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旧城改造项目总结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旧城区改造方案报告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本文目录一览:1、2021上半年城市更新发展总结与展望2、旧城改造的内容包括哪些?3、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情况4、政策研究与技术保障5、土地房征收工作总结2021上半年城市更新发展总结与展望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
2022-11-22 74 旧城改造项目总结,旧城区改造方案报告
今天给各位分享旧城改造项目总结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旧城区改造方案报告进行讲解,请看下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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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首次写入我国五年规划,“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城市更新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相关政策也进入密集出台期。本文系统梳理2021年初以来中央及地方出台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总结上半年中央层面及地方层面城市更新政策特点,并对重点政策进行解读,通过政策方向挖掘未来城市更新业务机遇,为城市更新服务商的业务布局提供参考。报告结构如下图所示:
中央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推动“十四五”老旧小区改造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三区一村”改造
3月4日-3月5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相继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随后,4月13日发布的《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再次强调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改造,重点任务进一步确定了“三区一村”的城市更新方向。5月11日,住建部公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三批)》,总结了各地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项目生成、金融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等7个方面的可复制政策机制,供各地方学习与参考,有助于更好的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表:2021年以来中央部分城市更新政策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城市更新核心发力点,“十四五”全国将完成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全国老旧小区改造规模5.3万个
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十四五”期间要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4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其中,2021年老旧小区的改造规模将超过5万个,高出去年近四成,改造力度较大。
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在重大会议、文件中多次提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以看出城市更新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特别是“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的改造存在大量的市场机会。据此前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老旧小区近16万个,涉及居民超过4200万户,建筑面积约为40亿平方米,投资总额可达4万亿元,如改造期为五年,每年可新增投资约8000亿元以上。如果按照规划纲要提出的21.9万个老旧小区改造体量,那拉动的投资将更加巨大。
各地城市更新发展势头强劲
相关政策密集出台
▍各地“十四五”规划纲要聚焦城市更新
2021年上半年,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天津、南京、杭州、无锡、西安、青岛、宁波、昆明、济南、温州、福州、重庆等城市均在城市层面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等改造进程。其中,深圳、南京、青岛、济南等城市均明确提出要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有助于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表:部分重点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城市更新相关内容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各地密集发布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
2021年上半年,广东、浙江、山东、福建、宁夏、北京、重庆、上海、广州、杭州、兰州、忻州等地先后发布老旧小区改造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其中,重庆发布的《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内省级层面首个出台的针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针对重庆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计划、资金、设计、实施、验收等全流程管理作出规定,对推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进程有重要作用。此外,福建公布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山东发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文件,对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工程管理等作出相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的改造水平。
表:2021年初以来重点省市老旧小区改造部分政策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地方城市更新指导性文件陆续发布,模式差异较大
2021年初以来,随着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陆续发布,多省市因地制宜构建城市更新顶层政策体系。广东省、佛山、厦门、徐州、长沙、福州、成都、河北、无锡、北京、重庆、贵州、广州等地先后发布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管理办法、更新导则等文件,推动城市更新的管理更加细化、专业、前瞻性。其中,6月10日,北京发布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随后其配套的四个实施细则也正式发布,《意见》从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领、主要更新方式、组织实施、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六大方面,对北京市接下来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方式做出了明确指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6月18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对城市更新的内容、工作机制、规划计划等作出相关规定,并提出鼓励市场化运作的一系列大力度支持政策。北京、重庆、成都先后发布城市更新意见、办法、导则,将对全国其他城市下一阶段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形成示范效应。此外,广州近期也开始针对城市更新进行立法,将成为继深圳之后的第二个具有城市更新条例的城市。各城市政策差异明显,北京、成都更加强调城市有机更新,重庆鼓励市场化力度较大,广东地区的城市则以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体系为主。总体来看,我国的城市更新呈现出多维价值、多元模式、多学科探索和多维度治理的新局面。
表:2021年以来重点城市城市更新指导性政策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各地积极拓宽城市更新资金来源渠道
从棚改、城中村改造,到老旧小区改造,国内城市更新发展的进程中,资金一直是推进各类更新改造业务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及地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由政府、企业、社区三方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在此背景下,江苏、北京、重庆、上海等地积极拓展城市更新资金来源渠道。4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逐步形成居民出一点、企业投一点、产权单位筹一点、补建设施收益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等“多个一点”资金分担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市区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4月29日,国开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首个城市更新项目发放贷款17.5亿元,预示着政策性贷款将在“十四五”期间为城市更新继续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
