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能不能请律师
法院开庭后还可以请律师辩护吗还能起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开庭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人或者家属希望再请律师辩护的现象比较常见。是否还可以请新的律师辩护?有些被告人或者家属会有这样的疑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宣判前,被告人还有权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
开庭后再请新的律师辩护,还能发挥什么作用?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应该考虑的。
如果法院已经开过庭,但是庭审程序还未结束,尤其没有进入法庭调查环节或者检察院要补充侦查的,辩护律师尚可以参与庭审的主要环节,依然可以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为时未晚。
如果整个庭审程序已经进行完毕,律师已经无法再通过庭审程序为被告人辩护,律师发挥的作用必然会有一定的局限,但在部分案件中依然可以有一定的作为。
以笔者刚办结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为例:案件在结束庭审之后,被告人吴某的家属才于2018年2月26日委托笔者为吴某辩护。接受委托之后,笔者于2月28日到法院查阅了卷宗,包括庭审过程的全部笔录;3月1日,到看守所会见了吴某,向其了解了案情和核实相关证据;3月2日,笔者再到法院查阅相关卷宗;3月3日,笔者再次会见吴某。经过查阅卷宗和会见吴某,笔者发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金额有误,庭审时吴某及其律师也没有提出异议。3月4日,笔者向法院提出辩护意见,指出起诉书指控的金额有误,尚未达到情节严重,就吴某的情况,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法院对吴某适用缓刑。10月31日,法院一审宣判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吴某得以免于牢狱之灾。
就笔者的经验,法院开完庭后再介入案件的律师,可以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证据材料和开庭笔录,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有充分理由的,可以针对特定问题申请补充开庭,律师依然可以对案件的结果起到积极的作用。
司法实践中,有极少的法院在庭审后不允许被告人再更换辩护律师,这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完全有权坚持自己的委托,维护自己的辩护权,辩护律师也应该尽最大的努力,促使法院纠正错误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打官司请律师有用吗
法律圈内人士绝不会告诉你的事。
遇到了官司到底要不要找律师?很多人都会问这个问题,律师可以提供必要的专业性帮助,但是律师费可不便宜,到底要不要找律师,得先弄清楚律师在诉讼中都能干什么。
诉讼有三种,民事、行政、刑事,三种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尽相同,也决定了律师的重要性各有差异。
一、民事诉讼中律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事人要打民事诉讼,要么因为钱,要么因为人身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也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对抗,这里面法官大多时候不太参与,主要看当事人如何表演。所以民事诉讼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多数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你要主张一个事,那你就得拿出证据来让法官相信你说的是真的。我们普通人没有法律专业性的知识,作为原告,一是不知道该拿什么证据才能满足证明条件,二是拿出来的证据合不合法、能不能有资格作为证据使用,三是如果我目前没有证据,我有什么途径去获取证据。作为被告,对方拿出这些证据如何质疑他,自己是不是也要拿出一些证据来反驳。除了以上这些问题,还有你想要法院支持的这个事,到底能不能支持你,在法庭上法官问你话你如何回答、对方当事人怼你你如何回怼、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这些都会影响案件最终的结果。还有写起诉状、立案、提交证据、提交答辩意见、签收文书,包括怎么进法院的门、能带什么不能带什么这些琐碎的事,要没有一个懂行的人带带你,真是挺让人懵逼的。所以,民事诉讼中找一个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作用更多体现在程序上
