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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请律师理赔要多少钱

请律师 作者:甄亮 2022-06-21 12:25:03

刘立律师:青年律师办案指导——交通事故案件(三)保险赔付与赔偿金

四、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理赔实务

1、交强险

我国实行强制性机动车保险责任制度,保费全国统一,保险限额全国统一。2020年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明确将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

从12.2万元提高到

20万元

,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从11万元提高到

18万元

,没死没残也可以适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医疗费+合理必要后续治疗费和整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从1万元提高到

1.8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0.2万元

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

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从1.1万元提高到

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从1000元提高到

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元不变

(1)交强险分项限额能否突破

分部分赔偿限额混用不受支持。

(2)第三人如何认定

交强险保障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本车人员以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实务中:①司机未拉手刹下车检查被自己车辆撞上,交强险不赔,赔偿对象是第三者,司机明显不属于;②乘客在车辆行进过程中被甩出车外随后被该车辆碾压,交强险赔偿,乘客非保险投保人或受益人,被甩出车外之后(包括主动跳车)身份从同乘人员转化为第三人,可以获得交强险的赔付。

(3)无照驾驶、醉驾、毒驾的交强险是否免赔

《交强险条例》有规定,这种情况下只1万元限度内垫付,事后要向当事人追回垫付费用。但最高院《司法解释》明确,应当向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进行20万元限额内赔付,也可以追偿。但是只保人身类损害不赔财产损失。

(4)车辆转让未变更保险合同能否理赔

必须理赔。

(5)车辆改装或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了,交强险是否还能理赔

必须理赔。但保险公司可以另行起诉投保人补足当期高危险程度的保费。也就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是不考虑交通事故过错的,只要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就必须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6)未投保交强险如何承担责任(不考虑责任划分,撞人车辆未投保,撞人车辆先付20万,被撞车辆未投保,不用先付,等撞人车辆的20万。)

首先是行政责任,出现事故交警扣车,必须投保之后才能放行;其次,对你处以保费两倍的罚款;在民事赔偿方面,先不考虑责任划分,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先进行20万的先行赔付,之后再考虑责任划分。如果我把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借给他人去开,结果出现交通事故,那么驾驶员应当就交强险限额20万元进行先行赔付,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超出20万部分,车主不赔了,由实际驾驶人赔偿。对于老年代步车,因为保险公司均没有提供相应投保费率,客观上这种车辆无法进行交强险投保,客观上履行不能,所以就不能要求老年代步车先行进行20万的赔付。

(7)如何调取肇事车辆保险信息

①交警队去调(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之后);

②车管所(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执业证都可以调取相关车辆的保险信息);

③可以让肇事方提供;

④保险公司车险员工。

2、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1)约定赔偿比例能否突破

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0%,相同责任50%,次要责任30%;但是很多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超出相对应的责任范围赔偿。主要取决于在哪个民庭进行审判,如果在民二庭,商事审判庭,法官会尊重保险合同内的意思自治,合同约定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责任替代;但如果进入到交通事故当中,去到民一庭审判,则民一庭的法官更加注重公平原则,和社会效果,那么为了让受害人获得足额赔偿,那么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赔偿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就算保险公司上诉,也大概率会获得一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判决。

(2)医保条款是否有效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一般有医保条款,即保险公司只针对国家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可以赔偿,超出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不可以赔偿。需要事故责任人自己赔偿。但是一般实务中法院都不认可医保条款的效力,条款无效。医保是基础医疗保障,为了让更多人享受到医保,必须对药品等医疗用品分成类目,但是商业保险是商业性质,是按照商业保险的保费精算方法计算出的费用,收费相对高,所以不能按照医保目录报销。否则造成权利失衡。且医保条款在法院看来是免除减轻责任条款,保险法规定,对于免除减轻责任条款要主动提出且解释说明,否则条款不生效。

