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请外科医疗纠纷律师收费
医疗纠纷请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往往需要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一般来说协商的时候往往容易双方的意见不一致,所以说很多会采取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那么医疗纠纷如果需要请律师的话,它是怎么收费的呢?接下来由上海医疗法律咨询律师为大家带来
医疗纠纷请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医疗纠纷请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属于民事纠纷,按相应的争议标的比例进行收费。
(一)一审审判阶段
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二)二审审判阶段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再审(申诉)审判阶段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二、医疗纠纷产生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三、律师收费的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以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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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请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的相关知识,律师的收费是根据相关的收费标准来进行收费的,我们再请律师的时候可以先咨询一下相关的收费。
打医疗纠纷官司要多少钱
很多人遇到医疗纠纷后,会考虑打官司有没有胜算,需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不管患方还是医方,都是决定他们是否会走司法程序的一个很大制约因素。今天林律师根据多年的专业医疗纠纷诉讼处理经验,为大家分享一下这个问题的答案。
首先以患方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调解失败后的选择,医患双方都比较筋疲力尽了,而不得不选择的途径。林律师很少见过能不请律师让医疗纠纷官司顺利进行并获得理想赔偿的案例,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医疗纠纷官司因为其医学上和法律上的专业性,需要专业律师代理。官司进入诉讼程序后,又有绝大部分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当鉴定结论出来后,法院才审理判决。下面是患方打医疗纠纷官司的主要成本。
一、律师费(代劳费)
1.医疗纠纷因为其医学上和法律上的专业性,还有漫长的诉讼程序,一般律师费相比其他民事案件要高,前期10000-20000元是常见的也是比较合理的收费,赔偿款到账后再收10-30%律师费也是常见的半风险代理模式。很多患方会认为10000-20000元过高,但是对于专业律师来说,做一个医疗纠纷案件的工作量及回款时间相当于3-4个合同纠纷案件,林律师虽然专注于医疗纠纷,但是相比诉讼时间几个月的合同纠纷而言,专业化路线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
2.因为某些案件的管辖法院或鉴定机构可能是省外或本省其他城市,有些律师需要患方承担差旅费,以当前的交通状况估计,差旅费也就1000-2000元。
二、诉讼费
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谁起诉,谁垫付,最后由败诉一方承担,或者按照侵权的责任比例承担。一般来说医疗纠纷的争议标的大部分在10万-100万之间,诉讼费也就2000-12000元,但大部分法院针对这种案件都会减半收取,甚至将患方诉讼费退还。林律师可以给患方一个减少诉讼费的技巧,即司法鉴定结论未出前起诉的案件,诉讼请求提少一些,几千、几万均可,司法鉴定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意见再更改诉讼请求(根据医方责任精确计算赔偿),这样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不会按患方的全部损失(医方承担100%的过错责任)计算。
三、鉴定费
按照司法管理,鉴定费也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最后由败诉一方承担,或者按照侵权的责任比例承担。
1.少数案例需要先行死因鉴定,也即尸检,因为尸检时间要求严格,往往在起诉前已经进行,患方或医方已经垫付,死因鉴定费用不同地区不一样,一般为10000-20000元。
2.绝大部分案例会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在这里先说明一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两回事,后者一般不通过法院申请进行,而是通过管辖医院市级卫健委申请由当地医学会进行,鉴定费很低,1000-2000元即可。本文所说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般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通过法院申请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费用是分项收取的,单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为5000-10000元,如果加上损害结果鉴定,总费用大概8000-15000元,一般不会超过20000元。
3.如果患方打医疗纠纷官司确实经济上承受不起,可先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起诉,虽然鉴定结论可能相比司法鉴定不一定利于患方,但是费用要少很多。
除上述费用外,患方一般不需要再承担其他诉讼成本,总结一下,硬性支出:前期律师费(少数包括差旅费)10000-20000元,先行垫付:诉讼费1000-6000元、鉴定费8000-15000元,总计前期支出20000-30000元,如果官司胜诉,鉴定费和诉讼费不需要承担或部分承担。
如果患方基于案件的胜算或确实无法承担上述费用,林律师建议患方可采取分阶段请律师代理的方式进行,如代理起诉、立案,一般收取3000元,代理司法鉴定5000-10000元,鉴定结论出来后,完成诉讼程序,一般代理律师费3000-5000即可,不过这种方式律师因为缺乏积极性,有可能不会全心全意为患方服务,患方也需花更多的精力身体力行。
然后以医方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
一、律师费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医方的成本是很低的,因为很多医疗机构都是聘有法律顾问,大部分案件是包干的,即不需要另行支付代劳费,当然也有不包案件的服务方式,但是个案收费一般为5000-10000元。
二、诉讼费、鉴定费
诉讼费、鉴定费一般均由患方(原告、申请方)垫付,但是最终医方总会要承担一部分的,除非司法鉴定未能顺利进行,患方撤诉。所以,医方如果对这部分费用很在意,同时也不想司法程序顺利进行,也有不少办法可行。林律师见到医院常用的办法是对患方夸大死因鉴定(尸检)的“恐怖”、告知司法鉴定的耗时(医院安全办往往告诉患方司法鉴定要1-2年,实际上大部分为数月到一年)、死亡诊断不明确(如未尸检司法鉴定机构很难受理)、让患方单方面去行司法鉴定而在法庭上又不认可鉴定结论,等等。
