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上通缉能请律师辩护吗
刑事犯罪从抓捕到开庭、定罪,入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在这过程中家属需要做些什么请律师辩护是不是好办法
1、如果的确涉嫌刑事犯罪被抓,而且人在看守所,那应该是被刑事拘留的。但刑拘后24小时内会有家属通知书邮寄给你们,除非是无法通知(比如本人不愿意透露家属情况)或特定的几种犯罪(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相信你弟弟不太可能是这类犯罪。可以直接去办案机关了解下家属通知书的情况,在可能的情况下顺便了解案情,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另外,在没有接到家属通知书的情况下,究竟怎么确定人是在看守所的呢?
2、亲属一般可去看守所送必要的衣物(不能有坚硬锐利部件)和存生活费用,不能会见。聘请律师一般可直接去看守所会见(特定案件才需办案机关批准),聘请其他人员作为辩护人(比如,你也可以作为你弟弟案件的辩护人)则需经过办案机关批准才能会见。近亲属(比如你父母或你)可以替他聘请律师或其他辩护人,他女友不行。
3、遇到这类事情,通常是出乎意料的。焦虑无用,总须冷静面对。刑拘只是个强制措施,并不必然导致定罪判刑。聘个靠谱的律师还是必要的,通过其女友或北京的朋友找当地的律师为好,如果在自己所在城市有比较信任的律师也可,但路途遥远肯定会有一定障碍。律师行业良莠不齐且分工较细,须慎重选择。
又,之前忽略了题目的部分
刑拘之后一般有几个阶段第一个坎儿是逮捕。侦查机关会在7天内(最长30天)决定是否提请逮捕,不提捕的一般就取保了,这对今后的走向很有利。相反,如果提捕并且获得检察院批准,则今后不起诉或判无罪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逮捕后无罪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判缓刑的概率也低不少。所以在这个阶段(提捕前)能否取保是第一个关键点。
如果逮捕了,之后就是一段侦查羁押期限,一般2个月,第一次延长1个月,第二次延长2个月,如果有三延又是2个月(相信你弟弟的案件不会)。
侦查终结后即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这一阶段开始,辩护律师可阅卷,之前只能是会见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等。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是1+0.5个月,但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如果用足,整个阶段耗时1*2+1.5*3个月。然后就是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判决。
当然,案件,或者案件中的某一个嫌疑人(比如你弟弟)可能在任何阶段中取得较为有利的处理。比如侦查阶段被撤案或终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不起诉,法院审判阶段被判处无罪或缓刑。但通常情况下,被逮捕后得到此类有利处理的概率很小,取保的嫌疑人前景则有利的多。
涉嫌诈骗罪,案件清楚,证据确凿,这种情况还有必要请律师进行辩护吗
在司法实务中诈骗罪属于多发罪名,由于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界限有时较为模糊,容易导致民事纠纷被当做刑事案件处理,笔者结合在具体办案中的经验,就诈骗罪的辩护方向问题分析一二。
一、分析案件有无无罪的辩护空间。
对于一起刑事案件来说,优先考虑无罪辩护的方向,虽然取保候审失败,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是被定罪的。实务处理中,由于办案机关的判断可能会存在失误,并且证据有时是变化的,随着证据的搜集,可能会改变事实的认定。诈骗罪的无罪辩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非法占有是构成诈骗罪的前提条件,也是无罪辩护中较为常见的辩护方向。司法实务中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行为人事前有无归还能力,如行为人的资产负债情况等;(2)行为人事中有无积极归还或者消极不归还的行为或者表现,如行为人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拖延归还被害人的财产等;(3)行为人事后处分财物及对他人财产损失的态度,如行为人是否通过实施诈骗行为排除被害人对其财产的控制并将其财产转归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名下,是否将被害人的财物用于双方约定的用途,抑或是消费、还债等个人用途,是否具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拒不交待财物的真实去向等欲使被害人财物无法收回的行为等。
一般在具体办案中,当事人并不具备上述的情况,就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就不符合诈骗罪的主观构成。
(二)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是指凭空捏造或者编造不存在的虚假事实;隐瞒真相是指掩盖本来存在的客观事实,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涉的“事实”是否本来存在或者应当存在,成为认定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关键因素。虚构的事实必须是诈骗罪所指的事实,一般对于价值判断,有夸大成分,比如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夸大与某人的关系等,不能直接认定为虚构事实。
(三)被害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
诈骗罪的认识错误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当事人的认识错误与欺骗行为有因果关系,错误认识与处分财产有因果关系。被害人错误认识的范围,只限于能够导致受害人错误地处分财产的有关事实情况,不要求受害人对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实都发生错误认识。实践中会存在受害人过分自信的行为,比如收藏品,由于受害人认为有收藏价值,花费巨资购买,但后来发现没有升值空间,这种情况不能归责于行为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
(四)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如果被害人明知道对方在对自己实施诈骗行为,出于造成对方承担更重责任,或者其他特定目的的情况,主动向犯罪行为人交付了财物,这种情况由于被害人不是基于自己的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主要的目的是想让对方承担更重的责任。由于受害人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也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不应当构成诈骗罪。
(五)被害人是否遭受财产损失。
在诈骗案件中,由于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骗取财产,而骗取财产来源与受害人,倘若在整个事件中受害人并未有财产损失,是不能构成诈骗罪的。比如,行为人将一矿山转给他人,其认为已经没有矿石,但受害人挖出了黄金,黄金的价值比一般的矿石价值要高许多,由于受害人并没有财产损失,是不能认为是诈骗的。
