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监狱还可以请律师减刑吗
坐牢表现良好就可以减刑,能减多久
如果罪犯在监狱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这也是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的一种制度。但是减刑是有限制的,坐牢表现良好减刑最多减多久呢?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适用减刑需把握以下条件:
(一)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二)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二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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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被判入狱服刑了,想让他好好表现争取减刑,狱里犯人具体怎么做才能够获得减刑呢减刑幅度如何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犯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是可以争取减刑的,而且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的体现。具体而言: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律师总结:简言之,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投入监狱的犯罪分子应当认真改造,以争取减刑,尽早回归社会。
律师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权利
律师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减刑、假释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环节,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理应获得相应的法律帮助。减刑、假释程序大致可以分为提请、审判、救济三个主要阶段。律师的介入应从减刑、假释的提请开始,贯穿于减刑、假释的各个阶段,减刑、假释的提请、审判、救济都与服刑人员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由于罪犯所处环境的特殊性,无法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进程,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及时介入,将对罪犯的切身利益保护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有利于减刑、假释案件公正办理。通常情况下,不是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都需要律师介入,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律师介入十分重要。
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途径主要有三种:
一是罪犯本人聘请。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提出聘请律师的申请,由执行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代为聘请律师。
二是罪犯家属聘请。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家属提出聘请律师的申请,由执行机关征求罪犯同意后由其家属聘请律师,执行机关进行审核。
三是检察机关、法院指定。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提出法律援助请求,由执行机关提请检察院、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或者检察机关、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律师。
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使代理人权利:
一、律师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调查取证权。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罪犯减刑、假释必须同时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四个方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律师可以个别谈话、听取监管民警意见等方式,对某些有争议或不清楚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如疾病诊断情况、伤势鉴定情况,申请文证鉴定;根据案件的需要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与其是否积极执行财产刑挂钩。实践中,关于罪犯是否具有履行财产刑能力的取证主体和方式,多数不符合法律规定。律师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通过个别谈话,向执行机关或社区矫正部门、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等方式,全面、规范、合法地调取罪犯是否具有履行能力的相关证据。
二、律师参加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权利。
1、是询问权,律师针对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存有疑问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实,增强其说服力的,并经审判长准许后,可行使询问权,询问罪犯本人和其他罪犯等证人。
2、是举证、质证权。围绕减刑、假释案件事实,律师可以当庭向合议庭提供己方已掌握和收集的证据,并可以建议合议庭就己方和执行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3、是程序建议权。为了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正合法,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当庭向合议庭提出程序性建议,包括:回避建议、不公开审理建议、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建议。
4、是发表代理意见,包括提出罪犯能够被减刑、假释及幅度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律师提请减刑、假释的权利。
服刑人员聘请的律师认为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呈报减刑、假释而没有呈报的,或者已呈报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减刑幅度不足的,可以提出维护服刑人员权利的意见,建议监狱或者法院予以采纳;对于监狱或法院不接受其意见的,律师可以建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所依据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四、提供法律咨询和救济的权利。
大部分服刑人员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而且处于封闭的监管状态,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救能力相当薄弱,需要律师作为代理人介入,解决其对减刑、假释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的困惑,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当服刑人员不服有关裁定时,只能请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这不利于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服刑人员理应有权聘请律师代其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保障其减刑、假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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