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案件可以请律师吗
认定女方骗婚并成功立案经验介绍
女方骗婚,主要是骗取彩礼以及其他一些财物之后,之后找理由不结婚,或短时间结婚之后即离婚,并拒绝退还财物,让受害者家庭苦不堪言,但是由于骗子是无耻属性,往往导致受害人人财两空。但是报警公安机关却屡屡不给立案,更多的是倾向经济纠纷,为此,本人结合自己的受骗经验,列举了以下几种常见的骗婚形式,如果是以下几种,请到公安机关报警,让对方接受法律的惩罚。
1.冒用身份交往的,包括父母亲戚是其他人假冒得,这种情况下请报警,没问题的话会立案。
2.交往期间和仍和其他人交往的(主要用来证明并未诚心交往),隐瞒婚史的等其他个人真实信息的,这种可以尝试下报警,可能立案!
3.女方以此种手段,多次骗取多人彩礼,有的可能会退还部分受害人,但是能做到2-3以上人举报对方,可以立案。
4.女方在交往期间,采取欺骗等手段,骗取男方的婚前财产的,证据充足的话可能会立案。
5.女方虽然用了真实身份交往,但是退婚之后,对男方电话微信等拉黑,并致使男方找不到人的,之后拒绝退还彩礼,可能会立案。
6.短暂结婚之后,女方编造理由,跑回娘家,之后联系不到,找不到人的,应该会立案。
渣女骗婚成功的原因之一是,部分男生受骗之后,自认倒霉,即便是去报警,也会在相关人员的忽悠下采取民事诉讼,导致众多的这样的恶女骗子逍遥法外。
律师说法|“骗婚”导致女方怀孕流产,赔偿精神损失费15万元
【基本案情】
丁玉(化名)通过百合网结识了自称“离异”的李某。在与他同居、怀孕并流产后,才知李某并未离婚,丁玉多次致电要求李某赔偿损失。李某回应“你去法院告我吧”。丁玉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
【原告主张】
李某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导致她为了结婚与李某一起生活。李某的欺骗行径,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及性自主选择权,同时造成精神损害。丁玉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被告认为】
与李某同居、流产,都是丁玉自愿的结果,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涉及感情问题上,双方是互动的,没有勉强。作为成年人应有基本的洞察力,并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征婚网站交友征婚,在明知原告以婚姻为目的交友且自身并不具备建立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被告长期恶意隐瞒已婚事实,并以构建婚姻为承诺积极促成双方同居生活。此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玉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案例来源:《青海法制报》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A8版)
【律师说法】
本案是2013年北京地区首例“性权利”案。我们经常说,法律并不支持“青春损失费”,因为感情是双方的事情,你情我愿,你有青春,别人也有。那么,本案为什么法院最终会支持女方的精神损失费请求呢?
张律师认为,本案特殊之处在于:
第一,被告故意隐瞒婚史,明明没有离婚,却欺骗原告,以结婚为由,与原告同居生活,导致原告怀孕、流产。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婚姻法》第四条的夫妻忠实义务,更违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
第二,被告的欺骗行为导致原告怀孕、流产,进而造成精神抑郁,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精神损失。
第三,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原告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一系列的欺骗行为和自己的损失,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张律师认为,在此类案件中,至少要提供以下证据:
1.婚姻状况查询结果,证明被告已婚未离婚的事实。
2.被告的婚恋网站的个人信息,显示“离异”“单身”“丧偶”等虚假信息。
3.双方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以结婚为由,欺骗原告与之同居生活。
4.原告的诊疗记录、病历资料等,以及被告以“丈夫”“配偶”等身份签字确认的资料单。
5.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不是所有恋爱导致怀孕流产的案件都能支持精神损失费。可以参考张律师写过的文章:
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咨询张老师。
相亲骗婚的犯罪形式
随着当代社会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圈子也变得越来越窄,很多单身青年社交圈有限,不得不通过各种相亲途径来认识异性。但是,却有不法分子盯上了这块“蛋糕”。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跟大家分享一起相亲骗婚案例。
这起相亲骗婚案例中,是有11名被告人组成的骗婚集团,他们相亲骗婚达30余起,以收取“见面礼金、结婚彩礼”的方式,从被害人处诈骗赃款高达176万余元。他们是怎么走上犯罪敛财道路的呢?
2019年10月,11名成员形成了一个以假装给未婚男子介绍相亲对象为由骗取男方钱财的犯罪集团,该诈骗集团分工明确,分别扮演相亲女,相亲女的父亲、母亲、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以订婚、结婚等各种婚俗活动的名义来索要现金。为营造出真实性,甚至在交往过程中,相亲女还留宿在男方家中。
2020年8月,被害人乔某父子在蔡某(扮演媒人)的介绍下,与被告人田某(扮演相亲女)见面相亲。乔某父子全然不知自己已深陷相亲骗婚局中。在田某获取男方好感后,蔡某等人以要见面礼、红包等方式从乔某父子处骗走人民币66800元。这次见面后,田某就以各种理由拒绝与乔某父子联系。在接下来的一年里,该犯罪团伙以同样的方式与30余名被害人先后相亲,诈骗金额高达176万余元。在面对人生大事时,应擦亮双眼,放慢脚步,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亲骗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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