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需要亲属请律师吗
被刑事拘留前期需要请律师吗
?编辑/杨琴
排版/小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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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子中,公安机关基于案件情况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一般被拘留后都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但是亲属无法到看守所去看犯罪嫌疑人,所以法律规定了在此阶段可以请律师。那么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呢?律师可以做些什么?
被刑事拘留后需要请律师吗?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都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此时家属、朋友是无权到看守所跟犯罪嫌疑人见面的,更别提了解详细案件情况。此时,只有专业的律师才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通信权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一项重要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便于律师尽早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在会见时律师还可以做些什么?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总的来说,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下列情况以便于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辩护:此外,辩护律师会见时也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
(2)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3)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发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代理申诉、控告等作用,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来说,如果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往往是非常惶恐不安的,这时需要一个专业的人士介入,帮助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所以此时聘请律师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亲人被刑事拘留需要请律师吗
说句大实话,确实不是每个案子都需要请律师的,主要看当事人和家属的心理预期。刑事拘留之后请律师,最大的好处是传达“家里人都在惦记你”的信息,我现在只分析律师的作用。
一般我代理的案子,如果在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之前取保了,认罪认罚已经签好,当事人及家属都能接受缓刑的情况下,我都建议经济状况一般的可以不请律师了。只要踏踏实实开庭,别翻供,别出幺蛾子,99%都会判个缓刑的。当然,大多数当事人还是希望律师一直代理到判决,但这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安慰,而不是必须了。
另一种,是我经常遇到并且拒绝代理的,比如饮酒后认定危险驾驶,数值不高;还有故意伤害轻伤,双方能达成谅解的,请律师都没啥必要。第一个判得很轻,第二个基本都取保,只要家属盯着警察把谅解书给检察院即可。
当然,如果你们想要的结果是不起诉,没有案底,那肯定还是请律师的好。我代理过两个检察院在法院阶段撤诉,四个不起诉的案子,过程都非常漫长而困难,同样的精力足够做好几个缓刑案件了。
我个人认为最需要请律师的刑事案件有两种,一个是事实争议较大的,罪与非罪,另一个是基础量刑比较高的,不做努力的话取保基本无望。这两种也正好是我老板最喜欢代理的案子。
虽然我也经常在知乎吐槽法官检察官警察,但是客观地讲,遇到的公检法人员还是认真负责的多。我也在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过义务咨询,这个月还要去最高检值班,见过的案例肯定多于99%的中国人。当然,我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十年内北京和其他地区中院以上案件,严打期间的就不算啦~~
刑事案件拘留期间要请律师吗
当被公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开始,一件刑事案件就从侦查阶段开始慢慢走向审判阶段,除存在法定、酌定、附条件、存疑不诉等条件,大部分刑事案件最终是要走到法院接受审判的,条至于何时走向法院接受审判,取决于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效率。
对于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对案件是否有帮助,相信看完以下内容,答案会了然于心。
目前关于题主所问的案件真实情况,估计除了侦查机关公安及被羁押的嫌疑人知道外,其他人包括亲属在内对案件的情况了解程度只有皮毛而不知其里。即使嫌疑人家属询问侦办警官,不好意思,警官不会这么痛快告诉你案件的真实情况,只会说案件正在办理,不便透露为由把你打发掉。
当时没有细问原因,后来一想,这位公安上的朋友说的极是,确实如此。
因为在公安阶段嫌疑人所作的供述,一旦被警察做成笔录,以证据的形式递交,如果后期再想推翻在公安阶段所作的笔录,那简直难于上青天。毕竟刑事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因为刑事案件越往后难度越大,伴随而来的是成本也是越高。
目前我国刑事案件,仍然还是大部分以口供为主,在此情况下,请不请律师,则不言自明。
当然,在此并不是想让家属误以为,请律师前去会见,律师可以教嫌疑人如何向侦查机关供述最有利,如何逃避侦查,如何做虚假供述等。
与此相反
,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嫌疑人:
一是可以告诉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强迫自己自证其罪,即侦查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强迫嫌疑人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承认涉嫌的犯罪事实,作出有罪供述;
二是可以告诉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补充、改正的权利,以及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的义务;
三是告诉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要如实回答,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四是告诉嫌疑人,当其无法判断回答侦查人员的问题是属于应该如实回答的范畴还是属于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范畴时,有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回答或不予回答;
五是告诉嫌疑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讯问过程中,有权要求正常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律师在会见嫌疑人时,需要告诉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
不止以上五点
,但是为何笔者就说了以上五点需要告诉嫌疑人?
因为以上五点的核心不仅是在告诉嫌疑人所享有的权利,而且也是在合法合理的帮助嫌疑人一方面如何面对侦查机关取证,另一方面在要求如实回答时该怎么面对。说到这,相信大部分读者智者们,自然明白这其中之意。
对了,说一下笔者曾经参与办理的一个刑事案件,当笔者阅卷看到我们代理的嫌疑人孟某某的笔录时,可以很清晰的看出,孟某某对侦查机关每次做的笔录至少会反复核对三遍,不然不会对侦查机关所作的笔录中存在的错别字都修改出来,甚至对侦查机关所作笔录中,发现侦查员少记录自己所说的重要情况和可能存在分歧含义的地方,都会以手写的方式加上去,并对可能存在歧义的地方写上明确的意思表示???????
说了这么多,希望各位读者能明白,刑事案件是有先后阶段和相关程序,亦如患病治疗的过程一样,如果病人能在最早的时间进行治疗,则会取得很不错的效果;退一步讲,若病人及早进行治疗,而医生也在全力以赴去治疗后,最后仍不能治愈疾病的情况下,那是不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病人的生命期限。刑事案件亦如此,而辩护律师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全力以赴去争取减少对嫌疑人、被告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而人身自由如同生命一样,无法用金钱衡量,而是无价。
虽然匈牙利诗人裴多菲《自由与爱情》中所写: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来显示自由的重要性甚至超过生命,但是话又说回来,若没了生命何谈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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