二、认为案件存在无罪辩护空间后的辩护策略问题。
如果通过全面了解案件,通过事实分析与证据分析,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情况,认为当事人是无罪的,应积极开展工作,尽早将案件拦截下来。由于一般的刑事案件需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越往下走难度就会增大,所以对于有问题的案件尽早开展工作是极为有利的。
(一)侦查阶段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撤销案件的意见。
由于刑事立案后,侦查机关一般前期只有部分材料,比如受害人的报案材料,上级机关的线索转交等,如果想要进一步的了解案件情况只能继续搜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由于办案机关的认识与证据的局限,不可能每一起案件都没有问题。这就为无罪辩护提供了可能,虽然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否调查取证理论上有一定的争议,但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如果辩护律师发现嫌疑人系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在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及时告知侦查机关与人民检察院。所以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具有一定的调查权,但调查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绝对不能提供虚假证据。
辩护律师发现对于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应积极递交办案机关,特别是证明无罪的证据材料,争取说服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情形,侦查机关是要撤销案件的。侦查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但在实务的操作中,由于部分办案机关对于撤销案件会有一定的抵触心理,认为撤销案件意味着犯错,并不会很爽快地撤销案件,一般先办理取保候审。基于此,作为辩护律师除了积极搜集证据及时递交办案机关,还要尽快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一旦在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可能案件就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或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实践中是准无罪的。
(二)审查批捕阶段积极表达不予批捕的意见。
刑事案件一般拘留是3天时间,3日内提交检察院审查批捕,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一般可以延长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需要在7天内对于是否批准逮捕作出决定。这就是黄金37天的由来!
在刑事拘留的时间内,虽然表达了法律意见,递交了相关证据,提出了取保候审的意见,但由于侦查机关对案件有自己的判断,并不一定会全部采纳律师的意见。并且实践中存在部分侦查机关为了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将案件都递交检察院审查批捕,不批捕再办理取保候审。所以审查批捕虽然只有7天时间,也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辩护律师要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要在第一时间知道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因为审查批捕只有7天时间,如果在第6天知道案件移送检察院,也可能检察官已经作出批捕的决定,再表达意见已经没有意义。移送检察院时间的获取一般可以询问侦查人员,办案民警是会告知辩护律师的,也可以向检察院询问,部分检察院是需要递交手续才可以查询承办检察官的。
当得知承办检察官后,应尽快前往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书,如有证据材料,也要递交检察官,以佐证辩护律师的观点。争取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机会,这样加深检察官的印象。随后安排时间尽快会见当事人,由于在审查批捕7天的时间内,检察官是要安排时间提审嫌疑人的,对于检察官提审的注意事项应提前告知嫌疑人,应尽可能还原案件事实,突出有利因素。在这些工作完成后,在第5天后还要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关注案件的动向。
检察院一旦没有对嫌疑人批捕逮捕,那么很有可能检察官对于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存在疑问的,对于后期的辩护工作将会产生重大有利影响。
(三)审查起诉阶段表达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
案件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在侦查机关已经取保候审的案件,侦查机关一般在取保候审到期前移送审核起诉。但对于已经批捕的案件,一般在批捕后的两个月内移送审查起诉,如果时间较紧,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一般会作出三种处理模式:第一种认为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依法移送法院提起公诉;第二种认为侦查机关部分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楚,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一个月,两次为限;第三种情况对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针对可能存在无罪的案件,绝对不起诉与存疑不起诉是可以争取的。不起诉分为绝对不起诉,即没有犯罪事实;相对不起诉,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存疑不起诉是对于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存在疑问,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辩护律师递交手续后,可以复制全部卷宗。接下来就是阅卷工作,案卷材料会呈现案件的全貌,阅卷时辩护律师必须坚信卷宗的某一页某一句话就隐藏着对当事人非常有利的东西。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坚持下来,阅卷才会变得有意义,才能最大程度上发现案卷存在的问题。
