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成立请律师有用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
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故意杀人案件辩护律师有用吗?请看:
释然悟,翻然悔;改过必生智慧,护短心内非贤;莫,有耳不闻自身过,切!切!
------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
95年执业以来办理了不少故意杀人案件,承办的所有一审案件没有判死刑的,简单回想了一下,结果如下:
1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1起取保候审回家,无罪;1起缓刑;1起免于刑事处罚;1起一审死刑,经过二审、再审,最终取保候审回家的;1起改变罪名,判6年有期徒刑;3起15年有期徒刑;3起无期徒刑;2起10年有期徒刑的;3起死缓的。
1、“3.15”张X兰特大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无期徒刑。
这是我承接的第一个案子。案发时,我还是一位公安民警,还到案发现场“参会”,撰写简报。我辞职从事律师工作后,该案被告人家人委托我辩护,到现在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到我,为什么委托我,我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还接了这个案子,发挥的也可以。准备辩护意见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多,还准备好早发言的姿势:左手怎么摆,右手怎么拿笔……庭审结束后【在一个很大的审判庭,旁听的很多】,旁听席上的人跟我要名片,可是我刚刚干,还没有印名片。
2、高X故意杀人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这个案子就是我网站里面的“淄博刑事律师案例路边女尸”,这篇文章我详细的写了整个办案过程。
这个案子辩护工作的成功之处就是“有鱼无鱼打一网”,推翻了大部分关键材料。(详细情况见网站案例)
再就是被告人庭审中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俺没啊,俺就不认识她。
再就是证据质证我做的很成功。
3、杜XX故意杀人案,经过二审、再审,无罪回家。
这个案子我写了一个文章:“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之加油站故意杀人案”在知乎发表了,大家可以看一下,很有意思。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从写申请、到庭审发问,斗智斗勇......
4、田X所故意杀人案,有罪免刑。
这个个案子系同事朋友,不便多写。“气头上的话语和动作”是本案形成的根源;再就是,双方调解后,受害方女儿在办案单位数钱的动作,比较个别,我印象较深。
5、邱X故意杀人案【将死者弃尸井中】,有期徒刑15年。
这一个案子,我想用“受害方可恶,被告方可惜”来形容,替被告人的冲动行为可惜;本案是通过“最后的通话记录”找到“嫌疑人”,然后“把嫌疑人的妻女‘请到’公安局”,被告人“主动说的”。
6、羌X故意杀人案【死者身上32刀】,无期徒刑。
这个案子我写了一篇文章在网站里:“淄博律师谈职业道德与良心”,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有兴趣可到我的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看一下。
7、郭XX故意杀人案,缓刑。
同事朋友的案子,不便多说。
8、吴驾X故意杀人案,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6年。
开车撞到人,抬上车往医院送,中途放到麦田里……,人死了。
9、刘XX故意杀人案,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将老者打死,逃跑8年后,被抓。我从卷宗原来的现场勘查笔录里面发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
10、孙XX故意杀人案,有期徒刑15年。
岳父打死女婿……
11、杜XX故意杀人,二审发回重审。
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说出了一个卷宗材料中没有的,坍塌了全案证据……经辩护,二审发回重审。
12、郭X故意杀人案,无期徒刑。
庭审时,被告人说的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不相符。法官问:“谁告诉你的这个出生日期?”被告人:“同监室的人告诉我的。”法官们一下愣住了。
这恰恰是我留下的、期待发生的、也是意料之中的“佐料”。
所以,律师辩护是有艺术的!
