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必须是家属
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家属涉嫌刑事案件看看
其实家属有这样的疑问,可能是对律师能做的事情不了解,在亲人被拘留家属是比较急的,你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律师的作用,再解答题目的问题
一、侦查阶段(公安局)律师的作用
1、与侦查机关联系;
2、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等;
3、申请取保候审;
4、代为申诉和控告。
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律师的作用
1、到检察院查阅案卷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调查取证或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4、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
三、判阶段(法院)律师的作用
1、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
2、现被告人(此时犯罪嫌疑人已改称为被告人)
3、调查取证或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4、选择辩护策略:
5、出庭准备;
6、参与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
当然,辩护根据庭审技巧有的案件是无罪辩护。有的案件是罪轻辩护,这都是需要根据案件证据材料来具体分析,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角度出发
在不同阶段,律师的作用不同,但是自犯嫌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会见、取保候审、调查取证、辩护等权利,一般代理人是无法行使的
律师的这些用处看家属需要什么,再决定需不需要律师,如果家属完全不想管当事人就没必要找律师了
最后如果有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全国各地的优秀刑事律师有许多,可以根据大家的情况为大家推荐
请问请律师必须要是直系亲属才能请,必须本人亲自去律师事务所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办手续才可以吗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
(一)就刑事案件而言
,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律师,近亲属范围不仅仅是直系亲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简而言之,被告人因为被国家采取了强制措施不方便聘请律师,法律规定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其中亲属代为委托的必须是近亲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订)》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就民事、行政案件而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精神状况健康正常)
通常是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委托律师,当事人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聘请律师(需要提供委托授权材料),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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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刑事律师前,家属必须了解的10个核心问题
作者:熊承星律师
经常会有一些家属因家人涉嫌刑事犯罪被抓后咨询笔者一些法律问题,而家属们所问的问题也五花八门,但基本上都是围绕一些诸如“能否取保”、“有无关系”、“律师如何收费”等等之类的问题。为此,笔者特将一些最基础但也是被提及次数最多的10个问题集中进行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
从频率上讲,这个问题应该是出现最多的一个,很多家属开口问的第一个问题可能就是这种。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较为欠缺的家属的措辞就是“捞”,稍微懂一点的家属用的词是“保释”,当然也有家属措辞很准确——“取保候审”。
笔者先解释下这个概念本身。“保释”,是英美法系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很多家属将“取保候审”称为“保释”,应该是受了香港TVB电视剧的影响)。它一般是指为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者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犯罪当事人释放这样一种制度。从效果上理解,“保释”确实和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取保候审”差不多;而用“捞”这个字来形容,也确实更通俗易懂。
那么,对于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律师介入后能否将其取保候审呢?答案是:
不一定能,但律师介入后能提高这种可能性
从实务角度分析,被抓的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一般取决于
案件事实
委托律师时间
办案人员水准
律师水准
刑事司法政策
等5个因素。(1)一般而言,对于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取保的概率较小,非暴力性犯罪(如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等)取保的概率就大些;家属越早委托律师介入的(最佳时间就是在收到嫌疑人被拘留的通知后尽早委托律师),律师为其争取取保的机会就越多,相应的取保的可能性就越大。(2)如果家属在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即已经过了“黄金37天”)后才想到委托律师的,那么被逮捕后再取保的难度就较大(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也得视具体情形);(3)如果公安办案人员或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草率办案、过于严苛僵硬适用法律的,那取保的难度就大些,反之取保的概率就相应大些;(4)如果承办律师经验丰富、水准较高的,那取保的可能性一般就大些,如果律师只是走过场、搞“形式辩护”甚至“养生辩护”的,那律师发挥的作用几乎为零;(5)对于特殊时期发生的某类刑事案件,比如此前疫情刚发生不久后对于口罩诈骗类的刑事犯罪,几乎就是“从严从重”处理,取保就较难。
上述5大因素中,除了“委托律师时间”、“律师水准”这两个因素能为家属掌控外,其他3个都是不可控因素。因此,家属委托什么律师、何时委托律师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总之,对于刑案,家属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有利,相应的取保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有时笔者会收到这种咨询问题:“律师,我3个月前已经取保了,昨天突然收到公安民警的短信通知,要我明天去派出所接受询问,怎么回事?不是应该没事了么……”此类问题笔者近两个月内就遇到过三四个,说明很多人对“取保候审”的概念还存在误解。
“取保候审”,分开来就是“取保”+“候审”。即,从法律层面上讲,当事人被取保后,依然得配合公安、检察部门的调查询问工作。取保,只是表明当事人符合不羁押人身自由的条件,须知,取保的本质依然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候审”——最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取保后案件不了了之的情形(比如笔者曾办理的几起案件中当事人均在公安侦查阶段取保了,后面均不了了之),但这并非常态。大部分情形下,被取保的当事人还是会走后续法律程序的,案件还是会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进入法院审判。
那么,当事人已经被取保的情形下,家属还有必要再委托律师么?答案很简单:也有必要!
