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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请子女抚养律师

请律师 作者:东从凝 2022-06-22 03:31:06

争取抚养权请律师时需要什么证明

争取抚养权请律师时需要什么证明?

夫妻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很糟心的事情,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很大的话,对孩子无疑也是很大的伤害,有很多父母在咨询我们律师说“争取抚养权请律师时需要什么证明”,下面就由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争取抚养权请律师时需要什么证明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等差异可能会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水平比较高,可以对孩子学习方面进行指导。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需要注意的是,不管你是不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争取他的抚养权,都不要在孩子的面前争吵,这会造成对孩子的伤害,最好是先和孩子沟通,做好工作,如果你觉得你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可以请个专业的律师和对方谈孩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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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接受“警法在线”专访:历时两年,分析749个案例,发布“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

张荆婚家律师团队出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的数据,全国离婚纠纷案件当中,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抢夺、藏匿孩子”的调研报告。

作者|张荆婚家律师团队

12月20日,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事律师张荆接受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专访,以《“爱”不在了,为何还要伤害孩子?聚焦抢夺藏匿孩子调研报告》为题,就张荆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历时两年,研究了749个案例,最终得出结论做了总结。

张荆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分析数据后认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749个离婚纠纷案例中,其中“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立案的案例有95宗,在全部案例中占比高达12.68%。在经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根据这个比例推算,我国每年有80000起“抢夺、藏匿孩子”事件发生。

《警法在线》主持人郑磊:无疑,“抢夺、藏匿孩子”成为新一时期离婚案件新的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的数据,全国离婚纠纷案件当中,96%的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关注“抢夺、藏匿孩子”的调研报告。这份调研报告,是由张荆律师团队进行收集、整理、调研的,那我们就连线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律师,请她谈谈报告中的一些事实。

这份报告是如何形成的?

主持人郑磊:

张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份调研报告是如何形成的?

张荆律师:

我们在日常的办案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孩子在诉讼期间就被一方抢走了。于是,在撤诉之后的很长时间里头,找不到孩子也报不了案,当然也没有什么可获得救济的途径。这种事儿发生的多了之后,我们就关注到了一个群体,就是“紫丝带妈妈”们,我就开始和团队的成员商量,看一看到底这个群体有多大。于是我们到中国裁判网去搜集了2007年到2019年中间跨度十二年的判决。在这些判决当中,我们主要抓取的维度是离婚案件、抚养权案件、探望权案件,还有一些和婚姻有关的执行案件。靠关键词抓取。一共获得了749份案例。然后,在这749份判决当中,我们又去把它进行了一个整体的过滤,其中有“抢夺藏匿孩子”的判决有95份,这样就得出一个结论:“抢夺、藏匿孩子”案件占比是12.68%。

主持人郑磊:

这个调研报告的制作和收集过程用了多长时间啊?

张荆律师:

大概历时两年的时间。因为收集报告是一个挺漫长的过程,需要一遍又一遍筛选。我们把所有的案例报告都下载下来,然后挨个把每一个报告根据不同的维度输入进了excel表格。在这个表格当中,我们初次输入完毕之后,还要第二次再进行一个信息的核对。反反复复,光这个基础信息的抓取,就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后面的分析差不多用了将近一年时间。我们用两年的时间,是要保证报告的严谨性,因为我们是按照一个概率的大数,最后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的。

【经济、文化、人口流动三大特征】主持人郑磊: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个报告,里面显示了一种社会现象,“抢夺、藏匿孩子”这个行为与各个地方的区域经济发展、传统文化、人口迁移,存在着一些关联的关系,那它都存在着怎样的一个关系呢?

张荆律师:

在这95份的那个数据当中呢排比出来的,我们发现河北、山东是占比是最靠前的,然后后面的其次的就是北上广深,就还有包括江苏、福建这样的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抢夺、藏匿孩子的现象就比较多。再往后看,像西藏,新疆就这些边远地区,发生率非常少。于是,我们就从经济经济维度、文化维度来分析,以及地区的人口流入流出的维度再去分析,就会发现,这一现象和当地的传统文化关系非常大。比如说,有些地方特别重视传宗接代,比如说男方姓曹,这孩子就是给我们老曹家生的,那这就是我们老曹家的根儿,就和女方没关系,你要离婚你走可以。这种情况,在南方的一些地区是比较显见的。在山东和河北,这种情况也比较明显,尤其让我感到意外的是河北。后来我们就仔细分析了河北的一些地区的,和这些地方传统文化深厚有关系。另外,河北的人口有输入也有输出,在北京的周边,他们的人口的流动性这两年也偏高。抢夺、藏匿孩子其中的一个特征就是抢了孩子以后要让对方找不到,这才叫能抢夺,能藏匿。

主持人郑磊:

在“抢夺、藏匿孩子”发生率排在前面的还有北上广深等等地区,经济比较发达。为什么经济原因怎么会造成这种行为的多发呢?

