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请律师会见可以吗
张春律师:监视居住期间,为什么你不能聘请律师会见
【张春律师:监视居住期间,为什么你不能聘请律师会见?】
我今天的这个话题,实际上是来源于一个咨询者,我认为这个这个话题,很多家属及当事人都可能会碰到,虽然每次都在反复的解答,但是今天决定形成书面的文字,和大家分享一下,以便于各位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经济犯罪案件,就一般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一方面法律意识和专业水平比较缺乏,对于很对事实是否属于违法犯罪是处于摸棱两可的状态。当被侦查机关羁押以后,是急需法律上的帮助。
因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应当要尽可能的早,通过尽早会见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后,一方面使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有所稳定,另外一方面是提高其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水平和防范能力。但是,往往很多案件,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期”,以至于到后面给案件的辩护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我今天接了一个咨询,这个咨询者说:“侦查机关不建议他请律师”
(我听到这个问题脑海里面闪现了几个画面。侦查机关当然不想你请律师啦!,你见了律师后,人家怎么破案?因为,你的律师可以结合案件的相关事实,给你分析案件可能涉嫌的罪名及相关的一些问题,而这些法律的分析对你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计算机领域的犯罪,还有证券期货、外汇的犯罪,虚拟货币之类的经济犯罪。)
于是,为了防止他见律师,就对他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告诉他,监视居住期间不能见律师,然后,就这样一直监视居住,在这名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案件破了,然后,就解除监视居住,对他进行取保候审。
后来了解到,咨询我的这位咨询者,实际上并不符合以下监视居住的条件:(1)疾病(2)怀孕、哺乳(3)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4)特殊情况(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但是,如果硬要与监视居住扯得上关系的话,那只能是“案件比较特殊”,因为他是属技术人员,在网络犯罪中,这类人对侦查机关的破案是起到关键的作用的,虽然他们不是整个案件的主犯,但是他们掌握了案件的核心技术。可以这样说,没有这类技术人员的“协助”基本上整个案件是很难侦破的。这个话题,我曾经就写过此类的经验分享,我曾经办理的有个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案件,这名技术人员用“协助破案”换来了不诉的条件,后来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出庭作证。
还有一位技术人员,开发了很多APP给他人使用,别人拿去裸聊和从事其他的违法犯罪活动,由于我见他的时候是比较早的,是在他被羁押后的第三天我就见到他了,所以这个案件还算顺利,最后,无罪释放了(我也曾经分享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之前的文章看看),后来,他还专门给我送了锦旗和写了一封很长的信件(我都分享过)。
当然,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幸运”的,我就遇到过,“协助”破案后,取保以后又被逮捕的,取保并不意味着就没事,只能是你暂时相对自由而已(这个话题,我们可以改天细细的讨论)
但是我的这名咨询者就没有那么幸运,因为,他说侦查机关不让他请律师,律师说监视居住期间不能会见。我听了以后,觉得非常诧异。
首先,我们来解决一下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请律师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即嫌疑人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接着,我们再来解决一下,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会见的问题。
张律师明确的告诉你,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会见的。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第3款、第4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一)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二)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三)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是涉嫌两类特殊犯罪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律师会见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是因没有固定住所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律师会见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律师申请会见两类特殊案件的嫌疑人,办案部门应根据是否有碍侦查作实质审查,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第4款、第5款: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对于律师申请会见因没有固定住所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执行机关应当仅做形式审查,即只要律师会见手续齐全就应当批准。
如执行机关拒绝或阻碍律师依法会见被指定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辩护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执行机关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
在办案的过程中,作为刑事律师,经常会碰到在侦查阶段“不让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我曾经遇到过反复转移看守所的,还遇到过将人羁押在侦查机关的办案中心的等等情况。最后,都通过申请监督等程序得到了切实的效果,虽然过程很艰难,但是还是予以解决了。
所以,不要再被忽悠了,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聘请律师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并不是侦查机关决定的,但是是否履行就看你自己啦!
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张春律师写于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
在成都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情况下才考虑只找会见律师
大家知道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情况才考虑只找会见律师?如果不知道的话,那么就接着文章看下来,今天来给各位说说:
一般很多人因为经济不允许的情况,或者是只想先请个熟悉的或者收费比较低的律师先去看看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考虑只找会见律师。
会见律师
律师会见是不一样的。
1.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话,律师会了解到最真实、全面的信息,律师会依据这些事实判断罪名和案情的严重程度,虽然在此之前律师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所提供的信息大概推断出涉嫌的罪名,但可能不准确,有些罪名还要依据案情与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会见律师就只是对当事人做的一个安抚、进去观察一下当事人的情况是否乐观,其余的事情就与他无关了。
但是首次会见,无论是对当事人来说还是对家属来说都是极其关键的。首次会见除了了解案情、安抚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之外,还有一个目标,就是尽快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便进一步决策。
所以侦查阶段的时候才会是考虑找律师会见的最好时机。
那么侦查阶段会见其的作用主要有哪些呢?
1.了解到最真实、详细的案件情况
2.律师会见会详细给犯罪嫌疑人讲解法律所规定的有关权利,知道侦查机关哪些做法是合法的,哪些做法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犯罪嫌疑人自己就可以拒绝、抵制,不会因为侦查机关违法操作而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
3.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就是有条件的不羁押,但要接受相关机关监督和调查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分为人保和财保,一般都是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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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委托律师会见到底有没有用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委托律师会见到底有没有用?有哪些好处?
事实上,很多人从接到家人被刑拘拘留通知书的那一刻起,很少有人能平静下来,大多数人心里都很疑惑:我的家人做了什么?警察抓错人了吗?要是没抓错,到底是严不严?要进监狱吗?多长时间?怎样找一个可靠的律师会见?等一系列疑问。就算是你打电话给公安机关,他们至多也只告诉你涉嫌什么罪名,其他的就不说了。
而且,任何涉嫌犯罪的人,只要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就只能叫犯罪嫌疑人(疑义即怀疑,可能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判决之前,是否有罪或无罪,都是不确定的。
一家人被刑拘,怎么办?
如前所述,一旦一家人被刑拘,你就不能会见,公安机关也不会告诉你任何信息,因此你也得不到任何有用的信息,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就是说,你必须尽快委派律师去见你的家人,只有律师可以会见。
2、委托律师会见,到底有没有用,有什么好处?
法律会见并不是表面理解见当事人一面,结合本人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律师会见主要有以下好处:
(1)了解涉嫌的罪名、关押在哪个拘留所。
(2)律师和被拘留者之间架起一座信任桥梁。
(3)了解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情绪变化、金钱、衣物的顾送等事项。
(4)了解案情,分析罪名,不要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事情过于悲观或者乐观,积极面对。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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