笔者上面阐述的有关是否能取保的决定因素,其实也适用于某一刑事案件最终可能的判决结果,因为其道理是相同的。当事人取保了,只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一般较小,虽然这确实也是律师预判该当事人可能刑期不会太高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们要知道的是,刑案有无律师介入的结果,其区别有时没有,但往往又可能是天差地别!
律师辩护的本质就是和公检部门在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层面“对抗”。这就好比辩论赛,如果我们单独看正方或反方的辩论,我们几乎都会被其“煽动”而赞成其辩论观点,于是为了让观点更容易被大家接受、获取更大的接受度而不至于太偏颇,所以辩论赛必须安排一正一反两个“对抗”主体,在双方经历过几轮激烈“厮杀”后,最终由主持人结合双方观点综合评论。其实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其本质与辩论赛是一样的——“理越辩越明”,只有当存在立场相反的两方激烈对抗后,最终的观点才是大家最能接受的。刑事诉讼中,如果将检察院比作正方的话(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那么当事人、辩护律师就是反方(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法院的角色就是主持人。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天然的立场就是“有罪推定”(尽管近些年出现的新的司法理念认为控方也应该持“无罪推定”,但刑事诉讼历史传统及当前我国审判实践的现状依然是“有罪推定”),辩护律师的立场就是“无罪推定”。如果没有辩护律师这一角色的存在,公检部门是难以做到同时从正反两方来进行“内部思想斗争”而为当事人“辩护”的,换言之,缺乏对抗方(辩护律师)的辩论赛,其结果大概率是有失偏颇的,相应的,当事人可能的判决结果相对而言就可能是更为不利的。
要知道,刑事案件往往会涉及人身自由,不同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当事人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律师的介入是相当有必要的,而且有时往往能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典型的就是律师介入后取得了无罪的结果)。
确实有人问过笔者这种问题,既然取保后案件还是会继续走法律程序,那取保有什么实际意义么?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专业刑辩律师都能给出答案。取保最明显、最直接的意义当然就是为当事人争取人身“自由”(当事人被取保后,得遵守有关规定,所以是附带条件的一种人身自由),但此外,还有更重要的两层意义:
一是,能为当事人争取取保的,确实存在案件后续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案件不走后续法律程序,其实就相当于无罪了);
二是,案件被取保的,如同笔者上面所说的,律师就能预判后续法院可能的判决结果——结果一般不会太重。换言之,如果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取保的,其辩护工作可以说是成功了一小半。至于取保后还有必要请律师的理由,笔者上面也说到了,律师的作用就是在轻判结果的可能性下,为当事人争取更轻的刑罚。
也因此,对于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件,经验丰富的辩护律师往往会组成辩护同盟,使出浑身解数,争取为主犯取保。因为如果连罪刑最重的主犯都能取保了,那其他从犯就都可以取保,相应的,整个刑案所有当事人的刑罚都不会太高,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成功了一大半。
这个也是经常被提到的频率较高的问题之一。从实务情况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电话/短信通知嫌疑人去公安接受调查询问的,若此前已经被取保的,公安通知去接受询问的目的确实就是调查询问,不会再将嫌疑人拘留或逮捕;如果是第一次被通知去接受询问的,往往会被取保。
那么,去公安自首会不会被抓后就出不来了?这个问题和上面有类似的地方。一般来说,自首后是否会被抓,取决于案件事实。如果是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等这种暴力性犯罪,自首后确实往往就会被拘留,后面还会被逮捕。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情形的,自首当日就可能被取保。这也是生活中取保情形较为常见的一类,换言之,取保并非只有被拘留或逮捕后才可能出现,自首后也可能不经过拘留/逮捕阶段而径直取保。
犯罪事实,这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法律术语,它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与结果归属等一系列构成要素。即便犯罪事实确定无疑了,也可能存在罪名的适用问题(罪名不同,可能适用的刑罚就不同)、量刑的问题。换言之,律师的辩护要点一般来说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犯罪事实尽管是刑事案件最为重要的部分,但也不是囊括了所有。
笔者在上面已经阐述过,决定一个刑事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有
案件事实
委托律师时间
办案人员水准
律师水准
刑事司法政策
等5种,其中案件事实只是决定案件判决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委托律师介入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这个问题几乎是所有刑事律师都会遇到的。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也确实在各行各业都可能客观存在,对此我们不能否认。就刑事案件而言,客观上确实存在那种靠动用关系而使刑事案件结果朝着家属希望的方向改变的现象(时不时见诸报端的公检法部门人员渎职受贿而介入插手刑事案件的新闻屡见不鲜)。很多人存在“相信关系,不信法律”的观念,这种客观现象我们也不否认,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
第一,即便关系、后台再硬,能影响法官改变的也仅是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比如可以在2-3年有期徒刑范围内处刑的,靠“关系”确实可能判处最低刑期),而这,律师在法律上进行辩护也可能取得同样的效果。
