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啥时候请律师
什么时间才可以请辩护律师
上期文章《
我国有沉默权吗?
》中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援助。辩护律师也因其独特的作用和位置,自然而然的成为了话题的中心和争议的焦点之一。从本期开始,我们就聊一聊辩护律师这个话题。
在介绍本期主题之前,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辩护律师?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辩护律师就是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又称辩护人。民商事案件的律师称为代理人,只有刑事案件的律师才称为辩护人。因此,辩护律师也可以称为刑事律师。
其次,请律师是什么意思?基于建立联系的方式不同,辩护律师又可以分为委托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简言之,委托的辩护律师是基于委托授权产生,需要自己花钱;法律援助律师是基于申请或指定产生,是免费的,又分为普通法律援助律师和值班律师。设置在看守所和法院的值班律师,因为主要提供法律帮助而非辩护,通常会被排除在辩护律师之外。因此,请律师,广义上包括委托和申请法律援助,狭义上仅指委托的辩护律师。
最后,辩护律师是以律师履行的职责划分的,而非律师的专业方向。随着律师专业化的深入,涌现出一批专注刑事案件的刑事律师。这些刑事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刑事控告、法律顾问等非辩护职责时,不属于本文探讨辩护律师。
疫情之前,一个家属问了一个问题,我还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现在能不能帮我老公请律师?这个问题让我也想起了以前工作时遇到的场景,在制作讯问笔录时告知权利义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场要求要请律师,并表示律师不来,不再回答任何问题……
上述情况,让我意识到,仍然有很多人不清楚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节点,或者对委托辩护律师的时间节点有误解。那么,到底什么时间才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呢?
自诉案件,因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程序比较特殊,实务中数量较少。
自诉案件主要有3大类:亲告罪(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有证据证明提出过控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
这里的随时该怎么理解呢或者从什么时间起算呢?
有人认为,从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自诉开始起算,理由是,自诉案件提起起诉即进入审判阶段。
该观点忽视了提起自诉,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受理。法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则裁定不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就意味着自诉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被告人,此时也无委托辩护人的必要。
也有人认为,从知道自己被人起诉至法院之时开始起算,理由是法律规定是随时,知道被别人告到法院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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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观点也不合理。被告人知道的时间可能在法院审查决定作出之前,也可能在法院受理之后。如果在审查决定之前,同样会出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理由同上。如果法院审查后受理案件,被告人知道的时间晚于该决定,其权利可能受损。
因此,作者认为,此处的随时不能脱离被告人身份的限定,应该自成为自诉案件被告人之时开始,即法院审查受理自诉案件之时起。法律关于“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规定,也是基于此。
另,自诉案件的受理即立案受理,又称立案登记。
公诉案件,即由公、检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实务中占据刑事案件的绝大多数,其问题也最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在立案侦查之后,可以开展询问证人,查询银行存款、汇款,调取证据,进行鉴定等侦查活动,但并不一定需要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如果没有进行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委托辩护人,但可以委托律师,其不具有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不能行使辩护人的权利。
这也是实务中,侦查机关喜欢变相使用行政传唤的一个原因。因为行政传唤,调查取证使用的是询问而非讯问,传唤时间最长达24小时,后续如需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间就相对充裕,而且避免了过早告知委托辩护人所带来的“麻烦”。传唤的相关知识可以参考往期文章《
万一被警察传唤该怎么办?这里有你想要的答案!
为什么明明是拘传,却使用传唤证?
这里的“之日起”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尤其是强制措施之日,像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在文书上签字的日期就是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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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刑事拘留的,不以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为条件。因为,如果以收到刑拘通知书为条件,会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刑拘后24小时内应当通知家属,但实务中很多案件在24小时内无法通知家属或者家属无法收到刑拘通知书,更别说还有不予通知的情形。未收到通知书情形可以参考往期文章《
为什么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
不过,这里也有个小问题:跨两日的怎么计算?比如第一次讯问笔录自1日22时开始至2日1时结束怎么计算?还有拘传1日9时宣布,10时到案至次日9时结束,又该如何计算?
