了,但是分手了一方把欠条拿出来让对方还钱。对方虽然出具了欠条,但是笔者认为也不应当被认定为借贷,这里面既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也没有胁迫的情况,但是因为没有真实的借贷发生,这个借条或者欠条,就是无效的。
有的极端的情况,一方以要将恋情或者私通的事情昭告天下等相威胁,逼迫对方写下欠条,也将导致合同无效。更有甚者,甚至涉嫌敲诈勒索罪。
不懂的朋友检索下吴秀波是如何把自己的小女朋友送进监狱的。
总而言之,这个问题,听上去很简单,做起来很复杂,而且标的额通常不大,律师也没有太大动力做这类案子。只能把经验写出来给大家参考。希望大家理性恋爱,珍惜钱包,珍惜生命,遇到问题多多咨询律师,不要白嫖。
转给女朋友的钱,数额巨大,通过法律能要回一些吗
还是看一条中国法院网发布的案例吧
一男子在恋爱过程中,先后给女友转账110余万元。后对方提出分手,该男子便要求其返还转账款,双方为此闹上了法庭。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返还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赵某返还李某74万元。
2019年9月,李某和赵某经人介绍相识,而后开始交往。在双方交往期间,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赵某转款合计110余万元,其中包括购车款24万元,以及一次性转账的50万元,其余40余万元则是李某替赵某偿还的网贷。
庭审中,对于40余万元的网贷,李某表示,自己刚认识赵某时,见她无力偿还网贷,便陆续向其转款,让她用于偿还网贷。对于40余万元的性质,李某承认是赠与赵某的。对于购车款以及一次性转账的50万元,赵某称这是当初李某答应给她的“分手费”,李某则称自己打这两笔钱是为了挽回双方的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李某和赵某认识交往过程中,因赵某网贷的原因,由李某转款给赵某用于还贷,李某也认可转款40余万的目的是用于偿还赵某的网贷,其性质属于赠与,赵某接受赠与,赠与合同生效并履行完毕,转款目的业已实现。李某要求返还,不予支持。
关于24万元购车款及50万元转账问题,法院认为,在双方恋爱交往期间,赵某数次要求李某为其购车,李某因资金原因一直未满足赵某,后来李某在双方感情开始趋淡时为赵某支付了购车款,车辆已被赵某出售。同时,在赵某提出分手时,李某即向其转账50万元,由此可见,李某意图通过赠送钱款达到稳定及挽回双方恋爱关系的目的明显,该两笔款项显属李某为维持恋爱交往关系、缔结婚姻的目的,其性质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因赵某提出分手,赠与的条件未成就,赠与行为不应发生法律效力。故赵某应向李某返还款项74万元。
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谈恋爱期间男生给女生花的钱,分手后,有权要回吗
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涉及到这个过程中的财产关系,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判断相关的性质和处理方式了。
谈恋爱给女生花的钱,分手后有权要回吗,首先要判定的是财产处分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在恋爱关系中涉及到的花费可以分成几个类型来进行判断。首先,如果当时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为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那么毫无疑问根据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可以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其次,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例如结婚使用的金首饰、作为彩礼的大额财产或者房屋、车辆等,这类财产都可以主张为彩礼,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如果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支持该诉讼请求。
针对上述两种可以主张返还的情况,当事人也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确实属于借款或者彩礼的,还有两种情况当事人无法主张返还,分别是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情谊行为和赠与行为。
情谊行为可以理解为为了维持人际关系或者好心帮忙进行的好意施惠行为,在双方恋爱过程中例如一方请另一方吃饭、帮助另一方打车等行为都可以理解为情谊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不涉及的道德领域,因此也无法主张返还相应的财产利益。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即赠与行为,节日和纪念日红包、赠送的礼物等都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本身是具有诺成和单方性质的,法律上为了保护这种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赠与的撤销权,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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