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请律师要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计算赔偿费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项目与计算方式
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后,除了伤痛,当事人及其家属不得不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我们受到的损害怎么弥补?我能赔偿多少钱?
能够理解他们的不安和迷茫,实际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涉及的项目很多,案件情况各异,虽然律师多有专门的法律计算器计算出大的赔偿项目数额,通常仍然不能直接给出一个靠谱的金额。
特总结整理出本文供参阅,希望能够对网络另一端的他们提供一点帮助,也是对自己所遇到问题的一次梳理。当然这不是正式的法律意见,委托律师处理最好。
1.伤残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2021年3月起四川省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已统一城乡标准,所涉及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无不再有城乡差别,因此本文亦不再体现城乡差别。但本文计算方式需根据各地推行情况具体适用。
b.伤残系数确定:1级为100%,二至十级以10%比例依次递减。
如果伤者有多处伤残,伤残系数的确定: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附加系数2%(2%...N%),如:伤者有一处十级、一处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2%(20%+2%)。对伤残赔偿附加系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0≤Ia≤10%)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两处以上同等级伤残,可以按照上一等级伤残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多处伤残者有一处为一级的不予增加。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之和不得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c.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被抚养人生活费
每年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赔偿年限
每年赔偿计算公式: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未成年被扶养人÷对未成年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无劳动能力被扶养人数÷对无劳动能力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与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的较小值。
注:赔偿年限的确定: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还需结合被扶养人生活费起算时间节点、被扶养人为数人时计算方法的确定、被扶养人收入扣减等问题考虑金额。
较易理解的计算方式:
(1)未成年被扶养人生活费:
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未成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伤残系数
(2)18周岁至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
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伤残系数
(3)60-75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
年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伤残系数
(4)75周岁以上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
年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伤残系数
注:当有其他抚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被抚养人生活费÷抚养人数。
3.死亡赔偿金
(一审庭审最后一次辩论最近公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赔偿年限的确定:通常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应适用的标准。】
4.丧葬费
按事故处理地最近颁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计算。超出部分除调解解决外,不予赔偿。
5.医疗费
诊疗费+医药费
6.营养费
酌定每日营养费×住院天数或者酌定每日费用×鉴定报告营养期
参照医嘱及受害人受伤的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赔偿
100元/天×住院天数
参照当地政府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现多为100元/天或120/天),计算人数含受害人、护理人员以及处理事故及紧急抢救必须到场的近亲属。
8.后续治疗费
根据鉴定报告确定/实际产生后再主张
9.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一审庭审最后一次辩论最近公布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导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10.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a.误工期间以医疗机构的证明、医嘱为依据,但误工时间最长不超过定残前一天。
b.误工费的确定:①固定收入为准;②无固定收入按以下顺序计算收入损失:以税收缴纳确定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以此为计算基数;③按照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最近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1.护理费
护理人工资或当地护理标准×护理期限。
护理费的护理时间及人数,按照医疗机构的病程或者医生开具的护理证明为计算基数。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比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合理费用。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处理地的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应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等级,比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计算护理费,但护理费的基数应按服务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2.交通费
就医、处理交通事故及鉴定需要支付的交通费,可根据住所距医院等地的公里数、单次租车费主张。
13.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由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出具更换周期、赔偿年限,并按普通适用器具标准确定,特殊情况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执行。
14.鉴定费与鉴定检查费(按发票)
15.其他财产损失
以上所有费用在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除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有责总责任限额为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摊。
附:四川省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年
四川省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133元/年
2020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
【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4740元,下降13.6%;
采矿业96491元,增长15.7%;
制造业67174元,增长1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8744元,增长7.0%;
建筑业57900元,增长8.6%;
批发和零售业57911元,增长4.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2301元,下降2.1%;
住宿和餐饮业42109元,下降1.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4664元,增长14.7%;
金融业96555元,增长3.2%;
房地产业61772元,下降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5715元,增长8.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8112元,下降1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6767元,下降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42795元,下降2.9%;
教育业90344元,增长3.3%;
卫生和社会工作104701元,增长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63535元,下降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6167元,增长11.3%。
故意伤害案件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等情况而受到他人的伤害时,如果私下无法解决赔偿问题,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才有更高的把握打赢官司,而律师费与下面的因素息息相关: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没有肯定的结论,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收费与案件大小、罪名、犯罪情节、律师的层级都有很大的关系。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如果因为故意伤害罪现在已经被刑拘了,还是需要尽快请律师辩护,根据情况的不同,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减去刑罚或者经济赔偿的,一般律师早阶段进入案件好转的几率也大,所以在家属遇到类似案件可以请专业的律师帮忙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的审理中聘请律师是必要的,如果你还没有寻找到专业靠谱的律师,可以通过点击下面的律师查询平台自助获取,它会快速、精准查询到当地的好律师,并在5-10分钟的时间里把消息发送给你(休息时间可能会延迟)!