行政诉讼说白了就是民告官。公安局说你嫖娼要拘留你,你不服觉得你们之间是自由恋爱,是你给她发了个1000元红包换来爱情,哪怕只持续一宿。这时候可以先找公安局的上级公安厅或者市政府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公安局。你把这个事跟法官说明白了就行,没啥难的,只要拿着处罚决定书,里面的证据就够用了。剩下的就看公安局登场了,公安局需要证明他们处罚你是正确的,包括你当时恋爱时的情景是怎样的、他们执法人员有资格不是临时工、执法手段文明没有吓到你、处罚你是根据哪一条法律依规定的……你完全可以坐在那喝茶水嗑瓜子静静地看着他们表演,当然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上去跟他们互怼以下。因为这个诉讼中不太需要你干啥,可以说,即使你的理由驴唇不对马嘴、引用法律完全错误,法官也会依职权去判断行政机关的作为是否合法、合理,拿你的话当放气。所以律师更多的作用是体现在程序上,帮你立个案、写个诉状、发表代理词、给你壮胆提升士气,顺便也能在交流中给你普普法,有钱的话请个律师也是极好的。
三、刑事案件律师的作用有限
我知道这个标题很可能会让很多业内人士不满,但事实就是这样。注意我说的有限,不代表没用,想杠的人看好我的用词再开炮。
先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能发挥的作用
一是会见被关进看守所的当事人。告诉他家里都很好不用惦记,缺啥少啥跟我说我告诉家人给你送,作为一个传递信息的纽带能够减轻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担心。
二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俗称捞人,主要是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其实这个当事人自己和家属也能,而且现在适用取保候审越来越多,不像原来那么难了。
三是和家属商量解决对策。主要是对被害人那边,赔不赔钱?怎么和解?好的律师可以达到少花钱办大事的效果,这个还是很有技术含量的。
下面说说为什么作用有限
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宪法对这个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制。想给一个人定罪,简要地说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三个环节,并且检察院对整个诉讼过程还要进行监督,可以说是非常严谨的了。同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什么都不用干,完全是被动的,证明责任全在公诉方,也就是检察院的公诉人会把你犯的事证明给法官,法官觉得有问题,还会让他补充证据,再不行会判无罪。一个产品经过三道关口,这质量肯定不低吧。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是最高的,办案机关的责任也是最大的,公检法三家都看不出来的问题被律师发现了,你觉得这个几率会在你身上发生吗?你自己干啥了心里不清楚?当然,公检法三个机关都出错的情况不能说没有,但极少,也许算是给律师留下的一丝丝空间吧。
不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进一步压缩了刑辩律师在诉讼中施展的空间。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你犯了事,只要你承认罪行表示悔罪,认可司法机关对你的处罚,就会得到从宽处理。这种制度下,犯罪嫌疑人抗拒到底的执念会瞬间崩塌,他们不得不重新衡量利益取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公诉机关的证据链会更加完整,律师在诉讼中的传统作用,也就是通过辩护减轻刑期、甚至无罪的几率大大减小。
还有一个原因,与律师能否发挥作用无关,但不能回避,是目前刑事辩护业务水平整体不高的问题。以我接触到的刑事辩护业务来看,多数律师开展刑事辩护都是套路式辩护,这其中大多是以“被告人认罪悔罪,初犯偶犯无前科,如实供述,自首立功”等理由来辩护,完全放弃了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前几道防线。小孩子犯错误,被家长老师发现,都会先说“不是我干的”,再说“不是故意的”,最后才承认说“下次不敢了”,如此简单的道理也应当是刑事辩护的基本思路。
以上,仅仅对
诉讼中
律师的作用提出的一点看法。
律师的作用不仅局限于诉讼,更多的是在诉讼之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而不是现上轿现扎耳朵眼。扭转乾坤固然荡气回肠,但防患于未然才是上策。
诉讼可以不请律师吗
劳动等民事案件,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这个认知是错误的。
一、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有三个选择(民事案件都是如此):
(一)、当事人自己处理。
优势:1、省钱;2、自己的事自己处理,放心。
缺点:知识和经验储备不足,容易犯错误,易导致败诉。
(二)、请律师全权代理。
优点:省事省力,能有人代为跑腿执行,可以得到专业人士的技术支持。
缺点:1、费用高。2、不容易找到某类案件专业的律师,特别是劳动案件,对于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不容易做出判断。
(三)、请专业人事提供远程指导并代写法律文书,当事人跑腿处理。
优点:结合当事人自己处理和请律师的优点,费用低效率高,自己的事自己亲自处理更放心;容易在网上寻找到专注于某一类案件的专家,相比一般律师更专业。属于互联网+法律的新事物,未来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之一。
缺点:模式新颖,一般人初次听说,尝试新事物需要勇气和足够的判断力。
二、劳动案件远程指导服务流程:
老是被律师们怼,服务流程我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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