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起诉股东还用请律师
这个案子不请律师一样能打赢,但为什么还是要请律师
请律师打官司问题,历来就有三种人。一种人认为,只要自己有理,请不请律师都无所谓;第二种人认为,律师费高,只要自己多跑几个律所,多问问,积累了经验,自己出庭,不请律师也行;第三种人认为,自己不懂法律,咨询再多也抵不上专业律师,宁愿花高额律师费,也不愿输了官司。
如果此时你还在纠结要不要请律师,我们可以先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再来考虑。
案例:2015年4月12日甲向乙出具借条:“今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约定年息24%,定于2015年10月12日还本付息。”,当天乙通过银行转账转给甲方100万元。截至2018年6月12日甲方未还本付息。根据以上情况,对于乙方,如果律师说,这个案子不请律师,你一样能打赢,你还会请律师吗?另外,如果请律师的话,律师费需要5万元,你还会考虑吗?想必大多人听到这,毫不犹豫就选择自己解决。但是乙方并不知道的是,针对这个案子,凭借自己的能力去法院起诉,他不一定能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因为该案可能会产生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种结果——如果你想得简单点,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万元及2015年4月12日至2015年10月12日期间的利息12万元。
第二种结果——若你聪明点,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万元及2015年4月12日至2018年6月12日期间的利息76万。
第三种结果——如果你是非常聪明,你要求被告返回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按照年息24%,从2015年4月12日起计算至法院判决时止)。
恭喜你,案子你打赢了,法院会判决被告偿还你100万元本金,假如判决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你可能获得利息为84万元。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认为第三种结果已经非常满意了。
现在告诉你,如果你聘请了律师结果会是这样的:
判决被告返回你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息24%,从2015年4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本金时止)。也就是说,利息一直计算至被告将借款本金100万元实际付清时为止,未付清,则利息月月增加。
所以,案子你看似打赢了,并且省了5万元律师费,但实际你还是输了,只是你不知道输在哪里了。
所以这时候就能告诉你,你为什么要找律师了!
律师是拥有专业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能有效帮你维护权益,避免风险、增加胜算,快速解决纠纷。
接下来,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打官司是否需要请律师?
1、不请律师可以打官司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需要由监护人进行代理诉讼外,都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作为当事人在自行诉讼的过程中,通常会犯不少的错误,例如:
第一,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自学,或咨询律师。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等真正到了法庭,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第二,有些当事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有人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其实,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请好律师,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但也有当事人找律师只是为了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确,在诉讼过程中坚持己见,与律师争吵,也时有发生。
第三,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中的家长里短并不需要任何程序和固定话语,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而很多的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
第四,有些当事人对法律盲目崇拜,坚定法律一定会帮助自己讨回公道,殊不知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同时,有些当事人不会总结输官司的教训,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能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固执地错误到底。
第五,过分依赖“关系化”运作。有些当事人过分的依赖“关系”,其实从利害关系来说,绝大部分司法人员不会冒着违法犯罪、丢掉饭碗的风险去贪这点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诱惑巨大,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受贿的司法人员也时时刻刻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无罪、放人、保命的案件,“关系化”运作更是死路一条。
2、律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作用有哪些?第一,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任何官司都表现为权利义务方面的争议。如果有律师代理诉讼的话,那么在起诉书的撰写,跟事实的陈述,法条的搜集,就会更有针对性,更加专业,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第二,律师能帮助当事人最合适的解决争议方式。诉讼不见得是每个案件纠纷解决的最佳选择,在诉讼前期,律师可以帮助协调双方当事人,在能够调解的情况下,也会倾向调解结案。如果纠纷到了不能协商解决的程度,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说,律师的工作是具有灵活性和人性化的。
第三,律师接受聘请诉讼以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由于普通人对法律和诉讼程序不够了解,有很多到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有一种手足无措的感觉,这时就需要律师代替你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律师受聘担任诉讼代理人,以自己精通法律的长处代当事人行使诉讼行为,而且在法庭辩讼中也能抓住重点,切中要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维护。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担任辩护人,可以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使人民法院从辩护一方听到有利于对被告人的意见并作出正确的裁判。
