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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请律师

请律师 作者:刘奇迈 2022-06-21 12:34:03

征收过程中房屋被强拆,专业律师教您三步走维权

导读:

征收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就是房屋被强拆的情况。在征收方看来,被征收人之所以能强硬的拒绝被征收或签署补偿协议,是因为被征收人对房屋还享有实际的权利或客观上还能使用该房屋。且房屋作为一个实体而言,对于被征收人有“定心丸”的作用,即只要房子在,我不同意征收,你就不能动我的房子。但殊不知,有不少征收方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即便是未经法定程序也敢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究其原因在于强拆房屋的违法成本较小,即便就强拆房屋的违法行为向被征收人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可能也会与征收方按照正常征收程序给与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或金额相差不大。那么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应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京言律师团队将在本文中简单明了的告知各位读者朋友,遇到房屋被强拆的三步走维权方式。

第一步:明确强拆主体并收集违法强拆行为证据

当自家的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首先要做的就是弄明白,房屋被谁强拆?是哪个行政主体实施了违法的强拆行为。只有先弄清楚是谁侵害了我们的权益,才能对症下药,采取适合的方式维权。被征收人在征收初始就应特别留意征收方发布的征收文件,如征收公告、征收批文或征收决定、补偿公告或决定、补偿协议等重要文件,并通过查询相关征收文件上确定的征收主体及具体实施征收工作的行政主体来初步判断强拆主体是谁。若当事人在强拆现场的,可通过问询实施强拆作业的工作人员是接受谁的委托强拆房屋,并对问询过程进行录音或拍摄视频;此外,还可就强拆现场出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车辆信息进行拍照或拍摄视频,工作人员有工作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的都可进行拍照并存证,被征收人还可通过问询邻居以获取强拆主体的相关信息。上述方式行不通的,则被征收人可在强拆现场报警,请警察来制止强拆行为,并请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然后告知被征收人查处结果。一般警察告知查处结果时,会告知违法行为主体及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被征收人可依据警察提供的查处结果确定强拆主体。除了报警外,被征收人还可向所在村村委会或所在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问询并反馈情况,请其提供相关强拆主体的有效信息。根据法律实践,被征收人一般提供强拆主体的初步信息即可,如果被征收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则需要通过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获取。

第二步:提起诉讼并通过法院裁判确认强拆违法

当被征收人已经确认强拆主体,并有初步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要求确认有关行政主体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法院会在立案、审理及裁判环节确认行政主体是否为强拆主体、且其是否未经法定程序就实施了强拆行为及强拆行为与被征收人之利害关系与侵害后果。虽然被征收人也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向违法强拆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行政机关提出请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复议申请,但考虑到上下级机关所存在的隶属关系(即有的时候复议机关便是征收主体、被复议机关是具体实施征收行为的主体的情形),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未必能取得期望的决定,反而可能造成被征收人走法律程序上的负担。故通常,被征收人可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确认侵害行为违法,但被征收人也可按照自身情况及需求通过先申请行政复议,然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步:明确赔偿内容并要求强拆主体依法赔偿

有的当事人认为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时,就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这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京言律师团队却不建议这样做。原因是所提起的法律程序背后的价值考虑和衡量。即通过提起的行政诉讼先确认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可以有效的增加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后续就赔偿事宜进行谈判的筹码,毕竟违法的一方是理亏的。其次,确认违法之诉与行政赔偿之诉分开提起,有利于两个程序各自发挥其作用,也加大了征收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压力,且更有利于被征收人在谈判及向征收方提出赔偿方案时能有进有退,避免提前透露被征收人期望的补偿标准,以给后续争取合理的补偿权益的相关工作增加难度。另外,需要在此注明的是,被征收人请求违法强拆主体进行赔偿要有合理的依据及相应的证明,不可漫天要价,否则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关于赔偿的具体内容、标准及金额,被征收人可及时咨询律师,获取律师专业建议后确定赔偿要求,然后通过法律程序向赔偿义务人提出,获得合理补偿的可能及几率才会更大。最后,若被征收人对于赔偿金额不满意,认为赔偿金额难以覆盖自身损失的,也一定要及时并继续通过法律程序维权,避免遭受重大损失!