6月2日,上海城市更新基金正式成立。基金总规模约800亿元,为目前全国落地规模最大的城市更新基金,将定向用于投资旧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促进上海城市功能优化、民生保障、品质提升和风貌保护。上海地产集团与招商蛇口、中交集团、万科、国寿投资、保利发展、中国太保、中保投资等合作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由上海本土国企与大型开发商和险资共同成立城市更新基金。
今年2月,上海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全面启动以拆除重建(含原址改建)为主的280万平方米不成套职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屋的更新改造;力争2000年底之前建成、纳入改造范围、符合改造条件的各类旧住房改造实现全覆盖;实施5000万平方米各类旧住房的更高水平更新改造…” 可以看出,上海城市更新的规模较大,本地的国企、央企,以及一些具有城市更新经验的企业将是上海旧改工作的主要参与者。
不同类别的城市更新项目面临的难点不同,但资金难平衡始终是共性问题。特别是对整片区域的更新改造,此类项目体量大、周期长,资金平衡困难,除了开发资金外,居民、商户的拆迁补偿与安置等资金是最主要的资金支出,并且需要提前筹措到位。因此,城市更新项目需要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引导社会资本的参与,缓解资金筹措难的困境。800亿城市更新基金的成立将有助于缓解旧改的资金压力,保障项目稳定推进,也将对上海旧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推动的作用。
表:2021年初以来重点城市城市更新相关金融政策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从全国更早以前的情况来看,广东省城市更新进展快、规模大,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仅靠财政资金难以多点、持续性支撑城市更新改造建设,因此城市更新基金成立的时间也相对较早。2017年7月,广州就成立了总规模达2000亿元的“广州城市更新基金”;同年12月,深圳福田与深圳建行成立了“福田区城市更新基金”总规模100亿元,是政府与银行“政银合作”模式的创新;2018年6月,东莞也设立城市更新基金,首期基金规模为1.5亿元,由镇政府出资3000万元,金融机构出资1.2亿元。近年来,多地相继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有助于吸引更多的银行资本、保险资本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城市更新建设,为推进项目的更新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重点城市政策解读
▍北京:持续推进首都城市有机更新
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领、主要更新方式、组织实施、配套政策、保障措施六大方面,对北京市接下来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方式做出了明确指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表:《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核心内容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此次新政的出台对前期有利于统筹推进北京全市层面的城市更新工作,未来北京城市的有机更新将全面加速。
第一,“有机更新”是北京市未来城市更新总基调。《意见》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基本原则部分,明确提出“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这正是有机更新的精髓。作为首都,北京城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更加需要通过有机更新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突出老旧小区改造,兼顾多种更新模式。《意见》中提出了北京市未来的六种主要更新方式,包括:01.老旧小区改造、02.危旧楼房改建、03.老旧厂房改造、04.老旧楼宇更新、05.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06.其他类型(公共空间、产业园、棚改等)。新政将“老旧小区改造”列为北京市城市更新的首要方式。从北京近年来出台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来看,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的提及不断增多,尤其进入2021年以来,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不断细化完善。
第三,保障租赁住房房源。城市更新成北京市租赁房房源获取的重要途径之一。《意见》提出的六种主要更新方式中,有两种提到可发展租赁住房,包括:危旧楼房改建-“居民异地安置或货币安置后腾退的房屋,可作为租赁房等保障房使用。”;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更新-“鼓励腾退空间用于传统文化展示、体验及特色服务,建设众创空间或发展租赁住房。”
第四,城市各功能区实行差异化的更新原则。“首都功能核心区以保护更新为主,中心城区以减量提质更新为主,城市副中心和平原地区的新城结合城市更新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疏解,生态涵养区结合城市更新适度承接与绿色生态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功能。”因此,企业在北京开展城市更新业务需要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精准推进。
第五,创新性政策多。特别是“责任规划师、建筑师全程参与”在全国层面也具有创新之处;提出地下空间复合利用也具有前瞻性(但后期地下空间产权问题不好确定,仍然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配套政策从规划、土地、资金三方面为更新保驾护航,将部分现有成功的实践形成政策,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
整体来看,此次《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北京的城市更新更加强调渐进式、保护式,在用地政策上,并不强调一二级联动的旧改模式,而是强调功能的优化,更加注重政府对关键环节的主导性作用。随着北京城市更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落地,将推动社会资本积极入场,形成城市更新的“北京模式”。
▍重庆:城市更新市场运作开启新时代
6月18日,重庆发布《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围绕工作机制、规划计划、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政策支持等方面,全面支持重庆开展城市更新。
表:《重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综合整理
整体来看,重庆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在此前《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政策层级,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在全市的全面实施,其做法和力度与广东省较为相似,将极大提升社会资本入场积极性,可以说是重庆城市更新发展的重要分水岭。
第一,政策层级高。以政府行政规章级别的政策确保后期相关事项有效落地,包括管理机构的组建,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等。
第二,市场化导向。本次重庆城市更新新政在涉及土地出让的政策规定(协议出让或带条件入市)、一定条件下的建筑面积支持、跨项目统筹、按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扶持政策、优秀项目评价等方面均力度较大。供地政策解决了企业参与更新的盈利困境,特别是“协议出让或带条件入市”的政策规定有利于企业实现一二级联动,进而实现城市综合开发运营(一二三级联动),价值链条的拉长将极大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以及更新的可持续性。
第三,管理前瞻性。本次重庆城市更新新政充分吸取了城市更新优秀地区的典型做法,同时也充分结合重庆自有特征,在管理模式和实施路径上有较多的创新点,在政府治理上体现出了极大的前瞻性。城市更新的复杂性决定了对有效的政府治理更加依赖,建立健全城市更新数据库、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编制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拟定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以城市体检推动城市更新、政府引导、项目入库管理、在市级层面成立统筹领导小组、部分审批事项下放至各区等方面均有利于构建完善的城市更新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更新推进效率。
对市场主体来说,更了解当地文化的深耕型房企具有天然的优势,此次政策开启了重庆城市更新市场化运作的新阶段,企业需要充分把握此次政策带来的巨大投资机遇,通过一二级联动,城市综合开发运营等形式参与城市更新,实现企业与城市的共成长。
总结与展望
整体来看,2021年初以来,在中央城市更新战略方向之下,我国各地进入城市更新的快速发展期,但由于不同城市的发展程度不同,规划定位不同,各地对于城市更新的顶层设计和实施细则都有较大区别。具体到土地政策、审批流程、主管机构、实施方式也都存在明显差异。各地政策的推进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城市更新的发展速度与规模。
未来,城市更新政策将呈现出三大趋势。第一,出台城市更新政策的城市仍将不断增多,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政策的出台将首先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城市群;第二,模式分化,但整体更加强调市场化运作,南方城市城市更新普遍市场化程度更高;第三,规划、土地、资金等支持性政策更加落地,部分城市力度较大,为房企参与城市综合开发运营提供了新的契机。
