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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民法典对出嫁女土地

城中村改造 作者:戊白亦 2022-11-22 16:25:07

本篇文章给大家聊聊民法典出嫁女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民法典对出嫁女土地对应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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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款?有哪些规定?

对于出嫁女到底还享不享有拆迁的补偿款?关键点并不在于该女性是否出嫁,而是在于她是否还拥有被拆迁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你问的这个问题,正是现在全国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身份确认和股权分红遇到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就包括了拆迁补偿款,这还包括征地补偿款等。

可是好多人,特别是在乡村,一直有一种旧观念,便是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然你早已嫁入婆婆家,那样娘家人的一切资产和权益就与你何干,实际上这类念头是错大了的。关于出嫁女是否享受这些款项的问题,国家已经有过明文规定,不能损害出嫁女特殊群体的利益。特别是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将出嫁女的利益点了出来。这说明,各地损害出嫁女利益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

假如出嫁女户籍未迁出,在新居所未得到承包土地,原土地资源发包单位不可取回其原承包田,此情况下,出嫁女具有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因此依规具有征地补偿款。由于种种原因,有很多农村女子出嫁后,并没有将自己的户口转移到男方,有的甚至就是男方倒插到女方的村里做上门女婿。结果是,女的出嫁了,却依然留在村里,不仅仅户口在本村,土地也依然在本村继续承包经营。由于是一直延续下来,这一点也没有什么疑问,也不会有什么异义。

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第三十三条还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相关的标准,即使是出嫁了,那么土地补偿费也是有资格分配的,详情请看下文。 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出嫁女起诉政府索讨 房屋征收 补偿款的案件,因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出嫁女不参与分配须经村民会议决议的依据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十余名出嫁女 一审 胜诉。也就是说,出嫁女是有征地补偿的。 一、出嫁女征地补偿案的简要介绍 出嫁就丧失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 集体土地 被征收,出嫁女是否具有分配资格,如何界定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出嫁女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是其享有征收补偿分配权的前提条件,而村民资格认定须经村民会议进行表决。近日,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审结了十几起出嫁女起诉政府索讨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案件,因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出嫁女不参与分配须经村民会议决议的依据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十余名出嫁女一审胜诉。“出嫁女”无缘分房状告市省两级政府汤某告诉记者,她在嘉祥县疃里镇西汤村出生,户籍一直在该村, 结婚 后,户籍并未迁出该村,女儿出生后,户籍亦在本村。因西汤村房屋征收,2016年3月12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规定本村安置人口人均无偿安置40O住房,奖励5O住房,但该方案第四条“补偿安置”部分的第款第1项规定:出嫁外村(外地)在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房屋分配。依据此规定,汤某等多名出嫁女没有分得 安置房 屋。她们认为,自己在本村出生,户籍一直未迁出本村,理应享受村民待遇。 二、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应怎样处理 人民政府作出的分配方案内容违反了《妇女权益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汤某不服,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政府于作出了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汤某仍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 ,请求确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款第1项“不参与分房人员: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内容违法并撤销该内容。法院:撤销政府补偿分配方案中“出嫁女”不参与分配内容《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列举了部分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村集体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 土地承包 经营方案、 征地补偿费 的使用分配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院审理中认为,利益分配的前提应为村民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对于原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是否因出嫁或其他事宜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嘉祥县疃里镇西汤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没有相应的村民会议讨论记录互相佐证,不能证明汤某已经丧失西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出嫁女征地补偿案注意事项 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内容 证据 不足,同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应当记载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与安置内容,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作出认定亦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于日作出判决:撤销人民政府于日作出的《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款第1项关于“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销户的出嫁女及其子女不参与分配”的内容。撤销人民政府于2016年6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出嫁女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是其享有征收补偿分配权的前提条件,而目前我国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进行统一界定,各地的理解和适用标准不一。很多出嫁女,多因其户口未迁到所嫁村,未能取得其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如果一刀切地取消她们的征收补偿分配资格,极易引发纠纷。正确界定出嫁女的征地房屋补偿费分配资格及标准,直接关系着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家庭的和睦及社会的稳定和谐。“出嫁女”的村民待遇问题应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审核,公正判定出嫁女是否具有分配征收补偿的村民资格。

民法典对外嫁女拆迁怎么规定

民法典中分别强调了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还分别强调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家庭中夫妻地位平等。同时法律又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妇女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民法典中关于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及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的原则体现了民法典追求实质公平的价值取向。如果户口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原集体经济组织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有与本村其他被征收人同等的待遇。

征地拆迁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外嫁女依法享受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安置待遇,任何以出嫁为由,对外嫁女区别对待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果断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嫁女可以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如果被拆迁的房屋登记在该外嫁女的名下,其享有房屋所有权,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拓展资料: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包括妇女在内的所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嫁女户口迁出,但在原村集体有承包土地如何享受征地补偿?

你好,如果户口还在原地的话, 一般是可以获得补偿安置的,但也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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