3、律师能不能保证案件结果?既然律师的作用如此重要,那么律师能不能保证案件结果呢?答案是否定的,司法部与全国律协出台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文件明文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不当承诺。这些规定主要是基于诉讼的结果会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如证据情况、法官倾向性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诉讼策略和律师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还有不可知因素,如审委会意见、权力干预等。另外,案件的变化会随着庭审的进行而展开,或者误认为明确的事实会随着对方一些证据材料的出示而发生变化也是不可控的。
虽然律师不能保证、承诺案件结果,但有专业水平、有职业道德的律师通过自己的技能、办案策略会最大限度地影响案件的结果,最大化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那些无罪案件,那些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结果,无一不是有专业水平的律师通过据法力争、据理力争而得到的。
由此看见,选择一位具有专业水准,有着高度职业道德的律师对当事人而言是多么重要,这就需要当事人有一双“慧眼”选择一位适合自己案件的好律师。
4、除了诉讼,律师还能做什么?
请律师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权益,或者防患于未然。
一般在实践中,对方当事人都只会要求你履行义务,而你在不懂得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的情形下,可能会在某些事项上吃亏。
而律师可以通过了解分析,知道你应该享有何种权利,什么权益受到侵害,时刻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会寻求快捷、便利、省时省力的法律救济渠道,合法有效地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限度地减低当事人的损失。
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个人的投资等行为,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则不仅可以避免某些风险,还可以避免一些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求助当事人聘请律师要注重时机,对于一般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如投资经营、签订合同如何避免风险等可以随时委托律师。
而对于案件纠纷,不同的案件纠纷在不同的阶段找律师解决时一般风险、结果也会有所不同,所以当事人一定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及时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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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300159)财务作假,行政处罚即将作出,亏损股民有望索赔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晚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7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新研股份第2天立马20CM大长腿跌停收盘,10万投资者亏损惨重!时隔半年,新研股份于6月9日发布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即将落,股民索赔有望进入实质性阶段。
股票索赔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本团队律师初步判定,新研股份(300159)的维权索赔条件为:2021年11月8日之前买入并且在2021年11月9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股的投资者即可参加维权索赔。
加入索赔提交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签订委托→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判决调解索赔成功→获取赔偿款。
本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新研股份(300159)违规信披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登记委托代理事宜。
加入索赔:
针对股票索赔法律事务,
本律师团队
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除必要费用外,律师费将在股民实际获得的赔偿金中按比例收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代理,我们将为投资者索赔诉讼或谈判和解。
联系人:深亚太证券维权法律服务团队谢先生
咨询电话:15361075198(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在南山法院和腾讯打官司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去年年底因为腾讯视频“超前点播”在南山法院起诉了腾讯,本案经过一次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判决,体验只能怎么说呢?见面不如闻名吧,感觉挺水的,有点点小失望,主要原因是请的律师不行,请了某红圈所一位高级合伙人,可惜是做非诉的,缺乏庭审经验。
本案庭审过程如下:
一、证据交换
鉴于被代提交的证据非常多(将近2000页),法官宣布先进行证据交换,先由原告逻律介绍证据情况。
逻律提供了3项证据,分别是:
证据1:公证书,内容是逻律登录了腾讯视频网站,查看了会员权益,并登录了腾讯会员,拟证明原告有主体资格,以及被告宣传了“热剧提前看”“已完结电视剧看全集”“广告特权”;
证据2:腾讯会员协议打印件(2019年12月27日版,简称[起诉版]);
证据3:《庆余年》观看截屏,拟证明被告搞“超前点播”。
证据1、3用来证明被告宣传了“热剧提前看”“会员广告特”,结果无法提前看,证明被告欺诈;证据2用来说明协议内容,然后从法理上论证部分条款(如任意修改、超前点播)无效。
证据非常简单,逻律的风格就是“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同时这样的证据组合也里埋了一些坑,等着被代跳进去,结果被代果然跳进去了。
逻律只花了几分钟就说完了。法官开始要求被代发表质证意见。
被代:我们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如下质证意见,对于证据一,我们对真实性不予认可。
法官马上打断:被代,证据一是公证书,现在原件在我这里,你确定你对真实性不予认可?