(3)逃逸如何认定

商业三者险有很多免赔范围,逃逸就是其中一项,如果肇事者逃逸,那么商业险就不赔了。逃逸在此包括:虚假向警察陈述、逃逸、或没有逃逸但是事实上想躲避责任或者逃避法律制裁。逃逸是万万不可取的,除了商业保险免赔事项,逃逸致一人重伤就入刑了。

五、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合理性与必要性如何审查

门诊费用清单上都会有具体医疗项目及其费用,我们能够比较容易分清楚哪些是事故造成的费用支出,哪些是搭便车进行治疗的。

关于住院费,不能仅看住院费的票据,还要要求当事人出示住院费用清单,注意医院不同仪器检测是主要用于查验什么的,如果发现非必要检验可以提出质疑;注意药品,可以上网检索相关药品主要是用于治什么的,如果发现不相称的药品,及时提出质疑;注意患者原来的身体状况,比如是不是三高,是不是有慢性疾病,可以方便我们更好的理解费用清单的不必要部分。如果费用非常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盖不住,那么我们可以申请做鉴定,看看事故对类似痔疮之类的疾病影响有多大。

(2)后续治疗费能否支持

后续治疗费:比如二次手术费、内固定物取出费、更换假肢、残疾瘫痪后续费用等以及康复治疗费。一般情况下后续治疗费可以在发生时再起诉,诉讼时效有三年,一般不用太顾虑诉讼时效。但是也有很多人希望法院能判决后续治疗费预先支付。那这个时候我们要看现有证据有没有能够支持后续治疗费预先支付的依据。比如医嘱:“什么伤情在未来多少时间范围内需要什么医疗服务,费用约需多少元。”

(3)医疗费用能不能双倍支付

有的受害者是医保的参保人员,去医院治疗,保险公司不给垫付,那么受害者通过医保缴纳一部分,自己自费了一部分,之后诉保险公司请求支付的事后,一定是依照医保+自费的总花销起诉的。

受害者医保是保险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是侵权法律关系,受害者能享受医保是因为自己缴纳了保险费,而不能因为其享受了医保就减轻自身的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让保险公司再次进行赔付,又会导致受害人因为一次被侵权导致获得两次赔偿而获益,违反了损失填补规则,这也是不太妥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由侵权人赔付的,社会保险不赔付,但是可以垫付,事后向侵权人追偿。所以因为社保是垫付,所以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向受害人支付自费部分,其余社保报销部分由社保管理部门向保险公司追偿。

2、护理费

这个护理费我们要区别开生活护理和医学护理。医学护理是必然收到支持的。但是我们这里主要讨论患者收到伤害丧失了基本自理能力所需要的护理。

(1)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期限*护理人数*护理费日标准=护理费,之后还要×一个责任比例,护理费主张的前提是需要①有医嘱,或者鉴定意见;②护理费发票,证明他确实支付了这笔费用。

(2)护理依赖如何确定

日常动作,比如穿衣、上厕所、吃饭等基本生活能力丧失,丧失能力项目越多,护理依赖必要性越强。公安部有《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标准》分为三种: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但法院不一定按照这个百分比去×护理费。一般都偏低,因为法院可能理解这个百分比不是标准,而是最高的上限,所以我们作为被告律师的情况下就有辩论空间了。尤其要注意不能让受害人律师以50%的护理依赖主张100%的护理费用。

3、误工费

(1)误工费如何举证

一般情况下,在举证误工费的时候,大家都是拿个公司开具的误工证明,但这明显证明效力是不足够的。最好同时提交劳动合同、社保交付证明、工资支付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依然需要提交,受伤前6个月一致提交到当时)。

(2)出租车司机承包金是否属于误工费

若身体权受损失:在治疗期间的出租车承包金就属于误工费,以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若车辆受到损失:在修车期间,不赔。车辆的损失不能归结为误工费,应该计算为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无论交强险还是商业险,对于间接损失都是不赔的,应当由肇事方侵权人来赔。