政策风口之下,对市场主体的发展影响深远!虽然不同的城市城市更新实施模式差异较大,企业能够参与的程度也不一样。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将释放巨大的投资空间。目前,在二级开发领域具备强大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成为参与城市更新的重要力量,多数品牌房企结合自身的资源及能力优势已不同程度进入城市更新领域。而从过去的实践来看,广东省的三旧改造让深度参与其中的房地产企业实现了自身价值增长与城市复兴的共赢。在这一轮的政策风口之下,具备集团产业资源、资金优势、商业运营能力、物业服务能力的企业,更应该积极开展不同类别的城市更新业务,实现既有业务与城市更新业务的紧密互动。
对城区道路、路网、水电、通讯,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并根本改善其消防、出行、生产、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
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
程序标准
第一步是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
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情况【1】
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四个小区,分别是永顺学府、金桥花园、功臣铭居、明都北苑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5万㎡,改造面积约20万㎡,惠及居民约1600户。改造的主要内容是重点解决已严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老化和功能缺失问题。诸如屋面漏水、墙体渗水、雨污水管道堵塞、二次供水系统老化、电梯维修等,其次是考虑小区道路、路灯、监控、绿化、停车位、健身设施的完善提升,最后兼顾环境整治,治理脏乱差。通过改造,以期恢复小区居住基本功能,美化宜居环境。工程项目总造价1172万元。工程施工方:六安蓼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方:安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自9月1日正式开工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总进度已达30%。我们要求施工方抓住目前晴好天气,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增加投入,增加班组,科学安排,加班加点,确保11月底竣工验收。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成立组织
1、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老旧改工作。
2、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老旧改专抓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执法进小区工作组,负责清理小区内违章搭建、乱停乱放、环境整治等工作。
4、成立各小区项目工作组,组长由社居委主任担任,吸纳物业和三名以上业主代表为成员,现场负责协调和监督。
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三同步”,抓安全、抓质量、抓进度同步,确保“关键点”,确保屋面不漏,下水堵不堵,二次供水完好,电梯平稳正常,环境整治到位。
(二)宣传到位
1、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今年四月初,在设计进场之前,街道以领导组名义就致发一封信到各小区、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进场之前,再致发一封信,宣传小区改造政策、内容和意义,广泛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召开动员大会。街道于8月28日召开了老旧小区改造动员大会,参会人员有:社居委主任、物业指导员、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代表、施工方、监理方以及公安、城管、市场监管、财政、安监等领导组成员单位,共计有80人,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三)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
九月初,街道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梳理重点、确定难点、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图纸设计交底和关键环节的技术交底。
(四)做好施工前的清场工作
共拆除拉棚搭盖13户,17处,铲除菜园地56户,清理各种垃圾和楼梯道杂物25车70吨。
(五)积极协助施工方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报建手续。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有序推进。
(一)切实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1、协调做好各项变更工作
老旧小区改造情况复杂,加之时间紧,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情况都有较大差距。作为实施单位,街道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做好各项变更工作。
2、积极协调供电、供水、燃气、市政、交通、规划、通讯等部门,解决工程施工中的“肠梗阻”。
3、扎实做好部分业主的思想工作。
诸如功臣铭居的停车位设置问题,我们已在设计进场之前四月份致发一封信,收集的意见大都是要改造停车位,施工单位进场后,少数业主以保护绿化为由提出反对意见,我们又多次召开业主代表和业委会会议,形成决议还是要改造停车位。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尊从广大业主的`意见,坚持把好事办好办实,现在正在进行由业委会牵头,物业配合到每家每户再征求意见。最后我们将根据最终意见确定项目取舍。
金桥花园小区周边雨、污水管道已严重堵塞,附近商户和楼上居民已苦不堪言,老百姓深切盼望街道能把这个顽疾改造好。但难度之大众所周知,商户云集,临时摊位众多,机械作业面较小,安全防护难度大。面对此情,街道组织有关部门多次调研,多次会议,拿出具体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确保工程安全有序进行,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
(二)加强监管,抓好调度,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抓人员到岗到位;
二抓关键工程质量到位;
三抓工程进度到位;
四抓安全防护到位。
总之,老旧小区改造是市政府民生工程,我们将在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街而为。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争取于11月底全面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情况【2】
自省委省政府部署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全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经过近一年的努力,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48个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受到全市和省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按照早谋划、早启动、早实施、早完成的工作思路,我委认真组织2017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现将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制定实施方案 确定改造任务
今年,我市计划投资47591.42万元,对全市86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涉及居民40857户,建筑面积254.8321万平方米。具体为:龙子湖区12个;蚌山区31个;禹会区25个;淮上区2个;经开区8个;三县8个。为确保今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项目早启动、早实施、早完成,我委在总结去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去年年底,启动了项目谋划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明确完成时限 落实工作责任
为了配合今年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检工作,我们要求6月10日前市区9个项目包全部启动,启动的项目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改造工作。为确保今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顺利完成,我们着重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工作体系建设,要求各县、区要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运转正常,切实落实本辖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统筹、协调、监督等工作。二是压实责任,要求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积极主动把整治改造工作抓实抓细抓好。三是抓好协调配合,要求市直各部门积极协助县区,主动服务,落实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协同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杆管线单位要统筹安排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在项目推进上调度力量,在资金安排上对接改造。
