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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开发商参与拆迁模式,拆迁怎么防止开发商违约

开发商 作者:时书仪 2022-11-21 15:12:02

今天给各位分享取缔开发商参与拆迁模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怎么防止开发商违约进行讲解,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政府可以介入帮着开发商一起拆迁么?

国家2011年的时候就出规定了,开发商不得参与拆迁。现在土地开发之前的拆迁都是地方政府成立拆迁小组在组织拆迁。如果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手续就强拆房子,你们可以设法留下证据,比如买家用摄像机拍下来,然后上网、上微博找专门从事拆迁方面的大律师,向他们求助。现在这个时代,上访是没用的,耗时耗力还解决不了问题,搞不好还要被“劳教”。记住,要查清你们家所属拆迁地块将来是属于商业开发还是公共利益?!就是属于公共利益,现在法院也不得参与强制拆迁了,公安那就更加没有资格了。国家早就有此类规定了。

开发商可以强行拆迁居民的合法房屋吗

居民的合法财产(房产)受法律保护,开发商未与财产所有权人达成补偿协议时,不可以强拆,否则须承担侵权责任。

开发商拆迁,补偿过低,大多数不同意,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我觉得是个媒体就得去反应一下,当然纸媒的影响力肯定没有电视媒体广泛,不知道当地是否有那种民生节目,但是凭个人经验,开发商如果想压这些事的话,凭几家联合去找电视媒体是没效果的,他们都不会理会,只要这件事闹的比较大,规模和影响都很严重的话,电视媒体才可能出动,所以向媒体反应的时候最好拿出来非常确凿的证据,以及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然后多次与媒体联系,必要时候可能还得使用些极端的手段。不过请注意安全,强制拆迁的事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

为了在经济发展中追求公平正义,公民需依法理性维权,基于各地拆迁维权的经验和教训,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主。商业开发者和被拆迁者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谈判,达成一致意见房屋产权转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不能进行拆迁。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强制征收,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并给与公正补偿。目前,什么是公共利益、强制征收的程序、赔偿的标准都有争议,旧拆迁条例很不公平,新的征收条例仍在制定中。根据新的征收条例草案,公共利益有明确的列举,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征收主体,拆迁补偿按照市场化标准,即土地使用权的拍卖价格。

在法律不明确,尤其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强制剥夺公民房屋财产的政府行为应当推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经过规划、价格评估、颁发拆迁许可证、裁决、强制执行等程序。未经过这些程序的强制拆迁属于非法。

二、违法的拆迁

各地出台一些拆迁政策也许是善意的,但的确违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而不是村民大会)同意就强制拆迁村民的房屋,即所谓“村民自愿腾退改造”的拆迁模式,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没有具体的建设项目规划就获得拆迁许可证甚至没有拆迁许可证就强制拆迁的“土地储备”拆迁模式,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价格评估、颁发拆迁许可证等法定程序就强制拆迁的所谓“绿化隔离带”拆迁模式,违反了宪法和物权法。

三、公正的补偿——有权利分享土地增值

征收补偿应当采用市场化标准,即土地公开拍卖的价格。当然,由于地价上升是城市发展的结果,不应当把全部收入归房屋原所有人,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拿走一部分归公,剩下的归房屋所有人。

房屋拆迁土地开发通常意味着巨额利润,目前这些利润大部分被政府和开发商拿走了,给房屋原产权人分享太少,这是各地拆迁矛盾的直接原因。考虑到中国国情,被拆迁者在拆迁项目的利润中分享三分之一是合理的,有些地方采取“拆一补二”或拆一补三——即拆除一平米,在原地补偿二或三平米的模式也是比较合理的。

四、面对不公正的强拆

没有法律程序,或者虽按照法律程序但补偿明显不公正的拆迁,公民有理由依法理性维权。房屋拆迁维权是防守行为,核心在于一个字——拖。不要轻易被搬迁奖励诱惑,各地一个基本教训是,不公正的拆迁中,搬走的越早越吃亏,北京有大量为此追悔莫及的居民。如果拆迁方答应回迁安置,要等到回迁房可以入住,并且经过质量鉴定之后才同意搬迁,切莫在回迁房建好之前就签字搬走,否则可能遭遇无法回迁或者回迁房质量差等问题。

第一,团结。拆迁方可能想尽办法威逼利诱分化瓦解被拆迁者,只有团结才能维护共同的权益。团结的方式包括召集热心公益的村民举行会议,选举有公信力的维权代表,大家捐款成立维权基金,组织村民讨论、整理共同的合理要求,公布张贴这些合理要求,等等。

第二,不合作。如果没有完备法律手续,或者赔偿没有达到大家共同的合理要求,就不予合作,被动的不合作比如丈量房屋面积不开门不理会,要求签字不理会。主动地不合作,比如主动诉诸法律。针对拆迁方贴出的公告提起诉讼,依法上访等。不被动等待,而是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质疑对方违法之处。可以考虑有组织分批上访,一直坚持下去。如果拆迁方通过工作单位施加压力,也要联合起来诉诸法律。

