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了就不用请律师了为什么
取保候审一定要请律师吗
根据个人支付能力考虑是否要请律师,一般来说,请律师肯定比不请律师要靠谱。
但即使嫌疑人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很多时候也不知道该找谁申请,该怎么申请,该获取哪些证据材料更容易申请。
此外,嫌疑人亲属也不能进行会见,很多时候对案件是一窍不通,有何谈如何写好取保候审申请书,或不批捕意见书?
最近手头有个案子,嫌疑人盗窃1.2万,初犯,属于临时起意,侦查期间退回违法所得,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按道理来说,嫌疑人符合取保条件。
家属找到我,希望我能帮忙办理取保。我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承办民警,了解情况,告知其有谅解书,才得知家属这边的被害人谅解书并没有转递给承办,还好尽早联系承办,承办才知道有谅解书并同意附卷交给检察院,否则不办理取保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随后案卷移交检察院批准逮捕,又联系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很nice,表明愿意给嫌疑人机会,但是嫌疑人认罪态度不是很好,需要我们配合做嫌疑人工作,爽快答应下来,会见,说明,教育嫌疑人,再把结果告诉检察院,一气呵成,最终搞定!
所以要说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律师,个人认为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最好还是委托一个。一来律师有便利的会见条件,二来律师有清晰的取保思路,三来律师和公检法之间打交道肯定比嫌疑人家属大有优势。
此外,不要太过于迷信那些所谓的通过关系能办理取保的律师或法律职业工作者,很多时候家属被带走了,第一时间联系你的就是这些人,把钱袋子捂好,这些人90%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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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
随着刑事诉讼江南官方体育app下载安卓版本 的普及,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已经明白,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最好时机是逮捕之前。随之,有些人就会有这样的疑问:
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
昨天,一个涉嫌诈骗的当事人的家属就咨询了笔者这样的问题。
就笔者的经验,请律师还有没有用,这样的问题大多时候的暗含之意就是请律师还能不能让当事人出来。
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说明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有羁押的必要
,就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短期内均无法出来。因此,就大部分案件而言,如果是冲着让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后的短期内出来的目的请律师,请律师是没用的。
司法实践中,有部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能在后续程序中出来了。就笔者的经验,被逮捕的当事人在后续程序中被释放的原因有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在这类案件中,
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找到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并说服办案机关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些明显没有释放可能的案件,请律师是否还有用呢?
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是冲着放人的目的,请律师没有用。
但是,
量刑的轻重对当事人也是重要的,律师的专业工作有助于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对当事人获得减轻、从轻量刑有帮助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笔者的辩护经验,在侦查阶段,律师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促使公安机关查清楚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这是律师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
回到前文的问题“逮捕之后再请律师还有用吗”,笔者的回答是,
如果是出于短期内让当事人出来的目的,请律师是没用的;如果是出于争取在后续程序中获得从宽处罚甚至释放,请律师是有用的。
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后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最近,有人私信黄律师,问道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后请律师有没有用。在这里,我不正面回答有没有用的问题,只讲讲刑事律师在检察院阶段能作什么事情,供参考判断。
刑事案件,送到检察院,通常有两种情况:
1.公安机关经过第一阶段的侦查,认为需要对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呈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这个时候案子到检察院,检察院侦监部门一般在7天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2.公安机关完成全部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接下来的这个阶段,也就是审查起诉阶段。
那么,这两种情况下请律师,律师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第一种情况——审查批捕阶段,律师的作用主要有两个:
1.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充分了解案件的细节,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告知其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使其能够为自己争取有利的情节以及避免因胡乱供述承担本来不需要由其承担的责任。举例来说,一个网络诈骗案件中,面对公安机关“你是否参与xx策划会议”的讯问时,嫌疑人一般只会答“参与了”,实际上其所谓的参与只是去作个会议记录,根本没有发言的机会,也没有拍板决定的权力。这个时候我会建议他要作完整供述,表示自己虽然参与了会议,但作用很小,这样一来便可以为自己后面争取从犯的情节做铺垫。
2.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狙击批捕。在侦查阶段,律师还无法看到卷宗,对案件的证据还了解得不够全面,这个时候,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般能够凭借自己的办案经验初步预测案件的走向,检察院侦监部门的人员同样有这样的能力。因此,律师在会见过后,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通常能够和检察官进行比较顺畅的沟通,在这个时候,律师尽力为当事人向检察院争取不予批捕,比当事人家属自身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第二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除了前面所说的这两种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从证据着手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无罪、轻罪或罪轻的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法律上赋予律师阅卷权(其他人没有),即这个时候律师可以到检察院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在律师阅卷之后,当事人是否有罪、是不是应该定公安机关初步认定的罪名、有没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等情况,专业的律师都可以根据在案证据进行大致的判断。在进行初步判断之后,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证据,如果存在瑕疵,律师看得出来,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质证意见,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律师进行综合整理,并将这些证据融入到法律意见书或辩护词中,为当事人争取应得利益。
举例来说,在我去年办理的一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有51万,后面我通过阅卷发现银行流水显示我的当事人只骗了48.5万,没有超过50万这个“数额特别巨大”的槛,另外,这48.5万里,有23万是案发前已经退还给被害人的,依法不应该算作诈骗数额。我把我的观点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认可了我第一个观点,没有认可第二个,于是围绕第二个观点我找了法条和专家学者的著作,再次向检察院提出,最后,检察院认可了,在起诉书中只认定了25.5万的诈骗数额。综上,案子到了检察院,我不知道律师有没有用,到底能起到多大的作用,但我知道,没请律师,很多工作都没办法进行,要不要请律师就见仁见智了。
作者: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类型的刑事案件。
微信公众号:网络犯罪案件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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