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请工程律师哪家好
国内有哪些专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律师事务所
这个问题我还是能很权威回答你的,答主在北京建筑行业工作十余年,历任多家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岗,主持过公司包括业务、法务、财务、人资等全面管理工作,持有一级建造师证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然后转行从事律师职业,对于建筑行业市场以及这个行业的运作方式还是有着很深的认识和理解。曾经我也思像你一样关注过这个问题,法律是各行各业最低行为准则,通过法考做律师只是具备了基本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成为一个专业的好建工律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又有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有基础法律关系的相通性,又有行业法律法规的特殊性,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也很多,并不是了解些法律关系就可以在工程行业做好,部分律师进来可能连行业名词都可能没接触过,边研究边诉讼,如果不能梳理出主线条,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考虑到诉求,找到制约点去解决问题,单纯只是走了个程序,基础法律关系的质证答辩,效果可能就很差。作为法律人,他们也想走专业化道路,但是他们首先要先生存,没有那么多建筑行业的稳定案源在,有案子就接,没做过找人合作也可以,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建筑行业上游连接房地产开发,中间有各个专业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代理…等,下游有劳务公司、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加工制造商等等,不管上中下游又有国企、外企、民企区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广义的建筑行业在全国这个大市场有着巨大的市场。作为劳动力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这个行业有着很高的法律需求,虽然也有不少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还是缺少行业法律人才。
建筑行业标的相较一般案件来说要大一些,本身款项没要回来,又要承担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发生的费用还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检测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等。引起争议的点又很多,有可能是工程款支付纠纷,工期违约,质量问题,造价争议,还有可能是违法分包,挂靠,转包,阴阳合同,违法转包导致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价款。过程中还可能发生合伙人或股东纠纷、私刻公章、表见代理、以物抵债、保函和承兑汇票反担保下的追索、工伤、劳动仲裁等。不仅涵盖了民法的方方面面,还有很大的专业性和行业特点,没有对行业深刻的理解熟知,面对一摞资料,很多律师甚至无从下手,听当事人讲都听的云里雾里,不知道当事人讲的哪些不符合逻辑,需要补充哪些材料,或者哪些关键材料没有提交。
其实你的问题不在于找专门处理建工合同纠纷的律所,而是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建工律师。建筑行业有一些专业的律所或律师,就我所知道的建纬律所,还有大成、德和衡等律所也有部分专业做建设工程方面的优秀律师,北上广这些建筑市场比较大的地方,还有一部分精品所中有部分律师也很专业。他们一般也只接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标的比较大的案子,如果是标的较小、案子又比较简单的话可以选择小所有过建筑行业诉讼经验的律师就可以。如果是标的较大或者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还是要舍的花钱,请更专业的律师,比如我举例的那些律所或团队律师。判断一个律师是否专业且能符合要求,可以从几个方面去做一些了解。第一,了解一下选择律师的行业背景,比如从工程行业转行过去的,如果有一级建造师或者一级造价师证书的律师,会更好一些,起码对这个行业还是了解熟悉的;第二,检索一下这个律师过往案例,看看是否有建筑行业诉讼经验,看一下判决书内容,对律师的专业水平有一个了解和认识;第三,与律师当面交流,就案情听一下律师的分析和意见,做出一定判断,一个不懂建工案件的律师是说不出来一二三的,即便他会用话术遮掩也能轻易辨别。专业的律师必然又有专业的收费,毕竟成为一个专业的律师也是付出了极大辛劳,精力所限,必然也会对案件有所挑剔。
快手小店保证金和扣点是多少商家入驻快手小店多类目需要多交保证金嘛小店开通后开通快分销还需要另外交保证金嘛
网上开店都需要缴纳店铺保证金,不仅仅是对商家是约束,同时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但是当你闭店以后是可以退还的。
越来越多的商家开通快手小店保证金功能,大家对快手小店「保证金」功能也有非常多想了解的问题,本篇文章汇总了快手店铺经营中的保证金常见问题,希望能给商家满意的解答,快来学习!
保证金介绍
1、问:为什么要缴纳保证金?
答:保证金是指商户按照经营范围和开通的服务向快手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其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资金,在商户出现违规情形时向用户、平台进行赔付、赔偿或其他违约责任损失。
2、问:我该缴纳哪种保证金?
答:在快手小店直接开通店铺售卖商品的需缴纳店铺保证金,推广售卖其他平台商品的需缴纳推广保证金,如同时开通的则需都缴纳,未开通的则无须缴纳。
3、问:什么是保证金阈值?
答:保证金阈值是根据商家经营的商品类目、开通服务、销售额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需要充值的保证金额度。
4、问:要缴纳多少保证金?
答:商家根据经营的商品类目、开通服务、销售额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保证金阈值进行缴存,保证金缴存金额无最高限制原则,最低缴存标准为500元人民币。
快手平台有权每月根据店铺销售情况,对保证金阈值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如下:
?举例:
店铺入驻主体为个人,经营商品类目为男装衬衫和男鞋板鞋,对应的保证金为500元;
店铺上个自然月销售额为60000元,平台将浮动调整保证金为3000元;
按规则取高值,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根据经营方式不同选择缴纳店铺保证金或推广保证金其中一种即可,若同时经营小店内自建商品以及推广其他平台商品的则需同时缴纳。(若开通其他服务或特殊类目的则取较高金额进行缴纳)
5、问:经营多个类目时,需要叠加缴纳保证金吗?