三、赔偿款
其实作为医方而言,最后的赔偿款才是医方最大的打医疗纠纷官司成本,在司法鉴定前准确的评估可能的赔偿金额,以便由法院调解结案,减少更大损失,这需要考验医院法律顾问的诉讼经验和评估水平,其中核心是评估案件能不能顺利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中医院的责任比例及损害结果。如果没有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情形,不能顺利进行司法鉴定基本等同于医院胜诉,因为案件很可能被法院驳回;如果案件能顺利进行司法鉴定,调解的赔偿低于评估的鉴定结论计算的赔偿,林律师建议调解结案,这不仅可以减少损失,也能缓解医患矛盾。
最后总结一下,医疗纠纷官司专业而复杂,虽然对于患方而言前期起诉成本较高,但如果是非专业人士处理案件,很容易败诉,因为程序越复杂、案件越专业,越容易被对方制造各种“麻烦”而败诉,林律师建议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包括医疗机构也一样,付出往往与收益并存,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代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医疗纠纷:收外请专家费却未提供专家服务进行手术,构成消费欺诈
【摘要】
原告入住被告x医院胸外科病房行“胸腔镜下纵膈肿物切除术”。医生建议手术,承诺从x市聘请专家,手术记录中没有x市刘专家的名字。术后患者声音低哑。2019年7月2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x医院没有该专家的身份、职称信息记载,专家也未能与原告或其家属见面,且也未在手术记录中未出现,应认定被告构成消费欺诈。判决,返还原告王某某外请专家费15000元,并赔偿原告王某某损失合计82775元。
【关键词】
医疗纠纷,外请专家,医疗过错,赔偿责任,消费欺诈
一.基本案情
被告x医院的病历记载:原告因6小时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上腹疼痛,于2018年1月6日11时55分入住x医院肝胆胰脾外科,诊断为急性胰腺炎,次日又诊断出右上纵膈肿块。入院体格检查声音正常。经禁食水,抑酶抑酸,对症支持治疗。于1月16日转胸外科病房。
1月19日14时-15时30分行“胸腔镜下纵膈肿物切除术”。手术记录记载术者为张某某,麻醉方法为全麻插管,手术记录中没有x市刘专家的名字。医院在庭审中陈述气管插管是全麻状态代替患者的呼吸,是物理性接触原告喉部的唯一一次医疗行为。该院1月21日开始的病程记录里有“患者声音低哑”的记载,直到2月6日出院。
原告向本院提交的病历与被告x医院提交的病历相比较,从2018年1月6日至2月6日的病程记录没有,术前原告及其家属签字的风险告知、医患沟通记录、各种同意书及麻醉知情同意书均缺少。且病历中没有出现“刘专家”的名字。
二.医方观点
因原告报销医疗费,故复印的病历简单、不全,且只能复印客观病历,不能复印主观病历。原告声音嘶哑的风险已经在手术前告知原告,属于手术并发症。收取原告的外请专家费15000元认可。该专家为x市胸部肿瘤医院刘专家,与我院合作近十年,由其主刀为原告实施手术。
由于时间紧,没有与原告及家属见面,我院有手术录像可以为证。手术记录中不记载该专家姓名为简化病历,非常符合病历制作规定。附院的诊断及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只是原告现在的损害后果,没有说与被告的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原告举证。
患者在被告处的诊疗经过,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被告诊断明确,手术方案正确,按医疗常规操作,无违反之处,患者痊愈出院,故我院不应承担责任。
三.患方观点
2018年1月6日,原告到被告肝胆胰脾外科治疗急性胰腺炎,相应检查结果:发育正常、声音正常等。因查体内有“纵膈肿物”,医生建议手术,承诺从x市聘请专家,原告便同意手术,并交付了外请专家费。术后,原告说话无音,医生答复需恢复3到6个月。
原告出院8个月后仍有说话声嘶症状,原告到x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出“右声带麻木”。经鉴定,原告被评定十级伤残。原告认为被告x医院隐匿伪造住院病历,医院提交法庭的病历比医院给原告复印的病历多出51页,又比给原告复印的病历缺5页,相差56页。
特别是与原告喉部损失接触的静脉复合麻醉气管插管的客观病历没有给原告。手术次日的《医患沟通记录》属事后补签的伪造情形,被告未尽到医疗风险告知义务。被告收取原告外请专家费却未提供专家服务,属医疗欺诈行为。原告就赔偿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四.鉴定意见
耳鼻喉内窥镜检查报告:会厌抬举差,左声带运动可,右侧固定,闭合不严。被鉴定人王某某声音低沉、嘶哑,评定为十级伤残;其病历未记载喉返神经损伤及喉部损伤,故导致嘶哑具体病因无法认定。
五.律师意见
被告x医院出具的15000元外请专家的收据,该收据非正规收据,没有该专家的身份、职称信息记载,专家未与原告或其家属见面,手术记录中也未出现专家的名字,手术记录中的术者为张某某而非刘专家。
被告称这样记载“非常符合病历制作规定”,但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规定的证据。被告称专家亲自主刀为原告手术有录像资料,但亦未向法庭提交。应认定被告“外请刘专家亲自主刀为原告手术”的事实不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构成消费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医院未举证,故其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x医院无法提供真实病历,导致无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推定被告x医院具有过错,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法院判决
2019年7月22日法院判决,被告x区人民医院返还原告王某某外请专家费15000元,并赔偿原告王某某残疾赔偿金71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990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3259元,护理费1586元,营养费1500元,上述费用共计9777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参考资料】
1.医疗纠纷:未签署拒绝治疗知情同意书,相应的医疗风险由医方承担。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医疗纠纷诉讼:未尽风险防范义务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案例12号:病历医疗风险。5.医疗纠纷:结肠癌手术时,应遵守诊疗规范,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作者声明
】本文为真实司法裁判案例,仅供以案释法之学习交流。若有侵权之处烦请告知删除。文中隐去当事人名称、属地信息。插图无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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