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律师吃饭
中年体第七回:年少不懂饭局难,中年才懂世事艰
王凌律师:民以食为天,身处人情社会,吃货们沟通感情、溜须拍马、商务谈判等活动都是在饭桌上进行的,抑或是口头上承诺改天请你吃饭云云。
总之,老铁们在饭桌上没有什么事儿谈不成: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感情铁,喝出血。
用最实诚的一句话来说:世界上没有什么事儿是一顿烧烤不能解决的,如果有,那就两顿!
作为一名中年执业律师,每次解答完法律咨询,总能听到一句无比感动的话莫过于咨询者发自肺腑的感谢:
改天请你吃饭!
改天请你吃饭,看似充满着请客人的热忱和好客之情,又蕴含着国人聪明智慧的哲学,彰显出劳动人民渊源流传的口腹文化。
这句话既可以使双方都找到心理上的平衡感,又照顾到了对方的面子,加上
,更是留足了为人处世的回旋余地。于是双方握手告别,满心欢喜。
虽然咨询者自称是我朋友的兄弟,但这位朋友我未曾谋面,抑或是好多年未曾联系。因此,一名成功的中年律师首先要具备四海朋友皆兄弟的大局意识。
中年律师是三分之一学者,三分之一商人,三分之一社交家的结合体。如何通过社交来开拓更多的客户,饭局自然是少不了的。
现实当中律师的“吃喝”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每次联系律师,律师要么在饭局上,要么在奔赴饭局的路上。使得社会上对油腻中年律师的主要印象之一就包括“能吃会喝”。
其实,律师“能吃会喝”并不是天生的,更不是自愿的,而是被逼出来的。毕竟谁也不想天天泡在饭馆子里,花钱不说,卫生也难以得到保障。
没人知道饭馆子后厨有没有老鼠,泡在洗碗池里的碗上面洗洁精有没有冲洗干净,做饭的菜有没有清洗就直接上案板了。
当事人请律师吃饭,不论是沟通感情,拉拢讨好律师,希望律师对案件上上心,还是为了少出或者不出律师费,抑或是在饭桌上跟律师探讨出解决方案,既节省了咨询费和律师费,又能让律师吃人嘴短、拿人手短、欠当事人一顿饭的情。
讲真,律师真不愿意和当事人一起吃饭,不仅遭罪还会虐心。
年少时涉世不深,经常和亲戚朋友同学吃吃饭,吹吹牛、聊聊人生、憧憬未来,饭局者之间没有利益瓜葛纠纷,那会吃饭是一种人生享受。
人到中年,历经坎坷磨炼、阅人无数,才明白当事人的饭可不是随便吃的,是有讲究的。
稍有不注意,当事人就会觉得律师是酒肉之徒。
如果有可能,尽量不和当事人吃饭或少吃饭。
什么法律问题能在酒桌上解决?
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理念:我们是专业律师,我们是来做事情的,不是来吃吃喝喝的,只要答应你给你做这个案子,就一定会尽职做好。
有的时候,当事人请吃饭,撅一次可以,撅二次还可以容忍,如果撅第三次,那就是你律师不上路子了。
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如果当事人三顾茅庐,证明他真有请客吃饭的诚意,这时候你就不能再拒绝了。
中年律师要拿捏好什么时候该吃,什么时候不该吃的度。
一请就去,那不成酒肉之徒了吗?也绝不可撅几次都不去,你不就是个律师吗?傲娇!
首先选饭店是门艺术。
跟当事人吃饭要选上档次的、安静的饭店,不要说随意,让当事人觉得你没档次。
因为一般的当事人都觉得律师是个有钱人,他对律师吃饭、挑饭店是有所期待的。所以,你的行为一定要符合当事人的期待。
其次点菜也是一门艺术。
上路子的当事人一般都会让律师点菜。你千万别说:你就随便点几个菜就行了。拿过菜单就点贵的、点好的,最好是澳洲龙虾、佛跳墙、陈酿茅台之类的,点荤素搭配的。
不要上来就点几个素菜,荤菜让当事人点。这也太没档次了,花当事人的钱还抠抠唆唆,再说了你就卯足劲了点,能花几个钱?