第二,随着国家法治理念、法治水平的不断提升,在诉讼案件中插手介入的情形会越来越少。而且国家有关部门早已出台规定,明令禁止公检法部门人员在诉讼案件中插手介入,插手过问、干扰案件审理的,都会留下记录,终生追责。因此,甘冒毁掉职业前途的风险而插手干预案件审理的情形,应该不会太多。
第三,律师靠勤勉尽职、水平过硬而取得较好辩护效果甚至无罪效果的刑事案件,现实生活中举不胜举。这本身足以反驳“相信关系,不信法律”这个错误观念。
因此,家属与其相信“关系”,不如相信法律,相信律师。
这种问题确实有家属会提出来。其实,类似问题在百度上可搜到很多相关介绍出来,在此笔者简要解释一下。
一般来说,有刑事犯罪行为的人,其犯罪前科会被记录个人档案,跟随终生。而大家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被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因此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其生活中很多方面(如就业)会受到影响。此外,有过犯罪前科的人,当周边发生违法或犯罪事实时,往往可能会被当做嫌疑对象进行调查,这一点可能也会对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此外,一些特殊情形下,子女的生活也可能受到影响。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会经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
公安侦查阶段:一般情形下,最长是
逮捕前黄金37天
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延长1个月,有重大复杂情形或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能会再延长1次,每次2个月。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56-159条)。所谓的“黄金37天”,是指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到逮捕这段期间的时间间隔,最长为37天(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91条)。笔者上面有提到,刑事案件委托律师介入的时间宜早不宜迟。一般而言,律师介入的时间越早,申请取保的机会就越多,可能性就越大。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开始(区别于审查逮捕阶段的移送),一般情形下是1个月内,重大复杂的,可能会延长15日。(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法院审理阶段: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后,一般而言,法院会在2个月内宣判,案情复杂的可能是3个月内。(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208条)
综上可知,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宣判,一般都会消耗小半年时间,如果遇到中间退回补充侦查的,动辄一年多甚至更长。实际中的情形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一般都会严格遵守办案期限的规定,但法院由于案多人少,一般都会积压大量的案件,因此刑事案件实际消耗的时间可能比上述法律规定的更长。
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中,尽职负责的律师都会做大量的工作。
公安侦查阶段:在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前,多次会见当事人、与办案民警约见当面沟通、撰写取保候审等法律文书;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逮捕后(7天内),律师根据需要可能会再次会见当事人、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等。
当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会去阅卷、详尽研究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与检察官当面沟通、递交法律意见书等。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律师一般都要会见当事人、提前准备质证意见、庭审发问提纲、撰写辩护词等。
如上所述,因刑事案件耗时长久,且律师一般要做大量工作,因此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律师费要比民事案件要高一些。
对于诉讼案件而言(无论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没有规定案件要像超市大白菜一样固定标价。
真正专业尽职的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的都是差异化服务
,即A律师和B律师分别代理同一个案件,能带来的服务是不一样的。
一般而言,律师的收费可能会根据
案件自身情形
预估工作量
律师经验、律师自己知名度
案件结果期待值
等诸多因素综合报价。
律师这种职业和医生有相同的地方。同一台手术,主任医师和刚执业医生的费用可能就有差别,这就是所谓的律师执业经验这个因素。至于案件结果期待值这个,也容易理解,如果案件本身决定了不会有好的判决结果(即律师能发挥的空间不大),那么其律师费相应的就比某一个很可能取得较好辩护效果的案件律师费要低。
总之,刑事案件的律师费,可能会比一般的民事案件律师费高;至于具体的收费问题,则看律师个人的标准了。
注:“
形式辩护
”是近年来律师行业出现的一个词语,它是形容一些律师收费后不负责、走过场式的办案方式。
养生辩护
”是更甚于“形式辩护”的一种形容一些“老律师”极端不负责任的刑案办案方式,以不看案卷、仅凭会见几次当事人获悉的案件信息就撰写法律文书、开庭不准备书面代理词、只围绕片面的案件事实发表夸夸其谈的辩护观点等表现为特征。因该现象多出现在一些老律师身上,故有人讽刺其为一种不耗费体力、精力,注重“养生”的形式主义辩护方式。
(注:转载请联系作者本人申请授权。如有建议或意见,欢迎留言或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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