张荆律师:

通常,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家庭是根本不在乎多一个孩子的,我也有能力抚养,然后就都会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经济条件差的,首先想到的是要解决自己的生存,比如说作为女方来讲,如果离婚以后自己生存都非常艰难,没有住的地方,一个基本的生活条件都不具备。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女性的自主意识提升了,它不再像过去一样说我嫁入谁家,我就是从属于谁家的儿媳妇,我当然也有权利去养育自己的孩子。所以,经济条件在“抢夺、藏匿孩子”里,是一个影响非常大的因素。主持人郑磊:

在“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在男女性别上它有一个怎样的区别和对比?原因又是哪些呢?发生抢夺为什么男性会更多呢?

张荆律师:

我们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家三口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一起生活,就是男方、女方和孩子。这时候,夫妻双方发生冲突了,其中一方说能过过,不能过拉倒,然后,我就带着孩子走。这时候,谁都说想要带孩子走,但真正能带走孩子的肯定是男方。男方他有身体上、力量上的优势,所以,真正意义上的抢,女方是抢不过男方的。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实际上在孩子年龄小的时候,抚养权基本上也是倾向于判给女方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女方不需要抢,法律在这方面就已经天然的保护女方了。在抢夺藏匿子女的案件中,当事人性别是男性的占比高达63.15%,女性占比为36.84%,两者之间相差26.31%。女性权利被侵害现象严重。

【家暴成为抢夺藏匿孩子案件最耀眼的特征】

主持人郑磊:

家暴为什么会成为抢夺、藏匿孩子这个案件当中的一个特征呢?

张荆律师:

首先家暴案件是基于强势的一方对于弱势一方的控制。那么被控制的一方他是成年人,多次被殴打以后,还有法律的途径去解决问题,还可以提起离婚,尽管艰难;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他能离开这段关系。那对于控制的一方来讲,被控制的一方要离开他,那我控制不了你大人了,我就要控制最揪心的,让你最难受的孩子,把孩子抓在手里。首先,我是孩子的父亲,有权利去要孩子的抚养权。那我要利用身体上的优势,提前把孩子抢夺藏匿了,就要让你难受。你要想要见到孩子,想要寻找孩子,就得回来求我。那在这种情况下,抢夺、藏匿孩子中的家暴进一步延伸成为一个工具,它是用来打击女方的。在家暴的案例当中,家暴者通常是用暴力的行为来实现的。那么在抢夺藏匿孩子的时候,也伴随着暴力抢夺孩子的现象发生。有一个天津的一个妈妈,她抱着孩子在小区散步时,男方家人上来把女方的脖子一卡搂倒在地,然后,另外几个亲属掰开女方的手,从她怀里把孩子抢走了。像这种操作,就是家暴的一个种延伸。

主持人郑磊:

那被抢夺藏匿的孩子有哪些特征呢?

张荆律师:

首先,在被抢夺、藏匿孩子的群体中,被抢走的男孩要超过被抢走的女孩,比例占到了63.64%。在这个数据当中,其实就和刚才我们说的那个地区发生率的数据基本上吻合了。但我们说到的比如说福建啊,还有是山东啊,就像这些地方其实还是比较重男轻女的。被抢走的孩子当中,年龄6周岁以下的比例占到了71.8%。从这个年龄上,我们就大体能分析出来,6周岁以下的孩子容易抹去他的记忆,这是其一。第二,年龄小的孩子好控制。孩子没有自主权,我们目前法律也没有赋予这么小的孩子有自主权,一方的亲人可以代替孩子行使他自己的权利。孩子在这么小的情况下,是比较容易进行重新塑造的。

基于这些原因,如果说孩子再大一点的话,抚养权就是抢去了,孩子都不想去。因为年龄超过8周岁,判决要求归属的时候是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的。年龄大一点的孩子,并不是那么好控制,也不好对其洗脑。

还有一个令人非常难过的现象,就是6周岁以下被抢走的孩子,可能还有年龄更加小的,从刚出生到只有两三岁,这样的孩子被抢走隔离几年以后,孩子再见到了自己的亲妈,也就不怎么认识了。抢夺、藏匿孩子如果发生在某一个家庭,被抢夺的这个孩子或者是被抢走孩子父母一方,对他们来讲就是情感上一个巨大的伤害,甚至是一个灭顶之灾。

【法律监管是盲区】

主持人郑磊:

