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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般请什么阶段律师

请律师 作者:旅海秋 2022-06-21 03:34:03

哪个阶段请刑事案件律师好

刑事案件,有很多误区。包括律师、当事人和家属都存在许多根深蒂固的误区。刑事案件一般都会依次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认为到了法院请律师才有效果,毕竟案子是法院判的嘛,也有为数不少的律师认为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空间和作用有限,甚至会对家属说等到法院“再看看”。

实际上,目前的刑事诉讼改革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认罪认罚制度的全面推进,大量的刑事案件走的是认罪认罚程序,所谓认罪认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就是说,大量的案件的定罪量刑,在法院审判以前就基本确定了。等到法院再请律师,为时已晚,作用和意义都要有限的多。

另一方面,即便是非认罪认罚案件,由于目前的司法体制现状的原因,有个形象的说法是,公安是做饭的(或者组织食材),检察院是端饭的(决定哪些上,哪些不上),法院是吃饭的(决定哪些吃哪些不吃)。可以说,即便法院拥有最终定罪量刑的权力,但这个决定的权力是有“范围”的,不是随便、任意决定的,而这个“范围”很多时候恰恰是前期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范围”所决定。

如果用百分比来说明这三个阶段的律师作用,我个人认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或者超过50%,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起的作用能达到约30%-40%,法院审判阶段律师起的作用则等于或者少于20%。呈依次递减状况。

因此,家属、律师和当事人都应当充分重视审判前的辩护。

下面,我结合自身经验,就侦查阶段(即决定刑事案件最终结果的源头)律师的作用进行详细论述。

展开来讲,我认为侦查阶段请律师的作用至少有九个方面。

一、避免无罪的定成有罪的笔录

侦查机关有着丰富的侦查经验,当事人则很多是第一次面临这样的事,如果没有律师告诉他该怎么办、怎么应对,那就真是“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

二、避免轻罪定成重罪笔录

实践当中很多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不是那么明晰,当事人根本不可能清楚其中的门道,在配合警方调查的时候,稀里糊涂“认错”了的情况经常出现。警方则很少主动“纠正”,因为刑事案件对他们而言,破案才是第一重要的。

三、避免警方的诱供、骗供、错供、漏供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但在实践当中,警方可能是侦查惯性使然,也可能是破案的需要,形成了“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在实践中的做法,常常是先假设或者怀疑这个人是有罪的,然后去找证据)的思维,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经常出现。

警方在办案过程中通常不会给当事人讲太多的无罪、罪轻乃至免除处罚的有利于他的法律规定,更多的讲的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类的政策。

有很多时候警方的“侦查技巧”则有“诱供、骗供、错供、漏供”的嫌疑。

实际上很多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和在案证据表明,他可能根本就不构成犯罪,再加上笔录也是警方做的,嫌疑人也“签字”了,很多案件“既然嫌疑人都认了,那他应该还是有罪的吧。”即便证据有问题,甚至不太符合法律规定,加上他的重要辩解可能“有意无意”在笔录中遗漏了,最后往往被定罪。

一个是掌握丰富的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和侦查经验的办案人员,一个是“法律小白”的当事人,他如何能知道这里面有这么多的缘故啊!

四、全方位的告知当事人如何“自救”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即便请了律师,律师也不可能天天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最重要的是让当事人学会“自救”,掌握自救的方法和技能。比如如何与警方及其他办案单位打交道,要不要趁早认罪认罚,讲解立功的规定,在“里面”受欺负了怎么办,被办案单位“欺负”了怎么办等等。

五、家事信息传达,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里面可能积压了一大堆事情。在庞大的社会网中,他有时候牵扯着方方面面。作为律师,除了给他做专业上的辅导和法律上的咨询,另外一方面就是家事信息传达,尽量避免或减轻因为他失去自由而对外面工作和生活的冲击和不良影响。

六、积极搜集证据提交,避免警方倾向性取证

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往往注重搜集当事人有罪的部分,律师的作用就是补齐当事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那一部分证据材料。最终让案件的情况更全面的呈现在办案单位那里,让当事人获得公正处理。

七、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的日子是折抵刑期的。很多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审判的时候可能已经羁押一年半载了,发现有问题或者案子办错了怎么办?已经羁押的日子是不可逆转的,往往最后的判决是对这已经羁押的既定事实的一种“追认”。

相反,如果能聘请律师在前期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则后面的法院或者检察院就不会有这样的压力和顾虑,发现案子办错了,撤掉就是,反正人在外面。

八、提交阶段性律师辩护意见,防止侦查机关的一边倒的倾向性侦查

这一点跟第六点相似,就是防止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和考虑问题的片面性,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的处理。

九、针对侦查机关的违法办案情况进行控告

很多有问题的刑事案件,最后到法院,可能存在不少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这个时候律师再要求控告、排除,会很难。为什么难?除开实践中操作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案件已经到了最后阶段、案件的办理已经迁延日久,无论是证据还是程序方面,相关办案人员对此的重视程度当然的“弱化”了。好比一个受伤的地方,刚开始还有受伤的痕迹,日子久了,可能就没有痕迹了,没有了痕迹就没有证据。没有证据却想维权,自然是一件很难的事。

综合以上九个方面,当事人和家属遇到刑事案件,能尽早请律师介入时别犹豫,避免错过最佳黄金时期。

刑事案件分几个阶段哪个阶段请律师最好

刑事诉讼一般分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都可以委托律师。那么在哪个阶段请律师介入对当事人来说比较好呢?

