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请刑事纠纷律师哪个好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用吗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否则就不可能有刑事律师的存在了。
但是,律师提供服务是无形的,是一种智力、知识的服务,不像是有形商品交易活动可以显而易见对价。那么如何让律师无形的服务“有形化”,让接受服务的当事人看得见,这是每一个刑事律师需要思考的问题。
刑事案件要依据《刑事诉讼法》通过刑事诉讼流程进行,而刑事诉讼又是一个相当专业且复杂的过程。许多当事很能难搞懂其中的门门道道,即便手上捧着一本《刑事诉讼法》,也很难进行实际操作。就如同病人拿着一本“外科手术操作指南”,仍然不敢动刀一样。大部分遇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会想到请律师,但同时又担心请律师到底有没有作用。经过多方咨询,不承诺办案结果的律师,觉得心里没底,怕“花钱请了律师,结果还是判了刑,赔了夫人又折兵”,承诺办案结果的律师,更是觉得会不会是江湖骗子。实际上,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不可以承诺办案结果的。那么,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如何能够在不承诺办案结果的情况下,让当事人放心把案件交给我们呢。我想到了“工作可视化”,有效辩护五化标准之一。
前几日,和律所胡主任一起接待了施某的家属,在接待之前,听说家属们已经在县城里委托了律师,但觉得不是很满意,于是来到武汉准备找律师咨询一下。在接待开始时,胡主任询问案子目前到了哪个阶段时,家属表示不能确定是否到了法院,有可能还在检察院;当询问案件以什么罪名起诉时,家属表示可能是非法拘禁,也可能是故意伤害;当询问刑事立案是哪里的公安机关办理时,家属们莫衷一是,有家属说A地公安,还有部分家属说是B地公安。
对此,我和胡主任一头雾水,忍不住问道“这些信息之前的律师没有告诉你们吗?”家属仿佛终于听到一句能够答得上来的问题,一时炸开了锅,“那个律师根本就不管事、那个律师根本没起到任何作用、什么信息都不告诉我们、他是政府的律师,帮政府说话、律师说案件涉密啥也不能告诉”。听到这些,我们大概明白了是怎么回事。
我不了解前任律师到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没有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告知委托人。但是,这样做显然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是不满意的。我想,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种:1.律师把事情做了,但没有及时和当事人进行反馈,导致信息不通,家属误认为律师不办事;2.律师把事情做了,也和家属反馈了,但是反馈信息太有限,律师认为刑事案件所有信息都不能透露,只告诉家属做了相应工作,详细情况一笔带过;3.律师没有及时启动相应工作,导致无法和当事人反馈信息。
先说第一种情况。有相当一部分的律师会存在这个问题,我也被这个问题困扰很久,现在仍然有一些苦恼。这类律师往往认为,对案件尽心尽力负责,把案件办好就行了,当事人对法律不懂,说了也白说,没有必要反馈信息。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咱们靖霖刑事机构徐主任讲过,有效辩护的“五化”标准,其中之一就是“工作可视化”,意即律师的工作内容需要让当事人看得见,这是达到“有效辩护”所必需的一项标准。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每项工作之前,最好跟当事人说一声,在完成工作后,再向当事人反馈一下办理情况。反之,即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当事人可能会误认为是其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找熟人等)才对案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和律师产生矛盾,不利于当事人与律师关系的健康发展。
第二种情况。该类律师可能是担心当事人会把从律师这里获得的案件信息以各种途径进行传播,从而给律师带来执业风险。所以才选择守口如瓶,拒不透漏任何信息。我认为这种方式其实也不妥,毕竟当事人请律师介入的原因之一,就是想获得一个对等的信息,至少案件到了哪一步,涉嫌怎样的罪名,可能判处怎样的刑罚,是需要告诉当事人家属的,这也是正常的法律咨询服务的范围之内的事情。并且,这也是工作可视化的必然要求,不仅如此,我们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让当事人家属有参与感,比如可以安排他们去做谅解赔偿的工作,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之类的,或者如果当事人家属有一些社会资源,也可以让其在合法范围内去获得一些案件消息,协助律师办案,这无疑是锦上添花的事情,也让当事人家属焦躁的心理得到一丝抚慰。
第三种情况。该类律师较少,收钱不办事或者懈怠办案的律师,较之以前,可以说大大减少了,但不可否认的是,还是存在这种情况。一种原因可能是承办律师执业不久、资历尚浅,不知道该如何办案,处在一个边学边办的状态,这类律师倒是还有更正空间,比如可以邀请其他资深律师一起合办案件,或者积极请教其他有经验的律师;另一种可能性是该律师责任心较低,这是不可原谅的一种情况,收取了律师费却没有尽责办事,这在各行各业都是说不过去的。
