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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带水果给当事人吗

请律师 作者:六仲舒 2022-06-22 10:58:06

12种情况下,律师费可让对方承担

经常有人问我去打民事官司对方败诉了诉讼费对方负担那么我的律师费

可以主张让对方承担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代理人包括了律师,但并不是每个当事人必须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是否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往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经济状况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通常情况下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负担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

也可以

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快快记笔记啦~

↓↓↓

一、违约方、债务人承担

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

若此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双方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由违约方承担的律师费数额。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

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侵权方承担

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年8月1日生效)第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该自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著作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商标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专利权侵权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决:(一)实施应急方案以及为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发生的应急处置费用;(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支出的调查、检验、鉴定、评估等费用;(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承担以下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三)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不正当竞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非诚信诉讼行为方承担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

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法释〔2021〕11号),该批复具体内容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

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法院

最新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好多人都不知道

很多人不愿意请律师打官司,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律师费太贵了,钱本来就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还要支出一大笔诉讼费、律师费,确实不太划算,也让不少想打官司维权的人望而却步,选择给对方时间,再试试私下追讨,结果却是等了又等,诉讼时效都超过了。

每当看到当事人咨询这种大额的案件,因为付不起诉讼费、律师费,拖的时间太长导致诉讼时效过了,我们律师也觉得非常可惜。对于诉讼费,法律规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而律师费是否能由败诉方承担,关键看是否属于下面两种情况:

一、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

如果想在发生纠纷时让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合同应该明确约定。比如“如果x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款项,则承担x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不要模糊地约定“由败诉方承担”、“由败诉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因为诉讼可能存在的结案方式,双方还可能调解结案,这样约定容易产生歧义。而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说明包括律师费,法官可能不会支持。

二、法律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几类案件

1.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将律师费列入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可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540条);

3.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滥用诉讼权利的案件可以索赔律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

三、仲裁案件,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你们约定发生纠纷双方到仲裁委进行仲裁。根据仲裁委的相关规则,可以主张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不过建议还是先向你们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了解确认情况。

此外,主张律师费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与律所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履行了代理义务以及律师费在合理的范围内。

不想花钱打官司,法宝在线垫资诉讼,胜诉才收费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找律师就是打官司。这样思考问题,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个理智的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在纠纷发生前用好律师,只需要花一两百元咨询费就可以减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法宝在线新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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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后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你不得不知的3个法律点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国人的养老问题也在日益凸显。对于一些孤寡老人来说,与他人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让自己“老有所依”,也算得上是一种保障了。

还记得那个将300万房产赠与毫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摊主的老人吗?老人自愿和水果摊摊主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在通过公证处严格的审核后,协议生效了,代表着水果摊摊主需要承担起监护老人的责任,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而老人也可选择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水果摊摊主。

这里提到了一个在现实中其实比较常用的一个协议——“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实践中,遗赠人与扶养人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应当慎之又慎。因为曾经就有过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却被法院认定内容并不符合遗赠要件的案例。

接下来,就来跟大家讲讲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必知的几个重要点:

《民法典》中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这一规定为《继承法》第31条规定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之外的各种组织如养老院、慈善组织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打开了大门,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中,更好的解决老年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其次,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采用了“供老协议”、“养老协议”甚至“遗嘱”等文字表述,只要协议内容具备遗赠扶养协议的实质内容即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但需注意的是,遗赠人只能处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他人所有的、非法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处分的财产不得作为遗赠财产。

第三,在《民法典》中虽未对遗赠扶养协议形式有要求,但出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

家理律师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书面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互负相应权利义务的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后,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作为扶养人,其权利义务包括:

1、妥善照顾遗赠人的生活,不得虐待遗赠人。

2、不能随意中断对遗赠人的扶养行为。

3、如因故需要解除协议的,应事先征得遗赠人的同意,并妥善安排遗赠人的生活。

4、遗赠人死亡后,应妥善处理遗赠人的丧葬事宜。

5、在遗赠人死亡后,依照协议约定接受遗产。

同样,作为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协议,不得违背协议内容将遗赠财产作出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

2、不得私自变更或撤销遗赠抚养协议。

3、得到扶养人妥善护理的权利。

但在此,家理律师也要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①老年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助于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但在选取扶养人时一定要多加考察,避免人财两空;②同时也要提醒扶养人,享有遗赠财产的前提是忠实、诚信的履行自身的义务,切莫存在投机侥幸心理。

遗赠扶养不同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它是一种平等、有偿,互负相应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最后,家理律师提醒,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

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19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校期间担任校通讯社采编部部长一职,主要负责校报新闻稿的采编工作,曾多次获得”优秀部长“称号。毕业后进入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工作,为千余人解答了关于婚姻家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婚姻家事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并多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从工作伊始,就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对于婚姻家事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都甚为熟悉,擅长给当事人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清晰的法律思路呈现给当事人。

专注婚姻家事的法律服务,在工作中及时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并与法官积极沟通,协调安排整个案件的进展,能够始终站在当事人角度,以真诚和耐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志在于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的路上发挥自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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