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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做担保人要注意什么

请律师 作者:候慕雁 2022-06-20 13:49:02

注意签担保合同前,一定注意这6点

对于担保,大家可能都是从字面上去理解——

就是帮个忙,卖个人情。

应该不会对我造成什么影响,不就是帮人保证一下么。

······

但是,就是因为这样想,才让很多人在担保上踩了坑!

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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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人情担保

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没有对被担保人进行的资信调查,就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到时被担保人无力偿还,很容易引火上身,给自己带来麻烦。

二、不要行政命令担保(领导干预担保)

行政命令担保,即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

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

三、不要贿赂担保

贿赂担保,即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例如,张三让李四帮忙做担保,事成后会多给1万作为酬金。

四、不要无知担保

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

五、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

下列特殊主体不能进行担保: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

4.银行等金融机构。

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六、不要忽略法定手续

以特定物进行担保,要求必须履行向法定部门登记的手续,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进行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由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进行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由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人情是小事,违法违规是大事。

多一个心眼,少一点麻烦,不要因为帮忙,让自己吃了亏!

遇到借贷纠纷不要怕,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私信、评论、点击链接咨询。

民间借贷做担保人,签字之前注意三个细节

亲朋好友请自己为其借款担保,令许多市民“抹不开情面”。不帮忙做担保,担心伤了情面;做了担保,又担心以后“引火烧身”。那么,究竟怎样做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呢?

案例:2015年1月16日,小张的朋友小王,因为做生意需要一笔钱,向小天提出借5万元应急,借期一年。小天表示同意出借款项,小王写了借条。小张与小王的妻子小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写上了两人的姓名。后小王一直未偿还小天借款。

2016年8月2日,小天将小王及小张、小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最终法院判决小王、小唐共同偿还小天5万元及利息;由于小天与小张对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均未作出约定,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小张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7月15日。小天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且其没有证据证明在上述保证期间内向小张主张过权利,因此,应免除小张的保证责任。

细节一在他人借条上签字并非就是担保人

解答:在他人之间书写的借条或者收款条上的签字,并非一律认定为提供担保。是否认定为担保人,需要根据相关证据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小张系在《借条》担保人一栏处签名,其在诉讼中也认可担保人的法律地位,因此,小张在本案中属于担保人。

细节二注意约定担保方式

解答:《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区分别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法》第1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细节三注意保证期间的计算

解答:《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外,《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对此律师提醒,为他人民间借贷担保时,可约定担保时间,既在一定时间为还款提供提担,超过约定还款时间,担保人就不需承担责任。

8.5日龙广律所公益普法 为朋友做担保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你要为别人提供保证担保,那么先掂量一下自己的实力,该笔债务是否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2、如果没有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那么想一想你是单身还是已婚?如果已婚,配偶是否同意你来担保?虽然保证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也可能是需要用家庭财产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果超出自己承受能力,那么请不要在保证人处随便签字,否则,你面临的可能就是倾家荡产!4、在《民法典》还未实施的情况下,如果你一定要提供担保,请明确注明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5、在《民法典》实施后,如果你无论如何都要为他人提供担保,那么建议,担保合同及担保条款中最好不要出现“连带”这两个字。因为,一旦出现这两个字,其实,这就不是别人在欠债,而是等同于你欠债,一旦债务人无力偿还欠债,或有资产而不偿还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这两个字要求你来偿还!!!虽然,法律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是,也仅仅是追偿而已…本文今天就谈谈,民法典实施后,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中为何不能出现“连带”这两个字?《民法典》第688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意味着,如果你承担的保证责任属于连带保证,那么一旦债务到期,债务人又不愿意清偿债务,作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出现最多的就是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些担保人,往往无法拒绝“好朋友”“好哥们”的盛情邀请,以为只是在合同上签个字,帮帮忙而已,其实,您一旦签字,就要对你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甚至可以不向债务人要求清偿,而直接要求保证人清偿所有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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