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办公司有风险吗
做律师风险高在哪里
假设你是一名五院四系毕业生,家里(非一线城市土著)没啥背景,不算贫困但是也算不得宽裕,在校期间自己努力通过了司法考试。在学长学姐以及老师教授代代相传的熏陶下义无反顾地坚定了要做一名律师的心。你认为法律人的正统就是做律师,考公务员、做法务那都是没有理想抱负的表现。现在摆在你面前的有三个选择:
1、努力杀进法律圈里吹的神乎其神的红圈所,从事高大上的非诉业务,拿下2万+的entrylevel月薪,走向新一代高端法律人的成长之路;
2、红圈所招人太少,竞争确实激烈,你退而求其次,选一个二线律所栖身,非诉或者诉讼业务都行。工资起薪只有红圈所的一半甚至都不到,但是你想着积累几年拿到律师证后再跳去红圈所也不迟;
3、在大城市待了一段时间始终还是觉得不太适应这里的节奏,加上想要离父母更近一点,于是你回到老家或者老家的省会找个地方律所工作,想着自己堂堂五院四系毕业生还过了司考,是金子在哪里都会发光。
第一条路的风险:
进了红圈所你才发现,尽管之前做了充分的心理建设,但红圈所的工作强度还是超过了你的想象。互联网996算什么,红圈所里简直是007的工作节奏。你的私人生活时间急剧压缩,每天下班后就只想回家睡觉,周末能有半天空闲都觉得是恩赐。你的男/女朋友提醒你,你们俩已经好久没有好好陪伴彼此的时间了。你看了看手头的项目,勉强回答:“你再等我一个月,下个月,我这边工作就没那么饱和了。”其实你自己心里都没底,甚至你自己都知道你在骗自己。果不其然,让你最害怕的事发生了。周末,你好不容易抽出两个小时和对象出去一起吃个晚饭,突然接到了合伙人的电话:有个IPO项目马上要启动加速,你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下个月开始被派驻到发行人所在地工作,至少做好驻场3个月的准备。
这顿饭是吃不下去了,你和你对象默默无语。临走,你对象叹了口气说:“要不,咱们还是再好好考虑下能不能继续在一起吧”。你心里很烦躁也很矛盾,你也觉得很苦,但是又不知道能如何。一边是你无法回避的工作,一边是你冷落许久的恋人,难道最后真的要被逼着在这二者中做选择?
你最终还是没敢违抗合伙人的指令,前往项目所在地驻场。这公司是个创业中的科技公司,在一个偏远的鸟不拉屎的产业园,附近毛都没有,你住公司宿舍,吃公司食堂,附近没有任何娱乐设施,你每天就只能工作,当然本来也没有休闲娱乐的时间。IPO工作的压力让你每天都超负荷运转,长时间的熬夜工作让你身体时时在提出抗议。你觉得你发际线相比毕业时后退了不少,体重也是与日俱增,或许这就是传说中的过劳肥?某天深夜2点,当你再次因为第二天急着要的一份文件加班时,突然心脏部位一阵绞痛,你觉得胸闷气短喘不过气,支撑着爬上床躺了好一会儿才缓过来。你还不太清楚自己怎么了,不过肯定是不好的信号。第二天午饭时间,你草草地刷着朋友圈,突然看到很多同学都在转发一则讣告,有一家律所一名青年律师熬夜工作时突然猝死,只有33岁,才结婚三年,孩子刚出生不久。你是真的开始恐惧了,这会不会也是你未来的结局?但是,你真的舍得现在就离开这份工作,放弃现在的高薪吗?或者说,离开以后你还能去干什么?