采取强制措施比较好理解,如拘传,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时即意味着采取了强制措施,上述举例应该按照宣布时间计算。
至于第一次讯问笔录,本着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也应该按照起始时间计算,也就是说上述举例中1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接上述问题,有人担心律师辩护权和侦查权冲突怎么办?比如,1日拘传时就有权委托律师,那么当天律师就来了,此时拘传尚未结束怎么办?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制作笔录时律师可以在场吗?
再比如1日22时拘留,家属及时委托了律师,此时,犯罪嫌疑人仍在公安局,尚未送至看守所羁押,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吗?制作笔录时律师可以在场吗?
会见,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实务中被讯问或拘留后尚未送至看守所关押之前,侦查机关是不会同意律师会见的。除了不具备会见条件或者“有碍侦查”等原因外,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是同在押人员会见,而拘留后送押前的24小时因尚未关押,属于空白期。
关于制作笔录时律师能否在场,其实就是律师有无在场权的问题。很遗憾,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因此,在讯问时律师无法在场。
另外,就算讯问完毕,在送达看守所之前的时间,侦查机关也是不会接待律师的,给出的理由很可能也是法律无明确规定或者律师无在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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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因为侦查阶段就已经有权委托辩护人了,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更是随时可以委托律师。所以,检察院和法院的告知可以忽略,暂且不提。
这里主要明确一下: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告知只是侦查机关的义务,无论是否告知,只要进行了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都不影响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
刑事案件,哪一个阶段请律师最合适
其实这个问题如果是潜在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特别不好回答。因为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的具体作用是不一样的。换个方式说,就是委托律师最合适的时候应该是当事人刚刚被抓获之后
刑事案件每个阶段律师的具体用途和功能是不同的:
在刑事案件中,每个阶段,辩护律师的功能,都是有所侧重的
在公安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可以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所涉及的罪名,当然还需要和侦查机关沟通协调,尽可能的降低案件的复杂程度,当然最好的结果是在侦查阶段就彻底解决了问题——案件被撤掉,或者不被批准逮捕,就此不了了之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及时介入后,可以尽快的复印案件卷宗资料,详细审查案件证据,找出证据的漏洞或瑕疵
之后再和检察官认真协商沟通,如果案件证据确实存在问题,那就要积极争取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
而如果案件的定性存在问题,辩护律师就需要积极和检察官沟通,争取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改变案件的定性,以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
当然此时也还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要求羁押必要性审查
庭审阶段,辩护律师的重要性,大多数当事人都是了解的,因为多数委托人甚至认为只需要在庭审阶段委托律师就可以了。原因在于委托人或者被告人最直接感受到辩护律师的工作,就是在庭审时,此时感受最直观。而其他时候,辩护律师即便付出再多,当事人都不一定了解
另外,此时也是解决案件的最后一关,如果此时还不能把案件里面的问题彻底解决掉,而想通过二审或者再审解决,那是难于上青天的
其实三个阶段和盖大楼是一样的。刑事案件分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三个阶段。建造楼房也需要三个阶段:夯实地基,搭建框架,最后封顶。楼房要想顺利封顶,就必须将前两个阶段踏踏实实稳稳当当的做好,特别是地基,否则的话即便封顶了,也不能保证楼房不会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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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抓在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常这种情况下家属会认为需要等待公安机关通知,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或者是习惯性的想要找熟人找关系解决问题。这些过程中都忽略了律师的重要性,如果被抓,应该何时请律师呢?
一、家人因为盗窃在外省被公安机关抓获,什么时候会通知家属?家属可以去探望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1.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
2.如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
家人被抓,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二、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如果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会被重判吗?
自首、立功等认罪认罚制度是法定的减轻处罚事由,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对诉讼资源的使用,但是有可能造成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为了追求快速结案以不正当手段诱使当事人认罪。这种现象的频繁发生也对外界造成了一种”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就会重判“的错觉。事实上,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早就已经明确了,定罪量刑需要以现有法律规定去考量。目前来说,我国刑法对于不认罪就重判这一现象没有规定,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三、家人被抓在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客观上来说,越早越好,可以多听取律师的专业意见。一般建议在案件发生之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
四、家人被警察抓走,家属可以给其送衣物等生活用品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随时都可以送,送去的东西会先通过看守所狱警检查。但有的看守所可能会对次数或物品种类进行限制。
五、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最长时间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最长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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