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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灭门案 8.20再审庭审我方律师代理词(二)【等待??再审判决第13天】
大家好!我是岳父杀女婿全家灭门案被害人杨会芬的侄女,今天继续发送8.20再审庭审代理词
3)关于第二次“抢”孩子的过程中邹成海的动作、姚兰英的体位姿势前后供述不一致
第一,关于邹成海的动作供述不一致,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张志军在案发当日的两次供述中称在他准备阻止邹朔和杨会芬时,邹成海站起来推了张志军一把,把他推到靠在墙上,他因此持刀杀人。而从第三次供述开始,张志军称邹成海围到了姚兰英的身体,张志军拉邹成海拉不开,他因为拉不开着急而持刀杀人。前后供述明显不一致。
第二,关于姚兰英的体位姿势描述不一致,且与姚兰英的证言相互矛盾,不应采信。张志军在第五次供述中称姚兰英是躺在沙发上搂着孩子,在第六次供述中称姚兰英坐在沙发上,面部仰望斜向天花板方向。在2021年高院的讯问笔录和庭审中又改口说没有注意到姚兰英的身体姿势,看不见姚兰英和孩子。张志军的供述如此反复不一致,其关于被害人抢孩子的供述是不可信的。如果按照张志军所说,他看不到姚兰英和孩子,那么他又是如何看到被害人抢孩子的?其供述不能自圆其说,如此种种矛盾,
此外,按张志军所述,无论是躺是坐,姚兰英的体位姿势一直是面向上,而姚兰英称她一直跪在地上,面向下,二人的叙述相互矛盾,无法相互印证,又无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均不应采信。
(4)关于“抢”孩子的次数与姚兰英所述不一致
从张志军供述来看,被害人有两次“抢”孩子的过程,而姚兰英的证言中被害人仅有一次在沙发旁边的“抢”孩子过程,二人关于被害人“抢”孩子的次数描述也是不一致的。
5)关于张志军捅刺邹朔前,邹朔挥手先后顺序的供述不一致
张志军在第一次供述中称是他先用刀扎的邹朔;在第三次和第四次的供述中称是邹朔挥拳在先,他捅刺邹朔在后;在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的供述中称双方同时出手。张志军关于捅刺邹朔的关键情节存在反复不一致的地方。
6)关于杀害邹成海经过的供述存在矛盾、不一致,且与姚兰英的证言相互矛盾
首先,关于邹成海被捅刺后是直接倒地还是后退几步后才倒地的供述不一致。在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第五次的供述中,张志军供述的是邹成海被捅刺后就倒在地上了,而在第三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的供述中提到邹成海被捅刺后后退了几步才倒在了地上。其供述反复不一致,无法印证,不可信。
此外,关于被害人倒地的位置供述不一,第一次和第三次供述提到邹成海是倒在了客厅的地上,而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的供述中提到邹成海是倒在了客厅和餐桌之间的地上。
其次,关于邹成海被捅刺后的位置,张志军的供述与姚兰英的证言不一致,姚兰英说他从书房出来看到邹成海坐在餐椅上在和张志军说话,与张志军所说的被害人被捅刺后倒在地上的供述不一致。如果姚兰英看到张志军和邹成海在说话,那么姚兰英肯定看到了邹成海被杀的经过,则姚兰英所说的不知道动刀了的证言就是虚假的,而姚兰英知道动刀的事实从2021年高院在对姚兰英询问笔录中与姚XX的通话内容可以得到印证(高院对姚兰英的询问笔录第6页倒数第8行)。
再次,关于邹成海围着姚兰英的供述系虚假的。按照张志军的庭审供述,张志军捅刺邹成海之前,邹成海站在沙发旁边的地垫上围着姚兰英,且背对餐桌,那么张志军在捅刺杨会芬时,就需要先绕过邹成海,这样一来就会被邹成海发现,张志军也就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进一步来说,张志军捅刺杨会芬后,就需要转身捅刺向他“扑”过来的邹成海,则邹成海后退倒地位置应该在地垫上靠近阳台的位置,而不应该是在餐桌旁边。而且张志军捅刺邹成海拔刀时血迹喷溅,在邹成海后退的过程中,他的血会滴落或喷溅散落到地垫上或者周围的地面上。但是,从整个现场勘验结果和血迹鉴定结果来看,仅有餐桌椅子旁边和椅垫上有邹成海的血迹,其他地方没有。因此,邹成海是在餐桌旁边被杀害的,邹成海自始至终没有“围在姚兰英身边一起抢孩子”。
现场图片中滑落的椅垫的位置和椅垫上邹成海的血迹均证明了邹成海是在椅子上被捅刺后滑落到地上时,椅垫随之滑落到地,滑落之前已经留有邹成海的血迹。而且,邹成海倒地之后一直没有动,奄奄一息,椅垫上留有邹成海血迹的唯一可能性就是邹成海是坐在椅子上被杀害的。这也证明了张志军供述的杀人过程是不实的,他隐瞒了自己预谋杀人的犯罪事实。
另外,张志军在前八次供述中称他是在邹成海扑过来以后,扎了一刀;而在高院讯问笔录第2页倒数第6行和庭审供述中均称邹成海挥拳过来,他才给了邹成海一刀。张志军的供述有着明显的急于为自己开脱的意图,其污蔑、诋毁邹成海,为自己杀人找借口、开脱,
(7)张志军关于杨会芬搂着、掐着孩子的头抢的供述不实,该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
首先,杨会芬去彭州是为了看自己的孙女,不是为了抢孩子;其次,杨会芬非常喜爱自己的孙女,不会通过搂着头这种激烈的伤害孩子的方式来“抢”孩子。
证人耿XX、孔XX、韩XX等人的证言证实,杨会芬、邹成海去彭州是为了看孙女,是为了和孩子一起过年。如果被害人计划抢孩子,为了确保抢人计划成功,肯定会提前购买返程车票,准备好孩子所需的用品。但实际情况是他们并没有购买返程车票和准备孩子所需用品,可见被害人并没有抢孩子的计划。
最重要的是,从杨会芬的手机便签、与张瑜的短信、沈XX的调查笔录均可以看出杨会芬是非常喜欢和关心自己的孙女邹XX的,她不会通过“抢”这种伤害孩子的方式来争取抚养权。而且杨会芬、邹成海周边人对他们的评价很高,他们自身修养极高,亦不会通过“抢”这种激烈的伤害孩子的方式来争取抚养权。
此外,邹朔始终在依法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离婚和孩子抚养的问题,而且通过邹朔和张瑜的微信聊天记录也可以看出,为了有利于孩子成长,邹朔对张瑜抚养孩子、自己支付抚养费没有异议,因此,邹朔更不会去抢孩子。
2021年民事刑事律师收费价目表
2021年民事刑事律师收费价目表
1.刑事案件收费标准(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
2.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
3.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
4.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下浮不限。(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