被代:是的,我们认为公证书有瑕疵,只说登录了腾讯视频vip,显示用户名为“林健”,但没有说是用什么型号的手机、用哪个微信号登录、是不是原告本人操作的。因此,我们对真实性不予认可。
法官有点生气了:
被告,你们这么大一个公司,在这种问题上纠结,有意思吗?就不能本着诚信的原则,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一些意见吗?
被代:法官,我现在只是发表我的质证意见,我认为原告没有主体资格,原告没有尽到举证责任。
法官:
从立案到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你们去确认过没有?到底原告是不是你们的会员?
被代:我们没有确认过。
法官:那你们能不能确认?
被代:比较困难,因为原告叫林健,而林健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名字,我们无法确认……
法官:那你们腾讯视频,到底有多少个vip叫林健?
有300个还是500个?
被代:这个……我们下去再核实
法官:我的意思是,你不要给我搞这些,没意思的,围绕争议焦点发表质证意见。
被代: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查,但请原告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号,但我们的意见请记录在笔录里。
法官:我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你可以坚持记录,我也会给你记录,但还是请你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被代:好的。
这就是我给被告律师挖的第一个坑,这一招称之为“诱敌深入”,在一些次要性问题(比如主体资格)上,可以适当地漏出一些破绽。
看多了《legalhigh》的律师,就会狠狠地咬住这一点不放,但是大部分法官最烦这种人,
抓次要问题,对主要问题避而不谈
,浪费大家时间,碰到一些强势的法官,甚至会直接训斥被代,这对于被告的案件结果是不利的。
律师往往忍不住想咬这个钩,因为从理论上讲,一旦突破这一点,就可以大获全胜,客户也不能说你错。
那么如果刚好法官允许被告发表这个意见怎么办?其实也很简单啊,手机就带在身边,我可以现场演示一下登录,马上就能把这个所谓的“漏洞”补上。
所以,这个漏洞,看起来是漏洞,实际上埋着一支伏兵(法官),就算法官没有顶上,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堵上这个漏洞,像这种漏洞,就是古人所说的“诱敌之计”。
这一招,用来用来调戏一些没什么诉讼经验的律师,以及一些比较强势的律师,非常好用(强势的才会顶撞法官,弱势的直接缩回去了)。
另外,在本案中,被告律师还犯了一个技术性错误,分不清“真实性”和“关联性”,这可能也是导致法官不满的一个点。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三性: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是指这份证据是真的,不是伪造的。
合法性,是指证据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不是通过非法途径(如偷的,抢的)取得。
关联性,是指证据跟本案是否有关,能不能证明待证事实。
被告律师不认可证据一公证书的“真实性”,但其实她的意思是不认可公证书的“关联性”。
如果否认公证书的真实性,这意味着被代认为原告伪造了公证书,那直接去报案就好了。
她实际的意思是,公证书虽然是真的,但公证的过程不够严谨,存在漏洞,讨论的是“关联性”问题。
所以法官听了非常不满意,反问:
“公证书你不认可真实性?”意思就是,如果逻律真的伪造了公证书,直接用刑事手段举报好了,还打什么官司嘛。
被告继续质证,对证据二(服务协议)和证据三(超前点播)没有异议。
法官:请被告介绍被告的证据。
被代:
一共是1659页,分为三组,
第一组证据关于诉讼请求2的1.7条款,诉讼请求一我们没有证据,证据第4页可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这个协议,这是证据一。证据二还是协议,我们只是特别提醒一下,在协议的首部即第6页开篇就说明了,我这个协议是双方之间受约束力的协议,协议之间存在免责条款……
法官:被代,现在是质证,你就如实地说你的证据就好了,不用展开说观点。
被代:好的。
