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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哪些

请律师 作者:焉家馨 2022-06-20 23:13:02

金翰明律师:专注于诈骗犯罪案件辩护的刑事律师

金翰明律师: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工作微信/电话:13802927667

金翰明律师,法学硕士,从事刑事案件研究、刑事辩护实践多年,专注诈骗类犯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擅于从最高院、高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及自身办理的成功案例中寻找案件的有效辩点。

金律师办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诈骗类刑事案件,尤其是新类型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以及企业商业运营模式被控诈骗犯罪的案件,诸如:公安部督办、最高院指定管辖的詹某被控出口奖励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1.2亿)、公安部督办的吴某被控网络诈骗罪一案(涉“黄”APP诱导充值)、广东雷某某被控网络诈骗罪一案、深圳靖某被控跨国网络诈骗罪一案(打掉诈骗罪)、深圳慕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山黎某被控票据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6000万,已打掉五项指控事实)、最高院指定管辖的孙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发回重审)、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罪一案、浙江省郑某某被控(保健品)诈骗罪一案、山西省柯某某被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套路贷)等。

金律师在办理诈骗犯罪案件的同时,参办的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也多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诸如:东莞李某某被控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一案(行贿罪无罪,其它两罪实报实销)、莫某被控行贿罪一案(判缓刑)、广州邱某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已取保)等刑事案件。

金律师在刑事实务方面著述达30多万字,在《刑事实务》《广东律师》等权威法律媒体发表了《如何为被控特大邮币卡诈骗罪进行有效辩护?》《经营炒股软件、推荐股票行为被控诈骗罪的辩护思路》《“购买海关出口数据”领取政府奖励金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商业运营模式小心陷入诈骗犯罪雷区--以笔者参与办理的两起案件为例》《充值看20秒“小黄片”的APP经营者是否构成诈骗罪》《如何为“套路贷”涉案公司的主要人员进行有效辩护?》《如何为被控特大贷款诈骗罪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有效辩护?》等40多篇实务文章。

金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15起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

1.公安部督办、最高院指定管辖的詹某被控(出口奖励)诈骗罪一案

此案当事人被指控诈骗政府出口奖励1.2亿多元,且存在“虚假市场采购贸易”“循环出口”“购买海关出口数据”等复杂、疑难问题需要解决。我们接受委托后,在全面阅卷、会见沟通的基础上,向办案机关提交了《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恳请某某市检察院对詹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等多份法律文书,并在一审阶段以《辩护词》《质证意见》《发问提纲》等共计11份法律文书充分应对庭审。

此类案件在黑龙江、辽宁、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全国各地都有发生,且“代理报关”涉及的企业遍布全国(包括陕西、安徽等内地地区)。此类案件存在最大的争议及辩点,在于对“代理报关”行为的定性,若案件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将对同类型案件的辩护起到重要参考的价值。

2.中山黎某被控票据诈骗罪一案(打掉五项指控事实)

此案黎某被控票据诈骗的数额为6000多万,涉案事实极为复杂。我们进行了长达一个多月的详细阅卷、整理证据材料,并制作了总共近200页的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

经多次与当事人就涉案事实进行详细的沟通,并抓住在案证据中有利于当事人的书证(证明涉案公司有履行能力,并非控方指控的“资不抵债”),并在法庭发问、质证、举证、辩论阶段做了充分的应对。本案一审已宣判,辩护律师已打掉五项指控事实。

3.最高院指定管辖的孙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发回重审)

此案当事人孙某被控合同诈骗数额2000万,且存在同案犯在逃的情况,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我们通过多次阅卷与会见,全面、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并针对控方的核心证据--《审计报告》进行质证。我们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书》《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孙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二审辩护词》等法律文书。

此案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辩护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胜利。

4.深圳靖某被控(跨国网络)诈骗罪一案(打掉诈骗罪的定性)

此案当事人靖某被指控在各大赌博网站上充值、提现(包含境外网站),涉嫌网络诈骗1200多万。本案辩护的难度在于,律师介入之前,办案机关已经收集了当事人前后几次的“认罪供述”,并通过当事人签字确认了大量的实物证据材料。

我们介入之后,通过深入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并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有效的沟通,对其进行专业“辅导”,告知其如何依法应对办案机关的讯问,以及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同时,通过向办案机关出具多份法律意见书,从本案无充分的证据认定靖某有诈骗的行为(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更无充分的证据认定靖某有诈骗的主观故意,论证靖某的行为在法律上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此案现已打掉诈骗罪的定性。