房屋遭强拆,请律师打官司判定强拆违法事实,为什么赔偿款反而比律师介入之前我们和拆迁办协商的要少几倍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拆除房屋的案件一般应以“谁行为,谁被告”为原则确定适格的被告。

但在实践中,被拆迁人可能会遇到实际实施强拆的单位没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际实施单位系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委托。下文就结合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详细说明强拆案件实务中适格被告的确认原则。

2006年浙江宁波沈某与当地经济合作社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将5亩土地租赁给沈某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期限为25年。随后,沈某在前述宗地范围建设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

2019年当地规划部门认定沈某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属不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建设。

当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设并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在沈某末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该房屋,拆除现场有公安、城管、沈某所属街道办事处等众多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时当地副市长也在拆除现场与沈某协商补偿安置事宜。

沈某对该拆除行为不服,以当地市政府为被告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

市政府没有举证证明具体的拆除行为人;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等众多单位人员出现在拆除现场,结合行政机关工作实际,能够组织和调动上述多家无隶属关系的单位在同一时段出现在同一地点的主体,应推定是这些单位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市政府副市长也出现在拆除现场且与沈某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故认定拆除案涉构筑物的行为主体为市政府。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作为被告,在实践中,常会出现没有行政机关承认参与实施被诉行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适格的被告。

本案推定市政府是适格被告的理由在于公安、城管、街道办事处等众多单位人员出现在拆除现场。此外,市政府副市长也出现在拆除现场且与沈某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最为关键的是,市政府没有举证证明实施拆除行为另有其他单位。在此情况下,如不推定市政府系适格被告,则难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强拆案件在实践中可进一步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判断以确认诉讼中的适格被告:

(1)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承认系其实施强制拆除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应以该行政机关作为适格被告。比如街道办事处承认系其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由于街道办事处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一般可以该街道办事处作为适格的被告。

(2)没有行政机关承认实施强制拆除的情形。

这就需要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如果无法查明实际实施的主体,则可以拆除行为的受益机关,或者存在作出相关先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等事实来推定适格被告。

比如,无法确定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单位,但是查明有行政机关已经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的,则可以该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如果明确实施拆除的单位系私人单位,则可根据该私人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来推定是否由行政机关来承担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出现在拆除现场,首先应当推定该行政机关参与了行政强制拆除,除非该行政机关能够合理说明或者证明其在现场并未参与行政强制拆除行为。

针对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行政强制拆除房屋的案件多发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五)(集体土地补偿领域)》对强制拆除主体专门作出了规定:“被征收人位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范围内的合法房屋等被强制拆除后引发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与职权法定原则,结合案情确定适格被告”。(郭培/文)

遇到征地拆迁,请律师维权要消除这四大顾虑

很多面临强拆或补偿不合理的被拆迁户,也有上述的犹豫和顾虑。圣运律师将根据被拆迁户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希望能够消除广大被拆迁户的疑虑。

一、能不能赢了再给钱?

“我想问下,我交了这么多律师费,万一最后案子输了怎么办,我能不能等官司打赢了再给钱”。这估计是被拆迁户最大的疑惑,因为涉及到多数的被拆迁户都是普通的百姓,家庭本来就不富裕,面对律师费,很多人望而却步。

很多当事人聘请律师维权,考虑最多的就是律师费的问题,希望能够案子赢了再支付律师费。这种付费方式在法律上叫做风险代理。根据法律规定,律师代理行政诉讼类案件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而因拆迁导致的维权活动,恰好属于行政诉讼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案子赢了再给钱”。

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必须自身遵守法律,才能确保委托人获得法律的公平。

二、官司一定能打赢吗?

任何事情都存在风险。律师不可能给每一位当事人作出稳赢的承诺。

律师解决问题的优势在于其专业。处理案件纠纷时,律师会运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整理清楚案件发展的脉络,懂得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采取什么保护措施,会出现什么结果,过错属于什么性质,应当采取什么样补救措施,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在法庭上更好的争取权益,如何制定周全的诉讼计划等等。

在征地拆迁领域,律师的价值则体现在依据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案情来寻找对方的违法点,通过以打促谈,最终为您争取到满意的补偿。

圣运律所专业从事征地拆迁案件十余年,每一位律师都是专业、尽心尽责的律师。不会为了促成当事人的委托盲目作出“包赢”的承诺。

即使是常胜将军也可能有败走滑铁卢的危险,绝对的承诺往往都是谎言。

三、请了律师,会不会遭到行政部门的打击报复?

行政案件作为“民告官”,本身就不同于普通的案件。因为当事人需要面对的是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所以很多人怕万一请了律师,即使打赢官司,也会和当地政府关系闹僵。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

国家鼓励民众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途径解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纠纷。这样既能解决纠纷,也能促进政府部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减少其他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圣运律所作为专业替被征收人维权的律所,希望成为当事人和政府之间承担沟通的桥梁,帮助当事人运用法律武器,对抗公权力的非法侵害。

圣运律所倡导依法维权,维权不违法是坚守的底线。

四、能不能自己上庭打官司?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当事人打官司可以不请律师。任何人都被允许自辩,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征地拆迁往往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相比而言,不能简单通过单一诉讼来解决,必须通过系列的组合式维权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中,很多当事人通过自学法律来进行维权。但多因专业性和经验局限,最终都不了了之。

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人士来做。对于当事人来讲,自己上庭可能事倍功半,聘请专业律师则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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