如果经过全面阅卷,发现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应该积极向检察官表达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当检察官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经过检委会讨论,只要通过,是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侦查机关已经取保候审的案件,对嫌疑人作出不予起诉的概率会更大,这也是刚才阐述的为什么要在前期不遗余力地争取取保候审。已经批捕的案件,由于已经羁押在看守所,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并且目前司法改革后实行捕诉合一,批捕的检察官与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是同一人,如果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可能会被追责,所以即使后期发现案件存在问题,也可能会提起公诉。
但如果经过详细分析,辩护律师认为案件确实是无罪的,依然要坚持观点,坚持提出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为后期审判阶段的辩护工作打下基础。
(四)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
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至关重要的阶段,很多案件决胜于法庭,虽然目前直接在法院以判决形式确定为无罪的概率并不高,但有问题的案件法院是允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也相当于无罪。
作为辩护律师要忠于事实与法律,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经过分析认为案件是无罪的,基于律师独立的辩护地位与辩护权利,是可以做无罪辩护的,但也需要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刚才已经提到,对于虽然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检察院已经批捕,这种情况检察官还是会提起公诉的。
笔者手头有两起认为是无罪的案件,涉嫌罪名是诈骗罪。目前均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一起案件2021年3月4日检察院移送公诉,由于没有办法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并且被告人没有任何获利,法官也认为案件存在疑点,到了今天2021年9月7日,已经过去六个多月,仍然没有下发判决。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一审一般三个月,需要延长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延长三个月。我一直催促法官,给出的理由检察院申请延期搜集新的证据,但到现在仍然没有新的证据。因为我坚信这起案件确实是无罪的!
另一起案件,2019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我一直坚持无罪辩护,涉案金额140万元,一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强判,由于数额特别巨大,判处了十一年的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上诉,经过与二审法院的充分沟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后,主审法官没有采纳指控的两笔款项,两笔都是50万元,只剩下40万元。由于我方坚决不认罪,又给出了七年的有期徒刑,比一审下降四年,由于100万不是诈骗金额,不再退赔,只退赔40万元。但我方仍然不服,继续上诉,目前发回后的二审仍然在二审中。
审判阶段坚持无罪辩护可能会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裁判效果,对于确实是无罪的案件,法院是可以直接宣判无罪的,当然也可能说服检察官撤回起诉,另外一种情况是给出较低的刑期,留有余地的判决。因为毕竟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一旦无罪释放会涉及到国家赔偿的问题。
三、诈骗案件罪轻辩护的方向问题。
不得不承认,司法机关处理大部分案件是不存在问题的,定罪量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辩护律师就应该尊重客观事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或者有利因素,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分析案件有无改变罪名的可能。
改变罪名是目前罪轻辩护较为常用的手段,笔者手头有一起刑事案件,侦查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涉案金额260多万元,如果罪名成立,主犯绝对在十年以上,即使从犯也有可能会判处很高的刑期,经过细致分析,我认为不应构成诈骗罪,侦查机关并没有采信辩护律师的意见。我就在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进行沟通,表达的意见是嫌疑人不构成诈骗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来检察院经过开会讨论认为确实不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批捕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捕,后来只判处了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所以从上述笔者亲办的案例来看,在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要把过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无罪释放,而应该将有效的精力放在能否改变案件的定性,从而达到罪轻辩护的效果。拿到一起案件,需要分析构成的要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进行详细分析,寻找是否有指导案例进行参考,全面分析后才会设计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辩护策略。
目前就笔者办理案件的经验,在网络犯罪领域,一些帮助行为容易被定为诈骗罪,比如帮助信息网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这类犯罪由于与上游的犯罪没有犯意的共谋,定为诈骗罪是过于牵强的,某些帮助行为是独立成罪的,这就需要辩护律师抽丝剥茧,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促成改变罪名。
(二)把握好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在嫌疑人已经构罪的情况下,由于刑事案件或多或少都具有一定的从轻、减轻的情节,需要辩护律师用好、用足有利因素,从而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尽早争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在拘留的前37天具有更大的概率,所以在前期争取取保的概率会大一点。比如在没有移送审查批捕前,嫌疑人刚被刑事拘留,特别是涉众类犯罪,基层员工完全没有必要羁押在看守所,积极向办案机关表达取保候审的意见,尽快将违法所得退掉,考虑到员工的身份,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取保的概率是较高的。