这样会反映很多信息:一来这个律师做事情干净利索,一点不磨磨唧唧的,不优柔寡断,是个有主见的主;二来也显得你上档次,见过大世面。
再次提醒,吃饭时,无论多么丰盛,一定要有吃相,不要让当事人觉得你馋兮兮的,没见过大世面。
无论你刚才点的菜多么丰盛,少吃,多说话,对律师来说吃饭永远不是为了填饱肚子,而是一个交流互动、展示自我的机会。
可以说一些奇闻异事,哪怕是编的;吹吹牛,哪怕是道听途说的。因为信息不对称,你说什么,当事人就会信什么,但说的不要太过。
要留给当事人的印象:律师真是见多识广,办过不少大案子,脑子真活,口才真好,还很有品位,这次我请他帮忙真是请对了。
要永远记住:你实际上有多么厉害并不重要,你表现的多么厉害才最重要。
最后是关键点,谁来支付饭钱?律师不要跟当事人争着抢着付钱,特掉价。
记住永远是当事人付钱。
当事人请你办事情,他买单就应该。这里倒不是我们律师舍不得那两个钱,而是一个策略问题。
如果是律师主动去买单,有讨好、跪舔当事人之嫌疑,说明你非常想得到这个案子,说明你案子少,说明你办案能力差等,引起当事人的负面联想。
人就是这么贱,你越想得到什么,越得不到;你酷酷的,表现的无所谓,哪怕你内心无比骚动,特别想把这个案子接过来,也必须得显得淡定无比,表现出不差案源,你越这样,当事人的热脸越往你冷屁股上贴。
律师也得动脑子,你凭什么混的比别人好?
因为你比别人思考的多,还是一个行动派。想到就做,出现问题,总结思考,再修正自己的行动。
饭局细节决定成败。中年律师的营销无处不在,在任何场合一定要注意维护好个人形象,吃饭时也不例外。这样我们律师才能更有尊严的营销自己。
本文是一名中年律师总结整理的律师饭局修养指南,仅供律师同仁在饭桌上装X参考,人生如戏,全靠演技,演砸了自负责任。
刑事案件当事人找律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肖文彬
: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手机号微信:13716737286)
刑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有其自行的运转规律、自身的特点,圈内人大多了解,但圈外人往往不明白。因此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与律师沟通起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障碍,甚至“鸡同鸭讲”、恍若隔世。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大家理清刑事辩护、刑事案件的基本规律。
一、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
很多当事人及其家属希望律师能给他们定心丸,尤其是对案件结果的期望值方面。比如说对案件有几成把握?有几成胜算?能不能保证结果啊?能不能风险收费?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任何一个专业、靠谱的律师的回答往往不会令当事人满意,因为刑事辩护也从来没有“定心丸”,有很多因素并不是律师所能掌控的。
比如有当事人及家属问: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多长?
问这问题的人往往希望能够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但实际情况怎么样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等条文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审判期限为2-3个月不等;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经批准可以在一般审限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可以报请最高院批准在上述审限的基础上再延长。若改变管辖,则重新计算审限;若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也是重新计算审限。如果审判过程中出现需要中止审理的案件,需中止审理的原因后才能恢复审理,具体时间也是不明确的,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甚至司法实践中还会受疫情因素的影响。因此,一审阶段的期限具有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无法给当事人一个确定的期限。
影响案件诉讼结果的
,除了客观上证据和法律方面的因素,辩护因素,可能还有利害关系,主观上司法人员的认知也会影响案件的走向。具体理由详见笔者以前所写的
《为什么说刑事辩护没有“定心丸”?》
一文,这里不再重复。
二、成功案例和类案只是参考,因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得从头开始
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在找律师时,往往将律师所办案件的成功案例以及办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结果看得很重,往往会将上述思路代入到自己的案件里面。但正如这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刑事辩护的环境和规律显示:每一个案件都是完全不一样的挑战,会遇到不一样的证据和事实,遇到不一样的检察官和法官,遇到不一样的审委会和上级法院,再多的成功案例,都不能作为下一个案件成功的保障,都得从零开始。
如笔者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得从零开始》
文中所述,成功案例和类案只有一点点参考价值,但参考价值不大。由于每个案件具体案情细节不同、各地司法人员认识不同、律师辩护争取不同,其他因素不同,结果就有可能不同。在这个地方成功的案件,在另外一个地方可能就会遭遇失败;在某个地方遭遇失败的案件,放到另外一个地方却有可能变成成功;以前在同一地方成功的案件,现在却有可能遭遇失败,反过来的情形也有可能。随着时空以及案件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不确定的结果存在。换言之,再多的成功案例,都不能作为下一个案件成功的保障,都得从零开始。
三、刑事辩护不是纸上谈兵,法律咨询难以解决关键性问题
刑事辩护是对抗性很强的诉讼活动,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需要律师与当事人的身体力行。因此,法律咨询及其咨询方案的贯彻实施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