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有没有法律的约束啊?现实当中,实施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张荆律师: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做这个报告的一个初衷了。目前针对这种现象,把它独立的当作一个案由去法院起诉的话,没办法说能顺利、单独的走进司法程序。这是第一。第二,如果说没有到了夫妻感情要离婚的那一步,其中一方就先下手为强,先把孩子抢走了。被抢走的这一方到派出所去报案,派出所基本上是会以家务纠纷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从警方来讲,他没办法判断说孩子爸爸带走孩子是不是抢,而且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约束。所以,从公安到法院的司法程序都没有相应的办法。然后,在诉讼当中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案件中提到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也要考虑孩子现在是和谁在一起生活,有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养育关系等等。这一系列规定,都是目前这些案件的困境。在执行的时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麻烦。执行的执行法官是没办法对人身去进行强制执行的,他只能去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惩罚。但是,如果违反法律的人他不在乎,也不怕被拉成失信人,他就是不交出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没办法,这就是一个困境。在一些法律当中也有明文规定,不得恶意抢夺、藏匿孩子,尤其在离婚诉讼当中。

主持人郑磊:

那既然有这些法律规定,为什么还有人明目张胆、肆意而为呢?

张荆律师:

在今年刚刚通过的《未保法》当中第一次有了这个规定。在去年冬天,我和全国律协未保委张雪梅主任一直推动下的一个结果,就是到2021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的态度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当中,一方不得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而抢夺、藏匿孩子。但是仅仅只有行为的描述,没有法律后果的惩戒。没有法律后果的惩戒,那对于行为人来讲,就对他没有惩罚的措施和手段。但是,相对于之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来讲,已经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了,因为法律已定一个明确的态度,否定了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所以,我们也希望通过数据报告分析的形式,最终能把这个问题推到大众的面前,让大家一起来看一看抢夺、藏匿孩子的法律困境是什么,它到底目前有多么的严重,可能数据中的数字量不是很大,但是对于具体的孩子的妈妈们来说,每个孩子都可能会引起一个家庭的灾难。

主持人郑磊:

您认为解决和减少这一现象和问题都有哪些方法呢?

张荆律师:

我觉得可能说未来在《未保法》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规定下,就是打开了一个口子,会去完善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它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化的整体变化。任何人其实都不具有抢夺、恶意、强迫、藏匿,或者说改变孩子生活现状的权利,那么,警方就有了一个执法的依据,就能对其中任意改变的一方做出一些相应的惩罚。这是在在管理处罚法的层面。那么在《未保法》的层面,未来的司法解释当中,对于违反了这一法律,会这种行为有一个违法后果的评价,也会把其他法律的一些相关规定纳入进来。比如说一方是恶意抢夺藏匿孩子的话,它本身违反了未保法的规定,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会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那么,发生这种行为的人,就视为你其实不适合去抚养孩子。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拒执罪的运用也能打击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就如我们刚才说到的那个执行法官的困境,他们因为不能对孩子进行强行的抢夺,只能去批评处罚抢夺了孩子的人。那如果说,罚款和批评了不管用的话,就可以引入拒执罪。抢夺了孩子的人下一步触及的是拒执罪,那是要入刑的。被判刑后,身份就发生了变化,很多行为都会被约束。对于这个人来讲,他的初衷是为了能够和孩子在一起更好的生活,而被判了刑,就已经背离了他的初衷了,客观上也失去了养育孩子的物质基础了。

主持人郑磊:

我们希望抢夺、藏匿孩子这种行为,能够从法律和其他各方面慢慢地完善起来,对这种行为进行制约。能够把完全解决是不可能的,能够把这个现象和数量变少减少,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离婚时,孩子归谁抚养律师教你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纠纷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因此,夫妻离婚时如果想争取子女抚养权,就应当首先知道采取哪些方式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

一、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除非双方协议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严重不利。

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法院判决处理

由于目前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如果有两个子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

而对于独生子女,双方都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年龄以及是否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作出判决: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有朋友就问我,如果女方说孩子一直都是随她生活,男方也同时提出来说孩子更多时间是他在照顾,这时法官怎么判断?其实除了街坊邻居、亲戚朋友的证明之外,法庭之上看孩子更愿意跟谁是最直接的判决标准。

另外,现代社会生活压力下,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的现象普遍存在,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这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解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以上对离婚时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作出了解答。法律解决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因此,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专业律师联系和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4、经济条件好,一定能获得抚养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指导意见,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其跟随女方生活为宜。这条规定让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子女两周岁以上,便可以不顾及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在一些离婚官司中,往往多是男方因为自己经济条件优越,就坚持要抚养孩子。

其实,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无论孩子多大,法院都会依照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作出妥善解决。

法院在衡量哪一方适合抚养子女时,不仅看物质条件,还要看哪一方能更好地照顾孩子。法院的判决只是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未来仍有权关爱子女,有权和张洁一起陪伴女儿长大。总之,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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