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用请律师么
如果起诉别人侵犯我的名誉权 去法院流程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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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名誉权的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侵犯名誉权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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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xx:
湖北利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X委托,指派XXX律师就阁下侵犯委托人名誉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据委托人陈述及相关证据显示:委托人与阁下系春辉区银河街道春秋府邸小区内的业主。阁下伙同楼某(原业委会主任、现非业主)、孙某凤、邵某、朱某、宋某等人共谋操纵业委会选举工作、控制业委会权力,达到侵占公共利益目的。2017年6月至10月,阁下和楼某、孙某凤违反选举小组任职资格要求,担任春秋府邸业主大会选举第五届业委会工作小组的成员,以不正当手段将候选人刘某明排挤,将缺乏填表常识、违反填表规则的候选人朱某选为业委会委员,采取私下串联、打招呼的方法,让其他当选委员推选委托人为业委会主任。第五届业委会上任后,委托人不愿意与阁下及同伙同流合污,坚持依法依规则办事,阁下即在幕后操纵六名业委会委员邵某、朱某、宋某将委托人架空,以暴力手段逼迫原业委会秘书、原出纳离职,违规安插自己的亲信担任“秘书兼出纳”,强行控制业委会公章和资金。阁下除了侵占小区公共绿地、违章搭建花园,还在第四届业委会时期参与采办工程物资,被业主批评为暗箱操作、质次价高。阁下为了掩盖有关事实,唆使同伙关闭小区实名网站、销毁对其不利的诉讼证据。2019年2月12日,阁下与多名同伙在业委会办公室对委托人进行围攻、谩骂、威胁。当晚,阁下在有400多名业主微信群里污蔑委托人“如果真的是一个巴掌,我说打得好,活该”。2019年3月,小区400多名业主联名签署《关于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罢免第五届业委会的决议案提案》,阁下和同伙以歪曲事实的言论为孙某等六名委员进行辩护,阻挠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目的是不使第五届业委会倒台,但是阁下并没有实事求是、理性客观地与提起罢免动议、支持罢免第五届业委会的业主进行辩论,而是使用语言暴力、人身攻击,在多个数百人的微信信群里,对委托人进行诽谤和侮辱,其言论包括并不限于以下:1.“当初黄某也是这样想的,当主任后想在小区开公司,打造小区民宿,想赚小区的钱,跟我谈了好长时间当初我就是反对的,后来黄某和我象仇人一样式”;2.“呵呵,都是为了自己的公司,黄某是,陈顺愉也是,请大家考试(阁下的错别字)一下,为什么陈顺愉要那么急于罢免第五届业委会,看来也有目的”、“别看看面相很老实,写写画画毛会写,最终目的还是想要钱?你们六个委员辛苦了”;此外,阁下还在其小区内其他场合,包括在其自家门前侵占公地、违章搭建的花园中,向不知情者散布大量对阁下抹黑、污蔑、诽谤的言论,杜撰或混淆事实,公然丑化委托人人格,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阁下名誉,在春秋府邸小区造成较大影响。委托人认为,阁下是小区的“公众人物”,理应带头在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大会程序上模范带头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但是阁下不但长期侵占小区公共绿地,更与同伙共谋操纵控制业委会选举,操纵物业公司的选聘,违规控制业委会公章、资金,不按程序支付各种费用,侵害业主权益。因委托人反对阁下及同伙的违规违法行为,阁下对委托人进行谩骂与诋毁,超出了关于公共事务意见分歧的必要争议手段。2019年5月,阁下的同伙郁某、邵某、楼某、张某、朱某、宋某六人,以暴力威胁手段,不让委托人进入业委会办公室,不让委托人参加业委会会议。委托人被六名业委会委员免去了业委会主任一职,与阁下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有关,阁下的诽谤给委托人造成困扰。
本律师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从侵犯名誉权的的构成要件来判断,即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违法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四个方面。本案中,阁下的言论一定程度上贬损了委托人的人格,阁下所发表的言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需要指出的是,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存在矛盾纠纷时更应该理性沟通,表达诉求,而不是把矛盾纠纷转化为对他人的人身攻击。阁下的言论在案涉微信群中发布,且有证据显示阁下发布上述言论时微信群中成员有400余人,上述言论明显已为微信群中的用户所知晓,必然造成微信群内成员对委托人社会评价的降低,阁下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请阁下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立即停止侵犯委托人黄某名誉权的行为,并于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案涉“住在云顶-云顶的乡亲们”微信群发布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否则,委托人将拿起法律的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届时,由此产生的讼累及一切与诉讼有关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必要费用将由阁下承担。
特此函告!
湖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XXX
执业证号:XXXXXXXXXXX
二0二0年六月十二日
网络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这些维权方法100%合法有效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起了诸多问题。近几年最受人们关注的是侵犯名誉权。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
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在网络上名誉权被侵犯以后该如何和合法维权。
维护名誉权的常规方法
一般来说,各种侵权信息或不实负面信息都会发布在各大主流网络平台上。首先,我们可以查找不实负面的出处,比如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主流论坛平台。
然后,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接下来,向相关网络平台提交相关投诉证明材料,督促侵权方删除不实负面信息。
最后,等待删除结果就可以了(一般三天之内,超过三天可能就没删除成功)。
走法律途径维护名誉权
如果向网络平台提交举报删除侵权信息不成功的话,我们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比如委托律师在发布侵权内容的平台上发表声明。由于律师声明内容正式、严肃,且往往公开刊登发表,社会公众信任程度高、对公众影响程度较大,加之律师自身的法律专业身份,具有一定权威性。律师声明意味着被侵权者已经确定委托律师,也进行了相关证据保全,将随时有可能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此举可以使得相关内容具有法律背书,更明确的表明被侵权人的处理立场,遏制相关后续侵权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依法受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大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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