当然了,各个律师的情况不一样,个人也没有足够力量去改变大环境。对律师个人而言,只能从做好自身出发,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进而有可能的话,对周围同事带来积极的影响,正能量、负责任的律师多起来了,法治的光芒也就更加明亮,极少数不太光明的律师自然就无处遁形,失去生存的空间,法律服务市场也会越来越健康。
总之,重视工作可视化,拉近律师与当事人之前的距离,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切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践行徐主任有效辩护五化服务标准,使当事人在接受法律服务过程中感受到温暖,感受到律师的专业,感受到法治社会的脚步正在悄悄走来。
哪个阶段请刑事案件律师好
刑事案件,有很多误区。包括律师、当事人和家属都存在许多根深蒂固的误区。刑事案件一般都会依次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认为到了法院请律师才有效果,毕竟案子是法院判的嘛,也有为数不少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空间和作用有限,甚至会对家属说等到法院“再看看”。
实际上,目前的刑事诉讼改革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全面推进,大量的刑事案件走的是认罪认罚程序,所谓认罪认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大量的案件的定罪量刑,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基本确定了。等到法院再请律师,为时已晚,作用和意义都要有限的多。
另一方面,即便是非认罪认罚案件,由于目前的司法体制现状的原因,有个形象的说法是,公安是做饭的(或者组织食材),检察院是端饭的(决定哪些上,哪些不上),法院是吃饭的(决定哪些吃哪些不吃)。可以说,即便法院拥有最终定罪量刑的权力,但这个决定的权力是有“范围”的,不是随便、任意决定的,而这个“范围”很多时候恰恰是前期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范围”所决定。
如果用百分比来说明这三个阶段的律师作用,我个人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或者超过50%,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约30%-40%,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起的作用则等于或者少于20%。呈依次递减状况。
因此,家属、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充分重视审判前的辩护。
下面,我结合自身经验,就侦查阶段(即决定刑事案件最终结果的源头)律师的作用进行详细论述。
展开来讲,我认为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至少有九个方面。
一、避免无罪的定成有罪的笔录
侦查机关有着丰富的侦查经验,当事人则很多是第一次面临这样的事,如果没有律师告诉他该怎么办、怎么应对,那就真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二、避免轻罪定成重罪笔录
实践当中很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是那么明晰,当事人根本不可能清楚其中的门道,在配合警方调查的时候,稀里糊涂“认错”了的情况经常出现。警方则很少主动“纠正”,因为刑事案件对他们而言,破案才是第一重要的。
三、避免警方的诱供、骗供、错供、漏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但在实践当中,警方可能是侦查惯性使然,也可能是破案的需要,形成了“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在实践中的做法,常常是先假设或者怀疑这个人是有罪的,然后去找证据)的思维,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经常出现。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不会给当事人讲太多的无罪、罪轻乃至免除处罚的有利于他的法律规定,更多的讲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类的政策。
有很多时候警方的“侦查技巧”则有“诱供、骗供、错供、漏供”的嫌疑。
实际上很多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和在案证据表明,他可能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再加上笔录也是警方做的,嫌疑人也“签字”了,很多案件“既然嫌疑人都认了,那他应该还是有罪的吧。”即便证据有问题,甚至不太符合法律规定,加上他的重要辩解可能“有意无意”在笔录中遗漏了,最后往往被定罪。
一个是掌握丰富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侦查经验的办案人员,一个是“法律小白”的当事人,他如何能知道这里面有这么多的缘故啊!
