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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请律师吗

请律师 作者:冷燕舞 2022-06-22 03:04:05

家人被纪委带走约二十天,协助调查,可以请律师么

1.什么是留置?

2.形式拘留/留置,要具备什么条件?

3.留置,后果严重吗?

4.留置,有什么程序?

5.留置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6.留置后,关押在哪里?

7.留置,会告知家属吗?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留置通知书》?

9.家属没有接收到告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10.留置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11.被留置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被调查人)?

12.留置时间是多少?

13.拘留/留置超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14.留置期满后,会放人吗?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16.委托律师可以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吗?

17.留置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18.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1.什么是留置?

如果犯罪嫌疑人(《监察法》称“被调查人”)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则由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批,对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的强制措施。留置取代了之前的“双规”、“双指”,但也是一种失去基本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折抵刑期(留置一天折抵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期一天)。

2.采取留置要具备什么条件?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已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具备一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留置强制措施。

3.留置,后果严重吗?

公职人员被采取留置强制措施后,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问责、提出监察建议、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等四种处理。只有第四种才是最严重的,即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的家属可在前期咨询律师,或者在移送检察院后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等。

4.留置,有什么程序?

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需要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后,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送往留置场所执行。

5.留置时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也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件或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并由调查人员签名、盖章。

6.留置后会关押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送往法定的留置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法律还没做出详细规定,一般不会移送到看守所羁押,目前通常做法有“纪委监察委办案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案件移动到检察院后,羁押场所会转至看守所。

7.留置会告知家属吗?

留置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或留置的机关应当把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

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8.为什么家属没有收到《留置通知书》?

办案机关在执行留置后,有条件的一般采取电话通知家属来领取告知书,没有家属电话的,一般会根据嫌疑人或被调查人提供的地址和收件人或者身份证上的地址进行挂号信邮寄,邮寄时间较慢,可能存在邮寄地址错误或者户籍地无人接受,因此家属可能没有及时接收或者接收不到的情况。

这种情况也比较常见,除办案机关能够直接联系上家属外,很多情况下家属都不知道人已经被留置以及关押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到监察机关进行查询。

9.属没有接收到《留置通知书》,也不知道人关押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办?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留置的,由于一般并非送往看守所羁押(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一般会送往看守所羁押),而是送往“监察委办案基地”等留置场所,家属可通过监察委办案部门了解具体留置场所,但仍无法见到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场所应当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饮食、休息和安全,以及医疗服务。

10.留置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没有法律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即此时家属和律师均无法见到公职人员。但是家属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嫌疑人的羁押场所会转移至看守所,此时律师可以正常会见到嫌疑人。

11.被留置后,家属应该做什么才能帮到嫌疑人?

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留置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师提醒您,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法律“串串”骗取财物。

2)尽快到留置场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留置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

3)如果家人系公职人员被留置的,虽然目前法律未授权律师可以介入监察委办案环节,但是家属有权利聘请律师进行有关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

12.留置时间是多少?

公职人员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强制措施的,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过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省级、国家级监察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延长期限。(监察法没有规定可以延长几次)。

13.留置期羁押了,家属该怎么办?

根据《监察法》第六十条规定,被调查人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解除的,近亲属有权利向将监察机关申诉,受理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但现实中往往家属并不懂法,建议聘请律师帮助起草申诉书、进行法律咨询等。

14.留置期满后会放人吗?

实践中留置期满后放人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经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另外一种情况下是在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下采用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种非羁押性的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大部分被转为逮捕继续羁押在看守所。

根据2018年10月份新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在收到监察机关移送的已经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先行拘留(留置自动解除);检察院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或者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监察委案例的公职人员犯罪案件,当然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等(俗称“放人”)。

15.什么时间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家属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案件。)

实践中很多家属认为法院开庭审理了再委托律师,这种心态和想法会耽误刑事案件中的很多时机,包含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取保候审的时机、重罪名更改为轻罪名的时机、犯罪数额降低的时机、数个罪名案件中罪名减少的时机、检察院不起诉的时机等。

刑事案件与其他类案件不同,是涉及到可能被剥夺生命、自由的案件,因此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越早作用越大,例如在刚被留置后专业律师介入,就可以防止侦查初期被诱供、骗供甚至刑讯逼供,能够有效地辅导嫌疑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刑事案件仍旧是以口供为中心,一旦不利口供被固定,会对案件后期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16.委托律师后律师可以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吗?

教授嫌疑人改变口供或翻供不仅违反了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辩护律师主要的作用是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帮助其逃避法律责任,但专业的刑事律师可以向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让嫌疑人知道如何合法有效的与办案单位沟通,将案件中对自己有利的特别是无罪、罪轻的情节有效地传递给办案单位并记录在供述当中,为律师之后做无罪、罪轻辩护打好基础。

17.留置期间,律师可以做什么?

针对被留置的公职人员(被调查人),目前《监察法》并未授权律师可以在留置期间会见公职人员,或者担任被调查人的辩护人等。但是家属可以聘请律师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进行申诉等服务,为案件进入检察院后继续聘请律师介入赢得时机、提高效率和打好基础。

18.留置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公职人员在留置期间,当不适合继续留置情形发生时(比如危及生命的疾病、怀孕等),是否应该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目前《监察法》对此没有规定。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没建议缓刑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争取缓刑吗

作者:马泽恩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游戏犯罪等网络犯罪案,办理了网络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诈骗罪等多起重大犯罪案件。

微信:15622331110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没建议缓刑有没有必要请律师争取缓刑吗?

这个问题由于被提问的频率比较高,笔者从两方面来说说。

其一,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在量刑建议时会不会明确建议缓刑?