答:不需要,您只需缴纳经营类目中最高金额的保证金即可(平台未根据销售额浮动调整时),各类目保证金标准请参考《快手小店资费一览表》。
保证金缴纳
1、问:在哪里缴纳保证金?
答:在快手小店移动端App或PC端都可以缴纳,进入快手小店后找到保证金应用根据需要缴纳店铺/推广保证金,也可以在发布商品时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缴纳。
页面路径如下:
1)移动端:快手小店App端商家工作台--->店铺管理“保证金”应用--->店铺/推广保证金--->充值;
2)PC端:快手小店pc端商家后台--->账户资金--->保证金菜单--->店铺/推广保证金--->充值。
2、问:保证金有效期是多久?
答:保证金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不需要重复缴纳(仅保证金余额不足时需进行补足)。
3、问:哪些商品不需要缴纳保证金?
答:带货好物联盟其他商家的商品,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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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律师:青年律师办案指导——建设工程施工案件(八)建工案件分析(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内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核心内容:
1、行使主体
2、行使方式
3、起算点
4、范围
5、客体
6、放弃
7、实操建议
1、行使主体
(1)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装饰装修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
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的除外
(2)债权受让人或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人:观点一: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专属性,转让给第三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转让。观点二:享有,因为优先受偿权是从属于工程款债权的,工程款债权转让,从属性权利一并转让是法理逻辑的必然结果;其次,这种行为并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要平衡的并不是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因为发包人无论有没有财产,工程给承包人优先受偿都不会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而可能损害的是发包人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转让并不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期待利益;第三、有利于债权的自由流转,如果没有可以随债权转让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工程债权是几乎不可能流转的,那么我们赋予其可附随流转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帮助债权在经济活动中流转;最后,符合立法目的,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最终我们在实务过程中,因为地域差异导致的各省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不一样,还是要去查一查当地高院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再决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3)无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9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实际施工人:《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17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请求其建设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这个条款里面就明确了,只有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承包人才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就意味着实际施工人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但是,如果实际施工人以《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25条向发包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下,应为其代符合上述要求的承包方主张权益,那么此时实际施工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5)施工合同接触情形下的承包人:《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我们说施工合同解除情形下的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由有二:首先施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承包人对工程加框的主张;其次施工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承包人投入的材料、劳动力物化到具体工程项目中,也不影响工程项目因此而增值。——(2019)津民终235号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
(协议折价、申请法院拍卖、承包人在诉讼中主张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申请参加对建设工程变价款的分配、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机构主张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处理、发函、催告)
前五种方式均是可以实现的,但是有异议的主要是发函和催告。
最高院也是支持采用发函的方式主张优先权的这一种方式的,那么事实上如果时间来得及,我们应当把发函和催告当作行使优先权的一种前置程序,尤其是催告,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明确规定的前置程序。但是最保险的方法还是通过起诉的方式确认该优先受偿权。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带来了四个问题:
1、“6个月期限”的性质: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2、行使期限能否约定:不能约定;
3、行使期限与诉讼时效的衔接:杭州中院规定,在6个月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主张过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4、本条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7条的衔接【第二十七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确定”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费(包含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总之就是工程造价本身。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
包括土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项目所有权人变更的工程或所有权非发包人的工程、室外工程(绿化等,原则上不能单独处分,但主体已经被处分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承包人对室外工程的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后面附属类型工程也一致)、钢结构工程、加建工程、附属工程、人防工程、经济适用房(人防和经济适用房工程有公共利益的关系,单独不可以拍卖折价优先受偿)、委托代建情况下,发包人无建设工程所有权的工程、破产企业的工程(优先权是对物的一种权利,不论工程怎么变更都不怎么影响优先权)。
上述内容并无定论,需要掌握几个原则:1、客体有没有因为承包人投入的人财物而导致增值?2、客体能否变价或者折价?
如何理解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主要是军队资产、公路、市政地铁、铁路等。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放弃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务中,第一,发包方和承包方地位已经非常不对等了,现在又说可以约定承包人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那么就会导致承包合同中更加明确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放弃,更加损害了承包方的利益,事实上导致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形同虚设;第二,建筑工人利益的损害界定其实非常难,证据非常容易造假,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方签订放弃优先受偿权,反正最后就举证说自己如果失去优先受偿权就发不出工资导致建筑工人利益受损请求法院恢复优先受偿权,又损害了合同约定的约束力。所以这一条其实非常不实际。
实务操作建议
1、牢牢把握6个月的法定行使期限,保障工程款回收;
2、如遇工程被查封承包人应尽早行使优先受偿权;
3、由于优先受偿权受消费者权利限制,承包人应尽早申请法院查封工程以免发包人恶意转让房屋,损害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4、在诉讼条件尚未成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发函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打好诉讼基础;
5、合同签署前就发包人是否为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做好调查审核工作;
6、承包人注意在行使优先受偿权之前履行催告程序;
7、诉讼请求中要明确确认承包人对
其工程拍卖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
8、承包人要慎重作出关于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可以要求给出其他对价作为交换,比如人保或者物保或者预支多少工程款为代价,或者更改合同中其他一些更为不利的条款作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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