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不用请律师不行吗
如何看待孟晚舟的律师称孟晚舟没有认罪
孟晚舟律师称孟晚舟没有认罪,究竟是不是属实。我觉得可能见仁见智,这个要从什么是“暂缓起诉协议”说起。
根据陈瑞华教授的介绍,“暂缓起诉协议”(DPA)是美国联邦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与涉案企业之间达成的协议,涉案企业需要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并就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按时缴纳这些罚款。与此同时,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涉案企业在此期限内建立合规体系,堵塞公司运营的制度漏洞,改变公司经营的方式,执法机关或监察机构经过持续不断的监督和审查,到期后再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一旦认为公司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机制,执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就不再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最终以涉案公司免予定罪和避免刑事处罚而告终。
因此,根据此定义,暂缓起诉协议通常适用于企业,
并以涉案企业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为条件。
2.孟晚舟究竟有没有认罪?
孟晚舟是自然人,是自然人而不是企业与美国联邦执法机构达成暂缓起诉协议,这是与典型的暂缓起诉协议不同的地方,根据暂缓起诉协议的定义,需要被控主体承认犯罪行为,换取执法机构的暂时不起诉,如果在协议期间被控主体满足协议的合规条件,那么协议到期后,美国联邦机构就不再起诉。不起诉的结果是视为无罪。
那么,根据披露的情况,美国联邦机构以孟晚舟承认一定的事实为条件,做出暂缓起诉,而且要求孟晚舟该对该事实的承认不得更改或者表示反悔。
从承认事实的角度,可以认为孟晚舟承认了美国联邦执法机构指控构成犯罪的部分事实。但从是否实际作为犯罪来看,只要孟晚舟遵守暂缓起诉协议,那么美国联邦执法机构就不再对孟晚舟承认的事实作为犯罪行为进行指控,孟晚舟是作为无罪之身获得自由。
所以,孟晚舟的律师说,孟晚舟没有认罪,是符合事实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孟晚舟承认了美国联邦机构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也是符合实际的。
这种说法听起来比较绕,但这就是暂缓起诉协议的神奇之处,它既满足了美国联邦执法机构的执法需求,也满足了被控主体的无罪诉求。当然,你也可以说,它让美国联邦机构没能真正追究美国法中的犯罪行为,但也没有让被控主体完全逃脱犯罪事实的羁绊。
以上是我对孟晚舟与美国联邦执法机构暂缓起诉协议的理解。
孟晚舟回国,从外交的角度讲,需要给各方台阶下。而暂缓起诉协议就是给各方台阶下的一种司法工具。
3.一个事实,两种表述,是孟晚舟暂缓起诉协议的奇妙之处。
如上所述,而暂缓起诉协议就是给各方台阶下的一种司法工具。所以,从美国的角度讲,它可以认为以孟晚舟承认犯罪事实为条件,而对孟晚舟做暂缓起诉处理,如果孟晚舟遵守协议,则不再作为犯罪处理。从中国及孟晚舟的角度讲,孟晚舟仅仅是承认部分事实,而并未承认犯罪(因为依据孟晚舟及中方的观点看,孟晚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认定犯罪的标准是什么?是依照美国法,还是依据中国法或者公认的国际法来认定孟晚舟是否构成犯罪。美国基于对伊朗的敌视态度,对伊朗进行制裁,禁止美国企业与伊朗做生意。那么孟晚舟所在的华为是中国企业,本来不受美国法管辖。但美国基于长臂管辖权(我国历来不承认美国涉外长臂管辖权),认为华为也须遵守美国的制裁令。
那么,如果承认美国法及其长臂管辖权,孟晚舟的承认指控的部分事实,就等于是承认有犯罪行为。如果不承认美国法在国际事务中的长臂管辖权,那么孟晚舟承认指控的部分事实,不等于是承认犯罪行为。
我认为,孟晚舟律师声明孟晚舟没有认罪的根本依据就在于不承认美国法律对于国际事务的长臂管辖权,既然美国本没有管辖权,那么美国联邦机构的指控就等于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说孟晚舟没有承认犯罪也就是合情合理的了。
孟晚舟律师声明:她即将重获自由
孟晚舟律师WilliamW.Taylor,III发表声明:
我很高兴孟晚舟女士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暂缓起诉协议,且该协议已获得纽约东区法院法官AnnM.Donnelly的批准。根据该协议条款,她不会被美国进一步起诉,加拿大的引渡程序将会终止。孟女士没有认罪,我们十分期待14个月后对她的指控将被完全撤销。现在,她即将重获自由,回家与家人团聚。
另据央视新闻早前报道:
经中国政府不懈努力,当地时间9月24日,孟晚舟女士已经乘坐中国政府包机离开加拿大,即将回到祖国,并与家人团聚。
离开前,孟晚舟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院外发表简短讲话。孟晚舟说:"感谢我的祖国,还有我祖国的人民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这是我走到今天最大的支柱,谢谢大家!"
