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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可以请律师吗

请律师 作者:阳茹云 2022-06-19 16:58:00

武汉容留吸毒 律师成功辩护法院从轻处罚判处4个月有期

案情简介: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6月28日晚,被告人沈某某在武汉市青山区某音乐会所开包厢娱乐,并邀请数位朋友在包厢内喝酒玩乐,之后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K粉。当晚23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包厢内抓获被告人沈某某及数名吸毒人员。

承办经过:被告人沈某某之妻联系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肖小勇,建立了委托关系,在法庭之上,本辩护人提出如下数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沈某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当晚也是酒喝太多出于好奇才头一回吸食毒品;2、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依法缴纳罚金;3、当晚由于被告人酒喝太多,醉了躺沙发上休息,在休息期间,包厢内人来人往的,在其醒来后,才发现有毒品在果盘上,出于朋友面子才未给予制止,属于放任的故意。4、被告人沈某某系养殖户,其是家庭以及整个养殖场的支柱等等。建议法庭能够综合考虑给予从轻处罚。最后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4个月。

量刑建议: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沈某某处6个月以上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杭州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辩护-浙江省立案/量刑标准-专业取保候审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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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标准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主文中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通字〔2010〕23号][2010.05.07发布][2010.05.07实施]

《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文中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8号][2016.04.06发布][2016.04.11实施]: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1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2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2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备注: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关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与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2016年司法解释为准)

三.浙江省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对象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未成年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2)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四.律师可以在容留他人吸毒罪当中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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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一)【自首】建议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应当配合相关机关,如实回答案件相关问题,且不袒护他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三)【坦白案情】在交代案情时,行为人可以说明案件发生后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去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四)【诉讼权利】若有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一)【程序合法】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会见】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弄清楚违反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三)【取保候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庭审阶段

(一)【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四)【质证环节】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六)【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无罪辩护

案件:

王某某,男,北京人,30多岁,国企上班。在2019年的时候,在网络社交软件认识了张某(男),聊天软件上暗示张某系吸毒人员,有相应的毒品。2019年的某一天,王某因公来上海出差,相约张某见面。两人晚上见面后,在王某某预定的酒店内,张某邀请王某某一起吸毒,王某某没有拒绝并留其过夜。第二日早上,张某与王某某在房间内两人再次吸毒。几个月后,王某某再来上海出差。张某因酒醉联系王某某,并在上次同一个酒店内留宿。次日晨起,王某某告知张某有事要办,让张某自行起来离开。中午左右,王某某回房欲办理退房手续时,开房后遂发现张某又吸毒。后两人自行离去。本案后来王某某在上海被浦东公安分局抓获,并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犯罪嫌疑人家属找到我时,已经有年轻的律师去会见过犯罪嫌疑人,并分析了案件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该会判刑并且不会被取保候审。我接手案件后,主张本人要求先去看守所了解一下情况,前面的律师了解到情况不一定准确或者目前会有新的案情变化。我接手后,去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情,发现案情并不是和家属所述是一致的,有些细节并没有被发掘出来。

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后,我发现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是存在问题的,是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的。后和承办民警详细沟通后,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经过阅卷发现本案证据上存在重大瑕疵。证人指控的证据上存在问题,后和被告人核实了涉案证据,告知被告人案件应该有可能对其有很大的帮助。最后经过检察院再次做了份笔录,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案件最终做了撤案处理,即不作为犯罪处理。

感想:每个律师都是凭自己的专业和经验去分析案情,当事人找律师的前提是律师要有专业丰富的经验,才能对案情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才能正确地寻找案件的突破点。这个案子通过对案件的整体把握,最终犯罪嫌疑人洗脱了罪名,重获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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