张敏律师:2020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最新)
一、人身损害伤残赔偿范围
(一)医疗费:
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9年安徽省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5.54元每天。如果有护理依赖,可以再多加
法律依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
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受害人因严重伤残需要护理依赖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先行支持5年的后期护理费,受害人之后仍需护理的,可另行主张。
完全护理依赖按护理费100%比例计算,大部分护理依赖按护理费60-80%比例计算,部分护理依赖按护理费20-40%比例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人数应在考虑受害人配戴残疾辅助器具的基础上结合医嘱、鉴定意见的内容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雇佣护工的实际支出或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安徽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
为50元每天;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统一以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78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20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5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法律规定: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指数确定,受害人未构成伤残等级或鉴定为
10级伤残的,原则上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受害人定残/死亡之日确定被扶养人年龄,扶养年限按照有利于受害人一方的原则取整数,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
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扶养年限减少1年,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扶养年限计算5年。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乘以受害人伤残赔偿指数后的数额。
(六)辅助器具费:
实报实销;
(七)伤残赔偿金: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统一以2019年城镇人均收入37540元为基准,结合伤残等级进行计算。
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一般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由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应比例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0%,依次递减,十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
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累计增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0%;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最高不超过100%。例:某受害人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在最高伤残八级的赔偿指数30%基础上,提高一处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的十分之一)和一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的十分之一),即该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指数应为30%+2%+1%=33%。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但未影响其实际收入(如离退休人员等),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八)交通费、住宿费。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多8万
二、人身损害死亡赔付范围
(一)医疗费:
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9年安徽省居民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35.54元每天。如果有护理依赖,可以再多加
法律依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
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受害人因严重伤残需要护理依赖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先行支持5年的后期护理费,受害人之后仍需护理的,可另行主张。
完全护理依赖按护理费100%比例计算,大部分护理依赖按护理费60-80%比例计算,部分护理依赖按护理费20-40%比例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人数应在考虑受害人配戴残疾辅助器具的基础上结合医嘱、鉴定意见的内容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工的。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雇佣护工的实际支出或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安徽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
为50元每天;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统一以19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78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20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60-75周岁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20-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782乘以5除以被抚养人的人数乘以赔偿指数(伤残的乘以伤残指数,死亡的乘以100%)。
法律规定: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义务人数、伤残赔偿指数确定,受害人未构成伤残等级或鉴定为
10级伤残的,原则上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受害人定残/死亡之日确定被扶养人年龄,扶养年限按照有利于受害人一方的原则取整数,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
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扶养年限减少1年,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扶养年限计算5年。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乘以受害人伤残赔偿指数后的数额。
(六)死亡赔偿金: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统一以2019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540元计算,即37540元*20年=750800元
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住宿费:
(八)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但是,这个地方的标准在实务中与工伤是不一样的,这里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指的就是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9年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037元。
计算为:79037÷12×6=39518.5元。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最多8万
三、交通事故诉讼策略
(一)被告
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规定,被告为司机和保险公司
[用人单位的责任]对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车辆驾驶人一般是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劳务方的责任]驾驶人为他人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方承担责任;驾驶员有重大过错的,应当与接受劳务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责任承担
1、交强险范围内不区分主次责任,全部赔偿
有责任赔偿的数额和范围: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
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
人生活费、住宿费、
误工费
,被保险人依照
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3、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
2、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
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第24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负有事故责任的,可参照事故责任划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28规定,
非医保用药费用可适用下列方式计算:保险公司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的具体项目和数额的,非医保用药费用优先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予以赔付,对超出限额的部分,按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处理。
第37条规定,
受害人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原则上总额以2000元为限.
3、保险不够赔就由被告赔。
4、根据(2019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第70条规定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次序: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判决主文可表述为。XX保险公司于本判决[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某某XX元,赔偿项目,赔偿比例及计算方法等应在事实认定和论理部分表述,不应在判决主文中出现:
(2)不足部分,结合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判决主文可表述为,XX保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某某XX元: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判决主文表述为,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某某XX元。
四、工伤与人身损害能否同时获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两个赔偿可以兼得,但是其中医疗费只能获得一份。
参考:
https://
baijiahao.baidu.com/s?
id=1597988446466590435&wfr=spider&for=pc
http://
fzzy.chinacourt.gov.cn/
article/detail/2018/05/id/33082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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