独家!孟晚舟在中国政府包机上的感言:孟晚舟说中国红照亮我人生的至暗时刻
月是故乡明,心安是归途。
舷窗外一片漆黑,机翼上的航行灯闪烁不停,在寂静的夜空中,这些许的微光显得格外温暖。此刻,我正飞越北极上空,向着家的方向前行,马上就要投入伟大祖国母亲的怀抱,阔别三年的祖国已在天涯咫尺。近乡情更怯,不觉间泪水已模糊了双眼。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祖国正在走向繁荣昌盛,没有强大的祖国,就没有我今天的自由。往事一幕幕闪过,恍若隔世,却又历历在目。过去的1028天,左右踟躇,千头万绪难抉择;过去的1028天,日夜徘徊,纵有万语难言说;过去的1028天,山重水复,不知归途在何处。"没有在深夜痛哭过的人,不足以谈人生",一次次坠入深渊,又一次次闯入暗夜,曾让我辗转难眠,更让我刻骨铭心。泪水抱怨化解不了愁苦,伤春悲秋翻越不过泥泞,与其困顿挣扎,不如心向阳光,冲出阴霾。有些风浪,难免艰险,唯有直面才能扬帆远航;有些抵达,难免迂回,历尽波折终会停泊靠岸。无数次奔跑,无数次跌倒,唯有此次让我倍感坚强;无数次出发,无数次归家,唯有此次让我热泪盈眶。万家灯火总有一盏给我温暖,浩瀚星河总有一予我希望,感动于心,感激于情。
我们祈祷和平,幸运的是,我们生在一个和平的时代;我们崇尚伟大,可贵的是,我们生在一个伟大的国家。成长在改革开放时期的我,亲眼目睹、亲身经历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和中国人民是如此伟大,全体同胞数十年如一日地艰苦奋斗,让我们的祖国走向繁荣富强,人民迈向共同富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感谢亲爱的祖国,感谢党和政府,正是那一抹绚丽的中国红,燃起我心中的信念之火,照亮我人生的至暗时刻,引领我回家的漫长路途。
感谢亲爱的家人们,与我一起经历风雨,见证岁月,安放我所有的喜乐苦悲。是你们的遥遥相伴,陪我越过层层山丘;是你们的默默守护,带我跨出丛丛荆棘。感谢亲爱的伙伴们,有一种浪漫叫并肩作战,有一种纯粹叫全力以赴,有一种果敢叫奋不顾身,回首此间,满是静水流深的情义和雷霆万钧的担当。感谢亲爱的同事们,虽然分别已久,你们的真挚鼓励和持续坚守,让我们始终风雨同舟,艰难征程波澜壮阔,赤诚初心历久弥坚。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你和你们,就算素未谋面,你们的浓浓情意、切切问候和深深祝福,如一道彩虹,斑斓了坎坷路途上的一隅天空。
午夜梦回,最是心底那一轮明月,那一江春水,那一缕乡愁,亦是我滞留他乡三年每分每秒的心灵归宿。秋风掠过,登机前,温哥华已需寒衣加身。此时,祖国的秋日正是天朗气清、暖阳和煦,期待一年好景致,再赏橙黄橘绿时。祝愿祖国母亲生日快乐!回家的路,虽曲折起伏,却是世间最暖的归途。
法官裁定孟晚舟的律师可用「重大证据遗漏」申请终止引渡程序
温哥华当地时间29日晚,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法官希瑟·霍尔姆斯(HeatherHolmes)作出一项裁定,驳回孟晚舟引渡案检方律师的一项申请。这项裁定意味着,法官认为美国提供的“案件记录”中可能存在“故意遗漏证据”或者“重大证据遗漏”,因此可以被列为申请终止对孟晚舟引渡的理由之一。
裁定书认为,孟女士的申诉无论是要求中止诉讼还是指认“案件记录”删除证据既是基于每个分支的分别考虑,也是基于对各个分支的综合考虑。因此,存在这样的可能性,即第三分支无法独自成立,但是在与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合并考虑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因此,法官决定驳回检方律师的请求。
孟晚舟引渡案的审理目前进入了第二个阶段,也就是审理美加两国政府对孟晚舟的逮捕和引渡申请是否存在滥用司法程序的问题。孟晚舟的律师用三个分支理由申请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程序,分别是:第一分支,政治干预司法;第二分支,加拿大执法部门逮捕孟晚舟的程序违法并侵犯了她的宪章权利;第三分支,美方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遗漏。此前,法官已经接受了第一和第二个分支。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检方律师认为第三个分支不成立,因此申请法官驳回。但是现在,这三个分支都被法官接受,就意味着孟晚舟的律师有了更多的证据来要求终止对孟晚舟的引渡。
一般引渡案件中不会采纳被引渡人提供的证据,但是,法官选择接受被引渡人的部分证据,表明法官对美国提交的用于支持引渡要求的“案件记录”内容的可靠性存在重大疑问。
裁定是由法官根据程序法作出的,通常是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就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判决则是法官根据实体法作出的决定,通常在案件审理结束时宣布。(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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