(三)提升改造内容 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为让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更丰富,效果更明显,群众更满意,在切实完成四项基本改造内容的基础上,今年将小区路灯等纳入基本改造内容。供水、燃气管道、弱电入地改造完善要依据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推进绿色节能、适老化提升改造,要求每个县区须有一个提升型整治改造的试点项目。为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充分征得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的问题。
以后续的管理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改造模式和长期管理模式上,大胆探索,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做到整治改造完成一个、物业管理跟进一个,“三位一体”管理做到改造项目全覆盖。
(四)设计更科学,选择更灵活
提出了各县区要根据实际综合设计弱电入地、供水、燃气等路由和建设内容,安排海绵城市设计内容,统筹安排物业服务用房。鉴于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可以直接委托市规划设计院进行设计,勘察设计费按照定额50%列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内。为保证工作统筹推进,各县、区以“规划院设计为主,其他设计单位为辅”为原则,在征得市规划设计院同意的基础上,以相同条件自行选择其他设计单位,以弥补“抓进度,促项目”过程中市规划设计院设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各区目前工作推进情况
目前,市区计划整治改造78个老旧小区,截止5月10日有44个老旧小区进入施工阶段。剩余项目全部启动,所有启动的项目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龙子湖区12个小区,其中8个小区进入施工阶段;3个小区(地委宿舍小区,勤俭里小区,治淮新村,)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于5月10日报市公平交易中心,进入招标程序,招标初定6月5和6开标;1个小区(延安4号区)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编制清单。
蚌山区31个小区,其中16个小区进入施工阶段;2个小区(奋勇街小区,中平小区)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报招标平台,5月23日开标;13个小区(太平街小区,吉安里小区,同乐园一期,同乐园二期,大舞台小区,朝阳六村,花园新村,三径书苑,联华家园,四季阳光,国货路小区,保安里小区,青年小区)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做清单控制价。
禹会区25个小区,其中13个小区进入施工阶段;12个小区(张公山北村,长盛小区,东海小区,工行小区,东海三村,印染小区,供电小区,安利小区、火柴厂小区,张公山一村,染织小区)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做工程量清单。
淮上区2个小区,全部进入施工阶段;
经开区8个小区,其中5个小区进入施工阶段;1个小区(工农小区301号)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5月16日报招标平台;2个小区(龙湖一村,菱湖山庄)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编制工程量清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工作不完善,基础资料缺失较多。各区在工作推进中,重视工程推进,忽视软件建设较为突出。明确要切实完善的各类档案资料缺失较多,为后续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二)宣传氛围不浓厚。特别是基层组织,未能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开展宣传发动,调动群众全面参与,特别是积极支持物业管理,努力树立缴费服务的理念方面发动不够。
(三)部门协调需要加强,特别是弱电单位,工程滞后,去年48个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目前只有2个小区弱电入地,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四)去年不少整治改造小区违建没有拆除,群众意见较大。
三、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要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并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办公室运转正常。切实落实本辖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统筹、协调、 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积极主动地把整治改造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市直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各县区,主动服务, 落实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协同机制,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杆管线单位要统筹安排本单位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在项目推进上调度力量,在资金安排上对接改造。
(二)规范工作程序。要切实做到“三征求两公示”,改造内容要征求居民意见并将结果公示;设计过程中要征求意见;设计方案要征求意见并公示。要切实落实过程监督,邀请居民代表对改造过程进行监督,要邀请各区“两代表一委员”及热心群众代表开展进度、质量、效果监督,要落实跟踪审计。要切实落实项目验收,各区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的要求,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备案。同时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制度,实施前期物业跟踪改造监督的,须在招标时明确开办费用,该费用可在改造资金中列出。
(三)确保工程质量。各区必须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制度,抓好每一个细节,把好每一道关口,管好每一个环节。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对项目部、监理等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岗、奖惩举措到位。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要约,保证管理及技术人员到岗到位,做到科学、规范、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监理单位要充实施工现场监理力量,认真做好审查施工方案、监督施工行为、记录监理日记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查和管控,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 大力宣传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深入社区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为老旧小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2年,规划院紧紧围绕土地管理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职能。以项目为依托,开展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等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政策咨询、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主动性、敏锐性进一步增强,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完成了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等多项技术性任务或研究课题,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对近年来土地股份合作制的经验开展研究。
项目梳理了中国现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与特征,分析了结构变革对农业制度的可能影响,开展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在非农领域的土地股份制实验和四川省成都市的农地股份合作制实验的案例分析,提出稳定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问题研究报告》。
●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计划项目,旨在结合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试点开展情况,梳理现行政策,提出差别化的政策建议。
项目分析了我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现状,界定了低丘缓坡与未利用地、山地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关系,提出了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构建了低丘缓坡开发的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为编制低丘缓坡开发规划提供了基础。形成了《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研究》总报告、基础资料汇编及《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低丘缓坡及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甘肃省白银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政策调研报告》、《规范风能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未利用地——宁夏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未利用地调研报告》和《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生态适宜性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以浙江省为例》。