----《国语.吴语》战,智为始,仁次之,勇次之
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什么用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与侦查机关联系
律师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并且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指定辩护函、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以便及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1.提交委托手续的时间
根据刑诉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但是“及时”具体多久并未明确。有律师认为,“及时”一般应当理解为三日内。
是否需要在首次会见前提交委托材料?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但是从有利于工作角度来看,律师先到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材料有利于律师提前了解案件情况、与承办人员沟通以及听取侦查人员意见。当然,如果时间紧迫,也可以先会见,再向办案单位提交委托手续。
2.提交委托手续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既可以根据接待当事人的谈话笔录得知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及具体承办人;也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向案件侦办人鱼啊表明身份,与侦办人员约定见面的时间、地点,当面提交委托手续;还可以将委托手续以挂号信、快递等形式邮寄(如果办案机关不接受委托手续)至案件侦查机关和承办人员。
3.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根据《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因此,辩护律师应当、也有权利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当时已经查明的主要案件事实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
如果侦查机关未依法告知前述内容,那么辩护律师可以依法要求其告知,并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首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1.会见应准备的材料
律师会见未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应携带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的《会见专用证明》。
此外,对于“危”、“恐”案件,还应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籍人员或少数民族或聋哑人,会见时可能还需要翻译人员,则可能需要其他证明文件。
2.首次会见的工作内容
首次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与犯罪嫌疑人建立信任关系,会见时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向犯罪嫌疑人自我介绍并确认委托关系;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辅导;进行适当的人文关怀并给予心理辅导;制作会见笔录。
徐宗新主任的首次会见七步法:
(1)第一步,告知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委托到自己的,一定要详细,以建立信任;
(2)第二步,告知其虽然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时不受监听,但不能保证这次会见没有被监听,让其自己说话要注意;
(3)第三步,对其做法律咨询,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4)第四步,向其了解在侦查机关做过几次笔录,每次笔录记录什么内容,记的跟说的是否一样;
(5)第五步,针对其笔录内容进行法律分析;
(6)第六步,提出法律服务方案;
(7)第七步,关于其本人生活、家庭及其个人事务的沟通和交办。
3.会见时是否可以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实践中,看守所会见室中往往会存在提醒律师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的标语,有的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师应将手机关机或者放置于会见室之外,可是,关于律师会见中华是否可以拍照或者录音录像依然存在不同观点。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但事先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有的律师采取折衷观点认为,对拍照问题,仅限于律师调查取证,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刑讯逼供造成伤情可以进行固定;对于录音录像问题,应当允许律师制作,但是只能用于辩护,如果用于其他用途,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后,有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间,有权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在逮捕羁押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向批捕的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1.申请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
有律师认为,取保候审最佳时间为一周内、两周次之,也有律师认为,取保候审应在办案机关已经基本查清案情之后提出,因此如果刑拘延长至30日的,则取保候审提出的最佳时机为第25-27日。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三个阶段皆可申请。
(2)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刑诉法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羁押,因此从理论上来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可能可以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对象一般为最终可能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且一般要求其存在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
(3)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格式
申请书应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申请事实和理由、保证方式等。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毛法师,宇宙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叶某某辩护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
某市某区某单位
申请人:毛法师
2020年11月20日
2.申请不予批准逮捕
(1)提交的时间、手续和方式
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一般为7日,应当提交的手续主要有: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书面意见时,可以争取与检察官面谈。
(2)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意见》的要点
论述有无逮捕必要性,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看是否妨碍侦查,如果案件侦查较久,证据也已经基本固定,此时不会妨碍侦查;其次看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如果当事人以往表现较好且案件并非暴力性犯罪,可以认为社会危险性不大;再次看涉嫌罪名的证据是否充足;最后看是否属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否认妇女。
(3)申请不予批捕的格式
https://
mp.weixin.qq.com/s/3sm4
lkBv6Zi6zvYWb0ZM8A
(见推送第二条)
3.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1)申请的时间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均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在侦查阶段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在逮捕后一个月进行,以防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或者监所检察部门不予立案。
(2)提交手续
原则上向办案机关的同级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交书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市、区和县级检察院未设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由监所检察处(科)负责。
应当提交的手续主要有: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宜继续羁押的证据材料(例如严重疾病等方面病历)可以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附件提交。
其他工作
1.调查取证
新《刑事诉讼法》将侦查阶段的律师规定为“辩护人”,由此可知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对于律师在侦查阶段是否应当、以及如何调查取证存在不同看法。
有观点认为,确有必要的,律师应当大胆行使调查取证权但同时应当注意防范风险,也有律师提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了解案件情况,但不应积极调查取证。
2.再次接待当事人
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辩护律师应当再接待当事人一次,将会见情况告知当事人,为其提出更加具体可行的辩护方案。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意当事人知情权和律师保守秘密之间的界限。
3.提出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有必要;第二要有余地;第三可以抄送检察院;第四注意保密。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大不大
很多人会问,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大不大?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请了律师是不是就可以取保候审了?
