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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请家暴律师团队

请律师 作者:冷燕舞 2022-06-19 13:54:59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团队:2021年要来了,遭遇家暴你还只知道报警吗

(摘要:2016年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增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在受害者和施暴者之间设立起一道屏障,但其实还有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一制度,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一制度)

2020年11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架起一道屏障,保障受害者的基本人身安全。据统计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一共发出了5749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但这个数字相对于正在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数量来说只是凤毛麟角,很多的家暴受害者还不知道这项制度。因此,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接触受害人,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谁可以申请:

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向谁申请:

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三)申请材料:

1.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如果是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如果是离婚后仍然同居的提供离婚证;如果是非婚同居的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正在同居的证明;如果是亲属关系的提供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正在遭受家暴的基础证据材料:

(1)警方出具的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书、报警记录。需要注意的这些文书一定要写明施暴者、受害者、施暴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即最好能够比较完整地描述事发经过。

(2)验伤报告、受伤照片、医院接诊记录等。证明受害者实际受到了家庭暴力的伤害。

(3)家暴现场的录音、视频。能够直接证明施暴者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

(4)证人证言。

(四)人身保护令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支付诉讼费、提供担保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第1、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立法者在制定人身保护令这一制度时,为了让家暴受害者能够更简单地申请到这一保护令,已经极大地放宽了申请条件,只需要提供能够证明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的基础证据即可申请。但从目前全国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来看,这一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没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如果你或者其他的家庭成员正在遭受家庭暴力,除了报警,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居委会、妇联这些基层组织都能够为你提供帮助。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完全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但至少可以给施暴者一定的法律惩戒,情况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以后家庭成员再遭遇家庭暴力,在报警无果后,别忘了还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途径。如果不知道该如何申请或者迫于现实危险无法自行申请,那么可以向妇联、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者向专业的律师求助。

广州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自救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前段时间,短跑名将张培萌的妻子张漠寒在微博控诉被出轨家暴,目前张漠寒已在法院向张培萌提起离婚诉讼。此微博一经发出,立即上了热搜,群众一片哗然。这些年来,越来越多公众人物的家暴事件爆发在公众面前,层出不穷。就如大众所说,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在哄闹的是家暴事件中,冷静下来思考,每一位家暴受害者又该如何自救?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以下是“张漠寒事件”相关微博截图)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首先要做的不是报警,是逃跑。

1.先逃跑(任何情况下,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

2.再报警(一定要民警出具报警回执,记录出警人员身份及联系电话);

3.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偷偷录音、录像和拍照(针对案发现场、受伤情况、对方的陈述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4.在警察的主持下做笔录(受害方主动提出做笔录、要尽可能详细地陈述对方如何实施家暴的细节,如果有证人就让证人也配合做笔录);

5.去医院就医(到正规医院进行就医,自述清楚被殴打的过程和情况,保留好就医的病历、发票和相关的检验报告);

6.验伤(要求公安部门进行验伤处理,两次轻微伤甲级以上,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能被认定为家暴);

7.让派出所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或者是调解书(载明对方殴打事实;不一定是派出所的调解书,也可以是由居委、妇联和街道办出具的调解书)。

我们在张漠寒被家暴事件中也可以看到,其实张漠寒对家暴的处理是比较好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的。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即便是不离婚,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遭受家暴的一方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予受理。”

有影响!一方实施家暴将不利于其争取抚养权。

自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后,家暴行为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就是为了斩断家暴行为代际传递的链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对其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的,这此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并且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该家暴行为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中,也可被认为属于司法解释中“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面对家暴,一定要学会自救,一次次的隐忍在施暴者眼中也只是懦弱。

广州婚姻律师王幼柏团队:实施家庭暴力有哪些你不知道的法律后果

作者:朱钊霞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成员律师

当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的原因也十分多样化,包括性格不和、家庭琐事、长期分居、经济原因、家庭暴力、婚外情等。其中家庭暴力、婚外情成为重要的离婚原因。本文来谈谈实施家庭暴力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

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无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且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本着维系婚姻家庭稳定的原则,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这种情况下,如一方恶意拖延不同意离婚,则至少需要提起两次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被认定构成实施家庭暴力,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即便被告辩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准予原告的离婚诉请。

家庭暴力是婚姻道德的最底线,不仅涉及到夫妻感情,且与人身安全息息相关,是无法容忍的恶行。因此,立法者也考虑到这点,将实施家庭暴力列为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者将导致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也是《民法典》的新增规定。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予以少分财产,也是对施暴者在经济上的惩戒,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家暴的现象。

实施家庭暴力者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据此,受家暴的一方可以向施暴方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受害者出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个案予以确定。

实施家庭暴力者难以争取未成子女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有机会能够争取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相当,人民法院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作出判决。因此,若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被认定构成实施家庭暴力,则存在重大过错行为,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同时,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指出: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由此可见,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实施家庭暴力者将难以争取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实施家庭暴力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由此可见,上述两个行为存在共同点,故情节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很多施暴者都持有这样一种心态,只要没有把人打成重伤,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实际上,《刑法》所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只要达到轻伤的标准,如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即可追究施暴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

暴力任何时候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每个个体都应切实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全方位防范风险发生,而不能受情绪驱动而对家庭成员施以暴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造成不可挽回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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