●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制度改革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针对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从政策层面提出对策意见。
项目系统梳理了当前土地管理及征地制度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加强征地制度及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完善征地制度及相关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已报送国务院,获得国务院领导和国土资源部领导重要批示。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在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征地制度提供了有力支撑。
●典型地区旅游产业用地政策改革创新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深入总结典型地区和典型业态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相关用地政策建议。
项目对云南省和海南省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中涉及旅游的土地政策进行了总结,了解了相关地区旅游产业发展态势、管理难点和相关政策诉求,重点跟踪了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的用地问题,总结实践探索的新鲜经验,并对旅游用地政策问题复杂、难题多的地区进行了跟踪研究,总结分析了云南省和海南省典型地区旅游综合改革试点情况及乡村旅游、旅游综合体等典型旅游业态实践探索情况;在总结典型地区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桂林、张家界、成都、秦皇岛、舟山等城市,配套旅游用地改革试点和试点管理提出了思路和政策建议。
该项目将地方实践创新活动和国土资源部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研究相结合,在重点研究用地关系复杂的典型地区和业态中,提出了现行管理政策的调整建议和强化旅游用地改革配套性的解决方案。项目研究面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地方管理实践需要,研究成果已直接应用于政策制定中,政策建议和研究成果也被相关部门采纳,将通过旅游用地改革,发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通过广泛调研和深入比较研究,全面摸清现状,提出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基本框架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法律基础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配套政策框架体系与相关技术方法,解决地下空间利用中存在的确权、审批、交易等核心问题,为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供支持与保障。
项目系统梳理了国家、部门、地方层面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经验,全面调研了各地开展土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实践探索,分析了我国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的现状、发展方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了不同国家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政策、机制及相关做法与效果,探讨形成鼓励和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提出了政策建议。形成的《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土地地下空间使用和管理相关政策研究报告》,为国家进一步完善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奠定了研究基础。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
该项目是国土资源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旨在系统梳理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施情况,结合典型地区实证分析,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框架和标准体系研究,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项目对我国现行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政策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基础研究和试点实践经验,开展了节地标准体系研究、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和考核标准体系研究及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证研究,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综述》、《典型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调研报告》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体系研究报告》。
项目提炼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政策措施和推广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工作思路和机制建议,对于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充实延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细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内容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城市“二次开发”土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广东省“三旧”改造及其他省(市)旧城改造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和系统研究,提出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高效利用相关政策建议,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了政策储备与支持。
项目针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特点,系统分析了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理论基础,结合广东省“三旧”改造调研,深入分析了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的制度障碍和政策需求,通过资料收集,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经验和启示,建立了政府引导、规划管控、多元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体系。
项目的实施,对于完善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型、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开展系统研究,探索山地丘陵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为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统筹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保护耕地等提供政策建议。
项目对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现状政策进行了梳理,跟踪调研了浙江、云南、贵州等省份的试点进展情况,对其组织模式、运行机制及取得成效进行总结,研究分析了低丘缓坡荒滩综合开发利用的内涵与模式,提出能够在我国其他地区推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低丘缓坡用地政策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政策综合评价》、《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实证研究(贵州、宁夏)》、《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国内外研究综述》、《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几点思考》及《韩国山地管理法》等成果,相关政策建议也已在相关地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中得到应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收益分配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四川、广东、浙江等省份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城市开展实证研究,提出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分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的相关政策建议,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实地调研了部分省份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及收益分配情况,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的流转增值收益现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的政策建议,构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税费设置框架,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市场中的交易税费,提出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税费设置具体建议。