5.公安部督办的吴某被控(网络)诈骗罪一案

此案当事人被指控涉“色情”APP网络诈骗3000多万元。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通过深入查阅本案的《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以及会见沟通后,认为控方指控的事实无论是在证据上、还是在法律适用上都存在问题。此案辩护的难点在于同案人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当事人因为不懂法而作出的不利供述、被害人的不利陈述问题等。

此案我们已向办案机关申请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涉案平台的后台数据),并向办案机关出具了《建议对吴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广东雷某某被控(涉“色情”APP网络)诈骗罪一案

此案当事人被指控通过涉“色情”APP诱导充值,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我们在充分阅卷、会见沟通的基础上,认为本案的定性存在巨大争议,为此我们已向办案机关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通过在案证据充分说明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罪。

现阶段我们已将涉案的银行流水全部整理出来,本案尚未通知一审开庭时间,但我们已经做好充分的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等法律文书,力尽在一审阶段打掉诈骗罪的定性。

7.深圳慕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

本案慕某某被控合同诈骗1300多万元,且慕某某在办案机关的讯问过程中认罪认罚,基于此,我们充分说明慕某某符合“自首”的情节,同时被害人存在过错,且本案无法查清涉案金额等辩点,为慕某某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8.东莞李某某被控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一案(行贿罪无罪,其它两罪实报实销)

此案自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我们向办案机关出具了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单位行贿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辩护意见,最终成功打掉行贿罪,其余两罪获轻判,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即被释放。

9.莫某被控行贿罪一案(判缓刑)

此案我们抓住莫某某非为“谋取职务提拔”的目的,且具有多个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为莫某某最大限度上争取轻判结果,最终莫某某被判缓刑。

10.林某被控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发回重审)

此案林某被控32项职务侵占和1项挪用资金的事实,我们在与林某某就涉案事实进行逐一核对的情况下(林某某已取保),为了充分说明林某某存在合理的报销事由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我们向法庭出具了113页的《辩护词》、78页的《质证意见》、30页的《举证意见》,再加上《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通知鉴定人出庭申请书》《召开庭前会议申请书》等辩护文书,本案的辩护文书总共超过10万字。

11.广州邱某某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已取保)

此案系因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牵扯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当事人邱某某系某广告公司的老板,因涉案公司代理推送保健产品的广告链接,被指控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从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案系新类型的企业商业运营模式涉嫌犯罪的案件,我们向办案机关出具了当事人无罪的法律意见书。该类案件若取得有效辩护的结果,将对同类型案件的司法认定具有指导意义。邱某某现已取保。

12.深圳消防科长余某受贿案

此案当事人被指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原审法院对该项指控事实不予认定。现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高院指令深圳市中院再审,案件正在办理中。

13.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管某被控特大保健品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

本案是2018年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权威媒体广泛报道的江苏省最大的保健品诈骗案。我们在二审阶段介入本案,由于案卷材料繁多,全面、细致的阅卷就用了近一个月时间。通过与当事人会见沟通我们了解到,本案的涉案公司具备销售保健品的资质、营业执照,采购的产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三证齐全的合格保健品。同时涉案公司有相当比例的退货退款记录,但问题主要出在销售手段方面,即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这就涉及到如何在辩护中对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进行区分。

为此,我们向二审法院提交《二审开庭申请书》《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二审辩护词》等100多页的书面辩护材料,力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争取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

14.浙江省郑某某被控(保健品)诈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本案我们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当事人被指控为保健品诈骗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指控的诈骗金额达2000多万。我们通过会见当事人郑某某,了解公安机关对其讯问的内容、是否出具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让当事人签字确认(了解现阶段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依法指导当事人如何接受讯问,如何应对刑事诉讼程序。

同时就案件的基本事实、最新进展与公安机关的经办人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近期将向公安机关出具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书,将案件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引导。

15.山西省柯某某(套路贷)被控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柯某某等十几名被告人因线上高利贷被指控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同时办案机关以“涉恶”对案件进行定性。

这个案件中涉案人员是通过P图、电话轰炸等“软暴力”的方式进行催债,但是案件的关键争议在于诈骗罪的定性。柯某某等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电子借据,确实存在“砍头息”的情况,但是借款人对于实际可以取得多少款项、需要出具金额为多少的借据、还款期限、逾期责任都是明知的,柯某某等人亦不存在恶意制造违约等情况。柯某某等人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借款人亦没有陷于认识错误。本案现阶段我们辩护的核心是要打掉诈骗罪的定性。

金翰明律师发表的部分实务性文章: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36篇办案实务文章)

1.《如何为被控特大邮币卡诈骗罪案件进行有效辩护?》

2.《推荐股票、期货、外汇等业务被控诈骗犯罪,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3.《推荐股票、期货、外汇小心陷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雷区》