房产纠纷的律师费标准。对于房产的纠纷案件应该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案件了,那么关于房产纠纷案件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律师费是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律师费在全国没有统一定价,但是不同省份相关部门会给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该收费标准提供指导意见,具体费用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通常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等方式进行。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就是说可以自行定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法律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以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十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等公布本通知、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刑事案件请一个律师的费用,具体要看律师事务所的收费。
一般来说: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律师费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费大概多少?这是很多人在委托律师前想了解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像问医生治疗心脏病医疗费多少一样,很难明确回答,不同的病情,医疗费不同,不同的案件,律师费也不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费是随口要价,相反,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一、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二、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三、律师的具体情况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就像医院中的医生,专家医生比一般医生收费高。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含金量高,办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师费也会更高。
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收费情况一般看案件类型来决定: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zhuan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bai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标准如下:
标的额收费标准及费率
1万元及以下800元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4%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2%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0.25%
5000万元以上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按较高者计算。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四、代理刑事案件
代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提供法律咨询:1000元/件;
(二)侦察阶段(含检察院自侦)。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阶段,立案后另收费)、申请取保候审15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件;
(四)审判一审阶段:3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
上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六、经委托双方同意并经当地律师协会确认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律师代理服务费可在上述收费标准五倍的范围内协商收费。
七、计时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上述服务项目也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代理律师的每小时收费标准。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计费标准分别计算收费额。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薛律师18210656067(同微信),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上海达必诚周宇龙律师团队提供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法律法规查询、点对点法律咨询解答、在线案件委托。劳动合同律师、婚姻法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等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紧急法律问题请来电咨询。周宇龙律师系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专业认定刑事辩护律师,上海律协第十届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周宇龙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高屋建瓴,能言善辩,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能灵活运用精湛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务实的处世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10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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