根据不同阶段的名称就可以知道,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认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和收集证据。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则是根据侦查机关移送的材料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已经查清,是否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则根据检察院移送的材料进行审理,认定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

从各个阶段侦查机关的工作内容可以看出,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工作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因此在批捕前的这个阶段也被称作“黄金37天”。那么当事人聘请律师当然是越早越好。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使用暴力逼迫犯罪嫌疑人作出虚假供述,这属于刑讯逼供。很多当事人对不懂法,不知道可以申诉,因此律师的介入是很有必要的。

在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就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通过与当事人本人会见,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将其所描述的案件详情与之前所掌握的案件详情进行比较和核对。这种沟通非常重要,因为当事人本人的陈述也决定了其在侦查机关处所留下的笔录内容,辩护律师可以从中判断侦查机关的办案思路和侦查方向,从而做到知己知彼。比如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提交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意见和同办案人员当面沟通。

还有部分当事人觉得是小麻烦没有必要请律师,这种往往到了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后悔不已。但是如果前期律师介入后,能为当事人提供很多有利的法律建议。比如立功、自首等情节的认定。然而有的当事人是不知道这些法律规定的。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三个阶段都可以委托律师,但是律师越早介入越便于更早了解情况,更好准备辩护意见从而更有效地为当事人辩护。

刑事案件请律师的关键是哪个阶段

首先是捕前的侦查阶段,其次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一概而论肯定是错的,所以我的结论只是相对而言。

相对来说,这两个阶段我觉得是请律师介入的比较重要时期。

请律师关键不关键,要看你请律师是为了什么。

律师的作用无非是2点:

争取无罪或者罪轻

我们国家的无罪判决率我不说很多人也都知道,

非常低

这么低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我们国家公安或者检察院多么强势,而是

检察院有不起诉权。

当法院明确表示我要判无罪时,检察院往往选择撤回起诉,然后以不起诉结案。

撤回起诉法院一般都会允许。

所以,

对于律师来说,与其去法院争取那虚无缥缈的无罪概率,不如花大力气在检察院阶段攻破公安的证据体系,或者得到检察官的同情,免除处罚,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不起诉是事实上的无罪。

不起诉有三种:

一是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或者无罪不起诉,顾名思义,因为无罪所以不起诉。

二是存疑不起诉,也就是证据不足不起诉。

三是相对不起诉,就是事实上已经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而不起诉。

前两种起诉,如果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也是无罪的结果。

区别在于第三种,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相对来说,是可诉可不诉的范畴,毕竟构成了犯罪,只是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已。

相对不起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那就是判“

定罪免刑

判决定罪免刑和相对不起诉的最大区别,就是相对不起诉是事实的无罪,没有案底,查不到犯罪记录。而定罪免刑则依然会留下犯罪记录,以后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只有法院可以判决一个人有罪!

所以,虽然检察院也认为构成犯罪,但是检察院认为的有罪没有法院背书,那就是事实上的无罪。

从这点上来说,律师辩护如果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那也绝对算得上是胜利。

所以说,如果想争取无罪,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想力挽狂澜,除非个别情况,通常来说,已经是来不及了。

那么在检察院想争取无罪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现在检察机关上下推行“捕诉一体”。也就是负责审查逮捕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办案组,原则上也会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或者检察办案组。

虽然说批捕的证据标准和起诉的证据标准不同,但是逮捕后不起诉或者无罪,不说是错案,起码是有瑕疵的。

所以当初批准逮捕的检察官,从他个人的角度来说,肯定是不想自己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出一个不起诉或者无罪的案件。

所以要争取无罪,首先要避免被逮捕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是追求无罪,那就要在审查逮捕阶段前请律师介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一般在

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只有“

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

”这三种情形才会在30天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说实话,这个期限还是蛮短的。

如果委托了律师,就要尽快会见,一方面了解案件情况,另一方面给犯罪嫌疑人分析案情,为之后的辩护打好基础。

这是理论上的,现在杀出了疫情这个不速之客,现在这个黄金期往往因为疫情原因,也不那么香了。

但是这个阶段律师还可以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虽然不了解案情,给的法律意见不一定精准,但是可以卖惨啊,比如上有老下有小什么的,虽然一般没啥用,但是万一有用呢?

如果被逮捕了,或者虽然没有被逮捕,但是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也认罪,一般情况下律师会选择转为做罪轻辩护。

从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的角度,一开始如果也是想好做罪轻辩护,那么请律师的黄金期原则上依然是越早越好,但是依然是最迟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前。

但是考虑到经济原因,律师都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的收费和审查起诉阶段以及之后的审判阶段的收费是一样的。所以,如果从极致的省钱角度,

可以只在审查起诉阶段请律师。

原因主要有三点:

第一,辩护人能够阅卷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辩护人是不能阅卷的,通过有限的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其实很难知道案件全貌,很难提出有效的辩护策略。而审查起诉阶段因为能够阅卷了,律师掌握的信息基本上与检察官一样,相当于与对手拿到了一样的武器,发挥更有空间。就会发现更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点。

第二,由于犯罪嫌疑人认罪,那么剩下的主要是量刑问题,即使律师能够了解案情,但是侦查阶段能做的其实不多。一般只能提前和被害人沟通,争取谅解什么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早请律师倒是可以有充足的时间。

第三,审查起诉阶段是认罪认罚的关键阶段。刑诉法修改以后增加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量刑是可以协商的。

谁来跟检察官协商最合适

?答案毋庸置疑。在认罪认罚适用率和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在90%左右的大背景下,可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程序。

当然,从极省钱的角度来说,不请律师当然也是可以的,毕竟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政府也会安排值班律师来为犯罪嫌疑人做简单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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