4.《经营炒股软件、推荐股票行为被控诈骗罪的辩护思路》

5.《如何为“套路贷”涉案公司的主要人员进行有效辩护?》

6.《充值看20秒“小黄片”的APP经营者是否构成诈骗罪》

7.《经营涉“色情”APP被控诈骗罪案件中,充值后能否看到视频内容决定了无罪辩护的策略》

8.《“购买海关出口数据”领取政府奖励金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9.《商业运营模式小心陷入诈骗犯罪雷区--以笔者参与办理的两起案件为例》

10.《诈骗罪案件不予批准逮捕得以释放的八种情形》

11.《从50个无罪判例看诈骗罪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12.《从刑事辩护的角度看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13.《涉期货诈骗类犯罪案件,律师应如何进行有效辩护?》

14.《股票配资是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15.《如何从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为诈骗犯罪的指控做无罪辩护?》

16.《从一起有效辩护案例看诈骗罪主、从犯的划分规则》

17.《不能将“经营谋利”的目的等同于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18.《从一起无罪判例看如何打掉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实现合同诈骗罪的无罪结果》

19.《从一起二审改判无罪的合同诈骗罪案例看辩护律师如何有效辩护?》

20.《单位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对刑事辩护的参考》

21.《从刑事辩护的角度谈“广告门”事件中如何有效维护李娟和比亚迪的合法权益?》

22.《合同诈骗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处罚规则》

23.《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借款,法院为什么判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24.《“以虚假的产权担保骗取借款后逃匿”的合同诈骗罪指控是怎样实现无罪的?》

25.《隐瞒事实签订多重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

26.《从60个无罪判例看合同诈骗罪的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27《从7个无罪判例看合同诈骗罪9个无罪辩点》

28.《如何为被控特大贷款诈骗罪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有效辩护?》

29.《从19个无罪判例看贷款诈骗罪无罪裁判要旨及无罪辩点》

30.《使用虚假合同骗取“巨额”贷款构成何罪,律师应如何进行辩护?》

31.《如何为被控特大骗取贷款罪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有效辩护?》

32.《没有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

33.《诈骗犯罪案件中,应如何认定诈骗金额?》

34.《如何为“云联惠”一案的主要涉案人员进行有效辩护?》

35.《从一起实务案例看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区别及对处罚的影响》

36.《所有的套路贷案件都应定性为诈骗罪?NO!》

广东中山有哪些比较好的律所

找律所和律师前,需要了解你要处理的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毕竟有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划分,其中又细分了很多领域。如果不清楚案件的具体类型,没办法找律所、律师。

你的案件复杂程度、涉及金额大小。可以遵循简单、金额少的案件找普通律所的律师就行,复杂、金额较大的案件就需要找资深的律师了。

通常普通人需要打官司,都不太需要找知名律所的资深律师。首先他们的律师费用很高,其次可能将你的案子拿给团队其他人员或实习律师做。相反找普通的年轻律师,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他们需要容易胜诉的案子来增加履历,所以对待案件也会更负责任。

其实要摆正心态,你是要找律师帮忙,而不是律所帮忙。太执着于律所名气,可能得不所偿。找律所或律师要擦亮眼睛,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律师。

希望我的答案对你有所帮助,如果需要律师这边也可以推~荐

曾杰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简介

曾杰:非法集资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微信:olajie手机:18617320573

执业格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们团队始终坚信,必须以专业能力和真诚态度,才能换来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才是律师的价值所在。坚信用事实、证据和法律,追求天下无冤。

专注领域

: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辩护、经济犯罪案件有效辩护、互联网金融企业运营模式刑事合法性审查及刑事风险防控;互联网金融刑事法律评论员;新浪法问、网贷之家年度优秀专栏作者。

曾律师办理了多起较典型的金融犯罪刑事案件,尤其是新类型的非法集资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集资诈骗、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以及企业商业运营被控集资犯罪的案件,诸如:湖南Z某涉非法集资案(缓刑);H某某传销案二审针对抗诉,维持一审轻判;湖南C某某外汇类非法经营案(检察院量刑建议5.5-7年,法院判决五年);Z某某金融诈骗案(检察院指控三罪名,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建议20年起,成功打掉两个罪名,获得十年以下判决);涉案近8亿、涉案范围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集资诈骗案(正在办理中);公安部督办、最高院指定管辖的詹某某被控非法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10亿)、李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办理中)等。

曾律师在办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同时,参办的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也多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诸如:张某某职务侵占案(成功取保后无罪)徐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成功轻判);郭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成功取保后无罪)等刑事案件。