之后被告继续介绍他们的证据,证据一共有28份,可以分为三组:
第一组证据一共有3份,将近600页,内容是境内外18家主流的视频网站,拟证明在合同中约定“平台可以随意修改,用户要么接受要么滚”是行业惯例。
第二组证据一共有18份,也是600多页,主要有:证据7-9,是被告微信和微博截屏,拟证明被告在推出超前点播前,充分地告知了用户,并且在《庆余年》上映前介绍了排片规则和追剧日历。
被代强调:真的影迷,一定会看追剧日历。
然后被代瞥了我一眼,我羞愧地低下了头,因为我号称《庆余年》的书迷和影迷,结果居然没有看过追剧日历,我果然不是真正的影迷,但这个跟本案有关系吗?好像也没有。
被代:证据11-证据18是为了证明腾讯视频不赚钱,爱奇艺、优酷、芒果TV等等都不赚钱,钱都被明星艺人赚过去了,因此,“扩大付费途径”是正当的,对大家都有好处。
第三组证据,注意,骚操作来了!!
被代:证据19-20,是很多用户的微博留言,大家都在催更《庆余年》,这充分证明,广大用户有付费提前更新的需求,超前点播正是为了满足这部分用户的需求而推出的!
证据21和23是优酷、爱奇艺、芒果TV等都推出了超前点播。航空公司和星巴克也有差异会员(金卡、银卡)。
证据25-27是想说明腾讯已经提示了“应版权方要求,仍会播放一部分广告”,以及会员的广告是可以手动跳过的。
最后,证据28是原告的微博,证明原告在炒作,浪费司法资源。
法官让逻律逐一发表质证意见,逻律一一地进行了说明,但总结起来就是:证据不具备关联性。
很简单,要么是别人(爱奇艺、优酷、芒果TV)的事情,要么是跟案件无关(腾讯视频亏损)的事情,难道说一件错的事情,做1000次就变对了吗?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总之,我本来看完对方律师的材料,以为对方律师会从一个非常犀利的角度(逻律非常担心这个角度,并且花了很长时间来准备,在案件结束之后,我会公布)来打,结果对方律师并没有什么高见,到这里,逻律基本上放下心来。
到这里,时间过去了大概1个多小时,法官宣布证据交换完毕,现在休庭,休庭之后继续正式开始庭审程序。
二、法庭调查
庭审程序从5点开始,很多上班族已经开始划水准备下班了,
但对法院来说,加班才是常态,5点开始开庭,就意味着结束基本上是6点,甚至更晚(最后开到了将近7点)。
庭审正式开始后,法官先走了常规程序,询问要不要申请回避,然后建议双方简要发言,双方予以认可,然后开始法庭调查。
法官:请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逻律:与起诉状一致,没有任何变化,陈述完毕。
法官投来了赞赏的目光。
法官:请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代:第一,原告没有主体资格。
法官有点火了:你们这么大一个公司……
被代:是是是,但是我讲还是要讲的嘛
法官:好吧,你继续。
被代:第一,原告没有主体资格,应当予以驳回,第二,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不成立,应当予以驳回。第三,
【被告杀手锏】
网络服务的特殊性,该服务条款具有很强的现实性,根据2018年南山法院审理的微信腾讯合同纠纷中,深圳中院的二审判决认为,腾讯作为微信平台的经营中,
根据互联网发展的需求,腾讯对微信平台的协议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我们认为跟本案的情况非常相似,非常清楚地说明了网络合同的特征,而且格式条款,本来就是在订立和修改的时候,不与相对方协商的合同文本。第四,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通知义务;第五,被告超前点播,没有削减原告的权益。第六,被告从未宣传过“免广告”“零广告”,使用的文字清晰、含义明确。
被代的答辩逻辑更加复杂,分为三组,每组有若干点,可以看出被代逻辑性非常强,20年的经验绝非白给。
尤其是第三点非常犀利,一方面是深圳中院的判决,就是南山法院的顶头上司,而且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合同的特殊性,逻律在起诉的时候没有检索到这个案子,以至于没有足够的准备,这是一个失误。
法官:原告发表意见。
逻律:原告先说一点,原告并未从格式条款的通知提示义务来主张合同条款无效,因此被告无须花大量的篇幅论证他们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希望被代之后可以节约时间。
法官:被告代理人,清楚了吗?
