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老太允许请律师吗
引爆扬州疫情的毛老太为何会以这个罪刑拘
近日来,江苏扬州地区疫情形势严峻,截止8月2号24时累计确诊病例94例,交通停运、小区封闭、市民绝大多数活动按下暂停键。
而这一切很大程度上源于一场牌局,其主人公就是最近扬州人民每天问候的毛老太。
8月3号,毛老太被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拘留,警方通报中较为详细介绍了毛老太涉嫌犯罪的相关情节。毛老太为南京人,居住在南京市禄口街道,也即南京境内唯一的高风险地区。在南京禄口机场发生疫情后,毛老太违反封控管理措施擅自离开南京至扬州,到达扬州后也未遵守扬州市邗江区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既没有主动报备,还多次出入棋牌室、菜市场、饭店、商店等公共场所,致使疫情在扬州地区迅速扩散,“
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根据警方通报,毛老太是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刑事拘留的。
为何按照这个罪名而非其他罪名拘留?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量刑处罚又会如何呢?
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本文按照四要件的理论加以分析:
主体方面,毛老太年纪为64岁,且没有任何智力上的障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64岁虽然属于年岁较高,但不符合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
在犯罪期间,毛老太精神正常,不存在其他免责事由
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关于本案,很多网友包括笔者第一反应是毛老太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两罪造成的后果可能是相似的。违反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就可能造成传染病的大规模传播从而危害公共安全。
但是本要件不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所在,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世界是怎么样的。
主观方面,本罪是过失犯罪,
即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想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后果,但是对于自己违反相关防控规定是明知的
。如果主观上就是想传播传染病,则可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那么本案中,毛老太的主观世界到底是怎样的呢?她是否明知会造成新冠肺炎传播的后果?根据警方通报,毛老太是7月21日从南京来到扬州,7月27日因咳嗽发热在就诊时被确诊,因此在21日至27日之间,毛老太大概率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感染了新冠肺炎,所以应该是不具备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的主观故意的。
倘若明知自己已经感染,还频繁出入公共场所,那么主观上则可能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警方在刑拘时,还是偏向于认定毛老太是不具有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的主观故意的。
但是,毛老太对于自己违反相关防控规定是明知的
。7月20日,南京禄口机场发现新冠确诊病例9例,次日各大媒体平台均及时通报了相关消息,居住在禄口街道的毛老太对此应该是知情的。即使不知情,7月21日毛老太擅自从已经采取封控措施的南京禄口街道离开,一路上不可能看不到防控措施。再退一步,毛老太来到扬州后,即21日至27日期间,南京疫情已经引起关注,扬州当地也及时制定了相关防控措施并要求南京来扬者主动向社区报告。
毛老太非但不报告,还每天出入棋牌室、商店超市等,种种行为表明毛老太主观上想逃避防控措施的管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综上,尽管不少网友都支持用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毛老太定罪量刑,但是如果后续调查中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其主观上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按照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就只能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客观方面,本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传播的严重危险。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一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认为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条文部分内容由“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改为“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在刑法修正案颁布以前,毛老太的行为无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为该罪要求引发的后果为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新冠肺炎虽然按照甲类传染病防控,但本质上仍然属于乙类传染病。刑法修正案(十一)在这方面作出了修改,也是及时得回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做到了刑罚相适应。
毛老太的客观行为确实造成了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且后果极其严重。自27日起,扬州每日新增的病例中,大多数均是毛老太的密切接触者,或者在同一棋牌室的牌友或者观看者。
综上四点,毛老太的行为更大可能是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那么毛老太的量刑会在什么样的范围呢?根据刑法第330条规定,“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警方通报,毛老太在公安机关对其调查的第一时间拒绝配合,拒绝报告形程,因此是不会构成自首的。是否还要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还要等待进一步调查,
但是要说明的是,单纯的年纪大(不足75周岁)不会成为犯罪分子的挡箭牌,社会提倡尊老爱幼,但犯了错该罚的还是要罚。
引发扬州疫情的“毛老太”,刑拘了;还会不会出现下一个“毛老太”
文|庄志明律师
中午时分,在新浪微博上看到“扬州公安”的《警方通报》:
近日扬州城无人不晓的“毛老太”被刑事拘留了。
昨天我写了篇文章
这座城市,举报打麻将的有奖励了!!