曾律师在刑事实务方面著述达30多万字,在《刑事实务》未央网、华商报、新浪法问等知名媒体发表了《从16个无罪案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大无罪辩点》《从40个无罪不起诉案例看集资诈骗罪9个无罪辩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律师促使检察院不批捕情形总结》《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观目的之辩与客观行为之辩的区别》《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律师的阅卷要点有哪些?》《非法集资案中,庞氏骗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占有目的?》《“口口相传”如何才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案件要求的“公开方式宣传”》《是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要先刑后民?》《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的内幕信息认定函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些“私募基金”是怎样陷入非法集资误区的?》《资金用途和去向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的作用如何?》等40多篇实务文章。

曾律师办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因篇幅有限,仅列举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

1.L某涉数字货币诈骗案(成功取保)

L某就职于北京某主营数字货币矿机的公司,因公司推广的数字货币投资平台爆雷,投资人无法收回投资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L某因此而受到牵连。L某对相关项目是否为虚假资金盘并不知情,其本人也在涉案项目中有所投资,L某并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二位律师立即与检察院取得联系,与承办检察官就L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本案是否构成诈骗、抑或是构成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犯罪、数字货币推广人员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进行了将近四十分钟的沟通与讨论,并向检察官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

在审查逮捕的第七天,曾律师接到检察官电话,告知检察院决定对L某不予批捕,L某得以释放。

2.H某涉网络诈骗案(成功取保)

H某被某地办案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拘。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H某,并在多次会见后作出H某不构成犯罪的判断,在此基础上与办案民警进行多次面谈和电话沟通,提出对H某取保候审的申请,但遗憾未获批准。公安机关呈捕后,我们第一时间通过12309约见案件承办检察官,就H某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与理由与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沟通,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H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最终,在审查逮捕的最后一天,律师接到检察院电话,得知我们的请求得到支持,检察院决定对H某不予批捕,H某于2021年6月4日晚得以释放。

3.花某涉公司出资引发的诈骗案(成功取保)

五一节前,金翰明律师、曾杰律师合办的一起因公司出资纠纷引起的诈骗罪指控案件,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在刑事拘留黄金37天内争取到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当事人在4月30日当晚走出看守所,被羁押33天后,重见光明。

4.H某某传销案二审针对抗诉,维持一审轻判

H某某被指控以发行数字货币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辩护律师自一审介入,在一审阶段向法院提出H某某所发行、销售的数字货币及矿机具有实际交易价值、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涉案金额计算错误等辩护意见,部分意见被采纳,取得了法定期限内最轻的量刑。

但公诉机关不服,提起了去年M市唯一的一起抗诉,H某某决定继续委托曾律师进行辩护。经过二审开庭审理,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一审法院对H某某的量刑并未过轻,相反,应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再对H某某从轻处罚。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公诉机关的抗诉,成功维持一审轻判结果。

5.湖南Z某某涉非法集资案(缓刑)

Z某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Z某某被指控是X040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者,辩护律师从其涉案时间计算、涉案人数计算、金额计算、立功情节等角度出发,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6.C某某涉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案(突破量刑建议轻判)

这是某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南方某省一起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我们介入本案后,通过对交易模式、银行流水的逐项核对,与检察官充分沟通部分款项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意见,被检察官予以采纳,并重新做了司法审计,将指控金额在审查起诉阶段扣减了约40%,而在审判阶段,对C某某应当认定为从犯等辩护意见进行了重点强调。最终,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到七年的情况下,取得五年有期徒刑的轻判

(起诉意见书认定金额)

(起诉书认定金额)

(判决书)

7.L某某涉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案(成功轻判)

在民间借贷类非法集资案方面,我们团队办理的北方某市刘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我们通过重新核算所有的借款单据和笔录,将起诉意见书指控的涉案金额4500多万元扣减到只有1000多万元,并获得检察官的认可,成功使该罪的量刑从最初的5-7年降低到4年。

(该案起诉意见书认定内容)

(该案判决书认定内容)

8.H某数字货币传销案(正在办理中,成功取保)

H某通过发行数字货币,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但是从相关证据反映,相关犯罪金额存在大额被扣减的空间,结合案件相关从宽处理的事实,通过及时提交辩护意见,检察院对案件整理从轻处理,对相关当事人及时取保,为之后的合理清退、从轻判决取得了重大的空间。

9.广东江门X某某被控诈骗罪一案(诈骗罪名被打掉,法官改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本案属于典型的从立案、起诉存在罪名错误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视频插件,通过收费形式出售相关视频片段,被指控诈骗罪,经过对证据的审查与核对,法官改判较轻罪名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0.李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取保,正在办理中)