笔者的答案是:会,但比较少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2019年10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33.量刑建议的提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情节复杂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等,在基准刑基础上适当减让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法定量刑情节,参照相关量刑规范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03日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

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全面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准确认定犯罪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因此,依据法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对是否适用缓刑提出量刑建议。但据笔者的办理多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常以缓刑是刑罚执行方式为由未明确建议是否适用。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告知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而直接作出判决的,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依法提出抗诉。”

其二,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未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直接判决适用缓刑,是否属于违反法定程序?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不属于。

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7刑终195号判决为例,该案例被告人赵某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四年以下,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一审法院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多次诈骗未成年被害人,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主动退赃,家属能主动预交罚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作案时未满23周岁,系青少年犯罪,有悔罪表现,根据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适用缓刑。

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是:

1、被告人赵某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涉及全某,数量达151人,且大部分为未成年人,诈骗金额巨大,社会危险性严重,行为猖獗,判决对其适用缓刑属量刑明显不当。判决书中“被告人被告人作案时未满23周岁,系青少年犯罪,有悔罪表现,根据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适用缓刑”的认定,于法无据。

2、原审法院在庭审中未告知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判决书中也未说明量刑建议是否属明显不当及理由,系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二审法院认为,抗诉机关所提被告人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及人数多且多为未成年人、涉及地域广且诈骗数额巨大等情节,均属于量刑情节,原审法院对此均有考虑,在此基础上,原审法院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和主动缴纳罚金等情节,并参考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确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考虑对其适用缓刑。而且,原判对被告人赵某适用缓刑的处理并无不当,且适用缓刑是在采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所确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不属于没有采纳量刑建议而未告知说明的情形,符合法定诉讼程序,故对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理由主要从两方面回应,一是从是实体出发,结合案件情节具体分析,认为案件符合缓刑条件,二是从程序出发,表明适用缓刑是在采纳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所确定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不属于没有采纳量刑建议而未告知说明的情形,符合法定诉讼程序。

其实,无论案件适用何种程序,法院都有完全独立的审判权,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即使检察院未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依然可以适用缓刑。既然检察院鲜少建议缓刑,那在一审阶段争取缓刑的希望和努力就不应该提前放弃,在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争取一个更为理想的结果,不留遗憾。

马律师在不久前刚办理了一起认罪认罚未量缓,通过争取成功获得缓刑的案例。可详看文章

作者:马泽恩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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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院签了认罪认罚书了,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这个问题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直接回答说要请,也不能直接说不要请,这都不是一个成熟律师该有的回答。

那么到底是要请还是不要请呢?我的回答是,要看你签这个认罪认罚书时主观方面是怎么想的,情况不外乎也就以下几种:

1、你是真心觉得你有罪,犯错了,确实该罚,而且检察官给的刑期你觉得也还比较合适,不偏不倚,甚至比你预想的还要低一些,能接受。

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是不要请了,不要去浪费这个律师费,如果你摸不清楚检察官跟你谈的刑期是高是低,你可以花点咨询费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这个认罪认罚是否划算,自己有没有被坑?但一定要找有良心的律师,千万别找坑子律师,鉴于这行水太深,大家很难分清哪个律师有良心,哪个律师是坑子,我建议大家信得过的话,可以找我(摸着良心),知乎上的其他律师也可以找找看。毕竟我交流过的知乎律师,大部分还是比较靠谱的。

2、觉得自己有罪,犯错了,该罚,认罪认罚了,但是认完之后,感觉检察官给刑期的有点高,后悔了。

这种情况下,我的建议是可以找,但是最好还是先咨询一下,看看检察官给你的刑期是不是在一个认罪认罚从宽的范围内,如果偏离标准很严重的话,是有可能适用新的量刑建议适用刑期的。

但是这招要慎用,很可能会惹恼检察官,因此不是偏离标准特别多的情况下,签了就签了吧,看看律师能不能和检察官一起说服法官方为上策。

3、觉得自己没罪,但是在公检的政策忽悠之下,认罪认罚了。

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是只要条件允许,那必须请律师,尤其是当事人在不懂法的情况下,很多时候并不构成犯罪的情形,被一忽悠,签了个认罪认罚。即使最后可能是判个缓刑,但背个案底不难受吗?

曾经代理过一个客户,借款不还型合同诈骗罪,其实就是客户借钱中稍微夸大了一下个人资产,借的多了一些,后面经营亏损还不上钱了,于是被公安拘留,检院批捕,忽悠着签了认罪认罚。

后面找到我,我了解了一下,借的钱全部用于了生产经营,没有转移没有大额奢侈消费没有将资金用于赌博犯罪,欠钱后也并不是真的不还,只是后面实在还不出了,而且商业投资金额远大于借钱金额,这妥妥的就是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啊。

问他为啥签,他描述大概如下,公安就问他了他几个问题:1、你欠了钱没有2、你夸大事实,隐瞒真相实际你没那么多钱了没有?3、你欠钱了不还对不对?4、对方有损失对不对?5、看看诈骗罪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别人基于错误认识转钱给你,导致损失,那就是诈骗犯罪。

别说,这么一忽悠,别说普通人,就算是律师,不是专门搞刑法领域经济犯罪的,都说不定要上道,所以客户稀里糊涂的就把认罪认罚给签下来了。

对于这种案件,翻盘概率极大,即使认罪认罚了也能撤回,继续和检察官谈不起诉,检察官那边如果谈不定,那就法庭上见,只要一起无罪案件,那这对检察官仕途影响可就大了。所以对于这种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只要不是太缺钱,必须找律师。钱没了可以再挣,案底背着除非死了,否则一辈子都没法消除。

魔都八年从警转律师,汉盛律所执业,欢迎业务合作或咨询,咨询不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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