第三,记录并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很多地方拆迁方使用黑恶势力。黑恶势力最怕曝光。准备好摄像机、微型录像录音设备,随时记录黑恶势力骚扰、打人、砸玻璃等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报案,更重要的是为了曝光。视频和图片对真相传播非常重要,利用图片制造新闻点,比如重庆钉子户的图片很具有新闻冲击力。充分利用网络,建立博客,注册论坛,建立微博、twitter账号,常更新内容,曝光违法行为,放大公民的呼吁。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向网友们求助。

第四,集体行动和行为艺术。如果已经有部分房子被拆迁,可以考虑在原地搭帐篷,帐篷可以很有特色,本身也是言论表达。在房屋周围贴标语,比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要人权要生存”等。集体上访时可以穿上印有统一字样的衣服。在自己村庄或者小区举办烛光晚会、集会等,把经过的图片视频发到网上。遭遇黑恶势力野蛮暴力投诉无门也可以适当举行集会示威,但一定要和平有序。

第五,理性谈判。做好充分的防守工作,温和理性,执着坚守。以恰当的方式拖延足够长的时间,或者在抗争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找来谈判。谈判要价要合理,谈判代表态度要温和,不跟任何人吵架,但要坚定;该妥协的时候要妥协,要考虑大局,考虑发展和建设,切莫得理不饶人。通过理性谈判达到合理补偿,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最后说一句,一人力薄,只有在大部分拆迁户达成一致,形成统一战线的情况下,才会给开发商以震慑的威力,否则以现在开发商的策略,他们都是冷处理,这样就很被动了。

我觉得是个媒体就得去反应一下,当然纸媒的影响力肯定没有电视媒体广泛,不知道当地是否有那种民生节目,但是凭个人经验,开发商如果想压这些事的话,凭几家联合去找电视媒体是没效果的,他们都不会理会,只要这件事闹的比较大,规模和影响都很严重的话,电视媒体才可能出动,所以向媒体反应的时候最好拿出来非常确凿的证据,以及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然后多次与媒体联系,必要时候可能还得使用些极端的手段。不过请注意安全,强制拆迁的事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

没有产权的房屋,开发商可以参与拆迁吗?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开发商责成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证实你的房屋没有产权或相关合法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后下达执法程序予以拆除。如你的房屋有历史遗留问题或纠纷等原因,最终解释权由法院裁定。开发商与你只是协议或经济利益关系,有没有产权他都不能进行强拆,只有法院强制执行才有权利强拆。

怎么处理违规举报行政强拆

根据您所遇到的事情,您首先需要到你当地房管部门去了解拆迁相关事项,如果是规定期限需要拆除或者是你所建造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的话,投诉效果甚微。执法部门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未按规程强行拆除,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不便的话,您可以拨打114查询当地信访办的电话,对其进行投诉。信访办会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对其调查受理。

如何应对拆迁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拆迁人多是一些盈利性的公司单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发商,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后,拆迁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成为政府,因此,新形势下的拆迁较之以前的拆迁会更加规范,现就拆迁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应对,结合新拆迁条例实施前的情况,做一简要的介绍。

拆迁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分为两类:

一、无形的—拆迁程序中的行政审批。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有形的—拆迁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也是本文重点要阐述的。

(一)暴力威胁手段

暴力威胁—言语、行为

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等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此种行为的人员是一些社会的闲散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留好证据。在未及时得到警察帮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但前提是必须是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且,需要重申的是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断水、断电、停气、停暖

1、非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坏的)

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水电暖气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另外可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

2、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

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 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断路、非法施工

如何界定是否非法施工呢,可以依法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在依法核实确实是无证非法施工的情形的,向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比较常见的是写举报信、查处申请书等方式,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四)非法拆迁

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偷拆

由于工期比较紧急等原因,相关部门会采取偷拆的行为,那么,发生偷拆行为,应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予以破案,调查案件真相。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侵权等责任。

(2)无手续非法强拆

也就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警察参与拆迁怎么办

鉴于国务院及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拆迁,相信公安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将不再出现,如果一旦发现警察参与拆迁如何处理,要立即拨打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电话,对于警察参与拆迁的行为予以举报。

(4)报警但警察不出警怎么办?

实践当中,有当事人报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况,此时,采取自力救济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时拨打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处理,要及时拨打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可能的话,委托他人或自行到当地派出所亲自报案。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警方保护。

(5)如果警察出警敷衍了事怎么办?

实践当中,当事人报警,警察也出警了,但是对于案件的处理采取敷衍了事的做法,这种情况,记录警察的警号,并要求警察制作笔录,将案件事实固定下来。

对于警察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举报等方式予以处理。

如果发现公安民警参与拆迁等违法行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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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开发商参与拆迁模式的介绍就写这里吧,更多关于拆迁怎么防止开发商违约、取缔开发商参与拆迁模式的信息可咨询在本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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