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的费用 由自己出吗
律师费到底应该由谁来出是律师的委托人还是败诉方
如今,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请律师也成了一个必经环节。不过有的当事人会想纠结再三,对律师费斤斤计较,有的人则看中律师的名气,有的人会比较在乎律师费是提前付还是最后付,还有一些人会考虑
律师费到底应该是败诉方付?还是应该律师的当事人付?
今天小编给大家一起来分析一下!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律师费以当事人自行承担为主。还有一些情况是双方当事人在之前的合同中有关于律师费的详细约定,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除此以外,还有几种情况是需败诉方来支付律师费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虚假诉讼造成损失需要承担律师费
如果有人想通过打官司的手段故意扰乱别人,还造成损失的,需要赔偿律师费。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2、著作权败诉者赔偿律师费
在很多有关书籍著作权的案件当中,胜诉的一方可以向败诉方要求赔偿,而律师费则在赔偿范围之内。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将律师费计入“合理开支”中。
3、劳动纠纷中败诉的单位支付律师费
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律师费同样有特殊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赢了官司,那么他们的律师费也不需要自己支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之外,如果债权人行驶撤销权,那么其律师费也需要债务人负责支付。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情况需要具体按照法律规定去执行。
1、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可以减少虚假诉讼等骚扰现象。上述问题中提到的滥用诉讼权利导致败诉的一方需要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这一做法其实是相当于从侧面给滥用诉讼权的人以压力,让他们在败诉之后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以此来打消他们骚扰别人的目的。这样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执法的公平性,提高法律服务的效率。
2、律师费由败诉方支付相当于是一种间接赔偿。在当今的法律环境中,当事人聘请律师帮助自身诉讼已经成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那么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律师费也成了当事人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损失。所以在一方胜诉以后,败诉方应该弥补胜诉方的这一项损失。
所以总的来说,律师费确实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是否由败诉方支付,而由败诉方支付律师费也恰恰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所以对于即将打官司的人来说,这样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也是一种极大地安慰。
合同纠纷律师费只能自费吗
写了一切损失,当然不可能做到一切损失都由违约方承担,这句话其实写不写都一样,原因是合同法本身就有规定。
大致是直接且必要的,律师费各地法院不同,也有案例支持的,现在也偏向于支持,支持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因合同一方存在违约,合同另一方为此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本人认为债务人未依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守约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支付的律师费用,法院可根据案件难易、收费标准、诉请支持程度等因素等,对律师费酌定支持。
仅供参考,不具有普适性。
律师费如何承担
前不久一则新闻刷爆网络,长沙某律所的律师经过朋友介绍代理了一个借贷纠纷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而该律师仅收取了5000元律师费用,而且该费用当事人并没有向律所支付,就在案子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前往律协将该律师及律所投诉,经过律协调查,该律师及律所因收费过低被警告处分。
我国目前律师费用没有统一的明码标价,完全靠市场自己进行调节。律师在报价过程中,也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当事人委托的阶段以及所耗费的工作时间等原因进行综合考虑。很多当事人都喜欢律师能够风险代理自己的案件,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够风险代理:
除了不能够风险代理的案件,也有一些案件可以由对方来支付律师费用,以下几种情况就是可以由对方承担:
综上,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官司的输赢无关,当事人在自行委托律师的时候不要被过低的律师费用欺骗,导致自己产生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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