四、全方位的告知当事人如何“自救”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即便请了律师,律师也不可能天天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最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学会“自救”,掌握自救的方法和技能。比如如何与警方及其他办案单位打交道,要不要趁早认罪认罚,讲解立功的规定,在“里面”受欺负了怎么办,被办案单位“欺负”了怎么办等等。
五、家事信息传达,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里面可能积压了一大堆事情。在庞大的社会网中,他有时候牵扯着方方面面。作为律师,除了给他做专业上的辅导和法律上的咨询,另外一方面就是家事信息传达,尽量避免或减轻因为他失去自由而对外面工作和生活的冲击和不良影响。
六、积极搜集证据提交,避免警方倾向性取证
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往往注重搜集当事人有罪的部分,律师的作用就是补齐当事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那一部分证据材料。最终让案件的情况更全面的呈现在办案单位那里,让当事人获得公正处理。
七、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的日子是折抵刑期的。很多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审判的时候可能已经羁押一年半载了,发现有问题或者案子办错了怎么办?已经羁押的日子是不可逆转的,往往最后的判决是对这已经羁押的既定事实的一种“追认”。
相反,如果能聘请律师在前期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则后面的法院或者检察院就不会有这样的压力和顾虑,发现案子办错了,撤掉就是,反正人在外面。
八、提交阶段性律师辩护意见,防止侦查机关的一边倒的倾向性侦查
这一点跟第六点相似,就是防止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和考虑问题的片面性,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处理。
九、针对侦查机关的违法办案情况进行控告
很多有问题的刑事案件,最后到法院,可能存在不少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这个时候律师再要求控告、排除,会很难。为什么难?除开实践中操作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已经到了最后阶段、案件的办理已经迁延日久,无论是证据还是程序方面,相关办案人员对此的重视程度当然的“弱化”了。好比一个受伤的地方,刚开始还有受伤的痕迹,日子久了,可能就没有痕迹了,没有了痕迹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却想维权,自然是一件很难的事。
综合以上九个方面,当事人和家属遇到刑事案件,能尽早请律师介入时别犹豫,避免错过最佳黄金时期。
广东中山哪几家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据我了解,中山的这些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泰力、帅毅、德元、广鸿、卓正、雅商、中亿、保信等等的律师事务所,一般处理案件都可以处理
不过选择律师事务所最终还是要根据你的情况去考虑,不要一味的追求大律所所的名气,大律所里面的律师也是参差不齐呀,最重要的还是看你找的律师能不能为你处理案件
像上面我举例的律师事务所,肯定收费还是比较贵的,如果是一般的小案件找这些律师事务所,就特别不划算的,那几大千的律师费也是承担不起的,所以一般当事人案件小,我们就建议可以了解些有经验的年轻律师,再看看律师处理过的案件最后的结果怎么样,从而知道律师的能力,这样的律师有些好处,手上案子找,代理费也划算,精力充足,比较热情
但如果面临的案件较大,涉案金额也高的话,就要找专业能力强的律师了,可以从律师的过往案件上看,一般大的官网是可以查到的,但是不齐全,只能做参考。
一般能力强的律师在业务方面没得说,可以在了解你案件后为你制定方案,也可以跟你说一些大概的案件走向,虽然都不保证结果,但对案件的用心程度是肯定看得到的,所以多与律师对接,你就可以知道你的律师靠谱不靠谱
最后,律师的专业能力很强,你要清楚你的案件情况再找有相关经验的一些律师,刑事案件,婚姻家事,民事纠纷,公司股权,房产纠纷等等,这些都是有不同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找到对应的律师,案件也处理的更好
希望以上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需要律师这边可以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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