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能请两个律师一齐开庭吗
一个律师可以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家法院但是两个法庭同时开庭时两边跑吗
理论上可以,需要两边的法官都允许并且配合才行
未经法官允许,中途退庭的,按缺席处理,自己跑出去一般不会有人阻止,不过再进来就只能坐旁听席
所以首先要法官宣布休庭,律师才可以离席
如果想要在A庭说几句话,然后跑到B庭再说几句话,又跑回A庭回应几句话,需要AB两个庭隔一两分钟休一次庭等这个律师
稍微正常一点的人都不允许这样做
实务当中可以存在A庭9点有个庭审,B庭9点半有个很重要不过几分钟可以搞定的询问笔录,律师可以提前跟A庭法官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法官同意9点半休庭10分钟的话,律师可以马上去B庭搞定笔录然后回来A庭继续开庭
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吗还能起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开庭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人或者家属希望再请律师辩护的现象比较常见。是否还可以请新的律师辩护?有些被告人或者家属会有这样的疑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宣判前,被告人还有权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
开庭后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还能发挥什么作用?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应该考虑的。
如果法院已经开过庭,但是庭审程序还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或者检察院要补充侦查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依然可以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为时未晚。
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律师已经无法再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发挥的作用必然会有一定的局限,但在部分案件中依然可以有一定的作为。
以笔者刚办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为例:案件在结束庭审之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才于2018年2月26日委托笔者为吴某辩护。接受委托之后,笔者于2月28日到法院查阅了卷宗,包括庭审过程的全部笔录;3月1日,到看守所会见了吴某,向其了解了案情和核实相关证据;3月2日,笔者再到法院查阅相关卷宗;3月3日,笔者再次会见吴某。经过查阅卷宗和会见吴某,笔者发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金额有误,庭审时吴某及其律师也没有提出异议。3月4日,笔者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起诉书指控的金额有误,尚未达到情节严重,就吴某的情况,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法院对吴某适用缓刑。10月31日,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吴某得以免于牢狱之灾。
就笔者的经验,法院开完庭后再介入案件的律师,可以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和开庭笔录,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有充分理由的,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律师依然可以对案件的结果起到积极的作用。
司法实践中,有极少的法院在庭审后不允许被告人再更换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法院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请示》〔湘司律(90)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同一案件中,几个被告人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既有相互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同一案件中,一个律师同时为几个被告人进行辩护,就可能使辩护人处于自相矛盾的境地,难以同时维护几个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个律师不能同时为同一案件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二、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两个律师可否分别担任同一经济、民事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和同一律师事务所可否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分别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问题。我们亦基本同意你厅意见。鉴于我国大多数县目前一般只设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且只设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县,在当事人分别聘请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已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而另一方亦请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说明已指派律师为对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情况,如当事人继续坚持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其委托,为其指派另一律师作代理人。在交通方便、且设有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的县和大、中城市中,双方当事人分别聘请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并无困难,且不会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如双方当事人欲同时聘请同一律师事务所两个律师作代理人时,该律师事务所则应建议另一方当事人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代理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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