第二条路的风险:
你没能通过竞争进入红圈所,最终选择了某一线城市的一家二线律所。虽然不如红圈所那么大名鼎鼎,但说出来圈内人基本也都有所耳闻。工资相比起红圈所低了不少,每月8k,加上合伙人零零散散的一些补贴,每个月大概将将有个1万。不过社保公积金都是按最低档次交的,每个月公积金还不如你在老家某事业单位混吃等死的三本毕业的高中同桌交得高。不过你安慰自己,这样只是暂时的,你先积累两年,拿下律师证,到时候再杀进红圈所也不迟。
可是你工作着才发现,你们的业务十分杂乱,什么样的业务都接。诉讼、非诉、知识产权,短短一年你竟然都接触到了。每次收到的一个新项目都是你之前没有接触过的新领域,你都摸不着头脑,稀里糊涂地到处咨询同学朋友,一头雾水地做着法律检索。急急忙忙赶出一份文件交给老板,老板看个几眼就赶紧给客户发过去,你也不知道你做的质量到底如何,甚至都不知道最终结论是否正确。不过毕竟这样的业务报价也是低的可怜,客户那边要你们的法律意见/尽调报告也就是走个形式而已。这样蜻蜓点水做了一年,你都说不清你主要业务领域是啥,也不知道自己有啥积累。你的合伙人天天在外面跑业务,有时候你甚至都感觉与其说他是个律师,反而更像个销售。经济大环境也不太好,你所在团队之前经常合作的几家客户纷纷提出进一步降低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其他的客户面对你们本来就不高的报价时也经常是一砍再砍,甚至还有些客户拖欠律师费几个月了。有时候你客气地打电话过去委婉地提醒对方付律师费,却只得到对方一句不耐烦的“知道了,再等等”。
你在这边干了一年半,终于拿到了律师证。偷偷往几家红圈所都投了简历,也让在红圈所的同学帮忙做了内推,要么是杳无音信,要么是得到答复“暂时不缺人,等有需求时再联系”。要不就在现在的律所继续干下去?有了律师证后合伙人大发慈悲给你每个月加了3000工资,然后再自己独立做点业务,兴许也不错?可你的老板一直把他手里的业务资源攥得紧紧的,甚至连和对方领导吃饭都不带你。你不知道应该如何积累业务资源。好不容易经过同学介绍接到一个项目,还必须得和合伙人一起做,否则律所不能给你盖章。合伙人继续给你画着饼:你拉来的项目,律师费给你10%的提成,等年底奖金一块发。实际上你知道,哪有什么奖金,不过就是多一个月工资,勉勉强强算个过节费安慰下自己而已。你开始迷茫了,毕业两年了,工资比刚毕业的时候高不了多少,每月依然月光存不下啥钱,更重要的是你也不知道自己有啥业务专长,也不知道以后应该如何发展。
第三条路的风险:
你顶着五院四系毕业生的光环回到老家最出名的一家律所,一进来就被同事侧目相看。你的同事大多都是本市或者本省普通一本或二本大学毕业,甚至还有一些是半路出家专升本后过了司考就来做律师的。刚来的你在里面算个异类,多多少少有种失落感,但你努力调整心态,告诉自己要扎根下去好好干。小地方的律所,新人的工资待遇低的一塌糊涂,你的合伙人看重你五院四系毕业生的title,大方地给你开了3000的月薪,这已经比正常水平上浮了20%。工资是低了点,好在这是你老家,你可以在家吃住,省去了一笔不小的开支。然而你的合伙人(小地方的律所,更经常是叫“师父”)却告知你,咱们律所统一不购买社保和公积金,都得自己自费购买。
你的师父是当地小有名气的诉讼律师,刑事民事都做。刚开始的半年多,你每天的工作就是帮师父开车,跟着师父去本市或者邻市的各个法院、公司立案、开庭或者会见当事人。你有时候觉得自己更像个司机,而不像个助理。但你觉得这只是暂时的,前期打打杂也不是不可以。
渐渐你发现,这份工作和你之前想象的有些不一样。文字工作其实比较简单,你耐心学着做做基本不成问题。但是这些工作并不是你主要工作内容。有大量的时间需要花费在和客户沟通以及和法院的沟通上。客户大多是当地的中小企业老板,他们公司里基本连个法务人员都没有,很多时候他们说了半天你连事情背景都还没听明白,或者有时候客户提出的一些需求让你觉得很无厘头。更经常的,有些客户只是想要白嫖,找你咨询了一大通却又不想花钱几百元的咨询费都不肯付。你也没有想到,别看是小地方的律所,应酬可一点不少。昨天刚和某法院庭长吃饭,今晚要和公安分局副局长吃饭,明天已经约了区工商局的X处长,周六晚上是找了多方关系说好话才终于约到的检察院X领导。每次吃饭,必然是觥筹交错,其乐融融,你也假装没看到你师父和领导们握手时藏在手上偷偷塞过去的红包。
你越来越迷茫了,这样的工作让你觉得格格不入,你不想被同化却又感觉最终不得不被同化。隔壁桌刚来不久的小年轻,你刚打听到他是省高院某副院长家的公子,难怪最近那么多合伙人都跑来和他眉来眼去。你家里没有背景,只能跟着你的师父,但这是你想要的生活吗?