(3)受害人不满16周岁主张误工费能否被支持

虽然受害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真的有工作且真的有误工损失,但是法院还是不支持。因为法院裁判要考虑社会导向,一旦判决给与未满16周岁的童工支持误工费那就等于向社会宣告法院支持童工。所以非法利益不能得到保护。

(4)已达退休年龄的人主张误工费能否被支持

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性60周岁。

一般不支持,但如果退休之后又参加了劳务工作,如单位反聘、社区岗位等,那依然可以主张误工费损失。

(5)未到退休年龄,但这个人没在上班,比如待业青年,主张误工费能否被支持

这类人群没有实际上班,也没有因为受伤造成工资减少,但是他具有工作能力,没有误工证明、社保证明、银行流水等等证据,但是法院一般还是会支持,因为这个人有劳动能力,他可以随时就业。有可能依照社会最低工资保障支持,也有可能依照上一年度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60来计算。

4、营养费、交通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认定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恢复,除了日常正常的饮食之外,还需要额外摄入营养。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有,营养期鉴定、医嘱等,大概标准30块一天。这个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不冲突,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100块一天,且入院日期当天是没有的,如17日入院,19日出院,住院天数是18号19号两天。

关于交通费,除了要注意交通方式,打车是可以的,但是要是提供公交车一卡通的充值费,加油费,这不用说法官都觉得没有关联性。还要注意和医院的相关票据复核,日期时间交通位置要能对的上。——《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是法官一般认为,被害人一定是要去医院的,一定是要发生交通费的,所以及时原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明或者证据有瑕疵,也要酌情给确定一个费用。

和法院打交道不要锱铢必较,但是要向法官展示你的勤勉的态度,即是,我不看重这个问题,但是我看到这个问题了。

5、死亡赔偿金

主要抗争阵地。

首先关注城镇及农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被害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打工居住,到底死亡赔偿金标准该按什么标准计算。应该看是不是居住城镇满一年?有没有居住证?有没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本?劳动合同有吗?社保缴费凭证?工资流水?完税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收入来源于城镇,不论是不是在城镇居住,都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法: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60岁以内的都是20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一年,最低赔5年)*责任程度=死亡赔偿金

6、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一致,都是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属于物质损害)

(1)自行委托鉴定是否可取

如果听了交警的,去了交通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了,是有风险的,如果庭上对方提出不认可该自行鉴定意见,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法院通常都会支持被告。因为司法鉴定是法院委托的,证据是法院质证过的,所以对双方而言都有公平参与权,程序是公开正义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驳斥单方鉴定:①鉴定时提供的材料不完整②部分提供鉴定资料没有经过法庭质证,没有经过法庭认证,不能保证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③原告上一次委托鉴定的时候,仅仅距离他受伤三个多月,所以没有临床终结,所以鉴定时机是不妥当的,一般都是发生事故180天去参加鉴定,这6个月没治好,那一般情况下就治不好了,治不好的功能缺陷才能叫残疾④这个自行委托鉴定没有通知被告到场,被告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因此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的残疾程度重新鉴定,同时被告要求参加鉴定。

(2)鉴定标准与赔偿标准

2017年1月1日,两院三部共同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除了工伤之外,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统统适用新的残标。也规定了残疾评级标准。要清楚评残是怎么累计的。计算方式和死亡赔偿金一样,多×一个伤残等级指数。

7、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生活费是否属于法定赔偿项目

不属于,计入死亡/伤残赔偿金。

(2)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谁残疾/死亡了就按谁的城镇/农村计算,不考虑亲属生活状态。

(18-当前周岁)*所在地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赔偿指数(死亡*1)*0.5(配偶还有一般责任)=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但对于需要抚养的父母认定比较严格,不能说父母老了就需要抚养,如果有劳动能力则是完全不支持的。特别注意就算需要赔偿父母生活费,也是要除生育几个孩子的数量来承担责任。

