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和360各自请的律师
今日头条起诉腾讯9000万,互联网律师深度解析产业诉讼
1、双方争议背景情况
2、双方可能的争议焦点
3、抖音可能的诉讼策略分析
4、其他分析:智库立场和反垄断法务团队建设
5、权利保留与特别声明
1、双方争议背景情况
1.1抖音短视频2018年爆发性蹿红,音乐短视频产生新的价值可观的赛道
“据QuestMobile的数据,春节期间,抖音增长了近3000万DAU,超越了西瓜视频和火山小视频,最高日活达到了6646万。这一阶段,抖音长居iOS总榜前三,摄影与录像第一。”在音乐短视频这个细分领域,很有可能产生新的互联网赛道。
1.25月8日张一鸣朋友圈吐槽“微信的借口封杀,微视的抄袭搬运挡不住抖音的步伐”
就上述吐槽,马化腾回复“可以理解为诽谤”。双方后续相互转达,已经或有权相互公证(暗示相对方的违法或侵权行为)。
1.36月1日腾讯发布公告,称已在海淀法院起诉头条公司和抖音公司
腾讯公告称:“今日头条”及“抖音”系列产品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腾讯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即日起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对此,腾讯要求两公司赔偿人民币1元,并在自有新闻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腾讯同时宣布暂停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短视频)的合作。
1.46月1日抖音通过微信公众号回应“暂停合作”的解释权归属腾讯,宣布抖音离开朋友圈
回应全文:
“抖音的朋友们,你们好。
最近几个月发生了太多事——
三月,抖音部分链接分享到朋友圈仅自己可见;
四月,抖音链接无法在微信正常播放;
五月,抖音“第一届文物戏精大会”H5被微信封杀;
六月的第一天,腾讯终于起诉了我;
还特地加了一句“基于此,暂停相关合作”。
“相关合作”是什么?解释权属于腾讯,但看起来,分享是不可能继续分享的了。这可能是二十岁的腾讯,送给不到两岁抖音的儿童节礼物吧。
和之前说
抖音的朋友们,对不起”。
时一样,我仍因腾讯单方面破坏了你们的分享体验而感到焦虑。
不过这一次的我,少了很多伤感。因为之前的文章推送后,后台收到9000多条留言,我仔细认真地读了每一条,你们给了我感动和力量。
事已至此,我无可选择,甚至还得苦笑感谢微信给我一个写公众号的地方。只是希望,这次不要再被“存在争议”了。
这段时间,也辛苦微信了。
“整治”、“阈值”、“诽谤”、“诱导分享”……腾讯这次起诉之后,微信终于不用再找借口了。
七岁的微信已经承担了太多腾讯的期待,保持开放、连接很不容易,企鹅大家族里的小兄弟都希望他能拉一把,送一程。毕竟,微信还是腾讯的地盘,还需要给听话的小弟们“生态”、“连接”。
只是,有点滑稽,就像微软怎么会把在Windows上运行QQ看成一种“合作”呢?
也要祝福一下微视吧。
为了他,腾讯已经非常非常非常努力了。现在,广阔的朋友圈,都是腾讯为微视打下的江山、承包的鱼塘。我们衷心祝愿,在这个没有抖音的朋友圈里,微视能改进产品,能如鱼得水,能一统天下。
朋友圈就留给微视吧,抖音也累了,每次解释被封杀,还要被人称为“戏精”。口水仗真的挺无聊的,抖音只想继续成为你记录美好生活的地方,在你快乐或难过时都默默陪伴罢了。
虽然屡次被拒之门外,但我已不想再抱怨。因为我知道,那些爱着我的人,就算跋山涉水也会和我在一起。
再次祝福微视。
儿童节快乐,欢迎大家继续在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1.56月2日消息,今日头条对腾讯涉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9000万。
2、双方可能的争议焦点总结
2.1腾讯是否有权在朋友圈屏蔽抖音短视频
2.2腾讯在朋友圈屏蔽抖音短视频依据“国家短视频整治”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权替代公权力对短视频链接进行公法审查?如果审查的依据是相应的平台服务协议,审查的力度、尺度是否过当、是否体现应有的程序正义?
2.3腾讯在朋友圈屏蔽抖音短视频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2.4腾讯在朋友圈屏蔽抖音短视频的行为是否具备违法性,如违法,是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其他法律?
2.5腾讯在朋友圈屏蔽抖音短视频的行为是否阻碍了信息的自由流动,违反《宪法》?
2.6腾讯“连接一切”是否属于广告用词,如是屏蔽抖音链接是否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广告?
2.7腾讯在朋友圈屏蔽抖音短视频的行为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8腾讯是否有权依据以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为由,可以在诉讼期间暂停与抖音的合作?后该诉讼败诉或遭遇反诉、另案起诉,抖音是否有权就从起诉到审结期间的损失要求赔偿?
