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请合同诉讼律师如何委托
对方欠款2万元不还,这种情况委托律师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实话,2万元的欠款不建议委托律师打官司。
理由在于:
1、如果胜诉了,20000元就要拿1/4给律师了,因为律师费一般都是上千元;
2、如果证据不足,可能还不能胜诉,到时候20000拿不回来,还要另外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3、如果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又对诉讼时效有了解的,即使请律师也无力回天。
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想跟律师再次确认一下时效或胜诉可能性问题,建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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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除了律师,打官司还能找这些人代理,怎样办理委托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代理人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法定代理
,直接由法律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另外,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即指定法定代理。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
不满18周岁
的未成年人(
16周岁
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按照以下顺序确认
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
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类是委托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可见,有
三类人
可以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每一类,具体又要符合什么标准,提供什么材料呢?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律师。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工作者。由于地域差异,各地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代理的区域范围不同。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
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
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有关社区等出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2.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
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公民代理审查备案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社区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社会团体即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的,应当从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成员中推荐。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人,除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以及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推荐理由;
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名的《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附注:
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知当事人限期补正;当事人不能按期补正的,或者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法定情形的,
法院不予认可其代理资格,并通知委托的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担任公民代理人:
①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②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离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但系当事人近亲属的除外;
④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陪审员或者人民调解窗口调解员;
⑥收取报酬的;
⑦扰乱或者教唆、煽动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
⑧教唆或者帮助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的;
⑨存在《意见》(六)(七)(八)情况而被省高院备案记录的;
⑩其他不宜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参加诉讼,也可以不出庭诉讼;但是,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合同纠纷律师,委托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大家不是时时都有空,因此我们遇到需要去处理事情,但却抽不出时间的情况。但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不能亲力亲为不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我们只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就可以让他人帮忙代为处理了。那么,委托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顶呱呱法律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委托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委托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以上就是顶呱呱法律小编针对委托合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受委托方只能代理委托方授权的事项,超出权利范围的,不应当超权代理。作为委托人,如果碰到被委托人超越权限代理的情况,可以按照具体实际情况进行追认。最后,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顶呱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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