被代:清楚了。
根据法律规定,格式条款有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要求,吴声威起诉爱奇艺,主要从程序方面入手,但逻律起诉腾讯,主要从实体方面入手,不讨论程序问题,而被代花了很长时间在说他们程序不违法。
这就相当于,被告养了一只猫,逻律指着猫的花斑说:这不是一只白猫。
法官:请被告发表意见。
被代:这只猫好可爱啊。
逻律:??
法官:??
猫可不可爱咱们不说,但我们讨论的不在一个层面上。
法官分别问了双方一些问题,明确了案件的一些事实,逻律还提供了自己的手机号,以便被告查明原告是否腾讯会员。
法官:原告是否有问题要问被告。
逻律:原告有两个问题,第一,
原告请求被告提供原告购买会员,即2019年3月份的合同文本。
法官:被告能否提供?
被告:
这里被告说明一下,原告购买会员时,vip服务协议确实没有朝前点播的条款。
实锤了!腾讯擅自修改合同!
法官:原告是否清楚。
逻律:清楚,但原告仍希望被告提供合同文本。
法官:被告已经承认,当时的文本没有超前点播,你是否还有其他的点需要确认?
逻律:是的,原告需要查阅订立协议时的合同文本,以防被告做了原告未能预料的修改。
法官:比如说?
逻律:既然是我未能预料的,那我当然也不知道。
法官无语了一阵子,估计心里想打我,问:被告能否提供。
被代:这个我们下去跟公司确认。
法官:原告是否还有其他问要问被告。
逻律:有的,被告是否能够确认,被告从未宣传会员免广告、零广告。
被代非常紧张:可以,但是,我要说明,我们说的没有,是指没有出现“会员免广告”这5个字,不是总结出来的,请书记员在记录的时候,打上双引号。
激动的心,颤抖的手,被告代理人一定担心,逻律在这里给她下套,其实并没有,我就是想调戏一下。
逻律:好的,书记员可以在我的发文里也加上双引号,我要的就是这5个字。
法官看出逻律一肚子坏水,赶紧制止逻律装逼:原告你有没有证据嘛,你有证据就提交,说这些也没有意思的。
逻律:我也不知道啊,万一有呢,我去找找。
法官:行了,那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三、法庭辩论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现在请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逻律继续发表意见:第一,被告称,格式条款在订立和修改时,均不需要与相对方协商,但根据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在订立时未与相对方协商,在修改的时候,还是需要协商的;第二,被告称超前点播未削减原告权益,原告难以认同,
原告购买腾讯会员,就是为了以最快的速度看到剧集,避免被剧透,这种体验感是非常重要的会员权益,而超前点播完全破坏了原告的这种体验感。
第三,被告称其文字含义清晰,但其广告中有一张图片,是英文字母AD划了一个圈,还有一条斜杠穿过,
AD是英文单词“a
dvertisement
”的缩写,意思是“广告”,圈起来打个斜杠,通常理解是“去除”,该图片让用户误解,购买会员可以免广告。
(就是这个)
法官: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代:第一,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在订立是不与对方协商,订立比修改更严肃,举重以明轻,既然订立的时候都用协商,修改的时候就更不用协商了。
逻律盯着被代,暗暗佩服:逻辑鬼才,举重以明轻居然还能这么用,民法老师哭晕在厕所。
被代:第二,腾讯会员的权益,是比游客看得更多,超前点播没有削减这个权益,反而提供了新的权益,就是会员可以花钱看得更多,这是为了满足会员多样化的需求。
逻律已经在心里为被代鼓掌了。
被代:第三,原告说图片的含义不清楚,是,图片的含义确实不清楚……
逻律:???