李某某通过开设P2P平台,为当地企业融资,但是因为企业无法按期兑付,导致投资人报案,李某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本案并不存在资金池和自融模式,本案定性存在争议,通过及时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当事人被取保,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1.涉案近8亿、涉案范围在全国20多个城市的集资诈骗案(正在办理中)

张某某被控集资诈骗罪一案,本案被控集资诈骗近8亿,本案是一起以预付卡销售模式运营而被指控为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件,辩护律师从集资诈骗诈骗罪犯罪构成、购买预付款本质属于消费而非投资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犯罪对象、鉴定意见不具有关联性等无法证明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等方面进行辩护。

12.Z某某金融诈骗案(检察院指控三罪名,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建议20年起,成功打掉两个罪名,获得十年以下判决)

该案是2019年当地司法机关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典型案件,被告人被指控三个罪名(诈骗、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量刑建议三个罪名在23年左右,经过对全案证据进行自己核对,提出证据不足、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成功打掉两个罪名,当事人获得十年以下判决。

13.MM理财传销犯罪案(轻判三年)

这是一起影响力扩散到全国的传销犯罪案件,曾律师的当事人是南方某城市该传销平台的地方代理负责人,通过有力的辩护,成功轻判。

14.广东中山杨某集资诈骗罪一案(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名)

杨某以投资返利形式,被控集资诈骗罪,本案自二审阶段介入,对一审判决存在问题撰写了约8万字的案件材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在坚持二审阶段的辩护意见下,提出本案缺乏针对涉案集资诈骗项目的资金统计、项目运营情况的鉴定意见,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的重罪指控,改变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5.公安部指定管辖的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金融犯罪案(缓刑)

本案是一起引起全国性媒体报道的地下钱庄涉嫌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从鉴定意见质证出发,指出本案鉴定意见缺乏关键性材料,导致不具有关联性角度出发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16.江门陆某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罪案(成功打掉集资诈骗罪名)

江门某房地产公司非法集资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陆某定性改为量刑更轻的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某林金融城市经理刘某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这是2018年爆发的全国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刘某作为某林金融北方某市城市经理,被控参与、帮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案件正在办理中。

18.钟某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该案是典型的团队计酬是传销被指控犯罪的案件,通过对案件事实、全案证据的分析,提出相关无罪的辩护意见,正在办理中。

曾律师的著述成果是在大量钻研裁判文书和案例,并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归纳升华而来,相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实务稿件如下:

《从16个无罪案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大无罪辩点》

《从40个无罪不起诉案例看集资诈骗罪9个无罪辩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律师促使检察院不批捕情形总结》

《非法集资案件中,主观目的之辩与客观行为之辩的区别》

《非法集资案件,刑事律师的阅卷要点有哪些?》

《非法集资案中,庞氏骗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买卖外汇管制加压,地下钱庄“颤抖”?》

《“口口相传”如何才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案件要求的“公开方式宣传”》

《是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案件,都要先刑后民?》

《同样是亏钱,为什么股民一声不吭,非法集资参与人却怨声载道?》

《内幕交易案中,证监会的内幕信息认定函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唐小僧和联壁涉嫌非法集资案,为什么会有保理公司的身影?》

《这些“私募基金”是怎样陷入非法集资误区的?》

《“借新还旧”是否一定就构成集资诈骗罪?》

《资金用途和去向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中的作用如何?》

《刑事律师在办理案件时,该如何查询法条?》

《民间借贷、P2P、金融资管等商业模式、行为应如何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犯罪雷区》

《年度盘点:2017年全国十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钱宝网张小雷到底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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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杰律师收费标准:以下收费标准皆以小时计费

1.一般不接律师费低于50万元的广州地区刑事案件。

2.承办的各中心专业领域内的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律师费基础费用80万元起,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律师费基础费用120万元起,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或工作量按每小时3600元计算。

3.对所接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律师费基础费用100万元起,并根据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程度或工作量按每小时3600元计算。

4.承办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政治因素的刑事案件,律师费不低于80万元。

5.一般不接律师费低于80万元的广东省内的刑事案件。

6.一般不接律师费低于100万元的广东省外的刑事案件。

7.具有一定冤情的申请再审(申诉)案件基本律师费20万元以上。

8.办案所需的办案费(复印费、专家论证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文档处理费、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根据办案需要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实报实销或约定包干。

9.一般不接受电话咨询,请预约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或微信咨询;咨询是收费的,其收费每次7000元,每次时长2小时;超过2小时者,每小时加收1500元。

10.一年内只办十起左右有理据的重大刑事案件(以中心专业领域内案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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