律师风险代理的法律风险
律师风险代理不同于一般代理,主要表现在合同双方诉讼风险的承担和代理费的收取方式。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的计费方式与普通律师收费的按件计费、按时计费等方式不同,而是按照诉讼结果来决定代理费支付这一本质特征。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常见如消费者),《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解释格式条款时歧义不利提供者。审判实践中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认定:1、该条款是否具有广泛性,至少不仅仅限于与纠纷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使用;2、该条款是否重复使用,即一经确定较长时间内不修改;3、条款是否具体细致,难以让非专业人士在较短时间内理解其内容;4、订立时就发生争议的条款是否曾专门协商;5、订立合同的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是否相当。
《委托代理合同》虽由律所编订、使用,但无证据证明律所所代理的所有诉讼案件收取的风险代理费均按实际执行财产金额的特定比例计算,即无证据证明律所均是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好的按实际执行财产金额的特定比例计收风险代理费的合同条款,亦无证据证明该合同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律所未与当事人协商条款。通常情形下民商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的缔结过程,则很难认为律所在缔约时相对于委托人具有强势地位且作为委托合同最为核心内容的收费条款未经协商因此,律所制定《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律师收费办法》)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风险代理的范围、案件类型、方式和幅度均作出了严格限定,即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且排除了婚姻、继承、劳动报酬等四类案件),在订立风险代理条款前应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但是,按照法律文件的效力位阶,《律师收费办法》属于部门规章的层级,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从形式上看,不能因为律所和当事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条款违背了《律师收费办法》而直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判定其无效。同时《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从《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活动的强烈否定态度和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与政府的价格管制在内容上的直接关联性出发,可以认为《价格法》第十二条对市场交易中的合同价格条款而言,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所界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若直接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可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判定此类价格条款为无效。
因此,可以将《律师收费办法》中关于政府指导价的条文规定与《价格法》第二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风险代理条款违反《律师收费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同时,即违反《价格法》第十二条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可判定该条款为无效。
风险代理条款往往约定诉讼代理人根据最终诉讼胜败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计取费用,但当事人一旦与对方达成调解,则诉讼代理人失去了按风险代理条款计费的前提。双方代理协议中明确当事人不得擅自接受调解。此案的实质争议系此种当事人不得擅自接受调解、和解的合同条款是否无效的问题。法院认为:接受调解、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调解、和解是当事人为减少裁判风险、缓和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或者基于其他方面利益的考虑,如为保留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继续交易的机会等而作的处分。调解、和解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和彻底解决,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节约法院司法成本,更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而在诉讼代理中约定调解、和解必须当事人与代理人协商一致,否则应赔偿损失的条款,对诉讼当事人的调解、和解予以了限制,有悖公序良俗和社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相关合同条款应为无效。
风险代理常见的约定不明主要是因为风险代理条款中未明确表述“和解并撤回再审申请”的情况下,律所一方能否收费及如何计费。调解、和解等并非以判决、裁定结案的情形在诉讼实践中屡见不鲜,且如前所述,委托代理合同中排除委托人接受调解、和解权利的约定一般亦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风险代理条款中应对调解、诉讼外和解、执行和解等情形下如何收费作出明确约定,以预防纠纷。同理,如果风险代理条款中出现“胜诉”等指向不明的表述,双方亦应协商后作出明确界定。
在债权清收案件中银行与律所订立风险代理条款时,亦应考虑到容易诱发纠纷的指定执行、提级执行、案件办理期限过长超出合同约定代理期限、银行后续转让不良资产包等可能情形;同样在工程类案件中,当事人与律所在订立风险代理条款时,亦应考虑到作为风险比例计算的基数款项是否排除了诉讼前(或诉讼中)已支付款项或无争议款项。
选择做公司法务和选择做律师,各有什么利弊
1,法律地位不一样,在律所,Lawisking,在企业,Lawisnotking.Lawisadepartment,当然,在咱们党眼里,Lawistool.
2,工作强度不一样:律师在律所是Rainmaker,要赚钱,而法务在公司是Cost-center,有预算,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Rainmaker,我推荐你看一部法律电影《TheRainmaker》。
3,同事不一样,你愿意选择商人还是选择律师成为同事?他们关注的东西可不一样,一个案子赢了,律所同事会为你庆贺或虚心向你请教,在公司,领导会说,案子赢了当然好,但公司的股票却下跌了。
4,专业要求不一样,律所律师越专业越好,知识产权律师自己离婚都要请婚姻律师代理,法务要有点万金油的味,当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咨询劳动法问题时,你不能以自己的业务专长是知识产权而不回答。
5,客户不一样,律师有很多客户,因花心不喜欢或因服务不周而丢掉一两个客户没有什么大影响,公司法务的客户就一个,伺候不好就没了,所以感情要专一。
6,风险不一样,律师有两个紧箍咒:刑法306条和无限连带责任。有些当事人请你的时候是人,但事后就是鬼(如李庄的某几位当事人),有律师甚至和助理说,客户是最大的敌人。公司法务没风险,最大的本事就是将风险转移给外聘的律师,谁让他们赚得多呢。
7,自由度不一样,律师和客户不在一起办公,接不接电话由你决定,有点像情人关系;公司法务,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你坐在哪儿,一有事就很快走到你的桌前,有点像夫妻关系。
8,参与度不一样,在律所,你只能参与到交易的某个环节,你经常被看成是外来的和尚,念的经还是有人听的,在公司做法务,你是组织的一部分,你可以参与到交易的整个过程,了解公司是怎么运作的,但你的话他们未必重视。
但总体而言,律师这个行当,是靠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很少是能靠投机的。律师赚的是辛苦钱,所以如果你想去清闲一点的国企当法律顾问,又想拿外资所的高工资,那只能说:“Ihavea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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