已形成《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收情况的报告》、《安徽、浙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调研报告》和《广东、四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其税费的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出让、转让、保有各个环节的税别,为国土资源部出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体实施细则,与同步出台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和税费征缴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支撑。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调查和研究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土地股份制改革试点的做法与经验,探索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实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逐步盘活农村土地资产,为完善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提供决策支持。
项目通过深入了解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进展情况,总结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成效,剖析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项目收集、整理了学术界对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观点,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研究综述》。项目实地调研了吉林、辽宁等10个省22个市(区、县),具体了解了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基本掌握了各地的实践情况,理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了调研报告。项目在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研究报告》,提出了有序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相关建议。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掌握典型地区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进展及成效,梳理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改革建议,为国土资源部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及相关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地踏勘论证
项目旨在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基础研究和实地踏勘论证,开展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评估工作,为国家层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部省协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项目已完成26个省(区、市)土地整治规划、5个省(市)支援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报国务院审批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开展了2010—2011年共计698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整理、归档,数据资料分析,制度建设等基础研究和专家实地踏勘论证工作,评估并梳理2012年度部省协议履行情况,总结经验并提出下年度实施重点。
项目的实施,结合实践经验,收到了良好成效。规划审查,为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划审查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进行的专业化整理归档,为有关成果规范化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数据汇总,为进一步规范用地预审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
项目目标是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在各专题研究基础上,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编制形成《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对未来20~30年全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整治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格局和国土整治方案,指导全国的国土开发利用与管理,统筹现行各相关规划,以及下一级国土规划的组织编制活动。
项目通过梳理国土规划专题研究成果,以支撑形成国土规划纲要为导向,分阶段提出专题研究进展评价与建议。在九大综合性专题成果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性分析,通过成果综合和专家研讨,提出了规划建议,编制《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对当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有关问题的思考》、《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说明和《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目前,《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1—2030)》送审稿已由国土资源部讨论修改后签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拟会签后上报国务院审议。一经通过,将对我国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编撰与出版
项目旨在通过编撰、出版《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总结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化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展现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的主要脉络及土地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与相关建议,为国土资源管理决策提供政策建议,为社会各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项目系统总结和梳理了2012年中国土地政策,汇集了2012年规划院土地政策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和调研报告,从政策评价、地方创新、理论研究、调研等四个方面,客观评价了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完善的建议,并对未来一年的土地政策走向作出预判。
项目首次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举办了《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2)》发布会,有效地扩大了公众对土地政策的认知,引导了社会舆论。
●土地登记代理制度研究
项目主要旨在通过开展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制度研究和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研究,探索培养和培育中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
项目圆满完成了2012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审题和阅卷等工作,为这项全国性考试工作的高质量顺利完成提供了关键支撑,为培养和培育我国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机构、代理机构和人员提供学习和测试的理论体系,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开展了有关土地登记代理人行业制度管理体系研究,探索了土地登记代理与土地登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模式,实地调研了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建立的可能性,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土地登记制度行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