在这里引用一句客观唯心主义很著名的话:
存在即合理,既然律师行业能够存在,那必然有其存在的作用与合理性
。而且律师行业的队伍越来越庞大,恰恰也说明律师行业在社会上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作用大不大,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那么我现在从公安机关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一、请律师能为你做些什么。
需要确定,刑事案件中,请律师的话能够替你做哪些事,也就可以从一定角度上,衡量是否有请律师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方面,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可以给你提供一些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上的建议和指导。特别是对于一些一辈子都没有遇到过刑事案件的家庭,不懂法、不懂办案程序,在遇到亲戚被送进看守所又不能会见的情况,就如无头苍蝇一样慌了。这个时候,花钱请律师,至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和法律指导,还嫩给提供一些心理上的依靠和依赖。
另一方面,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可以去看守所看嫌疑人,了解案情,给你提出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认罚、争取立功的建议,这些都是在后续判决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律师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案件移送起诉检察院后,去检察院申请阅卷,在法院
开庭判决
的时候,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
二、律师能做的,其他人能做吗?当然可以!!!
需要确定的是,
律师能够做的这些事,其他人就不能做了吗?当然不是了
律师能够做的这些,家属也一样可以做。
没有请律师的,那么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可以向公检法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申请取保候审应当提交书面形式的申请,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阶段,就向公安机关提出,在检察院或者是法院阶段,就向法院、
检察院
提出申请。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
阶段,也可以委托家属作为
辩护人
去阅卷,一样可以查阅、摘抄、复印案卷材料。在法院审判阶段,家属也可以作为辩护人为嫌疑人提供从轻处罚的辩护。这些都不一定非要请律师才能完成的。
当然了,
除了看守所会见,需要执业律师才可以进入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很多的刑事案件律师也会单独承接一些看守所会见的业务,多少钱一次的这种,一般是2000-5000元不等。不便宜,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来说,就有点贵了。
三、请律师一定能取保候审吗?不一定!!!
一个案件能不能取保候审,这不决定于律师,而是决定于这个
犯罪嫌疑人
犯罪的情节和证据是否充足。涉嫌的是什么罪名,严重程度怎么样?是否暴力型犯罪?他是主犯还是从犯?这个罪名有没有可能判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有没有自首情节?他有没有过往的犯罪史,也就是是否是构成
?有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有没有退赔违法所得?这些都是影响取保候审的能不能成功的关键性因素,请不请聊律师,并不影响。
但是在取保候审申请中,律师也不是什么忙都帮不上,律师也可以替你分析案情,提供给家属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帮家属分析这个案件取保的可能性的大小。取保候审除了公安机关给予直接取保候审的之外,大部分情况下,嫌疑人家属都不知道该如何去办理取保,即使嫌疑人他的罪行是符合取保条件的,也有可能会因为错失一些良机,从而导致最终被检察院批捕。而律师的作用就在于通过自己丰富的经验和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帮助当事人家属做出分析和提供建议。
四、有没有请律师的必要性?
律师不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必须存在的主体,作为嫌疑人,也不是必须要请律师。像申请变更
强制措施
、提出辩护意见等,嫌疑人自己也可以自己申请、自己写辩护意见,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
阶段,也可以委托家属作为
辩护人
去阅卷,一样可以查阅、摘抄、复印案卷材料。
只不过说,术业有专攻,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能够给你更加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建议。律师的存在也是有其必然的合理性。
当然了,如果经济条件宽裕的,可以考虑请个律师,给你专业性的建议和帮你做一些申请和跟进案件,替你跑腿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等。
不可否认,律师在案件过程中,帮助你分析案情利弊情况,给你提出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认罚、争取立功的建议。但是说实话,在公安机关侦查调查的过程中,办案民警也一样会跟你说,或者是你咨询办案民警,办案民警也会跟你说,只不过说很多嫌疑人被办案民警抓了之后,就开始不相信办案民警了,因此办案民警给了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认罚、争取
的建议,也听不进去,而只愿意相信花了高价的律师的话,这也能够理解,心态不一样嘛,觉得花了钱的才是真的。
所以,如果经济条件不是那么好的,也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案件不严重的、情节轻微的,就更加没有必要请律师了,毕竟律师的介入也无法改变案情的严重程度和犯罪情节的现状,
公检法
现在都执法公平公正了,能够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会主动取保的,会严格按照案情和犯罪行为去判决,有没有律师,都不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因为法院只会根据案件情节来判刑,不会根据你有没有律师而从宽处理。
经济条件不允许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你要相信现在的公检法都能够执法公正严明,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绝对不会损害嫌疑人的权益,也不会让真正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逍遥法外。只要能够达到取保候审条件的,公检法三机关自然会主动给你转取保候审,只要你能够积极赔偿调查取证,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争取立功机会,自然公安机关能够看到的认罪认罚和积极
的表现,不用律师的介入,一样该
给你取保,该给你从宽处罚的建议,一样不会少。
四、请律师需要注意什么,请律师是请县里的还是市里的?请案件当地的还是外地自己熟悉的地方的?