法官:???
什么鬼,狼人自爆?
被代:所以人类才发明了文字……
逻律:……
法官:……
逻律开始捂住嘴巴,毕竟我我是专业的,不能笑。
很多人受到《legalhigh》和美剧的影响,喜欢看律师嘴炮,特别是喜欢比喻,但在国内的法庭,比喻是最不好使的.
原因很简单,比喻是不严谨的,完全不能说明问题,你打一个比喻,我打一个比喻,谁能说服谁?讲法条,讲证据,打比方,没意思。
反而会让人觉得十分尴尬,而且也没有当事人在场,就更加尴尬了。
法官:被告代理人,请不要说这种话……
被代:哦,好的……第四,本案应当充分考虑格式合同的立法目的,网络视频服务的特殊性,整体全面地理解合同内容,大力发展差异化、多层级的会员模式。有助于做大做强中国自己的网络服务产业。
法官:原告有无新的意见。
逻律:有的,根据合同法第八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修改,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官:被告有无新的意见。
被代:原告所称合同法第八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都是针对一般的合同的,我们这个是格式条款,不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
我和法官沉默地看着被代,大概沉默了7秒钟那么久,因为被代的言论实在是太骇人听闻了,毕竟本次庭审没有当事人在,没必要做表演性质的辩论,应该是他内心真实的想法。
合同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就是一般性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合同。
分则是特殊性的规定,主要适用于每个不同的合同,比如租赁合同和承揽合同,就基本上不太一样,但是合同法第七条和第七十七条,都是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普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尤其是合同法第八条,体现的是合同法的意思自由原则,。
结果被告律师告诉我,合同法第八条和第七十七条这两个总则的条款,不适用于格式条款?
正如我之前所说,我是专业的,所以我不会笑,但是现在我真的忍不住了…….
我真的很想问问被代,什么叫做惊喜?
到这里,双方都发表了两轮意见,法官宣布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并问双方是否有最后意见。
原告: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请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非常简单,也非常职业,因为该说的前面都说了,现在再打嘴炮,只是浪费大家时间。
法官:庭审结束,双方是否同意本院组织调解?
逻律看了看被告,被代没有任何反应,管自己整理材料。毕竟这种案子,就是为了搞事情,哪有可能调解。
逻律:同意。
被代文件当场就掉了,抬头看了看逻律,感觉事情并不简单。
法官:被告是否同意调解。
被代:额,法官,这个,说实话,我们也没想到原告会同意调解。
法官;你就说你们同意不同意。
被代:我请示一下公司。
法官:你就说同意不同意调解,就是调嘛,又不是让你们马上同意方案。
被代:好吧,那我们不同意。
法官:什么?你们不同意?朝鲜核问题,这么大的事情,都可以坐下来六方会谈,你们这个事情,居然不能调解?
被代:这个……好吧,那我们同意调解。
法官:这就对了嘛,中美贸易战能坐下来谈,你们这个有什么不能谈的,请双方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被代又看了我一下,仿佛在说:这种案子,我看怎么调。
其实吧,我也很好奇,这种案子可以怎么调,所以我同意调解。
毕竟法官说的对,调就调吧,又不一定能调成。
这个评论有久违的知乎的感觉,后续讨论的小伙伴也很认真,非常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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