项目旨在总结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试点情况,借鉴国外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为切实推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参考。
项目收集整理了国外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相关资料,比较研究了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赴福建、宁夏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开展调查与研究,梳理我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试点地区相关制度和成功经验;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开展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与相关制度研究,提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框架建议。形成了《境外典型不动产登记法规汇编》、《国际不动产登记制度研究报告》、《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报告》。
项目的实施,为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及相关制度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产生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总结全国及地方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的政策、经验、做法,开展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探索计划的差别化管理模式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收集整理各地水库水面用地的管理方式方法,总结有关经验和政策规定,选择部分地区对一定数量的水库计划管理情况进行了剖析研究,探索制定合理的计划管理政策,提出相应的实施监管措施和有关政策衔接内容。项目已形成《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报告》、《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背景资料汇编》、《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水面用地计划管理政策研究调研报告》,为国土资源部相关差别化政策制定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
该项目是规划院院长基金项目,旨在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资产价格调控等政策的改进或改革建议,为进一步做好地价手段参与宏观调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通过剖析近年来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波动情况,采用计量统计方法,对监测城市地价与物价关系开展了定量分析,构建了相关模型,研究地价与物价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全面探索新形势下地价手段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现实意义,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向与政策措施,形成了《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土地价格与物价关系研究报告》。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研究,提出与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要求相适应、与现有土地督察工作基础相衔接、能够体现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区域差异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为开展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督察评估提供基础支撑。
项目系统梳理了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职能,结合土地督察工作的业务特点及发展趋势,兼顾土地督察区域差别,构建了基于土地督察视角的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评估的分析框架与指标体系,首次提出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监督检查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指标体系,研究确定了各指标在评估结果计算中的权重,编制了评估指标体系内涵、收集方法及应用说明,并运用构建的评估指标体系,对省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试验性评估,对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实用性进行检验和修正。已形成《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书》、《省级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督察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
●土地例行督察规范性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例行督察的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发现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中的不足,为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参考与决策依据。
项目结合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发展需要,开展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调研,在总结例行督察工作成效、做法,分析不足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工作内容、性质和特点,探索建立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考核办法,提出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的考核机制及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绩效评估方法,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形成了《2012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关汇编和评估成果》,为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提供了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研究,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将静态的土地规划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项目通过资料收集与理论研究,对地方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开展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的创新研究,从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的关系,规划定期评估的目的、原则、组织、内容,适时修改的范围、程序、规模、修改和审批的层级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建议和配套制度建设。已完成安徽省广德县等5个省(区)的17个市(县)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方案审核意见;完成湖南省平江县等9个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的初审意见;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研究》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梳理了规划评估修改的工作定位、作用及相互关系,提出了建立规划评估修改制度的思路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
项目旨在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我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改进建议,为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
项目通过梳理现行工业用地供应政策,开展全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同口径数据函调以及江苏、上海等5省(市)实地典型调查,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撰写并提交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总结地方典型经验和做法,分析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宏、微观问题及原因,提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具有可操作性的改进建议。项目已形成《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研究报告》和《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专题调研报告》。