3、抖音可能的诉讼策略分析
由于目前披露的信息有限,笔者正在进一步评估、分析。欢迎对产业诉讼有兴趣的朋友,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微信(备注:产业诉讼)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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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中探讨前沿法律问题。
4、双方争议发展走向的几种可能
4.1由政府部门出面调停,大事化了,搁置争议
可能性不大。是否允许朋友圈可以直接分享其他公司的短视频,属于重大产业利益,腾讯让步该底线的可能性不大。二来,确实属于专业法律问题,由司法机关来居中裁判,是较为妥当的。
4.2陷入规模诉讼,双方各自进一步提起更多诉讼
对双方都是较大的心理压力考验。一来,如果全面诉讼,抖音可能会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就360和腾讯诉讼之后,可能会导致对于腾讯是否构成垄断的再次司法讨论。中立评论而言,腾讯应不希望产生一次新的讨论机会。对于抖音而言,如果提起反垄断诉讼,相当于宣布和腾讯全面开战,不仅是简单的“掰掰手腕”那么简单,这将可能消耗一个独角兽公司大量的时间、精力资源,陷入规模诉讼也不利于抖音进一步独立发展。
4.3控制诉讼规模,诉讼之外双方继续该干嘛干嘛
基于4.2的原因,可能性较高。在网易与YY的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中,双方对于争议游戏之外的其他游戏,均表示可以继续直播合作,搁置其他争议。让口水战归口水战,把诉讼争议类型保留在传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争议之外,双方可以私下部分和解或是默认不扩大诉讼战线。
5、其他分析
5.1企业研究院是否自带产业立场?
近年来,包含腾讯在内的互联网公司均开设了相应的研究机构、智库机构。这些研究机构,积极对新型产业问题、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引领业内风气之先,对推动新经济研究具有重要的贡献。但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的研究机构要完全摆脱出资公司的立场也需要更多的措施;另有关研究机构和政府研究机构的双向人才流动,虽增进了体制内外的人才交流、活跃了研究人员的就业市场,但也要从国家层面关注如何避免国家立场、公共立场受产业立场可能的影响。从上述层面来讲,如果能有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对一些涉及产业立场的问题做出司法裁判、居中解读,将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5.2独角兽公司配备反垄断法务团队的必要性
在互联网领域,公认一个细分赛道最终能胜出的玩家可能只有1、2家,因此面临的资本争夺,巨头站队将难以避免。作为一个初步领先的独角兽,要尽快配备相应的反垄断法务团队和外部专家团队,否则一旦面临相应的大规模诉讼,将难以在短期内调动专业、智力资源。
权利保留与特别声明
本次推送属于个人学术研究和专业探讨,不代表任何公司、任何产业利益,不是职务作品,也不是针对特定客户的一项法律意见。如后续诉讼发展有任何诉讼策略雷同,纯属巧合。
本次推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所有,任何媒体、其他第三方未经作者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不得截取只言片语引用。否则保留追诉的权利,因擅自截取引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侵权人独立承担。
@作者简介:柯立坤律师,互联网产业律师,长期关注、研究重大产业诉讼。广东省律协互联网与高新技术委员会委员。邮箱:j.ke@zhuoxinlaw.com
胜诉率100%,腾讯公司最强法务部,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从2015-07-01至2020-07-08的五年中,腾讯在深圳南山区法院与其他人至少打了1226场官司,平均每三天进行两次诉讼。最强大的法律部门的确不是徒有其名。
1.商标所有权和侵权纠纷,34件,胜诉率100%。
腾讯是18项商标权纠纷的被告,没有一件裁定腾讯应承担责任。其余都是腾讯作为原告。商标权涉及“英雄联盟”和“荣耀之王”等游戏,但没有一家败诉。
2.侵权责任纠纷,157件,一起败诉,胜诉率99%。
3.人格权纠纷案,38起,胜诉率100%。
在这24个案件中,葛优,刘翔和苏炳田是原告,腾讯是第二被告。该案的事实可能是某家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这些名人的肖像。在这10起案件中,葛叔叔和其他名人都赢得了诉讼,但第一被告人全部负有责任。腾讯不承担责任。腾讯也可以赢得诉讼。
4.财产权纠纷33件。所有案件均胜诉,胜诉率为100%。
这33个财产纠纷的分类非常有问题,法院在上载案件时可能写错了案件起因。
在这33宗案件中,有30宗涉及版权拥有权和侵权纠纷。原告为两家公司:上海富裕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和汉华亿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为腾讯。该案的事实是某家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原告的照片,然后被指控侵权。腾讯不承担30起案件的责任,腾讯胜诉。
5.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2件。所有案件均胜诉,胜诉率为100%。
在这两个案例中,腾讯是原告,被告是上海麦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是全民直播软件的开发公司)。该案的事实可能是原告与被告签署了一项有关诸如英雄联盟和逆战之类的游戏活动的现场直播合同。但是,被告没有支付应付款,腾讯在这两个案件中均胜诉。
6.不正当竞争纠纷9件。所有案件均胜诉,胜诉率为100%。
不只是腾讯。在过去的几年中,对于成功的互联网公司而言,这些大型互联网公司将永远取胜。由于这些互联网公司经历了多轮融资,因此许多投资者进入时会要求公司具有风险控制程序。一些投资者甚至会直接带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律部门来帮助公司规避许多法律风险。
一个公司花了那么多钱养着法务,意义很明显。
俗话说,花钱没有罪。腾讯既然能花钱,当然就能买到最好的服务。
文章由观妙律所王学强团队主笔,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对生活热点事件的法律解析。如果您对文章有任何想法、意见、建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如果 360 在和腾讯的反垄断案中胜诉,将会对中国互联网造成哪些影响
原帖的提问显然是针对奇虎诉腾讯市场支配地位案一审的。但一审奇虎败诉。该案一审的初步旁批
及拙文
供参考。
二审目前已由湖南卫视公开现场实况电视转播的部分主要是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对庭审记录的旁批参见
。可见最高法自信对这一部分更有把握,因此该案二审判决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对相关市场界定实践产生影响,即便不是绝对的。此外也不排除由此引发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更多争议,从而推动对相关市场界定指南的修订。
如果二审奇虎赢了,那么不排除在市场支配概念的解释和认定方法上也会对实践产生影响,但也可能并不会有很大胆的阐释,例如直接与欧美相关判例实践对接;更有可能的情况还是因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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