,一定要请主攻
刑事案件
的律师,而且一定是要经验丰富一些的,稍微年长一些的,刚执业的律师是绝对不行的,这是请律师的前提。之前有个知友请了一个刚执业的律师,两万块请的,对案件的解释和分析,还没有我这个知乎上付费25块钱的咨询说的信息多。
,市里的律师可能经验丰富一些,接触的案件可能多样化一些。县里的律师资源少一些,经验可能没那么丰富,但是如果案件是在县里的话,那么县里的律师与公检法的关系可能会好一些,毕竟接本县的刑事案件多一些,经常与本县公检法的公职人员接触的多,至少混了个脸熟,有些信息,还是容易打探的到,这种情况,也许请县里的律师,会更加的方便一些。
同理,
案发当地的律师与自己熟悉的非案发当地的律师之间如何衡量,也是一样的
。案发当地的律师熟悉案发当地的办案习惯和办案人员,接触多了,至少也能混个脸熟,熟悉办案进度、风格、习惯,那么也会更加了解当地的案件习惯,更重要的一点是,
当地律师还能方便随时去看守所会见
,外地律师还会考虑路程时间和经费,而不能随时去会见。当地律师承办了更多当地的案件,也更加熟悉当地判决的习惯和案件办理的进度、效率,这些都是外地律师所不能比拟的。
各有利弊,需要请律师的话,可以多衡量一下你需要达到的目的是什么。
,刑事律师的价格都不低,一定要签合同,注明怎么收费,到什么阶段,做好阅卷和开庭的辩护。我所知道的是有些请律师光是去看守所会见一次,就收费几千块的。还有一些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是一个收费,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一个收费,法院审判阶段又是另外一个收费了。这个情况,就需要在收费签合同之前就要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讲明白。
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的,也不是一定要请律师,毕竟现在公检法办案都很公平公正了,律师介入与否,对案件的判决,不会有很大的影响。这就要知友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法律储备,自行考虑与衡量了。
专业领域需要咨询专业人员,案件上的事,不一定只有律师可以解答,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人一样专业,有需要欢迎咨询。
HRBP必须承担以下职能:
1、从人力资源视角出发参与业务部门管理工作;
2、与人力资源专家和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合作,给出有效地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3、向人力资源专家和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反馈HR政策、HR项目和HR进程的实施有效性;
4、协调员工关系,调查培训需求;
5、制订并执行业务部门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
6、运作适应所在业务部门的HR战略和执行方案;
7、参与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力发展和人才发展通道建设;
8、支持企业文化变革并参与变革行动;
9、建立所在业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人力资源业务合作伙伴要做好人力资源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帮助业务部门设定人力资源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并树立起对业务部门的内部客户服务意识,为他们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主要关注于提供人事管理的咨询来支持业务部门的战略,他们的行为模式是关键的成功要素。
hrg和hr的区别:
1、职责不同
人事专员是指执行并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与招聘计划,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划,绩效评估,员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专业从业人员。
传统人事一般是和行政部做相类似的工作,比如招聘,培训,职员的考核,职员的薪酬,职员调动等。现代人力资源,主要通过六大模块实现企业管理。
2、工作范围不同
当企业因不同发展阶段需要做出战略调整时,优秀的HR可以对此很快做出反应。从组织架构、部门分工到薪酬绩效,HR可以迅速调整,最快满足企业战略转变的新需求,做到企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全新整合。
同时,拥有出色调整力的HR,也具备了长远的眼光,他们能够及时看到企业面临的潜在危机,并且及时地调整人力资源政策和战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
人事专员执行并完善公司的人事制度与计划,培训与发展,绩效评估,员工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组织并协助各部门进行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执行并完善员工入职、转正、异动、离职等相关政策及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力资源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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