上文已经提到,刑事拘留阶段与审查批捕取保的注意事项,这里不再赘述。如果前期没有取保的可能性,或者难度极大。这种情况就需要等待时机,比如办案机关明确告知不会办理取保候审,还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就不要先退违法所得。关于受害人的谅解也是如此,有的受害人要求极高,嫌疑人家属由于期望也较高希望达成谅解后尽快释放,但囿于各方面的因素,不可能满足各方的要求及期望。
2、审查起诉阶段分析有无相对不起诉的可能。
对于已经在前期取保的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相对不起诉的概率就会更高。相对不起诉又称为酌定不起诉,是指案件的嫌疑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诈骗案件中涉案金额六千,由于诈骗罪的起刑点是五千,嫌疑人将获利退掉或者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是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
在涉众类诈骗案件中,由于基层员工从事辅助性的工作,所起的作用较小,一般被认定为从犯,这种情况加上退缴违法所得,一般作出不予起诉的概率就会很大。由于不予起诉的嫌疑人没有进入到法院的审判程序,是不视为有罪的。
3、争取适用缓刑。
在已经认罪的情况下,案件没有不予起诉的可能,争取适用缓刑是可行的方案。但需要注意时机,在现在认罪认罚适用从宽制度的情况下,并且一旦认罪认罚签署后法院采纳的概率极高,就需要将辩护工作提前到审查起诉,在案件到达检察院后,经过阅卷及分析,就案件存在的有利因素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经过沟通协商,强调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检察官会考虑从轻、减轻的因素。
如果退还获利检察官是可以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的,应积极配合检察院退还获利。反之,检察官没有给出缓刑的量刑建议,那么在法院审判阶段再退还是较为明智的选择。法院审判阶段还有可能,因为退还违法所得是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相当于在审判阶段创设了一个有利情节,法官会考虑的。
4、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2016年开始试点,成熟后逐渐全面铺开,目前适用于所有案件,虽然从理论上适用刑事领域的各个阶段,但具体到实务中,检察机关的适用更多一些,并且检察官更具有能动性。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绝大部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
随着办理案件的增多,也发现有的检察官对案件有深入的研究与分析,给出的量刑建议较为客观公允,是可以接受的。但有的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建议并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建议羁重,导致嫌疑人不愿意签署。对于量刑建议较为合理的情况,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对于量刑过重,明显超出所涉罪行的量刑建议,不建议当事人签署。
虽然绝大部分案件的认罪认罚法院是要采纳的,但仍然有一部分案件法院是不采纳的。针对当事人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就需要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全力以赴进行辩护,努力说服法院采纳观点,从而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以上意见,是答主在具体办案中的一些经验,希望有所帮助。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必要请律师吗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不少人却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犯罪,一旦触犯法律,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家属也会第一时间想到请律师。
那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必要请律师吗?下面尚辩刑事团队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有必要请律师吗?】
建议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助是非常有必要的。
【侦查阶段】
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或可能面临的后果。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还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
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查阅或复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阶段】
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
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
【什么时候请律师?】
刑事案件的结果好坏,辩护律师是否专业、敬业很关键,聘请辩护律师的时机也很关键。
对于请律师,尤其是刑事案件,宜早不宜迟,律师介入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
只要立案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了,辩护律师就可以介入。
任何刑事案件,被告人供述在整个证据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乎于“基石”。
被告人的供述是在侦查阶段形成的,并且形成的时间比较靠前。
每个案子里,被告人供述都很重要,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是有程序性要求的,也是有技巧的,被告人在被讯问的时候,如何应对,有很多注意事项,关乎罪与非罪、量刑轻重。
所以,尽早聘请律师,尽早让被告人明白实体、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懂得应对技巧,非常关键。
【请律师辩护可以轻判吗?】
找一个靠谱的刑事律师进行辩护,对当事人获得轻判是有帮助的。
刑事案件的量刑是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主犯、从犯、是否有立功情节等因素来判定的,所有的情节都需要有相应证据证明。
但律师会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是可以最大程度的从量刑上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因此,如果涉嫌帮信罪,委托律师及时介入,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随时跟进案件进展,从而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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