法律咨询解答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只针对现有的材料作出的分析评判。而刑事辩护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阅卷的情况、证据材料的变化、案件事实细节的不一致,甚至庭审的动态变化,导致案件的走向都存在一定的变数。这些在法律咨询中是体现不出来的。
,法律咨询解答的最佳实施者就是解答者本人,世上也没有技能完全相同的两位律师,每一位律师的履历、天赋悟性、专业技能具有专属性、各不相同的,因此,刑事律师的专业技能是具有不可替代性。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不同医生、不同专家操刀动手术的刀工、技术是不一样的。
最后,
法律咨询虽然是律师专业能力、经验智慧的体现,但是在没有具体经办咨询案件之前,还是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上。“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何况每一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点,都有不同于以往其他案件的地方。因此,不要高看以往的成功案例(已成过往),更应看重律师的专业功底、办理具体案件的经验智慧、技能技巧。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四、刑事律师的职责是辩护,是发现问题与展示问题,解决问题的是司法人员与司法机关
这个涉及到刑事律师的角色与定位,也是当事人及家属最不容易理解、最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很多当事人及家属以为,我花钱请律师,就是为了解决案件问题、达到诉讼目的的,你说是不是?这种心理很普遍,但这就是典型的对律师角色及定位的错误认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通俗地说,
律师只有当事人赋予的辩护权,通过发现问题、展示问题来实现辩护权,而不具备对案件结果的决定权、处理权,因为那是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权力,换言之,解决问题的权力在办案机关、办案人员。
五、对案件结果预测不可过于乐观,也不可过于悲观
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的运作规律,在概率方面没办法精确到具体几成、百分比多少,因为有些因素不是当事人与律师所能把控的。很多情形下,百分之八九十、甚至百分百的概率都有可能变成失败,而百分之一以下的概率都有可能成功。因此,当事人和律师所能做的,就是尽心尽力将自己能把握的因素做到极致。在心理学方面,一种比较科学的心态在于,当事人及家属对案件结果预测不可过于乐观,也不可过于悲观。既积极争取,又顺其自然,理性地面对人生。
为何律师不能和你吃饭
吃,在中国是一个文化现象。在过去物资不够丰富的年代,“吃饭没有”曾经是一种寒暄问候语,意思跟“你好”差不多。
但现在我们早已进入物质极大丰富的时代,如果还有人问你“吃饭没有”?大多数人的反应会是:“还没,吃啥,去哪里吃”。
这个时代真的对吃货太友好了,吃的花样多,且吃饭可以解决很多问题:谈生意,饭桌上谈;好友聚会,饭桌上聚;谈恋爱,边吃边谈……几乎任何事情,都可以和“吃”挂钩,在吃的过程中逐渐解决。
甚至,当遇到了法律纠纷,一些人找到律师后的第一句话居然是:“XX律师,你什么时候方便,我们一起吃个便饭?边吃边聊”。
应该说,大部分律师都是比较忙的,很多律师一开始是拒绝的,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是去了。实践证明,饭局适合解决其他问题,却不大适合解决法律问题,原因如下:
1.需要咨询律师的,往往是自己搞不定的复杂案件。
2.复杂案件,如果由客户自己介绍案情,客户往往会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说,不够全面;且客户对法律缺乏了解,对法律事实的理解也存在偏差;
3.复杂案件,应该查阅第一手资料,才能全面掌握案情,清楚“有利点”和“不利点”都有哪些?而饭桌上,桌上早已堆满了各种菜肴,资料只能见缝插针的看,或者手忙脚乱的看,都比较费劲。
4.复杂案件,涉及到的法律规定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意见;
5.复杂的案件,可能存在法律空白,需要整理或检索相关案例,梳理司法实践中的观点;
6.查阅第一手资料、法律梳理、案例检索……,这些都比较适合在办公室用电脑完成,不适合在饭桌上进行。
7.如果律师没有经过以上步骤,直接凭经验给出解答,有时会因为知识盲点的存在,导致解答出现偏差。
8.如果律师无法给出解答,或者给出的解答客户不满意、不理解,律师的压力会很大,饭桌上的饭菜顿时不香了。
9.饭桌上一般没法进行精确的“利益冲突”搜索,如果之后发现客户存在利益冲突,无法接受委托,将导致双方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法律问题可大可小,对于复杂案件的咨询,更是一门技术活。为了提高律师的解答效率和准确率,建议最好还是将咨询的地点放在律师的办公场所比较合适:
首先,律师可以在办公桌上看第一手的证据资料、文书材料,并根据自己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给出全面分析——介绍清楚有哪些有利点,哪些不利点,让客户对自己的法律地位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其次,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律师可以在电脑上进行法律法规及案例的检索,寻找司法部门的主流观点,给客户参考,减少客户维权过程中的“盲目性”,从而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第三,客户可以直观地了解律师工作的真实场景,了解律师是怎么工作的,把重点放在专业性上,而不是寄希望于“找关系”。
第四,客户决定委托的,可以现场签订合同,减少交通成本、沟通成本。
最后,客户在律师办公场所咨询,律师可以用OA系统对利益冲突进行查询,确认不存在利益冲突,才提供法律服务。
作者简介: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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