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签字费用谁出
律师费是不是谁输谁付
当然不是。一般情况下,谁请律师谁付费,因为你委托的律师是为你服务的,并没有为对方服务。但是,凡事总有例外,你所讲的由对方支付律师费称为
律师费转付制度。
实践中,
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支出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支持。
是否支持律师费,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律师代理费用应是原告的必要支出;2.律师代理费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如参照《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试行)》;3.法院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在不同案件中综合认定;4.本条规定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不包含风险代理方式收取的律师费。
例1: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8日发布的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中就包含律师费。
例2:最高法院于2014年7月4日公布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与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人民法院也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合理支出的律师费。
法律并未规定律师费转付制度,但司法解释有所涉及,列举几条共参考:
民事纠纷案请律师的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10种情形(附最高院指导意见)
(来源:邱县普法)
老百姓在打官司(民事诉讼)时,有时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由败诉的对方(被告、第三人)承担,但通过咨询律师后,往往会得到否定的答复。这是因为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等导致败诉的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该项主张,除非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事先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律师费是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知识、经历和支付能力等)自主选择是否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可以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该费用与被告实施的违约和侵权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凡事总有例外,当事人双方既可以事先对律师费由谁承担事先约定外,国家有关司法机关也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有关规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张败诉的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具体列举和分析如下: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5、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6、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费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三、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律师费的约定应当合理。
四、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意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实务中通过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意见等方式,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提供判例,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规范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司法裁判行为。
①、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陆红诉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国际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经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已经生效,被告美联航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杨文伟诉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终审判决上海宝钢二十冶公司赔偿原告杨文伟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所辖区域内案件特点,也作出了某些包含律师费转付制度意味的“指导意见”。
比如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沪高发民[2000]44号)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总结:
1、律师费和诉讼费是不一定的,诉讼费基本都是败诉方承担,律师费除了有明确规定的会支持
2、在诉讼初期只能老律师代写诉状进行操作
发生诉讼了律师费应当由谁承担
司法实践中处理合同纠纷时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当事人要求律师把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但是当事人提出的该项请求常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利益,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让法院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律师通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总结出何种情况下的律师费可获得法院支持,并对当事人追讨律师费如何进行举证做如下梳理:
一、关于追讨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2020.05.28
生效日期:202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第五百三十一条第二款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0.12.29
生效日期:202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法释〔2020〕15号
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99.03.15
生效日期:1999.10.01
时效性:失效/废止
文号: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关于追讨律师费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审判要旨总结
1、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256号
裁判日期:2020.12.30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虽对律所费承担无专门条款约定,但合同中对该费用已提及并约定由其中一方当事人承担,表明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已就律师费的承担达成了合意。在对方当事人未足额履行合同约定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其为实现债权已实际支持律师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107号
裁判日期:2020.11.19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对当事人各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相对方为实现自己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未超出法律规定标准主张为实现债权律师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3、福建日宝置业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290号
裁判日期:2020.10.09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主合同违约,守约方主张保证人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4、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856号
裁判日期:2020.09.29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律师费的支付应当满足具有合同依据,实际支付及律所完成相关委托事项三个要求。主张实际债权的一方与律师事务所订立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根据实际回收的债权额按比例收取律师费,因该债权额无法确定,故主张实际债权一方主张该律师费数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594号
裁判日期:2020.09.29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对律师费虽有约定,亦向法院提交了《一般风险代理协议》,但因该代理为风险代理,律师费在判决前并未实际发生,数额亦无法确定,因此对该律师费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华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4号
裁判日期:2020.09.21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虽未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但涉及贷款及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保证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昌县支行、江西省万事发粮油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再13号
裁判日期:2020.06.30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1)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债权的范围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守约方以此主张律师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2)为担保主债权的履行,当事人直接签订了《自然人保证合同》,并约定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守约方主张担保人承担律师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8、广元志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2517号
裁判日期:2020.06.22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条款中无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约定,守约方主张律师代理费由违约方承担无合同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班光习、周琳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民终182号
裁判日期:2020.06.12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主合同并未约定产生纠纷后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虽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但从债务不能突破主债务的范围,守约方由此主张律师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宜兴市安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757号
裁判日期:2019.12.30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律师费的支付不能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仅凭案外人与当事人一方关于由谁实际支付律师费的合同约定,不足以证明律师费发票载明的案外人所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为该案件的费用。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云南华地王朝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95号
裁判日期:2019.12.20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仅提交关于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律师代理费数额取决于最终收回的资产数额,且无证据证明该律师费已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前提下,当事人主张该律师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2、苏州诚泰金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83号
裁判日期:2019.12.16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约定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当事人一方承担,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在《质押合同》中明确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守约方以此为由主张律师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3、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327号
裁判日期:2019.09.12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当事人承担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故违约方当事人应当就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承担责任。守约方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只支付了部分费用,只能就实际支付的费用承担责任,尚未支付的待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起诉。
14、中山市金璇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流花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50号
裁判日期:2019.07.31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因当事人一方未履行还款义务,违约方应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对守约方因实现抵押权所支出的律师费承担清偿责任。
15、广州时尚家居装饰材料广场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45号
裁判日期:2019.07.22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合同当事人一方虽尚未实际支付全额律师费,但是,律师事务所已委派律师参加了案件诉讼活动并向合同当事人开具了全额的律师费发票,该律师费属于当事人一方必然发生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以此为由主张全额律师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324号
裁判日期:2019.06.28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律师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分行、甘肃鑫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579号
裁判日期:2019.06.28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委托代理协议,且仅举证证明律师事务所向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但不能举证证明该笔费用已经实际支付的,主张该笔律师费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8、夏建统、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449号
裁判日期:2019.06.27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律师费承担的举证责任证据包括对律师费承担进行约定的合同,对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转账凭证及发票持。
19、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6)最高法民终576号
裁判日期:2016.12.01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审判要旨: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代理合同》的当事人与实际付款人不一致的,不能认定实际付款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代理费,与该案具有关联性。
20、葛军与淮安市银丰担保有限公司与周梦蝶、张少华、姜玉芬、张彦、淮安市华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国强钢铁有限公司、李树芹追偿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1040号
裁判日期:2016.06.25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
审判要旨:代理费发票虽已作废,但当事人确已与律师事务所形成委托代理关系,该所亦实际指派律师代表当事人参加诉讼,必然会发生相应律师代理费用且该律师代理费在现行标准范围内,当事人主张该代理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关于追讨律师费涉及的证据
1、具有专章或条款约定律师费支付的合同;
2、守约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3、律师事务所开具给守约方支付律师费的发票;
4、守约方实际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实现债权律师费的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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