(3)赔偿总额有何限制

每年计算总额(五个孩子总共的赡养费计算总额)不能超出上一年度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数额。

(4)遗腹子是否属于被抚养人

一般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8、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范围

可支持范围是普通适用型,如果有低中高档的区分,能够获得支持的最多是中档的

(2)如何确定配置期限与费用

配置机构一般会给你个说明或者证明,一副器械多少钱,大约能用多久,也就意味着需要多久换一次,产生多少费用。

9、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常严重的精神痛苦的才会给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的肯定有,家属肯定痛苦;残疾的肯定有,自己肯定痛苦。其他的不太好主张,十级伤残才给5000。同时残疾死亡赔偿金是属于物质损失,可以与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主张。

爸爸车祸全责,有不计免赔,对方律师和保险公司要求承担20%的医疗费合理吗

不计免赔险的全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现在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直接赔偿,你的车又购买了不计免赔,所以,对于这个交通事故造成的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损失(若在保额内)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的。

现在你直接让对方起诉我方和保险公司,然后在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对于你自己已经垫付的钱,可找保险公司理赔,若保险公司免赔太多,可不同意进行理赔,直接起诉保险公司,那样,你已经垫付的钱,只要是属于法律上该赔偿的,保险公司基本上都该理赔给你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

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最重要,不要等到被起诉或案件败诉时才想请律师。尤其是在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当事人在安排进行

法医鉴定

时,就需要

找律师

咨询或委托律师

律师建议当事人对于已发生的车祸,应尽早咨询和理清相关法律问题,积极应对、稳妥维权,这样才可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请问一下,出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在理赔的时候请不请律师,对赔偿金额影响大吗

案例分享:

坐标成都,今年下半年,某男司机开车撞60岁老年人,脚骨折,事故负全责,商业三者险购买100万元,赔偿金未协商好,伤者通过律师起诉到法院。司机称保险公司赔三万多,伤者要求赔偿5万多,司机垫付医疗费3万元。

案例分析

这是非常普遍的人伤事故案件,很多车主都会面临这种结局,不知如何处理。

1.伤者抢救过程中,司机未申请交强险抢救费用的垫付,轻易放弃了权利。

2.司机很善良,垫付医疗费用较爽快,没有注意控制垫付额度。

3.报案后,跟保险公司沟通不够,没有搞明白人伤案件赔偿项目和理赔事项。

4.害怕伤者起诉,面临起诉是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接招。

5.事故发生后,司机自己处理经验不足,未及时进行律师咨询,而是自己凭借自己的社会经验处理。

从伤者角度讲,整个案件处理思路清晰,首先巧妙的得到了司机爽快的医疗费用垫付,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果断的聘请律师维权。

1.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报交警并配合抢救伤者,并向保险代理人或专业人士咨询保险理赔和事故处理方法,提前理清正确的案件处理思路。

2.理清思路后立即报保险公司并协助办理交强险医疗费用垫付手续。根据案件情况,自己也可酌情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并向受害方说明车险具体情况,可告知对方理赔的流程。

3.如果要同受害方协商赔款,一定要保险公司参与,否则双方私下协商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不一定认,即使协商不下来也不要紧,万一案件起诉,不赔的更多责任在保险公司。

4.伤者起诉司机,保险公司肯定是第二被告,不必担心,司机需要准备垫付医疗费的收据、保险合同出庭即可法官的判决大部分情况下偏向受害者,败诉的通常都是保险公司,诉讼费通常也会判保险公司支付,司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通常较小或没有。

1.事故后,及时到医院救治,如果司机能垫付尽量找他们垫付,把能拿到钱的及时拿到手。

2.要找专业人士搞明白自己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材料佐证,有些需要医生在病例上体现,比如: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这些都是有时间的,需要跟医生沟通好,医院的病例等所有材料保管好。

3.治疗结束后,身体伤害是否能够评残,一旦达到评残标准,那么就会关系到残疾补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赔偿。

看完上文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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