项目的实施,结合了我国的阶段性特征及发展目标,设计出符合我国产业发展规律的差别化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理想框架,为推进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利有于加强工业用地利用与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的协同,强力推进了工业用地的市场化进程。
●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综合考虑我国城乡统筹的背景和实践经验,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相关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总结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土地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客观评价分析土地管理制度的制约因素,为土地法律制度的创新提供思路与政策建议。
项目通过开展城乡统筹发展对推进土地制度创新的需求分析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土地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对国内土地制度创新进行实证考察与借鉴,提出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土地制度创新思路和建议,形成了《城乡统筹土地创新法律制度研究报告》,项目研提的政策建议已被相关部门采纳,社会效应显著。
●征地补偿标准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制度研究,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项目通过总结当前征地补偿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收集整理地方实践探索,客观评价分析各地在征地补偿标准方面的改革成效,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政策建议,形成了《征地补偿标准政策之演变与评述》。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形成的成果已为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耕地保护司提供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按涨价归公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按涨价归私补偿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做法等修改法律的相关材料,为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
项目旨在通过开展我国香港及欧美国家的土地制度和土地税费制度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见。
项目对我国香港的土地出让、物业税、差饷的征收与评估、土地租赁及课税,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土地制度、土地税费政策和土地租赁,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土地制度开展了相关研究,重点研究了不动产税及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土地制度、土地租赁、土地税费政策对我国的参考借鉴意义。目前已形成《香港、欧美等地区、国家的土地租赁和税费政策研究报告》。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下一步探索和开展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改革确定了基本方向和研究重点,为后期改革调研工作奠定基础。
●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
项目主要研究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情况、地方土地收入成本构成结构及比例;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平均纯收益水平;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土地出让收入,是否需要中央集中部分土地出让收入统一使用;中央与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的划分比例以及如何进行划分。已形成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研究报告,初步理顺土地出让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广东省“三旧”改造试点总结提升研究
项目旨在深入调研广东省试点城市“三旧”改造,系统梳理提升存量建设用地再开发在土地审批、供应、产权处置、收益等方面区别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差别化政策体系,为完善我国城市存量建设用地管理提供政策储备。
项目通过研究各地在实践中探索的“三旧”改造模式,调研广东省在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政策保障体系等方面的主要做法,总结广东省在调查摸底、严控范围、统筹规划、组织监管等“三旧”改造基础性工作方面的主要经验,提出了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系统分析了“三旧”改造中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总结剖析了“三旧”改造对“三化”发展和扩大内需的促进作用。项目已形成《广东“三旧”改造研究总报告》和《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差别化政策研究》、《产权处置和利益协调机制研究》、《广东“三旧”改造用地政策分析报告》、《广东“三旧”改造的理论思考》、《广东“三旧”改造成效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的经验和启示》、《广东“三旧”改造专家研讨会观点综述》、《广东“三旧”改造典型案例剖析》8份专题研究报告,对于改革和完善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好好准备一份总结吧。你想知道总结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房征收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20xx年征收工作情况
xx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该区域内总户数为217户(含北湖污水管网12户,保障房28户),自20xx年5月征收工作启动以来,现已完成208户的.征收任务,除xx大厦附近几户未拆除,其余已基本拆除。目前,除煤球厂1户和xx大厦7户正通过协商和法律程序解决外,区域内征收工作已基本完成。
xx棚户区扫尾项目:该区域内鸡矿4户职工住户房屋和原食品公司屠宰场办公楼全部拆除,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各项费用全部结算到位。
市信访局北侧地快征收项目:该地快共有12户房屋征收任务,现已完成11户征收协议的签订工作,尚余1户正在走法律程序。
水木清华二期征收项目:该项目总征收任务38户,区域内房屋基本腾空,现已签订协议17户。
东部城区旧城改造征收项目:东城指年初下达我委20户征收任务,现已完成13户,尚有7户正在强力攻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每个地块征收任务,按照“领导上一线,干部上前线”的工作原则,均成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调配人员,实行驻点办公,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分片包保到位。并针对征收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办法,保障征收工作快速推进。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为统一征收户思想,充分利用舆论阵地,通过贴公告、挂横幅、发宣传单、致广大被拆迁户一封信、发放民意调查表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区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方法步骤,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解决难点问题。在各地块征收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房屋公私产权不清晰、房屋用途不统一以及公房私占、私建房屋、征收户超越政策等诸多难题。为此,针对各个问题,采取有效办法,一个一个攻关,取得较好了成效。
四是坚持依法征收。认真研究、论证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多轮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大多数群众满意。严格执行既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坚持一个政策执行到底,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暗箱操作、人情操作,切实做到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来,征收工作平稳有序,未出现越级访、集体访事件。
五是做好档案管理。始终本着“对过去负责、为现在服务,替未来着想”的原则,严格执行查看、调取、档案材料审批程序,并对征收协议档案实现规范化管理,努力做到“收齐无漏、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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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2 128 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预制板老楼五年内拆除怎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