,提到扬州的这波疫情的源头来自棋牌室,而毛某宁正是棋牌室疫情的罪魁祸首。
在“扬州发布”5天前的《疫情通报》中,毛某宁的活动轨迹如下:
7月21日,上午9时左右
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乘大巴
(车牌号:苏AH4722,车次为KK5001)至扬州西部客运枢纽,10时50分左右乘坐游1路公交车(车牌号苏K03869D)至念泗新村站,后至念泗新村其姐姐家……
今天《警方通报》反映的情况和上次的活动轨迹基本一致。
“南京发布”7月20日晚发布《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发生新冠病毒检出阳性情况的通报》,要求“为了自己健康安全和疫情防控大局,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严格管控……”
7月21日,南京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告,要求非必要不离宁,确实需要离宁的,需要核酸检测证明,并且强调检测证明从21日0时实施。
所以,我有点纳闷,毛某宁是21日上午坐车去扬州的,当时她没有核酸检测证明,怎么离开南京的?这个环节里要查一查的。
毛某宁在南京发布两次疫情通告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的南京居住地,其责任不可推卸。当然,我们也不吹毛求疵,疫情起初时难免在工作衔接上多少有点疏漏,或许毛某宁就是“大摇大摆”地离开南京的呢。
但毛某宁到扬州后的所作所为就是可忍孰不可忍了:不向当地社区主动报告南京旅居史,频繁活动于棋牌室、饭店等公共场所,特别是在棋牌室里一耍就是几个小时,这些行为是无法宽恕的。
毛某宁虽说被扬州人“尊称”为“毛老太”,其实岁数也就64岁,年龄不大,打起麻将四、五个小时也不累,说明身体倍而棒,据说毛某宁还是文化人,种种情况表明毛某宁是知道疫情形势的,也知道自己行为是违反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此番对其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是英明正确的。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下述四种情形: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毛某宁触犯的是上列第(四)种情形,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其擅自离开管控场所、隐瞒不报都属于拒绝执行防控措施。
上一个去年的案例:佛山的案件,丁某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故意隐瞒湖北旅居史且不居家隔离、频繁外出,导致6人被医学隔离、26人被居家隔离、约200余人的村庄被封闭管控。丁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或许有读者问了,丁某的后果就是导致一些人隔离,毛某宁的问题可大了,扬州全城管控,目前已有90多人新冠确诊,毛某宁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为什么不定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相关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这一结果是不明知的。但行为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则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明知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传播严重危险而仍实施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的,则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本案中毛某明知的是违反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的违反是故意的,但对新冠病毒传播在主观方面她是过失,所以不能对其定性危害公共安全罪。进一步说,如果毛某宁在有了核酸检测阳性结果后,仍然有上述涉案行为的,那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了。
毛老太的无法无天,胆大妄为,把扬州人坑悲催了,也把自己卷进了刑事犯罪,最终大概率是要进号子的。目前毛老太估计还在治疗中,我们也不必要对其口诛笔伐,笔者真心希望她早日痊愈,自我反省,并接受法律的惩罚。
毛老太的教训是惨痛的,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我提醒打牌的赵老太、钱老太、孙老太、李老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过失犯罪,不要侥幸认为自己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此类犯罪,
如果你最近在扬州的棋牌室里打过牌或者和新冠病人密接过,那请您赶紧打电话向社区、向公安汇报(子女对此也要引起重视),如果不及时、如实汇报,对不起,你很可能就是下一个“毛老太”。
不要侥幸,不要犹豫,不要彷徨,该汇报的汇报,该举报的举报,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行动起来吧!!
造成扬州封城的毛老太,究竟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感染了一座城的毛老太,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
那么,接下来大家非常好奇也非常关心的问题便是:
毛老太究竟会被判几年?
让笔者结合目前所了解到的信息,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毛老太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具体指的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
甲类传染病传播
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该罪名项下的具体犯罪行为第五条规定: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显然,毛老太所触犯的,就是上述这第(五)种情形——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其擅自离已经采取风控措施的居住地、前往其他城市、并隐瞒不报来自疫区等一系列行为,都属于典型的
拒绝执行防控措施
的行为。
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引起
甲类传染病传播
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影响量刑判决的主要有两点:
第一,新冠肺炎算不算
甲类传染病
答案是:
2020年1月21日凌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
甲类传染病
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后果算不算十分严重?
虽然,毛老太已经让
名中老年人确诊、扬州陷入实质性封城、江苏省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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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棋牌室,但这算不算后果十分严重?
未来在法庭审判毛老太的时候,相信这一点应该仍是控辩双方律师争论的焦点。
但是,随着疫情的发展,如果被毛老太直接感染的54名中老年人中有人离世,事情的性质很有可能就会朝着严重的方向发展!
首先,三种适用缓刑的情形: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这三点毛老太都够不上。
但是,具体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还是会综合各种因素考虑。
如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2021年5月宣判的(2021)鄂2825刑初39号,也是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案例,被告人徐某某于2020年初从武汉返乡,隐瞒不报,四处聚会,造成5人确诊,但最终法院的判决是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综上所述,虽然毛老太引发民怨,
但最终是否适用"后果特别严重"还未可知,
又考虑到其年龄等综合因素,
很有可能被判处:
对此,你怎么看?
你认为毛老太应该被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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